我走來的路(45)宇文之死 從1966年開始的紅色恐怖越來越烈,在我回上海前不久,1968年4月17日,上海文化廣場召開「萬人公判大會」,上海交響樂團的指揮家陸洪恩, 被判處死刑,「罪名」是「猖狂反對毛主席」,為了「防擴散」,陸洪恩的聲帶事先被割開,宣判後立即押赴刑場處決。兩天後,關押在提籃橋監獄的林昭,在病床上被拖到龍華機場槍決。陸洪恩遇害時四十九嵗,林昭才三十六嵗。這種極度野蠻血腥的「無產階級專政」,是架在每一個自由心靈上的絞架。 世人永遠記得中華聖女林昭的基督受難者情懷《海鷗》: 只要我的血像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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