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月十四日,八国联军占据北京后,他们之间的矛盾日趋激化,形成英、俄两国争霸中国的局面。沙俄为求得清政府对它独占东北的承认,首先表示“认皇太后为合例”政府,李鸿章为议和全权代表,主张各国军队撤出北京,开始议和。沙俄独占东北的阴谋,遭到各国的反对。英国不承认李鸿章为议和代表,反对联军从北京撤退,声称要等“中国立有合例政府才可开议”。德国在联军占据北京后继续调兵,企图以武力攻占烟台,进而抢占山东全省,并提出惩办西太后,用以恫吓清政府,以攫取更大的利益。日本是后起的强国,侵略中国时派兵最多,他与俄国争夺中国东北有矛盾,所以支持英国的主张。法国企图吞并云南,对英国在两广的扩张极为不满,所以支持俄国以抑制英国。美国为防止别国趁机强占中国更多的地盘,对自己不利,又第二次提出“门户开放”政策,主张“保持中国的领土和行政的完整”,维持现在的西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实际上是要求对中国建立列强共辛丑条约的签订管的局面。这样,经过长期反复斗争、妥协、协商,最后美国“门户开放”政策逐渐被各国所接受。
十月四日,法国提出谈判的六项条件:(一)惩办各国公使提出的罪魁祸首;(二)禁止运入军火;(三)给予各个国家、社团和个人的公平的赔偿;(四)各国在驻北京使馆设立永久性的卫队;(五)拆毁大沽口炮台;(六)在北京至大沽口的道路线上选择两三处据点,实行军事占领。十月十五日议和谈判开始后,奕劻和李鸿章向各国代表发出一份同文照会,提出了一个“我们建议的初步和约”草案五款:第一,中国承认围攻使馆是违反国际公法,它已经认罪,并且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第二,中国承担对各国偿付赔款的责任。第三,中国同意根据各国的要求,重新订立通商条约。第四,联军交还总理衙门机关和中国档案。第五,和议开始后应立即宣布停战。各国公使对中国的议和草案断然拒绝,并蛮横地斥之为“狂妄”,表示在列强之间达成协议之前,不能和中国代表进行谈判。
各国代表在法国提出的六项谈判条件基础上,反复磋商,最后拟定了“议和大纲”十二条。此大纲基本上包括了后来正式和约的内容。十二月二十四日,外交团以照会形式,将“议和大纲”十二条交给清政府议和代表奕劻、李鸿章,转达西安,并声称:所列全部条款,都是“无可更改”的。李鸿章为了保全西太后的地位,在谈判过程中,奔走于列强公使间,特别请沙俄从中斡旋。他和俄国公使格尔思签订了《天津俄租界议定书》,承认俄国强占租界合法,甚至准备以东北主权作交易。在沙俄坚持下,列强终于同意用苛刻的条件换取对西太后的谅解。逃到西安的西太后惧列强以首祸议己,常惊惶不安。当她接阅“议和大纲”之后,如得免罪赦书,说:“今兹议约,不侵我权,不割我土地”,立即以“警念宗庙社稷,关系至重,不得不委屈求全”为词,于十二月二十七日电复奕劻、李鸿章:“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此后,各国在强迫清政府惩办祸首和勒索最大限度赔款及保证上,又展开了长达九个月的争论,直至和约内容已经基本确定之后,列强才开始同中国全权代表商谈余下的一些细节问题。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九月七日,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等十一国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十二款,附件十九件。
主要内容是:
一、派头等专使到德国谢罪,在德国公使被杀的地方树立纪念碑。
二、惩办支持或协助过义和团运动的官吏,凡义和团战斗过的城镇和农村,一律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以后凡民间产生反帝斗争组织,地方官吏必须严加惩办。对镇压不力的官吏要“一概革职,永不叙用。”
三、派官员为专使到日本谢罪。
四、外国人的坟墓被挖掘及损坏的地方,要立“涤垢雪侮”之碑。
五、两年内禁止军火及为制造军火的各种器材进口。
六、赔款四亿五千万两。此款分三十九年付清,本息合计九亿八千万两。英规定以关余、盐余(即每年关税、盐税在分别归还外债后的剩余部分)和常关(即清政府在水陆交通要道和商品集散地设立的税关)三项收入,作为担保。
七、划定外国使馆区,各国可以在使馆区内驻兵。
八、削平大沽炮台及大沽到北京沿线的所有炮台。
九、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战略要地,由外国人驻兵驻守。
十、不准中国人民建立反对外国列强的组织,违者处斩,各地官员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如发现有“伤害”外国人的事件发生,必须立即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十一、修改过去所订的各国认为需要修改的条约。
十二、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列六部之首。
《辛丑条约》的签订,将外国列强与清政府的关系完全确定下来,公使团成为清政府的“太上皇”,清政府完全成了“洋人的朝廷”。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