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于170万年前的中国云南的元谋人已知道用火。在发现元谋人化石的地层中,发现了很多炭屑,小者如芝麻,大者如黄豆,含炭层厚达3米左右。几乎与元谋人生存年代相当的山西省芮城县西侯度文化遗址,发现了更明显的用火痕迹。这里出土的一批不同颜色的动物肋骨、鹿角和马的牙齿等,经过化验证明,一些呈深灰色的兽骨是被火烧过的。在英国克拉克当旧石器文化遗址曾发现用火加工过的火矛,可能是猎取大动物的有力武器。人类最早使用的大概是天然火,后来才发展到人工取火。有的学者认为,约50万年前,人类已掌握了生火技能。恩格斯指出:“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界分开。”火的使用,使人变生食为熟食,缩短了食物的消化过程,有利于人类体质的发展,同时又可供御寒取暖、照明、驱赶野兽。因此,人工取火的发明,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终于使人类告别了茹毛饮血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