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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明中叶荆襄流民运动与三峡区域社会

  滕新才

  一、流民风潮

  明朝中后期是中国社会问题比较尖锐复杂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不断侵蚀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受价值规律的影响,不少人贫困破产,“富者百人而一,流离失所,贫者十人而九,贫者既不能致富,少者反可以制多”的两极分化现象司空见惯。这是造成中国15-17世纪全国性流民运动的经济基础。

  另一方面,明朝中叶由于土地兼并,赋税苛重,广大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贫富悬殊之巨大令人惊诧,而赋役负担的不公平却愈演愈烈:“富者田连阡陌,坐享兼并之利,无公家丝粒之需;贫者虽无立锥之地,而税额如故,未免缧绁追并之苦。”如果再加上天灾人祸的肆虐,战争、疾病的摧残,农民的处境更如雪上添霜,除了流亡他乡、“适彼乐土”再也没有任何生计可供选择了:冻之外,“农夫蚕妇,而织,饥而耕,供税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而逃。”。这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流民问题的社会基础。

  所谓流民,顾名思义,就是指背井离乡、流亡异地的人民。明朝政府对此有一个界定,年饥或避兵他徙者“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曰流民”,似乎二者有所区别,逃避徭役的人户称为“逃户”,因饥馑灾害或战争兵燹而逃徙他乡的人口才称为“流民”。前者强调的是主观意图上的“避徭役”,后者则是出于客观上的无可奈何而迫不得已的选择。其实,“避徭役”的前提实在是因为赋役苛重,贫富不均,故“逃户”往往沦为流民,其中绝大多数人都不具备转化为自由雇佣劳动者的条件,而“流民”则必然是逃户,二者是水乳交融无法截然分开的社会群体。

  明朝中叶,关于流民问题的记载已连篇累牍地出现在官方文献中。正统间。正统八年“山东、陕西流民就食河南者二十余万”(1443年)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彭勗在“龙兴重地”凤阳、颍川一带“所见逃民,动以万计,扶老携幼,风栖露宿,询其所自,皆真定、保定、山东诸处之民”。正统十年,(1445年)“陕西远近饥民求食者日有二千余人,饥死数多”。这些流民的大量存在,使明朝的黄册制度形同具文,赋税徭役无法佥征;而且数量庞大的流民聚集到一起,只要有人振臂一呼,就很容易发生武装暴动,直接威胁到明朝的统治秩序,明宪宗成化时户部题奏已明确把流民问题视为当政者惶惶不可终日的“腹心之疾”。虽然明政府也采取过编造“逃户周知册”、“挨勘流民令”之类的措施,但由于未解决根本的社会问题,流民的滚滚洪流不仅没有衰退,反而是有增无减。

  当时流民聚集得最多的地方是湖广荆襄地区。这个地区以荆州府、襄阳府为中心,西起终南山东端,西南到巫山,东南到桐柏山,大别山,东北到伏牛山,南至荆山,包括湖广荆州府、襄阳府、德安府、黄州府,四川夔州府所属之巫山、大宁(今重庆巫溪县)、大昌(今重庆巫山县大昌镇)等县,陕西西安府所属之蓝田县、洛南县、商县,汉中府之汉阴、紫阳、洵阳(今旬阳)、平利等县,河南南阳府、汝州府、汝宁府南部、河南府西南部的卢氏县、嵩县、永宁县(今洛宁县),为川、楚、陕、豫四省交界地带,形势险要,地貌复杂,用后来总督军务专办流民事务的都御史项忠(1421-1502年)的话来说:

  “荆襄地连数省,川陵延蔓,环数千里,山深地广,易为屯聚。”山区土地肥沃,矿藏丰富,盛产木耳、蘑菇及各种中药材,兔、鹿、獐、麂等小动物出没其间,吸引着大批流民如潮水般涌来。成化二年(1466年)参与办理流民事务的副都御史王恕(1416-1508年)“荆向朝廷奏报说:襄一带,山林深险,土地肥饶,刀耕火种,易于收获,各处流民、僧道人等,逞逞逃移其中,用强结庵立产。”至于“逃移其中”的途径,明代文献缺乏记载,清中叶则有北道、东道、西南三条路线,可供参考:

  “流民之入山者,北则取道西安、凤翔,东则取道商州、郧阳,西南则取道重庆、夔府、宜昌,扶老携幼,千百为群,到处络绎不绝。”这些流民来自四面八方,散居山区各地,人数极其众多,成化元年(1465年)户科给事中袁芳报告说:“今南阳、荆襄等处流民,不下十余万人。”成化七年(1471年)项忠镇压流民起义后,仅仅是“招复流民”人万十五百达“多就”者业还量当更为庞大,至少是在150万人之上。荆襄山区历来是个政治敏感的地区,元末至正年间就有所谓的“流贼作乱”,明初卫国公邓愈(1337-1377年)以大兵进剿,将这里划为封禁之区,“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天顺八年(1464年),明朝政府又在湖广布政司添设参议一员,专门管理荆、襄、南阳三府流民事宜,以加强对本地区的严密控制。矛盾愈演愈烈,终于爆发了刘通、石龙和李原、小王洪领导的荆襄流民大起义。

  刘通(?-1466年),河南开封府西华县人,膂力过人,能只手举起县衙前千斤石狮,人称“刘千斤”。曾流寓豫、鲁交界的流民聚居区,后辗转南下,潜往襄阳、“正统中惑于妖言,房县,与妖僧允天峰……那么此前进入荆襄地区的流民数(《明史纪事本末》作尹天峰)谋乱”。

  ……经过精心策划和准备,成化

  元年(1465年)四月,刘通在房县西北150里的大石厂村立黄旗聚众起义,据梅溪寺为宫殿称王,国号汉,年号德胜,任命了将军、元帅等官职,以石龙(号石和尚?-1466年)为谋士,刘长子、苗龙等人为羽翼,组建了简单的军事政权,战斗于襄阳、邓州一带。起义得到了荆襄山区群众的热烈响应,“流民从者四万人”。刘通将部众驻扎在襄阳、房县、豆沙河等处万山丛岭中,分作七屯,且耕且战。明朝以抚宁伯朱永为总兵官,工部尚书白圭(1419-1475年)为提督军务,调京营、山东、湖广及河南军队,分三路围攻起义军。刘通、石龙诱敌深入,据险设伏,在梯儿崖大败官军。成化二年(1466年)三月,白圭征得朝廷同意,集结重兵,从南漳、远安、房县、谷城四个方向向义军反扑,并采取“犄角并进”的战略,处处围追堵截。由于力量众寡悬殊,义军伤亡惨重,“死者无算,击斩万人”,刘通、苗龙等人被俘,押解北京,惨遭磔刑。义军家属亦遭到残酷迫害,“男子十岁以上者斩之”。所幸石龙、刘长子率余部杀出重围,进入四川,继续坚持战斗,接连攻克巫山、大昌两县城,杀夔州通判王祯,取得辉煌胜利。

  关于石龙进入四川后的战斗,诸书多语焉未详。《明史·白圭传》仅称“石龙与其党刘长子等逸去,转掠四川,连陷巫山、大昌”;《明史纪事本末·平郧阳盗》亦浮光掠影地交待了一句,“(成化二年)六月,石和尚集众千余,焚劫四川大昌县,杀夔州通判王祯”。其他皆未涉及。倒是来自私人撰述的资料则丰富得多,详细披露了这次战况,可补正史之不足。

  王祯(?-1466年)字维祯,江西吉水人,成化初以国子监生授夔州府(今重庆奉节县)通判。成化二年四月底,王祯上任还不过五个月时间,石龙率领荆襄流民义军便逼近了巫山。负责“督盗”的夔州府同知王某生性狡诈,贪生怕死,托病不敢出兵。王祯愤愤不平,面斥之曰:“所主何事?忍委赤子饿虎口耶!”“汝食朝廷禄,当即代替王某出征,率所部民兵昼夜兼行,抵达巫山时,县城已被义军攻占,正屯集山中,王祯督军出战,斩杀义军将士33人,其余撤走。王祯进入巫山县城,抚慰伤残,招徕溃散,处理善后事宜,安排妥当后回到夔州。三天后,义军向大昌发起猛烈攻击,王祯催促王同知救援,再次遭到拒绝。”瞿塘卫指挥曹能、柴成二人与王同知结党营私,多方诡辞为之庇护,并故意激王祯说:“公诚为国家出力,肯慨然复行乎?”王祯慷慨应诺,要求二将同往。成化二年五月九日(1466年6月26日),官军渡过大宁河,刚与义军一接阵,曹能、柴成即丢盔弃甲,望风而走。王祯孤军奋战,陷入义军重围,从寅时激战到申时(大约相当于早晨5时至傍晚17时),人困马乏,误入泥淖中,被义军擒获。

  最初义军想劝王祯投降,遭到破口痛骂,将士们大怒,挥刀断其咽喉和右臂而死。

  从王祯战死的现场到夔州府城约有300里路程,王祯所骑战马连夜狂奔逃回,血汗淋漓,毛鬣尽赤,众人惊骇失色。25天后,王祯之子王广收敛父亲遗骸,面色如生,不以天气暑热而腐朽。然王家两袖清风,一贫如洗,无法扶送灵柩回故乡安葬,迫不得已卖掉战马和行李。王同知乘人之危,既贪图这匹骏马,却又不肯偿付分文价值。夜半时分,战马哀鸣特异,王同知起身察看,马突然跳上前来,死死咬住其颈项不松口,又奋首捣其胸,将王同知扑倒在地,第二天即呕血而死。这件事在当时传为奇谈,称之为“义马”。吉水籍状元罗洪先(1504-1564年)特撰《战马记》,记载王祯事迹甚详,俾备国史之缺遗。清初修《明史》时,也将王祯列入《忠义传》。

  这年十月,石龙、刘长子等仍聚众巫山。提督军务白圭派指挥张英实行分化瓦解的策略,不惜高官厚禄引诱义军中的动摇分子。刘长子叛变,石龙及刘通妻连氏等600余人被俘杀。叛徒刘长子亦遭到可耻的下场,与石龙一起被寸磔于市。

  第一次荆襄流民起义被镇压后,明朝各府州县并未加强戍守设防,而连续几年的天干大旱,致使粮食颗粒未收,饥寒交迫的“流民入山者九十万人”。在这种形势下,李原、小王洪率荆襄流民再度举起了反抗的大旗。

  李原(?-1471年),河南新郑人,原是刘通的部将,因长有一部漂亮的美髯,人称“李胡子”。刘通起义失败后,李原逸走,潜伏山区,秘密活动,准备新的起义。成化六年(1470年)十月,李原联络刘通另一部将小王洪聚集起义,自称“太平王”,发出了政治上要求地位平等、经济上要求待遇平均的呐喊,活动于湖广南漳、河南内乡、陕西渭南三省交界地区,“流民附贼者至百万”,是明朝中叶规模最大的一次流民起义。

  声势浩大的流民起义引起了明朝政府的恐慌,明廷派都御史项忠总督河南、湖广、荆襄军务,率湖广总兵李震等前往镇压。项忠于次年正月抵达襄阳前线,采用剿抚并用的策略,派部队抢占要害之地,多设旌旗钲鼓,虚张声势,震慑义军,然后派人入山招谕流民,以认耕复业为诱饵,诓骗流民离开起义队伍。流民多半是迫于生计、赤手空拳加入李原起义的,既没有严密的组织,也缺乏精良的装备,经不住项忠的诱骗,有40万人扶老携幼出山归顺,削弱了义军力量。项忠又奏请增调湖广永顺、保靖土兵,会合25万人马,兵分八路杀向义军。在官军强大攻势下。李原在竹山“流民归者又数万”。

  与官军遭遇,兵败被俘。小王洪率余部

  “尽死拒敌”经过顽强战斗,500人转战到均州,亦被擒获。至成化二年十一月,第二次荆襄流民起义宣告平定。

  项忠对荆襄流民进行了血腥的大屠杀。原屯居竹山县官渡的李原所部600人、屯居均州龙潭沟的小王洪所部百人被捕获后,均斩首示众;俘家口3万余人,戍湖广边卫,家属随往;其余流民一概逐回原籍,甚至有自明初洪武以来就已取得本地户籍、成家立业、繁衍子孙、“未尝为恶”亦在驱逐之列,无的和平居民,“兵刃之加,分玉石,驱迫不前,即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那些被遣戍边卫的流民,命运也极其悲惨:贵充军者,弃尸江“其解去湖、舟行多疫死,浒,臭不可闻,怨毒之气上冲于天”。项忠的所作所为,遭到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纷纷弹劾其“滥杀”。项忠先后两次上疏为自己辩解,文过饰非,宣称:“今臣已遣回流民一百五十余万,谪戍贼党一万二百有奇,随居家属五万九千余,四省之内,帖然安矣。”洋洋自矜于其赫赫武功中,随后还在流民的累累白骨堆上,公然竖起了一块“平荆襄碑”,内容不外乎纪功宣德之类的无耻谰言。而民间老百姓则称之为“堕泪碑”,以嘲讽项忠的屠夫政策,对无辜流民表示深切的同情。

  二、郧阳开治

  流民武装起义虽然被残酷镇压了,强行驱逐的政策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饥寒交迫的流民“入山就食,势不可止”,到成化十二年(1476年),聚集到荆襄地区的流民又多达数十万人。

  为了寻找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国子监祭酒周洪谟特撰《流民说》,认为东晋设侨置郡县的措施是“前代处置荆襄流民者甚得其道”的良方,“若今听其近诸县者附籍,建议明朝政府仿效其法,远诸县者设州县以抚之,置官吏,编里甲,宽徭役,使安生业,则流民皆齐民矣”。

  ……受到都御史李宾的赏识,转奏皇上。成化十二年五月,明宪宗命左副都御史原杰(1417-1477年)赴南阳、荆襄抚定流民,指示他“用图经久之计,毋徇目前之谋”,要从长远着想,不得苟且于一时。

  两个月后,北城兵马指挥司吏目文会上书条陈三事:

  “曰荆襄土地肥饶,皆可耕种,远年入籍流民,可给还田土,所附籍者领田土力耕,量存恤之,其愿回籍者听;曰流民潜处,出没不常,乞选良有司为之抚绥,军卫官为之守御,则流民自安;曰荆襄上流,为吴楚要害,道路多通,必于总隘之处,多设府、卫、州、县,立为保甲,通货贿以足其衣食,立学校以厚其风俗,则其民自趋于善矣。”文会的建议与周洪谟的出发点是一致的,殊途同归,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既要拨给已附籍的流民以田土,保障他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又要设官府加强管理,更注重经济开发和文化教育,促进区域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些意见都给原杰提供了有益的启迪,并逐步付诸于实践。

  原杰集思广益,下车伊始,实地调查研究:

  即深入荆襄山区,“遍历诸郡县,深山穷谷,无不亲至。至则宣朝廷德意,问民疾苦,诸父老皆忻然愿附版籍为良民。”于是原杰会同湖广、河南、陕西三省官员勘查流民,至成化十二年底,“取勘流民共一十一万三千三百一十七户,男妇共四十三万八千六百四十四丁口”,其中系近年逃来,不曾置有产业,原籍田产尚存的16663户、45892口流民发送回籍,其余96654户、392752口流民,应当粮差“编附各该州县。至此,牵动朝野的荆襄流民问题,暂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在做好安抚流民及附籍工作的基础上,原杰亲自踏勘地形,调查关隘,着手地方政权建设,以加强荆襄区域社会的管理体制。他向朝廷奏报说:迫近汉江,路通竹山、房“今踏勘得郧县地方广阔,县、上津、洵阳、淅川等县,正四通八达要地,递年盗贼出没之所,应合展筑城池,添设所卫,控制地方,抚安军民。”郧县地方古为麋国所在,明代属襄阳府,居于竹山、房县、上津、商县、洛南各县之中,道路四通八达,距府城500余里,山林深阻,官司罕至,猝然发生紧急情况,府治迢遥,因此原杰拓宽城池,“分襄鞭长莫及。拟设郧阳府,阳府所属竹山、房县、上津、郧四县来属”;析竹山县地置竹溪县(治原竹山县之尹店镇),析郧县地置郧西县(治原郧县南门堡),析汉中府洵阳县地置白河县(治原洵阳县白河堡),俱属新府。又于西安府增设山阳县(析商县地置,治原商县丰阳镇,升商县为商州),南阳府增设南召县(析南阳县地置,治原南阳县南召堡)、桐柏县(析唐县地置,治原唐县桐柏镇),汝州府增设伊阳县(析嵩县、鲁山县地置,治汝州之伊阙故县),分别隶属各自旧府。原杰殚精竭虑、苦心孤诣设计的方案,得到了明朝政府的高度重视,成化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1477年1月4日)正式下令“开设湖广郧阳府,其地设湖广行都司、卫所及县,抚治荆襄”,领郧、房、竹山、竹溪、上津、郧西六县,弘治十年(1497年)十月又析房县地置保康县(治原房县潭头坪),至此,郧阳府共领七县。

  原杰设计的这一套地方政权体系,当然也并非至善至美,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那就是太着眼于湖广、河南、陕西三省交界地带,而对四川范围内的三峡地区和陕西境内某些重要地区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留下了一点小小的遗憾。300多年后,“原杰清人评论说:于郧阳奏设巡抚,将山内州县辽阔者设县治,洵安边大猷也。惜其所筹措者,只为秦、豫、楚三省交连之处,未谋及秦、蜀也。山之在楚、豫者,虽亦高大,而未逮秦、蜀之崄峨,且老林深箐,多在秦、蜀接壤。川东北郡邑之边秦者,距成都二千数百里,视郧阳之距武昌更迢遥矣。至县大难以兼顾,如太平(今四川万源市)之城口、洋县之华阳、安康之砖平、平利之镇平者,此类尚多,当时尚未议及,岂今昔情形不同,固有待于后贤乎?”所幸这些遗憾由原杰的继承者吴道洪逐渐弥补,使草创时期的各项制度得以完善,故后人评论说:“郧政之始建也,原公纲之,而吴公纪之,有开拓于前,有弥缝于后。”对于荆襄流民地区的治理,原杰开创之功不可堙没,吴道洪弥缝之功亦永垂不朽。

  在地方政府粗具规模的情况下,原杰举荐邓州知州吴远任郧阳知府,各州县官员皆以练达政事、熟谙风土的良能吏担任。又举荐巡抚河南御史吴道宏(四川宜宾人)接替己任,明宪宗立即下诏擢吴道宏为大理寺少卿,从成化十三年(1477年)闰二月开始坐镇郧阳,抚治郧阳、襄阳、荆州、南阳、西安、汉中六府。原杰以功进右都御史,转南京兵部尚书,因积劳成疾,赴任途中卒于南阳驿舍,享年61岁,为流民事务耗尽了最后一滴心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郧阳府的开治,完善了荆襄山区的社会管理体系,“割地三省,设置六县,而郧阳巍然重镇矣”!特别是湖广行都指挥使司坐镇郧阳,以重事权,加强了对流民的督察和治理。从此,“流人得所,四境乂安”,真正实现了变流民为齐民的目标,稳定了川、楚、陕、豫四省社会秩序。

  三、山区开发

  荆襄、郧阳地区由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拥有丰富的山川资源,土地肥沃,但“居民鲜少,郊野荒芜”,为广大流民的生存、发展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条件,“各处客商有自洪武、永乐年间潜居于此,娶妻生子成家业者,丛聚乡村,号为‘客棚’,不当差役,无所钤辖”。

  他们以惊人的毅力,披荆斩棘,筚路蓝缕,顽强地生息在这块荒芜的处女地上。明中叶数十百万流民涌入,也是冲着山区“多平旷田地,可屋可佃;及产银矿、沙金,可淘可采”的自然条件而来的,他们来后,刀耕火种,水耨旱耙,从而奠定了川、楚、陕、豫四省交界地带区域社会的发展格局:一是土著居民与外来移民杂居错处,二是形成了以山地垦殖为特征的农业生产布局。

  据成化二年抚治南阳、荆襄流民的右副都御史王恕奏报说:“各州县土民虽少,而地土广阔,中间趁食流民、屯田军余,与土民参杂住种者,不计其数。”这种“参杂住种”的情况到清中叶依然如故:“川北、川东风土,与汉南相近,自明以来,荆襄流民即聚此数郡之间……民多外省搬入,而湖广之人尤多,以其壤地相连,易于搬移也。”历史上曾经先后有过两次“湖广填四川”的高潮(元末明初、明末清初),明朝中叶虽然不在高潮之列,却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至清中叶居民构成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土著之民十无一“川陕边徼,二,湖广客籍约有五分,安徽、河南、江西各省约有三四分。”尽管这个定量估计不一定十分准确,但基本上可以反映一个事实:本地土著居民甚少,外来移民占了绝大多数,尤以湖广客籍最多。据光绪《巫山县乡土志》第六《氏族》统计,有明确迁入时间的外姓客籍73姓,其中明代26姓,全由湖广迁来。又据民国《云阳县志》卷二十三《族姓》统计,178姓大族中有33姓系明代迁入,其中湖广籍26姓,河南籍1姓,陕西籍1姓“呼朋招……这些外来人氏,与本地居民融洽相处,类,动称盟兄,姻娅之外,别有干亲,往来住宿,内外无别”,共同建设了区域社会的和谐局面。流民进入山区后,以开垦荒地、种植旱粮为主要生产方式。明初最早进入荆襄山区的“客棚”,至清代被称为“棚民”写地开垦,伐木支椽,上覆茅草,仅蔽风雨,借杂粮数石为种,数年有收,典当山地,方渐次筑土屋数板,否则仍徙他处,故统谓之棚民。明朝中叶如潮水般涌来的流民,其基本生活方式仍然是重操旧业。王恕奏状中两次提及:襄阳府房县、谷城、襄阳四县,荆州府当阳县“南漳、地方,接连陕西、四川、河南,疆域广阔,道路险阻,要害去处因无巡司盘诘,以此各处流移人户、逃军、逃囚、僧道人等,往往来彼,或开山耕种,或结庵居住。”“襄阳府均州、南漳、谷城、竹山、郧县、上津、房县等处,荆州府当阳、远安等处,俱有各处流移人户,并逃军、逃囚人等,带领家小,在彼耕种趁食。”针对流民“开山耕种”的特点,王恕在巡抚荆襄、南阳期间,督同各府州县官员取勘抚治,采取的措施是:无田地者区划拨,无衣食者设法赈济,愿入“无牛耕者措办分给,籍者编成里甲,愿复业者省令秋成回还。”所以当时无论已经入籍还是愿意附籍的流民大都留了下来,继续从事山地垦殖农业。后来项忠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诱骗多达40万的流民出山归顺,也是看准了流民的心理,投其所好,以准许认耕复业为钓饵,说明在流民心目中,土地仍然是他们最在乎的命根子,男耕女织是他们梦寐以求的理想生活。镇压第二次荆襄流民起义后,项忠在所上《善后十事疏》中特地强调“凡流民所弃平川土地,务令府县官吏履亩检查”,“若山谷新垦田税旧应禁者,俱与开豁,仍禁官军不得妄称抛荒,占为屯田”,说明广大流民的汗水没有白流,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把昔日荒芜的旷野垦种成为膏腴的熟田,以至于引起了官军的觊觎。特别是郧阳府设置后,大批流民被纳入版籍,允许他们开垦荒地,永为己业,而且降低税额,以示奖劝。虽然流民被重新套上了封建枷锁,但他们在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后,终于取得了开发荆襄山区的生存权利,这是他们来之不易的胜利成果,因而劳动积极性大受鼓舞,以加倍的热情投入到山区经济开发中。

  荆襄流民问题前后持续达百余年,其间既有刘通、李原揭竿而起的战争洗礼,也有项忠“兵刃之加,无分玉石”的斩尽杀绝,既有周洪谟、文会高瞻远瞩的运筹帷幄,也有王恕、原杰殚精竭虑的苦心经营,更有一代又一代无名流民们的辛勤耕耘,才共同促进了区域社会的健康发展。史家曰:贤于十万之师;胜“故一介之吏,耰锄之民,于组练之甲。”客观评价了上述各色人等在流民问题上的作用和贡献。以郧阳府的创设为标志,荆襄流民问题相对说来得以圆满解决。到弘治初年,相距不过十余年时间,荆襄山区已出现如此气象:“流离之民,俱为土著,生有产业,死有坟墓,男婚女配,各遂所愿,安土重迁,绝无他慕,即今抚民等官,俱在闲散,故闾阎小民有‘天上仙人,地下抚民’之嘲。”

  昔日的流民,今已牢牢扎根,安居乐业,成为老老实实为国家当差纳赋的编户齐民,以至于负责抚治流民的官员们无事可做,形同虚设,如天上神仙一般逍遥闲散,川、楚、陕、豫四省交界地带的区域社会从此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世外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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