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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重庆地区东周至汉初墓葬初论

  白九江邹后曦

  重庆地区东周至汉初墓葬(本文不包括崖葬墓)的发现和研究,首先始于1954年巴县冬笋坝墓群的第一次发掘,同年和1955年又进行了第二、三次发掘,首次掀起了巴文化墓葬研究的热潮。此后,东周墓葬鲜有发现。直到20世纪70年代涪陵小田溪墓群的发掘,再次将巴文化墓葬研究推向深入。小田溪墓群先后经过5次发掘,共清理22座战国至西汉墓葬,出土数量众多、等级较高的珍贵文物,极大地促进了巴文化的考古学研究,在重庆的考古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重庆地区东周墓葬发掘的第三次高潮是在1992年三峡工程上马后。这一时期发现的东周墓葬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不仅有大量巴文化墓葬被发现,而且也发掘了数量极多的楚文化墓葬。

  目前为止,见诸报道的东周墓葬发掘地点还有巫山秀峰一中、蓝家寨、琵琶州、水田湾、瓦岗槽、麦沱、塔坪;奉节上关、老油坊;云阳李家坝、故陵[坝家余县;开16];忠县崖脚、哨棚嘴、中坝、老鸹冲;丰都13];万州曾家溪……中坝子坪丘、大凤凰嘴;涪陵蔺市、镇安等。从这些地点看,几乎三峡库区的每个区县都有分布,由于这些墓葬资料发表得多较简单、粗疏,下面仅就报道比较详细的几个地点作初步分析。

  一、典型墓葬的分析

  (一)忠县中坝遗址

  中坝遗址1997年度发掘东周时期墓葬22座,其中土坑竖穴墓20座,瓮棺葬2座。大多数土坑竖穴墓只发现零星人骨,均出土有随葬品,以陶器为主,主要有花边圜底罐、尖底盏、圜底钵、平底钵几种器类,其中尤以圜底罐为大宗,部分墓葬伴出石器、骨器、铜器等。报告没有推断这批墓葬的具体时代,部分学者认为其年代应当在战国中期偏晚至战国晚期,下限或可至秦。

  笔者认为,从发表的部分资料看,由于M23出土了折腹平底钵,具有秦文化特征,时代很可能属于秦代。而以M28、M29、M11等为代表的一批墓葬,随葬品以圜底罐、尖底盏、圜底钵为基本组合,其时代应在春秋中晚期至战国早期。具体分析如下:

  (1)花边口圜底小罐的形态演变是从卷沿、侈口、束颈、鼓腹、胎略薄到大口、束颈、腹微鼓,再到直口、3无颈、尖圜底、厚胎。中坝1遗址东周墓随葬的花边口圜底罐属于后两种形态。451997年度忠县崖脚墓地2发掘的战国中期楚墓填土67中含有花边口圜底罐的残片,是以花边口圜底罐当89不会晚于战国中期。

  图一中坝遗址T0601内墓葬随葬品与文化层(2)M28随葬的尖底内部分遗物,下为具有楚文化风格的陶器)盏下壁斜收近平,尖底近1.圜底钵(M28:4)2.尖底盏(M28:2)3.尖底盏(M28:平。在尖底盏的排序中,4)4.微束颈的圜底罐(M28填土:1)5.直口圜底罐(M11:2)6.鬲腿(T0601……17)7.矮领瓮(T0601……这种盏属于尖底盏最后4)8.高领瓮(T0601……10)9.矮领瓮(T0601……7)的形态之一,但中坝尚不见战国晚期矮柄盏形豆。

  (3)中坝遗址出土有楚文化因素的绳纹鬲腿、甗裆陶片,检索其已知的地层关系,不会早于公布的两座墓葬,如T0601……17鬲腿和该层下的H137出土的甗裆不会早于叠压于T0601层下的M11,更晚于叠压于T0601层下的M28.总体上说来,峡江东部具有这种楚文化特征的鬲、甗的时代,目前基本可以定在春秋中、晚期到战国早期阶段,中坝遗址的楚文化遗物与巴文化遗物的地层关系表明,中坝发现的墓葬时代下限可定在战国早期,上限可能到春秋中晚期。

  (4)中坝遗址T0601……7的矮领暗纹瓮,在大溪遗址2001年度发掘的比较单纯的楚文化遗存中有复原器,它与春秋中晚期的典型的楚式陶鬲、甗、豆、盂等共存。

  (二)李家坝遗址

  该遗址分为四个区,东周墓葬主要分布在坝前缘的Ⅱ区,面积约10000余平方米,至2002年共发掘310余座墓葬。公布材料的有1994—1995年两次试掘清理出的东周时期墓葬10座,1997年度发掘的东周墓葬40座(包括1座空墓),以及1998年清理的45座战国至汉初墓葬中的部分。这些墓葬之间的打破叠压关系较多,大多数呈南北向平行排列。

  1997年的简报将墓葬分为三期四段。

  第一期:陶器主要组合为罐、釜、豆,部分墓葬出鬲、甗,基本未见铜器。可以进一步分段,年代在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

  第二期:可分为前、后两段。主要为罐、釜、盂、豆、壶,较第一期时新增加了壶,后段同时出现了鼎、敦、壶、豆的组合。铜兵器有剑、矛、钺,生活用具主要为鍪(带勺)。出现了带牙的中胡三穿戈,后段出现了铁器。前段年代约在战国中期偏早,后段约在战国中期偏晚。

  第三期:陶器组合与第二期接近。铜兵器仍然是剑、矛、钺的组合,出现了有上下阑的无牙戈。年代范围可能在战国晚期前段。

  笔者基本赞同报告对期段的划分,但将原属于二期后段的97M43提早到二期前段。此外,为了进一步说明李家坝1997第一期与中坝遗址随葬圜底罐墓葬的关系,可以举大口花边圜底釜和花边圜底罐为例,前者在李家坝一期和万州麻柳沱遗址(H15:76)都有出土,其年代应接近。而后者在麻柳沱遗址内(BT7③:67)也曾出土,并与中坝遗址的完全一致,而麻柳沱的这两件器物的所属单位具有打破关系(H15→BT7③),具有明显的早晚关系,由此可进一步认识李家坝遗址一期墓葬与中坝遗址的两座东周墓葬的相对年代。

  1998年的发掘简报将开口于5、6层下的墓葬划分为一期,将大多数开口于4层下的墓葬划分为二期,将M1、M43等少数墓葬定为三期,各期的时代与1997年略有不同。简报认为一期墓葬的年代在战国早期,上限可至春秋战国之交;二期上限可至战国中期晚段,下限为战国晚期;三期因出土直颈的铜鍪和陶鼎、盒、壶的组合,所以定为秦至西汉早期。笔者以为,这三期的划分尚有可商榷处。第一期中的M4、M10、M11、M12等墓葬出土陶器与M8、M13等有较大差异,并且出土铜器也与1997第二期的相似,故将这几座墓葬调整出来,划分为1998第二期前段,而将原第二期划分为后段。检索已发表的材料,应当说1998年李家坝第二期早、晚段与1997年第二期早、晚段的墓葬材料基本相同,时代相当,分别相当于战国中期早段和晚段。第三期墓葬中的M1与97M10岩坑墓都以陶鼎、盒、壶为基本组合,97M10报告分析有的遗物可能早至战国中晚期,但有的遗物应在西汉初,当以年代最晚者确定墓葬时代,且98M1中出有矮领折肩圜底罐,这在峡江地区也是秦、西汉早期的典型器物。

  这样,我们就可以将李家坝遗址1997、1998两个年度所发表墓葬材料整合为5段,根据随葬品组合的差异,又可进一步归并为三期,其中第二、三期间还有较大缺环。

  (三)崖脚(半边街)墓群

  崖脚墓地位于重庆市忠县井沟口处,墓地坐落在长江北岸的山前坡状台地上,面积达48000平方米,由西南向东北依次可划分为A、B、C、D四大区。截至2000年,该墓地已清理墓葬107座,其中属于战国中期的墓葬41座,集中分布在D区墓地中部,随葬品数件至十余件不等,青铜器有鼎、剑、矛、戈、钺、刀、镞、璜、铃、铎、铺首、笄等;仿铜陶礼器有鼎、敦、壶、豆、盆、罐,基本组合为鼎、敦、壶,也有鼎、豆、壶、盆,罐、盆、豆等组合;此外,还发现玉璧、漆器等。1997年发掘的19座土坑木椁墓,多为一棺一椁,一般椁底置放有横向垫木,棺有长方形实底棺和悬底长方形棺两种,与湖北江陵楚都纪南城附近的战国墓一致,据说在后来的发掘中也发现有悬底弧形棺,可确定为楚人墓无疑,墓主“当属于远征巴国的楚国军队将士。”

  从墓葬随葬品的组合而言,属于战国中晚期楚墓中常见的组合。所出陶鼎鼎身扁圆,圜底,附耳,高蹄足外卷,其蹄足形态与江陵雨台山M231:1的鼎足非常相似,后者为战国晚期早段(下限不过公元前278年)。所出陶敦呈整体略长的球形,S形足;壶为假圈足平底壶,器身长圆,颈部较高,整体修长,它们分别与当阳赵家湖楚墓中战国中期晚段的IV、V式敦,B型III、IV式壶相近,可以作为崖脚墓地楚墓年代的参考。报告根据文献记载白起拔郢后,楚人东移,估计在巴地的楚国军队也随之撤离,而初步推测“其年代的下限当不晚于公元前278年”,这和陶器的类型学对比所得结论基本吻合。

  战国晚期晚段至汉初的墓葬发现3座。其中BM2为狭长形土坑墓,随葬侈口圆鼓腹釜2件,矮柄盏形豆2件,从墓葬形制和随葬器物看,均为战国晚期中、晚段的典型巴文化墓葬。BM19随葬3件陶罐,2号陶罐领较高,圆折肩,垂腹,与镇安遗址98年度M1、M8等秦、汉初墓葬所出同类器相近,时代可定在秦。此外,DM10墓葬形制虽与BM2相近,但墓坑转角转折明显,又有头龛,随葬品也是典型的楚文化器物,该墓应该是战国中期的楚文化墓葬,而不是报告所认为的战国晚期。

  这样,以上墓葬就可以划分为二期三段。一期为战国中期晚段到晚期早段墓,二期早段为战国晚期中、晚段的BM2,晚段为秦至汉初的BM19.两期的文化性质不同,是一种文化(晚期巴文化)对另一种文化(楚文化)的替代。

  (四)冬笋坝墓群

  巴县冬笋坝墓群在重庆市区西60公里处的长江北岸,曾进行三次发掘,清理战国至西汉墓葬81座。简报根据墓葬形制的差异,事实上将第二次发掘的墓葬划分为四期:一期为狭长方形墓,葬具推测为船棺,在秦灭巴蜀前后;二期为长方形土坑墓,时代略晚一些;三期为短长方形墓,大约在秦或西汉初;四期为方形土坑墓,约为西汉晚期。第三次发掘的墓葬分为三期:一期甲型坑在战国末,二期乙型坑在秦汉之际,三期丙型坑已进入西汉。

  第二次发掘的一期墓葬未见线图发表,但从彩版及文字叙述中,可知钺为折肩束腰圆刃式,此期的M49出土带四钉足的套合式釜甑,另有带圈足的釜,有铁器出土,另有大半两、两锱钱等。由此判断其时代肯定已经进入秦灭巴蜀以后,不早于战国晚期,部分甚至晚到秦至汉初(如M49)。此期墓葬的基本组合是铜兵器剑、矛、钺,生活用具为铜釜甑和釜,陶器为罐、矮柄盏形豆组合。

  第二次发掘的二期墓葬除了墓坑形状与一期有所不同外,依然出土大半两钱,其余出土器物组合基本一致,其时代没有大的差异。所出鍪耳贴近颈部,中胡三穿戈为长内,援末曲弧较甚,折肩束腰圆刃钺銎部较长,刃部比肩部更大。以上特征都显示它们较李家坝东周墓晚。由此,可将第二次发掘的前两期大多数墓葬和第三次发掘的甲型、乙型长方坑墓整合为一期,定为战国晚期晚段至秦,而将第二次发掘的第三期和第三次发掘的丙型长方坑墓(出土大半两和四铢半两)合并为二期,定为西汉早期。

  冬笋坝墓地战国至西汉早期墓葬分期

  整合后期别第二次发掘分期第三次发掘分期时代一期一、二期中的多数墓甲、乙型长方坑墓战国晚期晚段至秦二期三期、M49等丙型长方坑墓西汉早期(五)小田溪墓群公布材料的有8座墓葬,按蒋晓春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组,即M7狭长形竖穴土坑墓为一组,时代为战国晚期晚段,其余墓葬为第二组,时代为秦代至秦汉之际。笔者在此补充几条意见:1.M1、M2、M3、M4、M5、M9都有带四枚钉足的铜釜甑出土,这种形制的釜甑是较晚阶段才出现的,涪陵点易大队M1西汉初年墓就出有3套。2.折腰圆刃钺主要流行在战国晚期及稍后,而M1、M9等出土的这种钺銎部出露较长,属于这种钺较晚的形态。3.虎斑纹剑、M3、M9出土的长胡四穿戈,都是战国末及秦、汉初流行的铜兵器。

  (六)中坝子遗址的东周墓

  万州中坝子遗址1997年度发掘东周时期长方形竖穴土坑墓葬7座,公布材料的仅有M3.1998年度又发掘了16座东周时期墓葬,报告将其分为三段,第一段的年代为战国早期,上限可能到春秋战国之际;第二段的年代为战国中晚期;第三段在战国末至汉初。2000年第三次发掘又清理了三座东周墓葬。

  笔者认为,1998年报告的分段是有问题的。首先,将大量出矮柄盏形豆的墓葬归入战国早期是错误的,这种豆在峡江地区目前只见于小田溪、冬笋坝等战国晚期及其稍后的墓葬中。中坝子的豆盘较小而略深,与小田溪属于战国晚期的M7所出豆相同,而与冬笋坝秦至汉初的大豆盘有所区别。其次,归入一段的M29除出土较多矮柄盏形豆外,还有铜戈1枚,戈为长胡四穿,援上斜,长方内,内上有长方形穿孔,形制与涪陵小田溪M3出土的“廿六年”戈相近,故不会早于战国晚期。第三,M29出土的束颈折肩圜底罐,属于战国晚期才出现的,与崖脚墓地的BM19所出相近。至于所谓的第二段墓葬,M15所出鼓腹平底罐等与李家坝遗址所出战国中期和晚期早段墓相近,将其放在战国中期晚段至晚期早段比较合适。

  这样,我们就将中坝子遗址东周墓重新划分为三期。

  第一期:战国中期晚段至晚期早段,包括98M15、M16、M19、M25等。陶器组合有罐(平底)、细高柄豆,平底罐、细高柄豆、盆等几种组合,具有一定的楚文化特征,但亦伴出巴文化铜兵器(M19)。

  第二期:战国晚期中、晚段,包括97M3,98M17、M18、M23等,2000M34、M36.上述墓葬出土矮柄盏形豆、束颈折肩罐等陶器,以及长胡四穿戈、弓耳短骹矛等,属于典型的晚期巴文化墓葬。

  第三期:秦至汉初,包括97M8、98M27、2000M32、M35.97M8出土半两钱,但报告没有说明其形制;98M27为屈肢葬,出土翻沿直领鼓肩凹底罐,深受秦文化的影响。

  (七)其他墓葬

  巫山水田湾和瓦岗槽两处墓地,其东周至秦时期的墓葬可以分为三期四段。第一期:随葬品组合为鬲、盆、罐或鬲、盆、豆、罐,陶器具有楚式风格,年代大致属于春秋末期至战国初期。第二期:各墓均出土青铜兵器,如戈、剑、弩机等,多未见陶器,瓦岗槽墓群98M11属随葬鼎、敦、壶陶器组合一套,时代不出战国中期至晚期早段。第三期:随葬品以仿铜陶礼器为主,器物组合有鼎、盒、壶和鼎、壶等,又可分为二段。早段的年代应在秦代前后。晚段的年代大致在西汉初期。

  巫山秀峰一中2000年发现东周墓葬5座,其中M3随葬陶器组合为罐、豆、盂,墓葬填土中还有意葬入陶豆1件;M4的随葬陶器组合为鬲、豆、壶、盂。赵新平认为应不晚于战国早期。M5、M6出土物均以鼎、敦、壶为基本组合,其中M5还出有楚式剑、巴式矛2、巴式戈2等铜兵器,赵新平认为其时代应为战国晚期前段。M10仅随葬绳纹陶釜一件,时代大致在战国晚期中晚段至秦。

  巫山麦沱墓地发现三座战国楚文化墓葬,铜器组合为鼎、壶(钫),鼎为附耳矮蹄足盆形,壶的圈足较高,饰铺首衔环,另有陶矮领鼓肩平底罐出土,报告认为时代为战国末期。

  巫山琵琶州遗址M5出土矮蹄足鼎、壶,M7出土鼎、盒、壶,无论其组合和器物形制都应在战国晚期之后,可将其定在秦代至西汉初年。

  奉节上关遗址1998年度发掘6座战国墓,基本组合有鼎、敦、壶和鼎、壶两种,为典型的楚文化墓葬。M27出土的陶鼎,双耳高而外撇,六棱形足,这种多棱形鼎足在当阳赵家湖楚墓中,属于陶鼎的较晚阶段,主要出现在战国晚期早段。M27陶敦的盖、身相同,足外撇,亦不早于战国中期。M27的壶颈短,溜肩,长身,平底圈足,同样是战国中晚期的形制。能说明该墓地时代的还有一件铜戈(M32:6)和铜剑(M32:4)。戈长胡四穿,援略上斜,长内;剑带格,半空茎,介于赵家湖楚墓A型II式和III式剑之间,III式下限已经进入战国晚期早段。综上所述,上关遗址的战国墓时代应放在战国晚期早段比较合适。

  开县余家坝战国墓葬,是长江三峡段支流中一处比较大的战国墓群。截至2002年,山东大学考古学系共发掘了130多座战国墓葬。目前只公布了9座墓的材料。均为长方形或近梯形竖穴小型土坑墓,有熟土二层台。墓葬皆有木质葬具,大多为一棺一椁,棺椁与二层台之间使用多少不一的白(青)膏泥。随葬品组合较为一致,基本为铜鍪和陶细柄豆,男性墓外加戈、矛、剑、钺等巴蜀式兵器,女性墓一般还有玉石质装饰品等。据报道,该墓地少数墓中也见陶鼎、壶和铜带格剑等。余家坝墓地的铜鍪、中胡带牙三穿戈、舌形钺、陶细柄豆等多与1997年李家坝第二期前段墓的随葬品相近,可将其时代定为战国中期早段。

  云阳故陵楚墓发现4座战国楚文化墓葬,所出兵器为巴式,陶器组合则为鼎、敦、壶,其年代下限不晚于战国晚期早段。

  万州曾家溪墓地位于万州新田,新田过去即以出土过战国青铜铭文戈而著名。M1出土有高蹄足附耳带盖鼎,M12出土高柄豆、舌形铜钺,其时代大概在战国中期晚段至晚期早段。M2出土有矮圈足盏形豆及秦“当两”半两钱等判断,应属于秦代墓。

  涪陵蔺市遗址发现的3座土坑木椁墓,应为带有一定传统巴文化特色的西汉早期墓,而不是报告所认为的楚人墓,其依据的棺椁反映的是所谓“楚文化内涵”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后面将要讨论到这一问题。

  镇安遗址共发现这一阶段的墓葬12座,均长方形竖穴土坑墓,葬具以一棺为主,也有一棺一椁者。共有10座墓出土随葬品(M11、M12为空墓),报告将其划分为四段:第一段为秦统一六国前后,第二段在秦汉之交,第三段为汉文帝之前的西汉初年,第四段为文帝及其以后。除了第四段之外,各段墓葬均以侈沿束颈釜、小口圆折肩圜底罐、矮柄豆为基本组合,中间基本没有缺环。

  二、分期及特征

  以上简单分析了重庆地区发现的东周至汉初墓葬。由于三峡地区特别是近年来的抢救发掘如火如荼,新的墓葬层出不穷,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重庆地区东周至西汉初的墓葬已经不少于700余座,已发表比较详细材料的墓葬尚嫌不足,本文的分期只能是初步尝试,权作抛砖引玉。

  (一)分期

  根据各墓地墓葬的分期进行整合,考虑到墓葬呈现出来的文化发展阶段性变化,以及不同文化性质间的替代关系,我们将重庆地区的东周至西汉初年的墓葬划分为四期八段。

  为春秋末期至战国早期早段,第三段为战国早期晚段至战国中期早段。此期部分陶器和铜器虽然和后来诸期一脉相承,但陶鬲、甗等器类却主要出现于此期。该段墓葬目前多见于峡江东段。

  第三期:战国中期晚段至晚期早段。包括第四、五段。第四段为战国中期晚段,其下限可以定在秦灭巴蜀,即公元前316年;第五段为战国晚期早段,年代下限可以定在公元前276年左右。第四、五段由于新出现了鼎、敦、壶等陶、铜器,故单列为一期。

  第四期:战国晚期中、晚段至秦和汉初。包括第六、七、八三段。此期典型陶器与上期形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陶器的组合差异明显,新的文化因素正在孕育和扩张之中。故合并为一期。

  另外,各期墓葬分布的重心是不一样的。第二期墓葬目前仅见于云阳及以东;第三期墓葬已经向西扩展到忠县了;第四期墓葬则主要分布在万州以西的峡西地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与各地考古工作和发现的偶然性有关,但亦不能排除这种分布有深刻的内在原因。

  (二)文化因素的分析

  目前重庆峡江地区发现的东周至秦代墓葬的文化性质比较复杂,呈现出多种文化因素共处的状况,且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地区,各文化因素所占比例不同,这就要求我们辨识各文化因素的特征,才能在此基础上开展更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重庆地区东周至汉初墓葬随葬品的文化因素主要可以划分为五组。

  A组:巴文化因素。由于巴文化(特别是战国以来的晚期巴文化)与蜀文化之间的区别不大,所以学界有“巴蜀文化”的称谓。考虑到文献记载和地域的不同,在此我们明确重庆地区的东周巴蜀文化即巴文化。

  陶器主要有花边口圜底罐(釜)、尖底盏、大口圜底釜、侈口束颈圜底釜、单耳或双耳鍪、矮足盏形豆、釜甑等。

  铜容器有常饰辫索纹耳的鍪、釜、釜甑等,兵器有柳叶形剑、柳叶形双翼的弓耳或弧耳矛、常饰虎纹的戈(包括三角援戈、双翼式戈等)、舌形钺和折肩束腰圆刃钺、镞等,工具有斧、斤、刀、凿、削、锯等,乐器有虎钮于,其他尚见巴蜀符号印章、璜形饰等。

  B组:楚文化因素。本组因素体现为两种情况:既有表现为非常单纯的楚文化遗物,也有受楚文化影响很深,经过改造了的具有楚器风格遗物,如李家坝遗址的部分釜形鬲、甗。

  此组陶器主要是三足器、平底器和圈足器,器类有鬲、甗、细高足鼎、敦、壶、钫、鐎壶、平底鼓肩罐、细高柄豆、盂、盆、罍、缶等。

  铜器有鼎、敦、壶、罍、缶、盘、盒、勺、豆、带格剑、编钟、钲等。

  C组:秦文化因素。属于该组的遗物不多,主要有小口平底瓮、折腹平底钵、有领耸肩凹底罐、长胡四穿内刃戈、蒜头壶等。

  D组:越文化因素。出土遗物不多,主要有不对称靴形钺、外撇细高足盆形鼎、横截面呈弧形的刮刀等。该组遗物很可能是楚灭越后楚人带入峡江地区的。

  E组:中原文化因素。这类文化因素主要以中原三晋文化为主,战国晚期以来亦普遍出现在秦、楚文化中,主要包括浅腹矮蹄足鼎、带盖盒、壶、矮领折肩罐、鸟形尊等。

  上列五组文化因素是仅就陶器和铜器而言的,除此以外,我们还可以简要列举以下几点:

  墓坑形状方面,如狭长形土坑墓就属于巴文化的独特葬制,而长方形土坑墓的归属则比较复杂;带侧龛或头龛的墓在崖脚、中坝子、秀峰一中等墓地都有发现,带斜坡墓道的墓在崖脚、水田湾和瓦岗槽也有发现,它们应属于楚文化。

  葬

  具中的船棺葬、独木棺葬应属于巴文化;分箱的方形框架式椁、悬底弧形棺、悬底方形棺应属于楚文化。

  棺椁周围填白膏泥、青膏泥

  明显属于楚文化。

  殉人等可基本认为是巴文化;屈肢葬则归入秦文化比较合适。

  以上A、B、C、D、E五组文化因素既有单独存在于各个墓葬中,也有共存于一墓的情况。根据各文化因素在墓葬中的组合及数量比例,我们将重庆峡江地区这一时段的墓葬分为五类。

  甲类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包含比较单纯的A组文化因素,二是以A组文化因素为主,但亦有少量的B、C、D、E组文化因素。

  乙类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较单纯的B组文化因素,二是以B组文化因素占主导,辅以少量A组文化因素,有的也有少量D组文化因素。

  丙类墓:以C组文化因素为主的墓葬。

  丁类墓:以E组文化因素为主的墓葬。

  戊类墓:A、B两组文化因素共存于一墓,但二者所占比例接近。其构成通常以B组陶器和A组铜器相结合,也有A组和B组陶器共存,不见或少见铜器的情况。

  甲类墓我们可以统称为巴文化墓葬。目前所见甲类墓分布于各个时段。就地区而言,一期仅见于忠县地区,但从重庆峡江地区所发现的同期遗址看,这类遗存广泛分布在云阳及其以西的峡江地区,奉节、巫山也有部分遗物发现,但奉节地区与楚文化共存,呈现复合文化现象,巫山地区则依附于楚文化而存在。二期、三期时,甲类墓目前只在忠县至云阳一带有发现,忠县以上基本不见。第四期时,甲类墓葬大量发现于万州及以西区域,而其下甚少见。

  乙类墓可以明确称之为楚文化墓葬。二、三期时的乙类墓只分布在忠县及以东地区,到四、五期时,乙类墓从巫山地区发展到云阳一带。

  丙类墓即秦文化墓葬。所出极少,以万州中坝子M27的屈肢葬墓为代表。

  丁类墓为广义上的中原文化墓葬。战国晚期晚段至西汉早期开始零星出现,最早出现于巫山地区,然后沿江西上。

  戊类墓性质较复杂,我们暂且称为“复合文化墓葬”。主要出现在二、三期时的忠县及以东地区。

  巫山、奉节主要是乙类墓的分布地区,丰都以西的地区全为甲类墓,而上述之间的云阳、万州、忠县则甲、乙两类墓都大量存在,而且具有复合文化特征的戊类墓也分布在这一区域。由此,可以按照上述的墓类分布情况将重庆峡江地区的东周至汉初墓分为三个较大的区域,即峡江东部区、中部区、西部区。这三个区的划分实际上也与峡江地区地理景观的变化相吻合。云阳小江以下的长江两岸,高山耸峙、江岸狭窄,小江以上至忠县,以中、低山为主,丰都以上至重庆,遍布丘陵和低山,地势开阔。

  (三)各期特征

  在上文期段分析和文化结构的讨论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将各期特征作如下粗略归纳。

  一期目前仅见甲类墓。多为小型竖穴土坑墓,另有少量的瓮棺葬。随葬陶器有花边口圜底罐、尖底盏、圜底钵三种。此期墓葬不见铜兵器和容器。随葬花边口圜底罐的习俗在以后的甲类墓葬中较少见(李家坝M45随葬花边口圜底釜1件,但与中坝的同类器相比器形上已发生较大变化)。

  二期目前有甲、乙、戊三类墓。第二段甲类墓、戊类墓主要分布在峡江中部区。乙类墓主要分布在巫山地区。甲、戊类墓以中型土坑墓为主,葬具盛行一椁,部分戊类墓还有2-3个殉人,乙类墓均为小型竖穴土坑墓,有的带头龛。甲类墓随葬陶器有侈口圆肩罐、鍪、釜等。乙类墓随葬陶器组合有鬲、盂、豆、壶(罐);罐、豆、盂;鬲、盂、罐等几种。出土铜器有圆茎有格剑、带钩、镞等。戊类墓陶器方面主要是楚式陶器加上一些巴式陶釜。陶釜有大口浅腹和侈口束颈球腹两种。前者与春秋时期的一种陶釜一脉相承。陶甗有瘪裆和圜底釜形两种,后者若不带足的话,与战国中、晚期流行在川西和川东北地区的联体陶釜甑相似,二者之间的联系是一个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期第三段目前仅见甲类、戊类墓葬。甲类墓有的有一椁一棺,不见(如李家坝M15)或少见陶器,余家坝墓地中有1-2件细高柄豆随葬。铜兵器有戈、剑、钺、矛,一般伴出铜鍪。戊类墓以小型土坑墓为主,有的墓棺椁,少数墓葬有二层台。殉人的墓不多,减少至1-2个殉人。陶器组合有罐、盂、豆;罐、釜、盂;罐、盂、豆、壶等。铜兵器主要组合为剑、矛、钺,形制与甲类墓一致。鍪作为生活用器开始普遍出现在墓葬中三期第四段、第五段中的甲类墓主要发现在峡江中部区,乙类墓突然大量出现在峡江东部和中部区。乙类墓葬中既有少量的大型土坑墓(如万州大坪),也有众多的中、小型墓,墓坑平面多为长方形,有少数带有斜坡墓道,也有的有侧龛。一般都有一椁一棺,有的在椁外填塞白膏泥或青膏泥。棺多数为长方形盒形棺,有部分悬底弧形棺和悬底长方形棺。甲类墓主要随葬陶鍪、釜和巴式铜兵器。乙类墓随葬陶器以仿铜礼器的鼎、敦、壶和鼎、壶两种组合最常见。铜兵器有剑、矛、戈、刀、镞等,少数墓随葬鼎、壶等铜容器。剑多为楚式带格剑,有的也随葬有少量巴式铜器。戊类墓葬随葬的楚式陶器与乙类墓相同,只是数量和种类较少。铜兵器的主要组合有剑、矛、钺、斧;剑、矛、钺、斧、戈等,其上常饰巴蜀符号。

  四期主要是甲类墓和丁类墓,有少量丙类墓。甲类墓除继续在峡江中部区有较多分布外,开始大量出现在峡江西部区,丁类墓开始出现,绝大多数集中在峡江东部区。

  第六段甲类墓以狭长形和窄长方形竖穴土坑墓为主,有的狭长形土坑墓内以船棺作葬具,有的为长方形木棺,后者可能是一种仿船棺墓。丁类墓均长方形竖穴土坑,葬具为框架式椁。甲类幕随葬陶器主要是釜、豆组合。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墓葬内随葬大量单一的陶矮柄盏形豆。铜兵器组合依然是柳叶剑、矛、戈、钺。但戈、钺的形制与此前变化较大。铜印章开始流行。丁类墓随葬陶器的基本组合是矮蹄足鼎、盒、壶。

  第七段甲类墓以窄长方形土坑墓为主,船棺葬具已经消失,一般有盒形单棺。有一部分大型墓,随葬品极为丰富,且规格较高,至少是高级贵族墓,如小田溪M1、M12.也有大量的中、小型墓。丁类墓的墓坑和葬具与前相同。丙类墓葬出现于该段,但数量不多。甲类墓陶器以圜底罐、平底罐、釜、盏形豆等常见。另外出现了具有秦文化因素的大口浅腹釜。铜兵器有剑、钺、矛、戈、弩机、胄等。钺多为圆刃束腰折肩式。戈流行无牙长胡三穿或四穿戈。乐器有成套的编钟、钲、虎纽于。铜生活用器以釜甑、釜、鍪为基本组合,也常见壶、盆。铜璜、大半两钱较多地出现。丁类墓为保持了上段的随葬品组合,只是形式上略有变化。

  第八段甲类墓主要集中于峡江西部区,主要是宽长方形土坑墓。丁类墓开始扩张到峡江中部区,以小型竖穴土坑墓为主,个别墓葬有头龛。甲类墓陶器仍以釜、罐、豆为主,但罐类器中平底器普遍增多,且多折肩。另外还有平底钵等。铜器数量较少,仍有釜甑、釜、鍪等。有的墓葬中出土四铢半两。铁器较多出现。

  三、相关问题的探讨

  (一)“巴文化”的嬗变与墓葬族属的推测

  本文所说的“巴文化”,是指东周时期生活在四川盆地东部及其邻近地区的人群,创造的区别于周边地区的,且有自身鲜明特征的考古学遗存。创造巴文化的人群,并不仅仅包括巴族,按照《华阳国志·巴志》的记载,巴国“其属有濮、賨、苴、共、奴、骧、夷、蜑之蛮”,此外,使用巴文化器物的可能还包括一些巴国以外的族群。更重要的是,巴国及其主体民族处于一种变迁的动态过程,这对我们从考古学上把握其本质带来了难度。

  从纵向的时间范畴看,以A组遗物为代表的东周“巴文化”经历了至少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春秋战国之交以前,墓葬随葬品主要是口腹大小相若的花边口圜底罐、直口或敛口的坦腹尖底盏、圜底钵等,这类陶器群在峡江地区广泛存在,且与周边的成都平原、鄂西地区的同时期遗存差异明显,具有十分鲜明的文化特征,它的主要盛行年代大约在春秋时期。第二阶段从春秋战国之交到战国晚期早段,陶器以素缘的绳纹釜、鍪等为典型器,铜器主要有兵器戈、矛、柳叶形剑、舌形钺以及容器鍪等,与上一阶段相比,文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第三阶段从战国晚期中、晚段到西汉早期,典型的陶器有罐(釜)、矮柄盏形豆等;铜兵器与上一阶段相比,变化不大,主要体现在形制方面的变化;容器中新增带钉足的釜甑等,此外乐器也突然大量增加。

  参考文献的零星记载,我们推测第一阶段时生活在重庆峡江两岸的人群可能是濮、蜑等为代表的土著民族。濮人曾参加武王伐纣的战争,被列为周的八个西方盟国之一,所以其地理位置应当与在四川盆地西部的蜀相去不远。濮与楚也很接近,春秋时期“楚蚡冒始启濮”、楚武王“开濮地而有之”,这些记载是楚、濮接壤的有力证据。到春秋时,濮人的具体分布范围应主要集中在今峡江地区,后世文献有“左绵巴中,百濮所充”、“东有巴賨,绵亘百濮”的记载,在他们居住过的地方还有名叫“濮江”的水系,位于今重庆合川。

  考虑到文化变化的程度,推测创造或使用第二阶段“巴文化”的人群不仅有濮人,而很可能增加了廪君巴人,他们在春秋时期活动于江汉平原西部,春、战之交西迁入峡江。这一阶段的甲类墓或许仍为土著的濮人等少数人群,但墓葬数量不多。此时的戊类墓既带有强烈的巴文化色彩,又有一些楚文化的因素,这种复合文化在峡江地区的大量出现,使我们很自然地联系到“廪君巴人”。我们可以试举以下三点证据:

  (1)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巴文化”的变迁,正好与文献所反映的“巴人”西迁时间基本吻合。春秋早、中期“巴人”频频活动于汉水中游地区,如公元前703年楚、巴伐邓国与鄾人;公元前676、675年楚、巴伐申及其相互间的战争;公元前611年的秦、楚、巴三国联合灭庸。这些活动所涉地点有那处(今湖北荆门,或云在南漳县)、津(江陵)、鄾(襄阳)、申(河南南阳一带)等,均位于长江以北的汉水中游地区。然而到了春秋晚期以后,有关巴人的记载就再也不见于这一地带了,显示由于楚国的发展壮大,巴人已经西迁进入峡江地区了。这也正是峡江地区“巴文化”墓葬发生变化的时候。

  (2)戊类墓主要出现在峡江东、中部区,时代属于春秋战国之交至战国晚期早段,其随葬陶器以B组楚文化因素为主,且陶器总体风格与楚国核心地区相近,使我们可以认定使用这批陶器的人与楚人有较密切的联系。同时我们注意到,戊类墓中亦有少量A组的釜、鍪等陶器,随葬青铜器则以A组文化占绝大多数,一般说来,青铜器最能反映一群人的精神文化内核,那么他们应是巴文化系统的民族。这样,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民族,在重庆峡江地区最可能的是原活动于江汉平原西部西迁峡江地区的巴人。

  (3)从甲类墓和戊类墓所见的A

  组巴文化铜兵器看,普遍饰有虎形纹饰,装饰虎形纹饰并不能代表一定是巴人,但文献所记廪君死化白虎,说明廪君巴人崇拜虎是肯定的。此外,李家坝遗址所见殉人和人牲墓葬,正好验证“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的记载。

  第三阶段的甲类墓主要分布在峡江中、西部地区,其文化构成以A组文化因素为主,有少量B、C两组文化因素。此时重庆地区基本处于秦国灭巴后所辖范围。从甲类墓的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峡江西部地区,且其文化也显得比较发达繁荣,可见文化的重心已经确定下来。根据文献记载,秦人以“巴氏”治巴,与秦人接触较多的还有板楯蛮等,这些人群应当受到秦的较多庇护,在政治上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他们在文化上亦相应地会得到更多彰显的机会,把这一时段的重要墓葬(如小田溪墓群)与他们相联系,应更为合理。至于“巴氏”以及板楯蛮与廪君巴人(五姓中亦有巴氏,廪君即出于此姓)有多大的继承关系,目前不可妄测。

  (二)巴文化的消融与汉文化的兴起

  公元前316年的秦国灭巴,并没有使巴文化走向衰亡。由于秦在巴地采取了“秦、夷不犯”的羁縻政策,巴文化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战国晚期,虽然秦文化对巴文化也有一些影响,但巴文化对秦文化也并非仅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体现出巴文化和秦文化的互相影响,互相借鉴。如在战国中、晚期的秦文化中普遍出现了鍪这种陶器,有的学者认为巴蜀文化中的鍪是秦文化影响下的产物,其实不然,我们只要考查一下鍪的出现年代就知道了,鍪在巴蜀地区普遍在战国早期就出现了,如成都京川饭店等战国早期墓就出土有铜鍪,可见鍪在巴蜀地区的出现年代要早于秦,自然应当是由巴蜀地区向秦国传播的了。秦拔江陵后,鍪进一步传播到楚地,在睡虎地秦墓中就有铜鍪出土。

  至秦统一六国,秦文化对巴蜀地区的影响和渗透开始加深。一是典型秦文化的墓葬开始少量出现,二是秦文化遗物在一些甲类墓中数量增多,三是半两钱在墓葬中普遍发现。半两钱和“廿六年”铜戈等秦文化遗物的发现,反映出秦的货币制度、文字制度、“物勒工名”制度等开始在峡江地区生根发芽。

  楚文化一度在战国早、中期对峡江地区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相当大的优势,但随着楚国在战国晚期的衰落,峡江地区的巴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楚文化的束缚,其自身的文化特色得到大大加强。

  从战国末期至西汉初年,由于秦国的统一战争,以六国文化为主体的中原文化迅速向全国范围内拓展,峡江地区亦处于这一进程中,峡江地区的丁类墓正是这一进程的反映。从它们的分布地域看,最初出现在巫山地区,后来逐渐沿长江向上扩散,或许说明峡江地区的融入中原文化的过程首先是从峡江东部地区开始的。同时期的峡江西部地区则没有发现丁类墓葬,只在镇安遗址等发现有汉式的矮领折肩罐,冬笋坝等墓地则较普遍地出土汉初的半两钱,显示这一地区只是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中原文化的影响,其文化传统基本上得以保持。通过对东部与西部地区融入中原文化进程的比较,可以知道这一进程具有不平衡的特点:东部地区的来得更早、更直接、更全面,西部地区是间接的、部分的,融化的过程应当是由东向西推进的。

  (三)楚文化的两次西进

  从上文的分期结果以及对墓葬的类别划分可知,重庆峡江地区的东周墓葬呈现以巴文化为主,多种文化因素并存的复杂局面。外来的主要文化因素有楚文化、秦文化等,其中秦文化主要出现在秦灭巴蜀以后,总体来说影响有限。楚文化则是对巴蜀地区影响最深、范围最广的一种文化。总体说来,东周时期的楚文化对重庆峡江地区发挥较大的影响力共有两次。

  第一次是在春秋中晚期。在重庆峡江地区东部的巫山跳石遗址、巫山大溪遗址等都发现了非常典型而单纯的楚文化遗物,器类有鬲、盆、罐、豆等,这些遗物与江汉平原春秋时期的楚文化面貌一致。同时,西边的奉节、云阳、万州、忠县等地的一些遗址中,也或多或少发现了一些鬲、甗等具有楚文化因素的遗物。通过文化因素的分析,可以认为,春秋时期巫山地区是楚文化的完全控制区域,奉节及其邻近地区是楚文化强烈影响的区域,而万州、忠县等地春秋至战国早期是楚文化较有影响的地区,丰都及以上区域楚文化基本没有影响。

  笔者认为,这次楚文化的西进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春秋中晚期楚国已经兴起成为江汉地区的大国,具有自身特色的楚文化已经兴盛起来,其文化的辐射范围日益扩大。二是原先活动于江汉平原西北的“巴”逐渐向西发展和迁徙,不可避免地要带来一些楚文化。

  三是巴、楚、秦三国于公元前611年灭庸。《左传·文公十六年》:“楚大饥……庸人率群蛮以叛楚,麇人帅百濮聚于选,将伐楚……又与之遇,七遇皆北,唯裨、鯈、鱼人实逐之。”庸人曰:“楚不足与战矣。遂不设备……秦人、巴人从楚师,群蛮从楚子盟,遂灭庸,而三分其地。”庸的政治中心在今湖北房山县一带,大概裨、鯈、鱼人是其属民或附庸,按杜预注:庸邑。“鱼,即鱼复。也就是今天的奉节一带。”

  史家多以为巴人从楚伐庸,得到了鱼邑。而奉节以东的巫山一带,笔者认为被楚人分得并为其直接控制,这正是春秋中、晚期巫山一带呈现典型楚文化面貌的原因。

  第二次是在战国中期晚段至晚期早段,约在秦灭巴蜀或及其后不久。此时在巫山、奉节、云阳、万州、忠县等地的墓葬中发现了大量的随葬以鼎、敦、壶为基本组合的楚文化墓葬,这种典型的楚文化墓葬是突然出现的,而且仅仅出现在战国中期晚段至晚期早段,可以说其消失也是比较快的。从其分布范围看,主要集中在沿长江干流一带,显示其对重要交通干线、资源出产地和军事地点的控制;而在长江支流内的李家坝墓群,则只发现了二座随葬鼎、敦、壶的的墓葬,且都有巴文化器物同葬,显示其对较偏远地区并不注重实际控制。目前考古所见典型的战国时期楚文化墓葬分布最西边止于忠县崖脚墓群。

  这次楚文化的西进应与楚、秦两国对巴地的数次直接争夺有关。首先是“楚威王时,使将军庄蹻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秦、楚对于巴地的争夺,还是由于秦灭巴蜀,使楚腹背受敌,秦进一步有借巴蜀伐楚的意图。就在巴蜀被灭的同一年,“司马错自巴涪水取楚商于之地为黔中郡。”《华阳国志·巴志》,()有的也记为公元前308年(《华阳国志·蜀志》)。公元前280年,秦昭王“又使司马错伐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史记·秦本记》)。公元前278年,白起大举攻楚,拔郢,楚襄王败退陈城。公元前277年,秦再“伐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记曰:黔《史记·楚世家》“秦复拔我巫、《战国策·燕策二》楚得枳而国亡,中”,齐得宋而亡。或可以认为,楚在公元前278年之前,曾经一度反攻夺回黔中郡。此后,楚人又再度反攻。《史记·秦本记》(公元前276年)

  秦昭王三十一年“楚人反我江南”,则载:复西取秦《楚世家》“襄王仍收东地兵得十余万,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拒秦。”“黔中郡反归楚”。

  《正义》曰。由此可见,秦、楚对黔中等地的反复争战是在秦灭巴蜀后的一段时期,这也正是本文推定的楚墓在重庆峡江地区东部大规模突然出现的时间,我们认为两者的契合绝非出于偶然,而是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船棺葬及其族属问题

  自20世纪50年代巴县冬笋坝和广元昭华宝轮院船棺葬发现以来,人们首先提出了船棺葬是巴人葬俗的论点。后来逐渐在成都、郫县、绵竹、广汉、双流、新都、彭县等地又陆续发现了一些船棺葬,于是相应地提出了“巴人戍蜀”的解释。有的学者注意到新的考古发现和上述观点的矛盾,认为船棺葬“应该属于与百越系统蛮蜑部落有关的古族的葬俗”、“川西平原所发现的大量的‘船棺葬’的族属……应是与开明氏一起入蜀的群蛮之一。”近年来,由于成都商业街大型船棺、独木棺墓和三峡库区考古发掘的成果,使我们有理由认为船棺葬的族属就是蜀开明氏。

  首先,近年来的考古发现显示,三峡库区涪陵以东地区罕见船棺葬。我们知道,战国时期巴人主要活动于重庆地区,一向被认为是巴人王族墓葬的小田溪墓地(秦人治下的巴人首领)就没有实行船棺葬,这样一来,巴人不用船棺葬似可成立。

  其次,船棺葬目前主要发现于四川地区,这与开明王国统治范围基本相符。被认为是所谓蜀王墓的新都马家公社战国墓,墓坑内虽然有庞大的椁室,但棺木则仍是整木剜成的独木棺,独木棺与船棺本质上是一致的。成都商业街大型多棺合葬墓中发现船棺9具、独木棺8具,虽然早年被盗,但仍出土大量战国早期大型漆器和一些陶器,“该墓葬很有可能就是一处极为罕见的古蜀国开明王朝和蜀王本人的家族墓地”。所发现的船棺均为二次葬,可能是一次大规模迁葬几代蜀王的墓葬,而独木棺皆一次葬,应为陪葬者。开明朝共12世,九世开明尚始移治成都,可能意味着商业街船棺、独木棺墓葬与古蜀国开明王朝的迁都有着某种联系。以上发现显示,既然开明族王室用船棺,那么四川地区的众多船棺也应是开明蜀人的墓葬无疑。

  第三,船棺葬不仅不是巴人的主要葬俗,而且受到巴人等的西迁以及楚文化的西进等因素的冲击而消失。船棺葬俗的变化,以什]50[楚清为最地墓关城县邡……该墓地南距成都市约60公里,应为蜀文化墓地。该墓地船棺葬在所有葬制中不仅数量多,而且也是最早出现和最早消失的墓葬形制之一。这里的船棺葬主要盛行于战国早、中期,而到战国晚期衰落,至战国末期已经消失。城关也发现有狭长方形土坑墓,无论是在墓室的长宽尺寸以及长宽之比方面,还是在墓室的结构、随葬品的种类和放置情形方面与船棺墓极为相似。而狭长方形土坑墓恰巧在船棺葬逐渐消失的战国晚期最为盛行,这不能不说是狭长方形土坑墓是船棺葬的补充和发展。显然狭长方形土坑墓在刻意模仿船棺墓。到战国末期至秦代,船棺葬和狭长方形土坑墓双双消失。而从重庆冬笋坝墓地观察,第二、三次发掘共有5座狭长方形土坑墓,报告推断均为船棺葬,从其文字描述看,不排除部分墓葬不是船棺葬制,而与什邡城关墓地的狭长形土坑墓为同一类仿船棺墓。涪陵小田溪墓地中最早的M7也是这种类型,而到了晚期,长方形土坑墓就完全取代了狭长方形土坑墓。我们认为,正是渝东地区实行长方形土坑墓葬制的人群向西的移动促成了船棺葬的衰落以至消失。而实行长方形土坑墓人群的族属正是巴人。巴人在战国晚期屡屡向西迁徙,所以说:《华阳国志·巴志》“巴子时虽都江州,或治垫江,或治平都,其先王陵墓多在枳。”正是这一状况的真实反映。

  附记:本文初稿于2003年,为避免大的改动,此后的有关资料未收录;第三部分“相关问题的探讨”所涉内容,2003年后也逐渐有一些文章论及这一问题。文章在定稿过程中,得到一些专家的帮助,在此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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