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编辑 李荣根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概况”截至2012年底,全省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1774个,其中公办社会福利院113个,乡镇敬老院(光荣院)1521个,民办养老机构140个;养老床位169310张。全省各类福利机构共有职工13028人,平均每个福利机构有7.4人,其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1295人,拥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1270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13人。全省孤儿人数有28668人,其中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6098人,社会散居22570人。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省有儿童福利机构68个,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床位6800多张。机构内收养孤残儿童7635人,其中残疾儿童4350人。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全省有“蓝天计划”项目16个,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床位3121张。
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争取中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19亿元并全部拨付各地,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57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00元,散居残疾孤儿再增加100元。
实施社会福利项目。继续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重生行动”,为122名残疾孤儿和328名贫困家庭中患有唇腭裂的儿童进行免费矫治康复和手术治疗。实施福利机构脑瘫儿童康复项目,全面筛查300余名残疾儿童,对其中的86名儿童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康复。
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省慈善总会募集善款和项目资金1.51亿元,直接受益的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达10余万人。实施高等教育助学和慈善阳光班项目,推荐8名适龄孤儿免费进入高等院校接受教育,其中5名获得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费补助。各级慈善组织开设慈善阳光班达62个,资助贫困高中生3100人。继续实施“青苗关爱工程”“爱心医疗救助”等项目,全省慈善组织救助患白血病、肾衰竭、血友病、脑瘫等疾病的贫困家庭儿童300多名,救助资金达500万元。继续开展“福彩公益行”系列活动,投放公益金300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和活动对象800余人。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2月31日,省发改委出台《江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管理等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提供阶段性的顶层设计,带动全省11个设区市出台本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文件30多个,其中南昌、赣州出台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办法,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资助。争取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82亿元,实施项目44个。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安排“以奖代补”资金8400万元,资助“三院”(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建设项目243个。巩固完善政府供养制度,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月人均供养标准50元,达到400元,增长14.3%。推动新余、宜春、赣州、萍乡、吉安、南昌、上饶7个设区市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扩大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成果,西湖区、丰城市、珠山区等3个区(市)被命名为“第四批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全省示范单位”已达9个。
(刘生根)
优抚双拥安置工作
“概况”2012年,全省民政部门落实各项优抚双拥安置政策,狠抓双拥模范城(县)建设,推进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新政策。全省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8199人。截至年底,已岗位性安置退役士兵1957人,办理自谋职业4150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68%。从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开始,对在江西省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全年累计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资金9120万元,发放自主就业补助资金近1.86亿元。
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成效显著。按照省政府、省军区2011年颁布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要求,科学指导、合理制订培训计划。2012年全省有33所承训学校确定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共培训退役士兵4288名,同比增加76%,学员的“双证”获取率达到95%以上,就业率90%以上。
完成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全年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77人;审定军休干部安置去向70多人,审定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342人。2009年以来接收安置伤残军休干部44人,为计划数(33人)的133%。接收安置伤病残退休士官60人,为计划数(40人)的150%。
规范落实军休人员各项待遇。根据政策及时调整生活待遇的项目和标准,足额下拨军休人员、军休机构、医疗保障、用房建设等各项经费。落实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全面完成军休干部房改工作,905名军休干部符合政策参加房改,补助资金达到1.06亿元。
优抚对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和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文件精神,连续第九年调高了江西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每次调幅达15%以上,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每季度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对象手中,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
完成“老烈士子女”身份认定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1月20日《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省民政厅组织指导全省各地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老烈士子女”的身份认定工作,到12月底,全省认定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60岁以上老烈士子女59316人。
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在2011年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含散葬烈士墓)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地按要求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江西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适时启动了江西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2012年,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00万元,对全省15000座零散烈士墓(碑、塔、祠)等进行维修保护。
完成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审核、审批工作。协调省卫生厅成立评残鉴定专家库,确定了省复检定点医院。针对癫痫病人的发病特点,在省荣军医院开展退役军人癫痫残情定级试点工作。协调省职业病医院,组织开展对235名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涉核评残检查工作。
军供站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强。推进军供重大项目建设,南昌西军供分站建设获得市政府行政划拨项目建设用地0.8公顷,向塘西军供点搬迁重建项目已动工,上饶新军供站建设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全省军供站共争取军供建设专项资金247万元,军供站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组织对驻昌部队的走访慰问活动。省领导带队分别走访了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两个军级单位。省民政厅领导和相关厅局领导带队分别走访了驻昌的10个师级、8个团级单位,并向驻昌部队赠送了慰问金。
“承办两次“江西省党政军座谈会””春节前和建军节前,在滨江宾馆举行两次省党政军负责人座谈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和驻昌部队在职的副军以上领导、师以上单位的军政主官参加了座谈会。省委书记苏荣到会讲话,对驻赣部队官兵进行了慰问,座谈会由省长鹿心社主持,省军区司令员郑水成代表驻赣部队讲话。
“12市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2月27日,在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南昌市、景德镇市、吉安市、九江市、赣州市、新余市、上饶市、萍乡市、万载县、金溪县、贵溪市、井冈山市等12个市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资溪县面包行业协会被授予“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井冈山市武装部被授予“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称号,鄱阳县鄱阳镇朱家桥村委会村民张秀桃、萍乡艺婉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婉玲被授予“全国爱国拥军模范”称号。
“开展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9月3日,省民政厅下发《江西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服务规范》和《江西省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服务规范》。在全省14个军休所建立符合省二级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为1714名军休干部分别建立基本档案、健康档案和房改档案,为230名集中管理的无军籍职工建立基本档案。编印《军休服务管理文件汇编》,规范军休人员待遇项目和标准。推广九江市军休一所经验,加大社区军休服务站建设力度。
“组织军休人员开展社会活动”5月,省民政厅组织军休干部医疗队老区行义诊活动,为贵溪市樟坪畲族乡和志光镇(老区)300多名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和五保户免费诊治看病,送医送药。组织开展庆祝建军85周年军休干部书画摄影征集评比活动,5件作品获得全国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在上饶市举办江西省第五届军休干部“健康杯”运动会,179名军休干部参加了14个项目的比赛。
(张国安 朱显华 董光红)
救灾工作
“概况”2012年,江西省先后遭遇低温雨雪、风雹、洪涝、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特别是4月下旬的风雹灾害、6月下旬的洪涝灾害以及第11号台风“海葵”带来的暴雨洪涝灾害,对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全年受灾人口达955.9万人次,因灾死亡41人,紧急转移安置56.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92.5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73.8千公顷,农房倒塌9788户,严重损坏8914户,一般性损坏22014户,直接经济损失113.3亿元,其中农业损失51.6亿元。面对严重灾情,省民政厅和市、县民政部门履行抗灾救灾职能,落实各项救灾工作措施,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抗灾救灾高效有序。全年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对江西省启动国家救灾四级应急响应3次,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启动省级救灾四级应急响应5次、三级响应3次,市、县民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45次。省民政厅及时会同省财政厅下拨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5亿元,省、市、县紧急发放救灾棉被58970床、毛巾被18540条、毛毯16430条、棉衣15600件以及一批草席、手电筒等救灾物资,保障了灾后8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倒房重建工作,将8378户因灾倒房重建户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范围予以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有力帮助全省倒房户重建家园、喜迁新居,省民政厅与省住建厅等部门密切联系,狠抓规范管理、工作进度和重建质量,春节前全省受灾群众全部搬入安全舒适的新居。突出抓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3.26亿元,实施分类救助、保障重点,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全面及时救助。
防灾减灾协同有力。出台《江西省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相应《实施任务分工方案》,标志着江西省综合防灾体系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牵头组织防灾减灾宣教活动。“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当天,省减灾委与南昌市人民政府在八一广场主办大型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常务副省长、省减灾委主任凌成兴等领导以及各界群众共2000余人参加活动。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创建5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配合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坯房改造,提高了农村民房防灾抗灾能力。
政策创制成效明显。省政府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省民政厅制订《江西省自然灾害灾情核查实施细则》《关于推进受灾群众冬春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救灾工作制度,会同省财政厅制订《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考核办法》。在推进政策创制工作中紧紧把握“科学管理”的工作目标,建立省、市、县三级灾情核查机制,建立资金下拨通报与跟踪问效机制,制订了冬春救助的细化标准。
“出台《江西省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7月16日,省减灾委出台《江西省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该规划内容包括序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战略目标与总体要求、发展重点、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保障措施六个部分。江西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完善队伍管理,形成以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全省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总量,2015年达到9.5万人左右,2020年达到15万人左右。每百万人口中拥有的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数量,2020年达到3000人左右;每百万人口中拥有的专业抢险救援(灾)工作人员数量,2020年达到1000人左右。
“启动农村住房保险试点”8月,根据省政府和民政部的有关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联合下发《江西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较早启动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8月30日,省民政厅与人保财险江西分公司签署《共同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合作协议》,双方在农村住房保险承保、理赔、宣传、培训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成立省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联络办公室,制订《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鉴定标准和裁定办法》,下发争议裁定工作文书式样。根据安排,萍乡、赣州、九江、景德镇、南昌、上饶6个设区市启动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底,全省6个试点设区市累计承保农户10.35万户,保费收入104.52万元,保险金额10.35亿元。
(邱伟)
社会救助
“概况”截至2012年底,全省筹集社会救助资金60.4亿元。2012年,全省城市低保保障人数为93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月人均补助为220元。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为150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月人均补助为10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2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80元。城乡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78.74万人次,住院救助人均每次2271元,门诊救助人均每次369元,资助232万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实施临时救助2.2万户次,户均次救助1472元。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补助城乡分别为每人每月265元和225元。
城乡低保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配合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完成了对江西省2005~2011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工作。结合审计整改,进一步加强了低保规范化管理。转发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资金的使用发放程序,完善低保资金的审批、巡查和预算执行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示、听证、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和“三级联审”等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及时开展了清理整顿。建立领导负责制和倒查问责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和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厉查处。
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开展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敬老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经费落实工作。全省1472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了事业单位登记,通过公开招聘和择优聘用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近3000名。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补贴工作人员工资,全省敬老院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达到1600元/月。启动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4900万元,按照“三改、四设、三完善、一提升”的标准,资助175所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引进民间力量推进敬老院发展,通过中国福利基金会引进“河仁基金”等私募基金近千万元,帮助江西省10所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给39所敬老院(福利院)配备多功能服务用车,为敬老院老人出行、购物、看病提供便利。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面开展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治疗工作,为10151名贫困尿毒症患者提供免费血透治疗。建立农村重点污染区域专项医疗救治制度,使暴露人群受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及其相关疾病得到治疗。建立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制度,通过开展急性期住院及缓解期维持治疗的免费救治,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率,进一步缓解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通过按病种定额付费的方式,由基本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担治疗费用的办法,探索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负担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对农村居民患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救治。
“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2012年,省民政厅起草并向省政府报送《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南昌市、宜春市、鹰潭市、上饶市和赣州市部分县,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民政部门内设二级机构。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编制达到10人,已经开展信息化核对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婺源县等50个县(市、区)开展手工核对工作,共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对象31.1万户、75.8万人。经过经济状况核算,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有27.2万户、68.6万人,占申请对象的87.46%,认定排除率达到12.54%,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罗永青)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概况”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9件,涉及九江市、鹰潭市、宜春市、吉安市、萍乡市等5个设区市。其中撤乡(街道)设镇8件,设立乡1件。截至2012年底,全省有设区市11个,县(市、区)100个,其中市辖区19个、县70个、县级市11个;乡级行政区划建制单位1540个,其中街道142个、镇802个、乡596个(含民族乡8个)。
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总结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情况,部署“十二五”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命名了一批“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单位”。贯彻落实《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加强了地名命名的审批和管理。全省命名各类地名1237条。在全省开展对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顿,共清理不规范地名120余条,民政部推广了江西省的做法。加强了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共设置城乡地名标牌10000余块,全省有70%的行政村设置了地名标志。
弘扬地名文化。搭建地名文化服务平台,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地名基础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共汇总各类数据12大类、30余万条,江西省在7月10日召开的全国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江西分卷)编纂工作,举办全省编纂工作培训班,召开编纂工作推进会议和省级词条评审会议,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词条的编写工作,总编委会先后4次在简报中刊登了江西省的做法。
“全省行政区划变更情况”九江市:德安县撤销吴山乡,设立吴山镇。以原吴山乡的行政区划为吴山镇的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原乡政府驻地。
鹰潭市:贵溪市撤销滨江乡、余家乡,设立滨江镇、天禄镇。以原滨江乡、余家乡的行政区域为滨江镇、天禄镇的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原乡政府驻地。
宜春市:袁州区撤销水江乡、辽市乡,设立水江镇、辽市镇。以原水江乡、辽市乡的行政区域为水江镇、辽市镇的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原乡政府驻地。上高县撤销新界埠乡,设立新界埠镇。以原新界埠乡的行政区划为新界埠镇的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原乡政府驻地。
吉安市:新干县撤销溧江乡,设立溧江镇。以原溧江乡的行政区划为溧江镇的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原乡政府驻地。井冈山市撤销茨坪街道办事处,设立茨坪镇。以原茨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为茨坪镇的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原街道办事处驻地。
萍乡市:上栗县设立杨岐乡,辖杨岐、关上、关下、新坝、南源、保护、金鸡、卯田、黄冲、水井、大坪、清溪、桃文、石源、石岭等15个村及安子全居委会,乡政府驻南源村。国营鸡冠山垦殖场并入杨岐乡。国营鸡冠山垦殖场在鸡冠山境内的林场、职工按属地原则划归鸡冠山乡管理。
“实施《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于2011年12月21日由省政府颁布,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江西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地名管理规章,《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共28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熊崧麟)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概况”2012年,全省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完成率分别为99.87%、99.64%。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社区建设相关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江西省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加大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力度,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服务环境。省财政安排补贴社区居委会干部资金3000万元、农村离任“两老”(任村党支部书记累计满10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离任人员)资金3000万元。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城市社区建设取得新突破。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指导10个设区市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指导设区市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网格化管理、居民楼院自治试点。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活动,全省登记社区志愿者58万余人。下发《关于落实民生工程要求提高社区干部报酬的通知》,落实省财政安排补贴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报酬3000万元,督促各地在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报酬方面有了较大进展,截至2012年底,全省设区市城区居委会干部月人均补贴普遍在1200~1500元,县城区1000~1200元,乡镇800元左右,增幅均在30%以上,其中南昌市社区居委会主任月补贴达1800元。根据国家“十二五”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及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利用国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区的契机,联合省发改委争取项目资金1200万元,用于扶持省内22个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做好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下拨资金400万元,资助38个社区示范点项目,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指导上饶县、万载县、九江市庐山区开展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由点向面发展,11月27日,民政部命名表彰上述三县(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县(区)”。组织开展“精品农村社区”创建活动,共命名“全省精品农村社区”148个。
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万载县、吉安市青原区、萍乡市安源区开展“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7月,上述3个县(区)被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其中万载县还在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8月中旬,召开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副省长胡幼桃主持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的意见。10月下旬,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胡幼桃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出了当前和以后一个时期江西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
“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2012年,全省有17041个村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完成率为99.87%;2796个社区居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完成率为99.64%。与往届相比,本届新选出的村(居)委会班子结构呈现出“三多三高”的特点:“三多”即大专以上学历多,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数比上届分别增加3.77、8.56个百分点;年纪轻的多,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分别为42.9岁、39.6岁,年龄比上届有明显下降,年轻成员明显增多;大学生“村官”多,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有404名大学生“村官”当选,其中主任18人、副主任88人、委员298人。“三高”即村委会“自荐直选”和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高,其中村委会“自荐直选”数量达866个,平均每个县(市、区)为8.66个,比省里要求的每个县(市、区)3~4个翻了一倍多,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比例达43.63%,比上届提高了29.73个百分点;村“两委”交叉任职比例高,占44.04%,比上届提高11.54个百分点,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占24.19%;女性成员比例高,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中女性成员16368人,占26.27%,比上届提高5.9个百分点。
“出台社区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十二五”规划”6月,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江西省城乡社区建设“十二五”规划》。9月10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江西省实际,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西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两个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未来5年江西省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程、政策措施等。
(虞烈东 吴新传)
社会组织管理
“概况”截至2012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3559个。其中,社会团体850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018个,基金会32个。
登记管理改革深化。在全省推行公益、慈善、福利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面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至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南昌市青云谱区以区委、区政府两办名义出台有关文件,明确了除有规定须前置审批外,协会商会、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对已登记的这三类,用2~3年时间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为业务指导单位。
培育发展力度加大。从中央到地方,社会组织扶持项目不断增多,资金总量大幅增长。省民政厅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300万元设立了公益创投项目。吉安市吉州区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建设。着重强化能力培训,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营运能力。2012年,全省举办社会组织培训32场,参加会议2760人次。
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建立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管理系统,解决了以往年检超时、参检率不高等问题。完成了社会科学领域学术类社会团体等130个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与省卫生厅、省人保厅联合开展民营医院“规范化服务”建设,对全省337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考核,引导全省民营医院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社会公信力。
党建工作取得突破。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召开第一次委员会,研究制定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规程等,初步建立各项制度,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行。9个设区市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鹰潭市实现所属县、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全覆盖,部分地区设立了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取得突破。推动建立“兼合式”党组织,开展整改提高活动,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进一步扩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成效明显。
““三社联动”有效推进”2012年,在巩固前期试点工作成果基础上,放活政策,做实项目,推广“1+8+X”的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模式(“1+8+X”:“1”是指成立1个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指导中心;“8”是指根据社区资源特色、城建发展规划等情况,在街道各社区选点布局,重点培育发展建立8个具有居民需求共性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或者说核心带动型社区社会组织;“X”是指各社区在核心社区社会组织的幅射带动下,培育发展若干个其他具有小区个性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志愿者)为骨干的“三社联动”机制。9月,省民政厅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推动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激发社会内在活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陈美秀)
社会工作
“概况”2012年,全省1166人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91人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通过率25%,为历年最高。截至年底,全省已有1484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省民政厅在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交流会上作介绍经验发言。
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贯彻中组部等18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央19部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结合江西省实际,草拟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民政部要求,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报制度,按季度向民政部报告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再登记工作,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制度。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确定万载县、青云谱区、渝水区为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县区,探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
社会工作人才首次纳入省突出贡献人才评选。2012年,江西省首次将社会工作人才类纳入全省突出贡献人才评选。省民政厅组织并推荐3名社会工作领域的优秀人才参加评选,扩大了社会工作人才的影响。
参与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评选活动。向民政部推荐5个志愿服务项目和6个志愿者工作案例,南昌市南丁格尔志愿服务团获得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二等奖。
参与罗霄山片区社会工作专题研修班。组织罗霄山片区43名民政干部参加民政部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社会工作专题研修班,进一步提升了民政干部的社会工作水平。
举办两期继续教育培训班。举办了两期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班,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形势与任务、小组工作方法与技巧、社会工作督导、青少年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的设计、体验式教育等课程,对全省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免费进行继续教育,191人参加培训。省民政厅获得“中央级福彩公益金社会工作培训优秀组织奖”。
“举办首届优秀社会工作者系列评选活动”7~10月,省民政厅与省社工协会举办首届“江西省优秀社会工作者”系列评选活动,组织省内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评审出优秀社会工作者10名、社会工作优秀案例20份,激发了社会工作人才以人为本、助人自助、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工作热情,提高了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水平。
(何珊)
救助管理
“概况”2012年,江西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创建了救助管理四级联动工作网络。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0008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7392人次,老年人25784人次,救治危重病人、精神病人19568人次,残疾人18543人次。
探索创建四级联动网络建设。4月19日,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四级联动”工作网络的意见》,在全省推行以设区市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县级救助站为基础、街道临时救助点为补充、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救助管理四级联动工作网络建设,1230个乡镇(街道)设立了临时救助点,3129个社区设立了救助咨询引导点,有效实现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应救快救。此项工作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社会事务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举办首届救助管理站站长培训班。5月21~23日,组织全省市、县(市、区)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共116人参加培训,为提升救助管理工作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奠定了良好基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王宏丽授课。
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定南、遂川、永修、高安、泰和5个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列入民政部扶持建设项目,每个扶持60万元。安义、彭泽、莲花、全南、南城、万载、广丰、万年、上犹、余江10个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列入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每个扶持40万元。
建立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11月2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夜间的巡查救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街头清查工作。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实行保护性和帮扶性救助,及时安排接回或护送;对不愿接受救助而露宿街头的个别特殊人员,进行密切关注,并提供衣、被、食品等物品。应对寒冬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的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2月,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全省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10月下旬,以江西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名义组织了一次专项督查,提前半年实现了国家规定的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