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
“传略”商鞅(约前390~前338),我国先秦法家的杰出代表,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战国中期卫国公室诸公子,名鞅,因称公孙鞅或卫鞅,入秦后变法有功,封为“商君”,史称商鞅。传见《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卫国为东方六大国之一魏国的附庸,所以青年时代的商鞅希望在自己的祖国魏国施展才干,投在国相公叔座门下为家臣,职任中庶子,掌卿大夫家族事务。公叔座病重,向魏惠王推荐商鞅作为自己的继任人为魏国国相,魏惠王没有采纳。前361年秦国国君孝公即位,下求贤令。前359年商鞅入秦,秦孝公任命其为左庶长,这是商鞅在秦第一次变法。前352年升任为大良造(相当于丞相地位)。前350年秦孝公由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在今陕西咸阳东北),进一步变法,这是商鞅在秦第二次变法。前340年,商鞅因战功封为商君(商邑在今陕西商县东南)。商鞅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前338年秦孝公死,秦国贵族诬陷商鞅谋反,以叛国罪判商鞅死刑,被车裂而死。商鞅的言论及其后学汇集成《商君书》,又称《商君》或《商子》,《汉书・艺文志》著录29篇,今存24篇。《商君书》保存了商鞅变法的系统思想。
“影响”商鞅变法的内容。商鞅两次变法,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一)编制户籍,实行“连坐”。为了控制农户和征收赋税,新法规定,生者登记,死者注销,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实行什伍连坐。在什伍之内,各家要互相监督。一家犯法,其他各家必须告发,否则与犯人同罪。告发者和杀敌者同赏。(二)奖励军功,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度。新法规定,按军功大小赐予爵位和官位。宗室与贵族,如无军功,就削除公族的属籍,也就是剥夺其贵族身份。改革此项,削弱了旧贵族的势力,加强了封建国家的中央集权,因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秦人的精力转向同敌人作战,达到强兵的目的。(三)重农抑商,发展生产。商鞅把农业看做“本业”,把工商业看成“末业”,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新法规定,凡是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劳役和赋税;凡是弃农经商,因懒惰而贫困的,要将其全家沦为官府的奴婢。商鞅为改变秦国落后的习俗,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规定凡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自独立为生,否则,就要加倍收赋税。(四)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的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井田都归国家所有,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到战国时期,井田制已经成为封建经济发展的障碍。对此,商鞅下令把井田上的土垄、渠道和田界等除掉,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五)废除分封,普遍实行县制。为建立封建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商鞅在秦国普遍推行县制,把过去贵族统治的乡、邑、聚(村落)合并成41个县。每县设县令或县长,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由国君任免。(六)统一度量衡。商鞅颁布的标准尺,一尺约合今0.23公尺。标准量器,1升约合今0.2公升。今上海博物馆收藏的“商鞅方升”就是当时颁布标准度量衡的一件物证。
商鞅变法的意义。秦国地处关中泾水渭水流域。西面、北面为戎、狄之地,没有强敌。南面与楚为邻,有高山屏蔽。东面与魏国接壤,有黄河为界。秦国东向争天下,居高临下,处于有利地势。但秦国政治、经济、军事都比较落后,秦被中原诸侯排斥在会盟之外,把秦国视为戎、狄。秦穆公只能称霸西戎,向东发展受到晋国阻遏。战国初期,魏文侯变法图强,一度称霸诸侯。魏国向西发展,侵夺了秦国的河西之地,秦国失去了黄河的屏障,降为二等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秦孝公即位,发愤图强,决心改变弱国的地位,不仅要恢复失地,而且还要向东扩展。商鞅入秦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的引荐,四次游说孝公。前两次说以帝王之道,秦孝公打起了瞌睡,事后还申斥了景监。后两次说以强霸之道,秦孝公十分高兴,不知不觉竟忘了君臣之礼,膝行靠近了商鞅。这个故事说明了秦孝公急于求成,称霸诸侯的雄心。
商鞅第一次变法后,10年之间,秦国的社会制度发生了急剧变化。旧贵族的势力受到严重打击,封建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秦国在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都赶上或超过了东方六国,秦国一跃而为头等强国,于是秦孝公迁都咸阳,政治中心转移,积极进行东进的战略准备。外交上,秦齐联合,夹击魏国。前354年,元里之战,秦败魏。前353年桂陵之战,齐败魏。商鞅第二次变法取得成功后,秦国更加国富兵强。前341年马陵之战,齐大败魏国,虏魏太子申,杀魏大将庞涓。魏国连年战败,开始走向衰落。前340年,商鞅亲自率兵伐魏,与魏将公子�战于安邑。商鞅利用与公子�的旧交,假言结和,诈取了公子�,彻底打败了魏国。魏惠王被迫割河西之地于秦,从安邑向东迁都大梁以避秦兵之逼。从此秦国称雄于东方,并为后来秦始皇的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中国历史上由上而下的变法革新大部以失败告终,而商鞅变法却取得了彻底的成功,这是值得研究的课题。首先,当时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东方六国都先后各自实行变法,魏国首先取得成功而成强国。吴起在楚国变法,中道夭折,楚国最大,甲兵资实为七国之首,但始终没有成为一个强国。秦国偏处西方,长期受到中原各国的排斥,激发了秦人的忧患意识。秦国正因经济文化落后,大量引进东方人才,朝中官吏五湖四海,保守势力没有东方六国强大。这些是商鞅变法成功的客观条件。
商鞅学识渊博,既是法家、又是兵家。他把兵谋诈术与军令严肃的手段引入政治。首先他四说秦孝公,实质是从各个方面试探了解秦孝公的本意,变法内容针对秦孝公的意图以富国强兵为主题,取得了秦孝公的全力支持,然后商鞅又与保守势力甘龙、杜挚进行辩论,为新法制造了舆论。在新法执行中,立木取信,争取了民众。历史记载:商鞅在颁布新法时,为了取信于民,他在京都南门外,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然后张贴布告说:“谁能把这根木杆移到北门,就赏他十金。”民众看了布告,争相走报,传为新闻,但却没有一个人相信。商鞅针对民众心理,故意提高赏金,宣布加码为五十金。这时有一个冒失鬼当真把木杆移到了北门。商鞅见有人应召,十分高兴,当众赏了五十金。商鞅立木取信,意在昭示新法的严肃性,民众震慑于五十金的威信,不敢怠慢新法,旧贵族感到恐慌,联合起来以太子驷的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为首唆使太子犯法,破坏新法的威信。为了维护法纪尊严,商鞅严惩太子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从此再无人敢触犯新法。但商鞅却得罪了太子驷。后来太子驷即位,他就是秦惠王。商鞅终于未能逃脱车裂的惨祸。商鞅的悲剧说明了在封建社会,国君“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能是一个乌托邦的理想口号。后世变法,没有秦孝公的忧患自强精神,变法者没有商鞅的牺牲精神,大多半道夭折,失在于此,可慨也夫!
“余论”商鞅在青年时就深受魏国法家先驱者李悝的影响,立志改革,施展抱负。但商鞅在魏国不受重用,西出函谷关收效于秦国。司马迁肯定商鞅变法的,他在《太史公自序》中说:“鞅去卫适秦,能明其术,强霸孝公,后世遵其法。”《史记・商君列传》全面系统地记载了商鞅变法的过程和成就,为后人正确地评价商鞅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但商鞅个人品质刻暴少恩,推行变法采取了残酷手段,轻罪重判,刑弃灰于道,所以司马迁对商君之短又提出了强烈的批评,认为商鞅受恶名而死,咎由自取。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