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至旧石器时代晚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人们比较持久地结合,并且要求各集团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已逐渐定居的人们,又为维持这种联系提供了条件。同时,人类在实践中已意识到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对人类体质的危害,于是排斥集团内部的通婚也成为必要了。这时不但禁止了不同班辈之间的性交关系,并且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也被禁止。恩格斯指出,这一过程“是逐渐实现的,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和姐妹之间的性关系开始……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和姐妹之间的结婚。”到一切兄弟与姐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族间婚姻关系被禁止的时候,就组成了一个坚固确定的母系血族集团,氏族便产生了。在氏族制度下,其成员已不可能在氏族内部找到通婚的对象,必须和另一个氏族的成员通婚,这就是族外婚制,两个互通的婚姻的氏族构成早期的部落。在这种婚姻形态下,人们知其母,不知其父,氏族的世系只能按母系来计算,所以称为母系氏族或母权制氏族。这是最早的氏族公社,在这样的氏族公社里,男女地位平等,妇女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这一方面是因为世系按母方确定,另一方面是由于妇女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人口的增殖,一个氏族又分成两半,成为两个氏族,于是原先的氏族便成为胞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