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卜辞和《商书》中的这类证明有这样几个重要环节从而使“帝”从至上神具有了道义论转向。
第一步,上帝主宰一切自然现象。卜辞中有关这类的记述真实鲜活、不可胜数。例如:“贞,帝令雨足年。”(《殷虚书契前编》1501)“贞,今三月帝令多雨。”(《殷虚书契前编》3196)“羽(翌)癸卯帝其令风--羽(翌)癸卯帝不令风?”(《殷虚文字乙编》2452,3094)
第二步,上帝主宰一切人间现象。卜辞中这类记载大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如征伐:甲辰卜,贞,我伐马方,帝受我又(佑)?一月。“殷虚文字乙编》5408)如畎猎:戊戌王卜,贞,田戈,往来无灾。”《殷虚书契前编》2287)如生产:我受黍年?二月。“殷虚书契续编》1371)如建邑:王乍(作)邑,帝若?”《卜辞通纂》373)如灾害:丑卜,贞,不雨。“龟甲兽骨文字》12513)”帝其乍王囚(祸)。(《殷虚文字乙编》4861)
第三步,上帝乃为众人之保护神。卜辞中有不少记述以“不丧众”向帝请示。如“壬戌卜,不丧众。其丧众?”(《殷虚文字甲编》381)“贞,我其丧众人?”(《殷契佚存》487)“贞,竝亡灾?不丧众。”(《殷虚书契后编》下351)
第四步,升华上帝为统一本体。卜辞中的相关记述表明殷人开始使“帝”越出族类界限。如甲骨文有“乎王族先”“令多子族从犬侯璞周载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
第五步,对帝的祖先崇拜。卜辞中反映出殷王祖先与上帝崇拜之间的关系。如辛酉卜,贞,季(崇)王。“殷虚书契前编》5405)”贞祖辛我。(《殷虚书契前编》1115)
经过这样的五步证明的转化,殷人提升了“帝”的统治性地位,成为了一种外在性的规范力量。如在《尚书盘庚》,殷人记录对帝的主宰性、不丧众性、本体性和祖先崇拜性,最终转化成了统治人世间的不可抵御的异在力量:“古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汝共作我畜民。汝有戕,则在乃心,我先后馁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弗祥。”帝乃殷王先祖,殷人之“帝”是宇宙统一的最高存在;殷人对帝的祖先崇拜已具体落实到社会政治生活中,帝获得了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按这一“帝”的方式和命令去干事做事,就是属于正义的,就被证明为是有德性的。这实质上就是儒家道义论立场中对最本质性、最普遍性存在根据的朴素猜测,是在“巫言”(卜辞)中的解释,离哲学证明还相差甚远。至周人,距离缩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