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论立场的先在性
义重于利,渊源于儒家的道义论立场。梳厘出一条儒家主轴思路,是可以看得清历代儒者坚持的这一立场。
1.孔、孟的引领。首先要阐明的是,由孔孟开启的道义论原则中的义利观念对后儒、甚或对所有中国人都影响极大。
孔子罕言利,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罕言利,并不是不言利,而是要强调义重于利。利来自何处?来自于义。此“利”是会益于民的。孔子说过:“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贯彻仁礼在行动中就表现为“义”,这样的义会带来利,用这样的“利”来治理国家,则会益于治民。这是治理国家的“大节”,这是为政者的政治道德。孔子的义利观比较适中温和,义高于利,但又同时强调:“见利思义”、“义然后取”,甚至提倡“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说明义利还是并存的。
孟子言利更言义,义绝对地高于、重于利,甚至在必要时可以为义而牺牲利。有一种观点认为,孟子是属于存义弃利派的。理由是孟子向梁惠王进言:“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种观点是需要商榷的。有一点极要指出,在《孟子》一书中,并未有私利或公利的字眼,但是,孟子的确作了一种公利与私利的特殊划分,就是根据先义后利、以义而利来判断何者为可取之公利、何者为不可取之私利。凡是基于先义后利获得的利,则为公利;凡是坚持以义而利获得的利,则为公利。反之则为私利。这样,孟子无疑就把这类问题纳入道义论立场来讲了。上面孟子讲的那句著名的话是针对梁惠王说的“怎样使我的国家获利”“怎样使我的封地获利”“怎样使我本人获利”而言的。孟子直言:“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何必曰利”,不是不要利,而是要坚持先义后利、义而后取(利),一国之君主更要坚持义先于利、义高于利、义重于利和以义统利的价值取向。反之,则就上下争利,君臣大夫人民之间互相追逐私利,国家就危险了,社会稳定的秩序就乱了;所以君王要以义为先,绝不能“后义而先利”。在这段话里还可解读出另一种意思,即义也是种“利”。在孟子看里,一种从义中而来的利益即公利,这是最根本、最重要、最稳定的长远利益。孟子在《万章下》明确提出“其所取之者义乎”命题,并作了“义”也是一种“利”的发挥。面对动荡的社会和严峻的政治现实,孟子规劝一心只想谋取私利的梁惠王:若以仁义而求利,则“未有仁而后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必然上下忠孝,君民和睦,君臣协调,国强民富;反之若以利求利,则会导致“上下交征利”,天下不可能太平。因而“义”能够给人们,当然首先是统治阶级,带来更大的、更长远的、更稳定的利益。这在孟子看来,是最大的公利。
2.儒家内部的不同义利观,并没有改变孔、孟的初衷。由孔子和孟子引领出道义论立场的义利观念,几乎影响了整个儒家的基本立场。孟子稍后的荀子认为“义与利者,人所两有也。”二者不可偏废。但荀子还是主张义高于利、义重于利,提出以义制利、以义养利,“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人的利益靠礼义可获得保持,靠性情则义利两失。荀子在坚持道义论立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义利两得,这里荀子的儒家基本立场并未改变,更加明确的是提出:义要有,利也要有。至汉宋二代,儒家义利观出现了一股比较极端的倾向。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在义利观上也相应地反对功利而强化儒家道义论立场,因而提倡:“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记载的这一段名句,并没有得到所有后儒的认可,有的认为这是极力排斥功利之语。但是,在二程和朱熹那里,基本上还是延续了董仲舒的思路。程朱理学家视义利为天下第一事,并有把义与利对立起来的认识。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二程主张义重于利,但是这种认定是以义利对立为前提,因而是沿袭着董仲舒排斥功利的思路,更加凸显道义论意义来思考和把握义利先后。朱熹也认定“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并视“利”为“人欲之私”,是“不善”,而“义”乃为理想人格之主要标准。这就叫“存天理,灭人欲”。但是朱熹又指出:“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则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有功。”这里仍有着孟子义中有利的道义论立场。即只要义正,则有利在;只要道明,则有功在。忘掉道义而专门寻求利益,最后就是无利无功。一句话,在程朱理学看来,在道义论的基础上,利是次要的。即便讲利,也只是一个公利而非私利的存在,因为它符合理学家们的一贯看法,即“存天理,灭人欲”的价值信念。这是谁也无从脱离的人生“规矩”和“章法”。这是道义论在儒家方面比较极端化的特例。与此相对,明末清初的一批启蒙思想家,在坚持儒家道义论基本立场的背景里,对于义利之辨,既有回归孔孟又有超拔当下(宋明理学的繁琐哲学与忽视利的追求)而走向实学的努力和倾向。如王船山肯定:义是立人之本,利是生人之用,二者不可或缺;颜李学派兼重义利,在《四书正误》中,颜元改董子“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正其谊(义)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对“利”的肯定使这批思想家开拔出实学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