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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当官戒巫,以义处命

  从“直道为先”到“以义为质”看儒家戒巫实质,张养浩以“以义处命”的命题,使戒巫官德饱浸于道义论的氛围,并以义利、穷达、进退诸辨,批判“巫祝尼媪”、“星翁术士”一类荒唐虚设的做官非取正义之道的命定说,颇有见地。《牧民忠告》一针见血地指出:世俗以穷达进退皆本夫命,谓命之穷者,虽竭蹶求进而亦穷;命之达者,虽远逝深藏而亦不能退。此星翁术士之常谈,非君子所尚也。君子则以义处命,而不倚命以害义,可以进则进,可以退则退,吾不谓命也。乐则行之,忧则违之,吾岂谓命哉?彼沦胥富贵利达之境而不能出者,则往往托命以自诬,宜乎接武祸机而卒不能悟,悲夫!

  所谓“星翁术士”,就是“巫祝尼媪”一类。“穷达”,是谓困厄与显达;“进退”,是谓出仕与辞官。按“星翁术士”所说,人生的穷困与显赫、就仕与去官,本由命中先天注定。对于当官的来说,命定是“穷者”,尽管他竭尽努力做好官,也只是枉然徒劳;命定是“达者”,即使他消极怠工、胡作非为,也会有兴旺发达。这一迷信的命定说本质就是认为上帝、鬼神决定着人的命运。其要害有二:一是为官的命定论,即使“倚命以害义”也可为,这就为巫术迷信走入政界扰乱公事打下埋伏、寻找契机。二是当官的尚巫论,无论是进退穷达,均以富贵利禄为准绳。虽出仕有乐,但是乐在取得富贵利禄上;虽去官有忧,但是忧在失去既得或想得到的利益和不能满足个人私欲。更为阴险的是,星翁术士们视这“乐”全是命中注定,不管其采取何种不义手段(当然包括巫术迷信一类)都显得无所恐惧、肆无忌惮,这就为巫术迷信一类混迹于官场、敛财害命、荒芜政事找到根据和托词。

  儒家的道义论是怎么看的呢?张养浩提倡的“以义处命”,体现出儒家对于这个问题的锐利智慧,即根据道义对待所谓当官命定的“仕的”:根据道义该做的,无论命运如何,都要做;根据道义不该做的,无论命运如何,都不做。这是官吏“全节”、“保终”的处义法宝,也是抵御巫术迷信的处命法宝。张养浩举孟子的“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发挥道:这就是“道之所在,死生以之”的儒家宏旨,即生死以道义为所在。在道义的伸张下,当官的心中,充满的是正义和道义的取舍,抵御巫术邪道一类,就会是责无旁贷了。

  张养浩识破巫术迷信,有一个角度就是对“至诚”的义务辨识。张养浩认为,孟子讲“道义”,以一“诚”字揭昭,即所谓“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这“诚”,虽有感召天地之伟大和神圣,但它当落在明天道、辨人道上,即如孟子以“道二”论之:如辨别“非其道”与“如其道”、“天与之”与“人与之”、“有天爵者”与“有人爵者”,等等。这就规划了人之一种特定的义务。不仅如此,道虽有“二”之辨,但“二”中有“一”,即在“中道”,坚持道义,与道善始善终,才能从容不迫,应对万变,这也叫“中道而立,能者从之”。在这里,似乎没有更多的天人感应色彩。据此,张养浩识破巫术迷信借天人感应来说“诚”,歪曲儒家“至诚”哲理。他以自己的为官经验,深刻指出:“凡有祈祷(巫术一类)不必劳众。斋居之日,以思己愆:民有怨欤?己有脏欤?政事有未善欤?报国之心有未诚欤?无则如仪行事,有则必俟追改而后祷焉。夫动天地,感鬼神,非至诚不可;纤毫之慝未除,则彼此邈然矣。”在张养浩看来,为政之德在不行巫术迷信,一旦行之,则于民无益、于己有脏、于政有害、于国无利。也就是表明,在巫看来,政治离不开巫术,巫祝尼媪、星翁术士一类的祈祷迷信,就包含着对于政治的预期。实质上,迷信祈祷活动企图运用天人合一讲天人感应,以求得祈祷会产生出符合己意的实际效验。对此,张养浩揭示,“动天地,感鬼神,非至诚不可”,这是强调“至诚”的魅力、做人的境界、做官的品位,与迷信是“邈然”有别的,即便有“纤毫”之别、之慝,也要辨识个透彻清晰。张养浩举出东晋有无神论倾向的庾冰论述天地灾祥的自然原因以及与从政无必然联系的观点,来加强“至诚”的义务性质,以便更突显“以义处命”的反巫力度。张养浩说:“晋庾冰为相,或谓天文错度,宜尽消御之道,冰曰:‘玄象(灾祥之变)岂吾所测,正当勤尽人事。’冰之此言,可谓简明切要,深得宰相之体者矣。”至于灾祥之变,庾冰认为,这是“苟政事修整,虽阴阳之和不应,乃天道之变也,又何慊焉?苟政事庞棼焉而不理,虽祯祥集而风雨时若,顾敢以为治乎?呜呼!凡为相者,诚能以是求之,则天人之理藤然矣。”所谓“灾祥之变”,这是天道之变,人们无须枉自比附。执政者更要如此了。总之,当官从政,要“敢以为治”,就要“至诚”,以客观规律(“是”)求之,决不以天道之变来附之为人道的“灾祥”感应,不然乃为取巫之道的通道而已。

  所谓“倚命以害义”的当官命定说,从理论渊源上看,就是一种有神论。从学理上说,儒家官德是儒家文化的结晶,而儒家文化的精神实质还是属于无神论传统一路的。以人为本而不以神为本,儒家坚持的还是这个基本价值观。儒家所论的“道义在先”、“天下为公”、“舍生取义”、“以义为上”、“精进不息”、“穷则思变”、“变则求通”等等,基本上成为了中国古代官德的理论渊源和学术背景,这一理论路径恰恰成为反对有神论思域中的官巫合流的思想武器。按照儒家《大学》,为官从政的积极通道是“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心修身”是第一因、第一位的,为官治国的权利和权力,不在有神的方面,而在主体方面,是立在当官者主体的正心、修身、养性上,要修养出一股“浩然之气”、“正道之气”来治国平天下。而且,深蕴在官德中的为官境界,生动地显示在义利之辨、荣辱之辨、进退之辨、穷达之辨、生死之辨、忧乐之辨、先后之辨中,其中闪烁着“以义处命”的精神实质,讲主体的心性不讲有神论的鬼怪巫术,讲道义的执著不讲鬼神的假托,这实际上也就是坚持儒家道义论意义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境界的提炼、提升。各种“巫”在这样的理论面前,既没有任何地位和作为,又显得苍白而渺小。

  也值得说明的是,取自于张氏《牧民忠告》和吕氏《官箴》中的两段戒巫语录,具有相互的传承性。两箴阐扬的是:当官的应以“直道为先”的精神来规范、左右自己的言行,内与外,必然是“以义处命”的;在做官、仕途的问题上,绝不采取以命制义,要讲“天命不可畏”(此“畏”有惧怕的意思),也就是说,为官者对于仕的进退出入,坚持的是以义处命,有“君子不畏命”的精神风貌,以道义权衡进退出入,倡导“不畏命”的君子仕义,这样就会生长出“行义为乐,违义为忧”的道德力量。再深一层次看,在面及义利进退之辨的价值选择时,当官者内心秉承以义为质、舍生取义的道义论,在出仕当为时,绝不能假托巫言自污,以其穷达命定说为自己“沦胥富贵利达之境而不能出者”寻找托词。相信巫术迷信,并以其左右自己,这就是“倚命以害义”了。更危险的是,一俟当官者利欲熏心,见利忘义,见私忘公,不洁身自好又以命定说为其出仕之由,则必有星翁术士巫祝尼媪一类“怪异人”乘虚而人,不仅自身难以招架迷信,更难以挡住这类迷信的干涉,甚至反会纳巫入室与其同伙,给政事、给百姓、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即如《官箴》一语中的:戒巫不力,“风俗如此,安得不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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