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器的使用和犁耕农业的出现,个体劳动已成为可能。加上私有财产的增加,氏族民主制被破坏,血缘关系逐渐松弛,使得一些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从父系大家族中分裂出来。他们离开原来的氏族,迁到与之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居住的地方,形成以地域关系结合起来的农村公社。农村公社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存在着私有制经济,生产工具、牲畜、农产品、房屋及宅旁园地已是个体家庭的私有财产。另一方面还保留着公有制,耕地定期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草原、森林、水源等也共同使用。农村公社是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闭关自守的共同体。其管理机构后来已脱离人民而逐渐为富裕分子所把持,他们占有较好的份地,拥有较多的财富,并且不断侵犯公社成员的财产。但公社还残存着氏族民主制,重大问题还要由全体成员通过。随着国家的形成和公有制的瓦解,农村公社便解体了。但在某些地区,农村公社一直残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长期历史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