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时期,一个叫做白潢的官员到江西当巡抚,在这期间,他给康熙皇帝写了一封奏折,说自己在任期间遇到下级官员送的各种陋规,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他列举的陋规主要有以下五项:
一是节礼,下属官员在每年几个节日所送的钱物,每年大约5000两。
二是漕规礼,也就是粮道衙门所送,每年4000两。
三是关规礼,辖区内两家税关衙门所送,每年2400两。
四是盐规礼:盐商所送,每年10000两。
五是钱粮平头银,布政使衙门所送,每年8000两。
以上五项,总共74400两。相对来说,白潢还算是一个清官,别人在向他送礼的时候尚且有几分顾忌,尽管如此,他还是收到了那么多的“陋规”,其他人每年的灰色收入可想而知。事实上,白潢并没有列出所有的陋规,因为按照雍正皇帝时期河东总督田文镜的奏报,河南巡抚一年的陋规可以达到20万两,相当于今天的6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一名从二品的巡抚,每年的正式收入只有150两银子。20万两的灰色收入与150两的工资比起来,真是天壤之别。当然这些灰色收入并不是全部归入巡抚的口袋,有一些是要留作衙门的办公经费,即使是一半装入自己的腰包,那仍然是一笔让人无法想像的巨款。
明清时期,官员工资低微,但日子照样过得很滋润。当然,他们的阔绰日子并不是依靠那几个“死工资”,他们有自己的生财之道。人们私下把这些生财之道叫做陋规,就是鄙陋不堪,拿不到台面上的非法收受。白潢给康熙的奏折里,只是列举了“地球人都知道”的那几项,其中最具普遍性的应该是过节礼和平头银,这是任何一个官员都会收到的。过节礼是“三节两寿”时下级的进贡,而平头银之类是对农业税额外加收的所谓耗羡之类的节余。这些钱,其实是从县长到皇帝,人人都有份的,但最终都是来自对百姓的榨取。官场的陋规之多,无法统计。有权力的地方一定有陋规,陋规就是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息和利润。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七月,一个中文名叫“洪仁辉”的英国商人从天津大沽口登陆。他自称是“英吉利四品官”,不是普通的商人。他此行的目的是要进京告御状,外国人告御状,这是闻所未闻之事。
口口声声想要进京告告御状的“英吉利四品官”因此成为新闻人物,他的到来惊动了当时的天津知府灵毓。灵毓亲自登上洪仁辉的商船,一探究竟。从洪仁辉的口中了解道,英国商人在广州与中国进行贸易时,受到中国官吏的层层盘剥。洪仁辉气不过,就想找中国皇帝评评理。作为一个商人,洪仁辉怎么会想起来给自己封一个“英吉利四品官”呢?或许是入乡随俗,当时的中国社会重儒轻商,商人虽然有钱,却不能得到官府特别的官员的尊重,更不要说那些漂洋过海而来外国商人。当时外国商人在广州贸易,不能直接与内地商人交往,必须通过官府指定的“行商”(垄断进出口商)进行贸易。遇到贸易纠纷,外国商人必须通过行商到中国官府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作为外国商人,洪仁辉想要通过正规渠道求见一个四品知府也是很困难的事,更不要皇帝。洪仁辉显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如果要见皇帝,必须通过一定层次的中国官员的引荐。如果想要得到中国官员的引荐,就必须抬高自己的身份,唯有如此,才能有上达天庭的可能性。既然与中国人打交道,那就用中国人自己的方式,洪仁辉诈称自己是英国四品官。
在这里还需要交代一下当时的历史背景:这一时期的英国资本主义生产力迅速发展,英国资产阶级极力扩大对华贸易,试图突破政府的种种限制,开辟天津作为通商口岸。当时对洋商的限制除了保商制度外,两国之间每年的贸易逆差更是英国等国家不愿意见到的。
在乾隆时期,外国人对于中国的茶叶、生丝的需求量非常大,他们每年都要花费巨额银两前来中国购买,而外国的产品如毛织品、金属制品在中国的销量微乎其微。在1860年以前,可以说中国的外贸年年都是赢利的,每年都是贸易顺差。在这样的情况下,英国等国肯定不甘心本国的资金大量流向中国。限于当时清政府只允许在广州一个口岸贸易,他们当然要求开辟更多的口岸,这样才有助于扭转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而洪仁辉选择在这时候来华的真实原因即是如此。借口追要华商欠款策划北上谈判路线。
告御状,在千百年来官民对立的紧张下,遥远的“皇帝”往往成为一般人心中最后可信赖的仲裁,最后的“青天”。朝廷与社会共同造就了作为“天下之政”的州县困境,迫小民走上京控之路。官方对京控原告的态度,却是一种压抑的方式。俗话说“赴京路迢迢,银两作道桥”。一旦赴京呈控,也就意味着不菲的开销,但京控还是成为越来越普遍的诉讼途径,这除了官吏本身的腐败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在于通过京控降低诉讼成本。这里包含着原告的理性:面对官役的持续勒索,又不能预期州县能够迅速结案,宁愿直接京控,毕竟路费开销有限,衙门需索无穷。
外国人告御状是有史以来从没有发生过的奇事。按理灵毓不应该允许这个不守规矩的洋人进入天津地界。但是头脑灵活的灵毓早就听说过外国商人都很有钱,因此认为这是一个极好的发财机会。灵毓向洪仁辉表示,他会向上级官员如天津行政官员和武官、盐运使、总督等其他官员申诉。本来就是一件困难的事,灵毓又添油加醋夸大成分。他面露难色地告诉洪仁辉,自己这么做要冒着被革职、查办的风险。因此,他必须得到5000两白银才能这样做,否则一切都免谈。但洪仁辉觉得花5000两银子递交一封信的代价实在是高得离谱,于是开始与灵毓讨价还价。
洪仁辉告诉灵毓,他的船上并没有带这么多的钱,他必须大大降低钱数才行。最后灵毓告诉洪仁辉,他不会为少于2500两的报酬而担这个风险。
其实洋人洪仁辉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英国翻译,根本不是什么英吉利四品官。他只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翻译,之所以自称四品官,是因为他很清楚,一个普通的英国商人或者翻译根本不可能见到中国的官员大人。虽然对中国官员的腐败十分熟悉,洪氏还是觉得5000两实在太多了。他与灵毓讨价还价,最后谈定的价格是2500块西班牙银圆,先交2000,事成之后再交500.
拿别人的手短,吃别人的嘴短。收受了沉甸甸的银圆后,19日下午,灵毓允许洪氏的船由水路开到天津,并将洪仁辉安排在一座庙宇中住了七天。在这期七天时间里,洪仁辉的状纸层层上交,从天津码头直达皇城根下,呈递乾隆皇帝的御案。
洪仁辉的状纸中,向皇帝叙述了他们几十年来在对华贸易中遇到的许多困难。他说几十年来,十三行制度一直就像是一个难受的枷锁一样困扰着他们。他说他们的贸易因此严重不平衡,很难直接了解中国老百姓真正需要什么物品。他要求大清帝国在广州之外,再开一些贸易口岸。他还提出了几条具体要求,其中两条内容关于官员陋规。
他们要求所雇用的所有通事和买办,不必向海关官员缴付规礼或经其认许。
他们还控告设在商馆与货船之间的三个关卡的人员,曾向即将起航的商船诸多勒索,尤其是最后一个关卡的官吏,去年竟将“霍顿”号引水的执照扣留。
中国人都熟悉了其中的关节,凡是有利可图的地方就会产生灰色收入。但是,当清朝官员与外国人打交道的时候,国外商人对此就搞不明白,往往会引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按照清朝进出口关税的正式规章,关税并不是多到让人难以接受。让外国商人吃不消的是,正式关税外的勒索特别多。英国商人在广州的粤海关饱受勒索,就绕道去宁波海关。宁波海关因为生意少,还没有形成复杂的陋规。英商去宁波,却让广州的粤海关生意流失,正式的关税完不成任务,私下的陋规也大大缩水。广州方面就向朝廷禀报,要求增加宁波海关的关税。但宁波关税增加,也比粤海关的额外需索要少,英商仍然不来粤海关。乾隆皇帝只好下令关闭宁波海关,只许广州粤海关与外商交易。
饱受额外需索之苦的英商决意向官府反映海关敲诈勒索的情况。但是,无论是他们的投诉还是告状,都非常困难。外国人不能直接与官员直接打交道,投诉只能由中国商人代送,但中国商人没有人敢做这种掉脑袋的事;外国人写成的状子,中国人也不敢翻译成中文;当时清朝政府还禁止外国人学习中文,为的就是防止他们使用中文向官府告状。
洪仁辉的状不过这不是主要问题。虽然所受的待遇如此苛刻,可是外国人还是对中国之行乐此不疲。因为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从中国进口一磅茶叶,只要2个多先令,而在英国市面上,却可以卖到14个多先令。
因为对外贸易全部由广州十三行垄断,十三行就成了一个半官半商、不伦不类的机构。他们一手遮天,任意定价。他们充当着外国人与中国政府的中间人,在中国官员面前奴颜婢膝,唯唯诺诺,但对洋人却耀武扬威、风光无限。外商居住广州,一举一动都要接受他们的监督和管理。不明白缘由的洋人,尊称他们为“官”。海关官员每年都会向十三行索要大批贿赂,而这些都如数转嫁到外商头上。这是让洪仁辉们憋气的原因之一。
而更让他们痛苦的,则是中国官员们的勒索压榨。
中国政府根本拿外商当回事,他们不屑于与外商发生关系,这是体制所决定。尽管拿外国商人不当回事,可中国官员对外商带来的银子却无一例外非常感兴趣。广州海关是众所周知的肥缺,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他们拥有极为广泛的权利和毫无节制的贪欲。腰里装满银子又无法与正常中国社会发生联系的外商,在中国官员眼中就是一个个待宰的肥羊,无论他们怎么样痛宰,外国人都无法发出声音。广州海关的贪污腐败,在全国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历史上中国海关的关税水平一直不高,然而名目繁多的“计划外税收”却让外商难以承受。中国官员在贸易过程中,随意制定各种“陋规”,其数量远远超过了“正税”。各项明里暗里的费用加在一起,有时高达进口货物的20%。
根据尤拔世《粤海关改正归公规例册》记载,雍正年间到广州经商的洋船,每条船送给粤海关衙门的陋规多达68种名目,总计1950两白银。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九月初四,奉旨查办广州海关的新柱在奏折中向皇帝列举了粤海关对外商收的种种“陋规”。
外商船舶到达中国后,要想上岸,要给各级官员交纳以下礼金:
丈量洋船收火足雇船银三十二两;
官礼银六百两(法兰西加一百两,苏喇减一百两);
通事礼银一百两;
管事家人丈量开舱礼银四十八两,小包四两;
库房规礼银一百二十两,贴写十两,小包四两;
稿房规礼银一百一十二两,掌按贴写四两,小包二两八钱(内八钱掌按小包);
单房规礼银二十四两,贴写二两,小包一两;
船房丈量规礼银二十四两,小包一两;
总巡馆丈量楼梯银六钱,又规银一两;
东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西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黄埔口收银五两,小包七钱二分;
虎门口收银五两,小包一两三钱二分;
押船家人银八两;
四班头役银八两三钱二分;
库房照钞银每两收银一钱;
算房照钞银每两收银二分。
在中国采购货物,想要离港,要交纳:
管事家人收验舱放关礼银四十八两,小包四两;
库房收礼银一百二十两,贴写二十四两,小包四两;
稿房收礼银一百一十二两,贴写二十四小两,小包二两;
稿房收领牌银一两,小包二钱;
承发房收礼银四十两,小包一两四钱四分;
单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八两,小包一两;
船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八两,小包一两;
票房收礼银二十四两,贴写六两,小包一两;
算房收礼银一两,小包五钱;
柬房收礼银十六两,贴写一两五钱,小包七钱二分;
签押官收礼银四两,小包二钱;
押船家人收银八两;
总巡馆水手收银一两;
虎门口收银五两,小包一两三钱二分;
东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西炮台口收银二两八钱八分,小包七钱二分;
黄埔口收银五两,小包七钱二分。(《新柱等奏各关口规礼名色请删改载于则例内折》,见《史料旬刊》)
这张清单是新柱简单调查后所列,而实际所收的,远比这些还要多。广州海关之所以可以如此明目张胆地勒索外商,原因很简单,一是他们有垄断权,外商必须通过广州一地进行贸易。二是外商没有申诉权。中国政府规定外商不得直接与中国政府发生关系,只能通过十三行代转。也就是说,即使外国人吃了亏,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政府这时候已经取消了外国人反映问题的权力。
乾隆接到大臣的奏折和洪仁辉的词呈后,认为“事涉外夷,关系国体,务须彻底根究……”他命令福建将军新柱、两广总督李侍尧审理此案。在洪仁辉离开天津时,知府灵毓派人找到洪仁辉索取余下未付的那部分好处费。由于洪仁辉身上并没有带那么多的钱,灵毓竟然专门派人到广州找到洪仁辉追讨这笔“欠款”,好在洪仁辉没有赖账。
此案事实清楚,并不需要太复杂的调查取证过程。广州海关的贪污事实很快被送达皇帝面前。据1759年新柱、李侍尧向皇帝汇报说,外商所述基本属实:“外洋番船进口,自官礼银起,至书吏、家人、通事、头役止,其规礼:火足、开舱、押船、丈量、贴写、小包等名色共38条。头绪紊如,实属冗难。”
乾隆虽然查处了几位官员,但是也判处告状的英商洪仁辉三年圈禁,然后将其驱逐回国。清政府又追查翻译状子的中国人,把与洪仁辉有往来的中国人刘亚匾斩首示众。这样,外商再也不敢告状,中国人也更不敢帮助外商了。一位法国人当初就慨叹:“人们在欧洲喝的每一杯茶,无不渗透着广东购茶的商人蒙受的耻辱。”?
告状也解决不了敲诈勒索,在乾隆大寿的时候英国派出马戛尔尼祝寿使团,期望能够和皇帝商谈如何解决这些贸易纠葛与摩擦。结果因为使节下不下跪的问题谈不拢,马戛尔尼铩羽而归。
在这样的不断摩擦当中,鸦片战争爆发了。鸦片战争显然与陋规脱不了关系,学者洪振快就把鸦片战争归结为陋规之战。战后的《南京条约》也明确写上了这样的条文:进出口关税要明确,不得随便加收,则例要公开。这本来是不言而喻的交易常识,却一定要写入两国正式的条约,只能说明英国人对于中国海关无限需索陋规的恐惧和戒备。
鸦片战争注定是一场打不赢的战争。林则徐在鸦片战争中被革职后写给包世臣的信中说,广东的水师最为优秀,但是他们的收入中99%来自“土规”即鸦片贩子送的好处费),他们如果卖力作战,禁绝了鸦片,就等于失去99%的收入。因此,让他们与英军拼命,从道理上讲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或许是鸦片战争失败的另一颇令人扼腕的解读。
陋规产生的根本原因与官吏的个人品行并没有绝对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制度漏洞所造成。官家制度中的痼疾之一就在于,权力上层从来就搞不清楚,也不想弄清楚下面应付日常公务应该花多少钱,以及应该向衙门里的人支付多少钱才算是真正的合理。在上层看来,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才合乎利益分配机制。在庞杂的行政机制运行过程中,政府拨付的经费根本就不够用。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官僚也只有挖潜权力资源,又加上制度本身千疮百孔,于是纵容乱收钱的“灰色章程”,或者听任权钱交易的“灰色地带”就会应景而生,结果造成各地的“规矩”不一样,行政管理就乱了套。
不难理解,如果合理的要求得不到合理的满足,就必然靠不合理的方式来满足,你就很难看清合理的服务收费与搜刮民财之间的黄金分割线。现代行政“问责制”是重心向下的,由纳税人审视“养多少人,花多少钱,办多少事”,这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上级政府省心省力;而传统问责制是眼睛向上的。古今的实践都证明了,下级官员糊弄百姓和欺骗上级官员有多大的积极性和多么惊人的效率。
道光十九年,山西代州(今代县)的地方百姓因为驿站征收号草之事闹得群情激奋,一场地方“群体性事件”眼看就要爆发。这时候正赶上山西巡抚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就在他路过代州地界时,当地一些村长和绅耆就拦住轿子告状,向省领导反映征收号草中的问题。
清朝的驿站相当于今天的邮政局,而号草则是驿站马匹食用的草料。按照清朝制度规定,号草必须由政府向民间购买,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是一文钱一斤,如果折算成今天的货币和度量单位,相当于两毛多钱一千克。当地每年收号草10多万斤,财政拨款将近两万元。这些草料由本县百姓分摊,定期交纳。也就是说这笔钱到不了老百姓手里不说,老百姓无偿给驿站交号草还要遇到盘剥。
那些老人和村长控诉说,驿站收号草有两条不公平:一是秤不准,经常七八十斤号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须向收号草的驿书(县邮政局领导)和家人(县领导私人亲信)交纳使费,不然他们就不肯收。这些人知道老百姓不交号草,极有可能被抓到衙门里打板子、站枷号,所以他们有恃无恐。
山西巡抚申启贤当时正在生病期间,心情烦躁,就下令掌责——打了那些拉轿老头一顿耳光。可是打完他就后悔了,内心感到不安。用他的话说,那些挨打的老头“俱白发飘萧”,他害怕这顿耳光会打出人命来。于是要求道台(相当地委一把手)张集馨亲自处理这件事。经过一番调查,张集馨弄清了事情真相,他做出两个决定:一是调来驿站收草的大秤,经检验,果然是老百姓所控诉的那种黑秤。张集馨决定另造官秤。二是宣布按照每斤一文的官价支付草价,不许驿书和家丁“干没”。
张集馨在处理号草这件事上,表面上看似公道,实质上对地方官员的偏向是非常明显的。第一,老百姓无偿交了那么多号草,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报酬。既然官府以前是拨了有关经费的,现在理应补发给老百姓,不补发就是对老百姓合法权利的侵犯。张集馨没有责令当地官员补发。第二,代州驿站所用号草一直采取向老百姓硬性摊派的做法,官拨的号草购买费从来就没有使用过。那么拨付的那些经费都用到什么地方了?也应该深查,就算没有查出贪污案,因为某些地方官员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治他们一个渎职罪绝不为过。张集馨也没有去查。
对代州地方官员盘剥百姓的行为,张集馨的查处只是走走过场,并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究其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比起上级官员与一般老百姓的关系,上级官员与下级官员的关系要亲近、密切得多。这种感情上的近距离,必然造成查处时的“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二是,他可能也难免于清代官场流行“陋规”的熏染,“吃了人家的嘴短”。
张集馨是个有才干、有操守,外圆内方之人,此前的政声还不错。可就是这么一个相对还算清廉的官员,却难以摆脱“陋规”的束缚。道光二十六年,陕西发生重大灾荒,地方税收大幅减少,导致国家的军粮都停征了,然而“陋规”的致送却不能停止。这时候已经转任陕西粮道的张集馨在他的官场日记《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这一年“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其中的“抚”就是陕西巡抚林则徐。那么林这一年所得“陋规”多少呢,张集馨说,计“每季白银一千三百两”,另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年逾万”。
不管多大的天灾人祸,林则徐的“陋规”都会旱涝保收。我们很难想像林则徐会为了一己之私不顾百姓死活。这一事例只能解释成,离开了这笔“陋规”,林则徐个人生活以及巡抚衙门的日常运转就无法继续。
清朝时期,省级财政是由布政使司(也叫藩司,是主管一省民政与财务的地方机构)在督抚(省长)统辖下主管。可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布政使司不过是户部(中央财政主管部门)设在地方上的一个办事机构,地方藩库也不过是户部银库的分库。
布政使司对地方财政并没有多少干涉权,更没有实际的支配权,它的作用就是在户部统一调配下,干些催征、起运、留储田赋杂税的事。
因为实在没有在全国建立起细致而有效的财政体系,皇帝也无计可施。在这种情况下,他唯一能够寄托的就是官员们的自觉性和他们的道德情操,而自觉性这种东西又是最不靠谱的。所以官员的道德软硬度,往往决定他在收取陋规过程中所变现出来的“度”。通常来说,官员收多少陋规并不能说明一切,衡量官员的优劣程度,主要是看他把收到的这些钱都用到了哪些地方。如果都花到公用开支和必要的生活开支中,那么他们就不被指摘。稍有所取,使自己日子过得更滋润一些,也很容易被上上下下所理解。这在康熙皇帝对近侍所说的话中表现得很清楚:“身为大臣,寻常日用岂能一无所费?若必分毫取给于家中,势亦有所不能。但要操守廉洁,念念从爱百姓起见,便为良吏。”连皇帝都承认,陋规不可免,如果能够在拿走自己应得那部分的同时,念及民生,就是一个好官。
皇帝对待陋规的温柔态度,在一定程度上算是给官员们的良心松绑。问题是,良心不可依恃,贪婪吞噬了人的本性。“陋规”给贪腐带来了极大方便。而腐败犹如拦河的堤坝,只需要一个小小的管涌,就可能会导致洪水决堤。我们在史料中看到康熙年间和雍正初年的陋规数目,一般都十分惊人。
如前所述,康熙末年,江西巡抚衙门的陋规数达七万四千四百两。而据雍正初年山东巡抚黄炳奏报,当地巡抚衙门每年接受的规礼达十一万余两。而河南巡抚则奏报:“一年所有各项陋例,不下二十万两。”
相对于上面估计的雍正年间一位巡抚的实际年支出是八千到二万两,我们可以看到,在权力制度的默许之下,官员们超越“合理”的限度会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