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小事处处争竞,则大事或反有放松之时,不分大小,朝夕争辩,徒为彼族所轻视也。
——曾国藩
由于曾国藩的地位,他的处世,不可能只限于常人之间及日常生活的小事,更会涉及到国家外交等方面的大事。
曾国藩提出了在对外交涉中须“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主张。强调指出:“凡与洋人交际,小事可许者,宜示以大平恕,大事不可许者,宜始终坚执力争。若小事处处争竞,则大事或反有放松之时,不分大小,朝夕争辩,徒为彼族所轻视也。”总体说来,中国正“渐图自强”,为了赢得时间,应当在“坚守条约”的前提下予以力争。他说:“与洋人交际,丰裁不宜过峻,宜带浑含气象。渠之欺侮诡谲蔑视一切,吾若知之若不知之,恍似有几分痴气者,亦善处之道也。”这就说明,曾国藩的“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基本思想运用于外交事务之中,就形成了他有时在有关问题上抵拒抗争的一面,同时,又因为总体方针是坚守条约,故又带有极大妥协性。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以后,国内农民起义尚未镇压下去,“中外和好”的局面开始形成。曾国藩积极主张“攘外必先安内”,即全力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之后,必须考虑“御侮”的问题。其基本设想是:“苟欲捍御外侮,徐图自强,非持以一二十年之久,未易收效。然因事端艰巨,畏缩不为,俟诸后人,则永无一自强之日。”为了争得十年、或二十年时间的和平环境,在总结前段经验教训之后,他强调维持和遵守不平等条约的重要性,明确指出:“道光庚子以后,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之至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围绕着以遵守不平等条约为基本准绳而进行的“大事苦争,小事放松”这个中心,我们可以就曾国藩在处理对外交涉中一些具体事例作些分析考察。
关于“华洋会剿”的问题,曾国藩先是表示反对,继则认为条约所未规定开放的口岸不需外人相助收复,再则,既已借助,就得以礼相待,不能再生枝节。
在用中国之钱购买外国船只,由英国人组织舰队的问题上,曾国藩也表示了“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基本立场。
1861年8月,曾国藩曾向清廷上了一个关于购置外国船炮的奏疏,主张用实力武装水师,以清军将领主办其事;他在给友人信函中指出:必须“操纵自如,指挥由我”,每船只“酌留外洋三四人,令其习枪习火”。然而,代办购置船炮事务的英国人李泰国,妄图以英国海军大尉阿思本为舰队司令,舰上全用英国人,阴谋使这支中国购买的舰队,成为外国人所控制的侵华工具。曾国藩认为,这是喧宾夺主,“前则大掠资财,割剥遗黎,日后则百端要挟,损我国威,”他明确指出:“洋人本有欺陵之心,而更授以可陵之势;华人本有畏怯之素,而又逼处可怯之地。”这种长他人威风,灭自己志气的引狼入室的作法万万使不得。曾国藩坚持民族大义,维护国家主权,经过深思熟虑,提出了妥善解决此事的两条对策。下策是于所购七船中“酌拨数船,与阿思本统带,配用洋兵。拨数船与蔡国祥(按:蔡氏时为湘军将领)统带,配用华兵”;上策是给洋兵“赶即拨给薪工经费,责成阿思本迅速押带回国,并将狡狯异常之李泰国趁势革退,不准再干预中国事务”。至于所费一百多万两银子,要尽数索回。“即使全不能收回,亦属无关紧要。”应以维护主权为重。在曾国藩等人的“苦争”和坚决反对之下,“李泰国先生失掉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之肥缺,阿思本舰长没有当成一名满清的水师提督。”
在关于西方列强利用通商条约掠夺中国资财,扩大经济侵略特权的问题上,曾国藩表现了既在总体上“坚守条约”的一面,又体现了他即使条约已定,在有关问题上也应“苦争”和抗拒的一面。当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英、法、俄等国逼签的有关条约中的通商条款公布以后,曾国藩对外国商品倾销中国市场的危害性予以特别关注。他主张改变以大臣“统辖江、楚、苏、渐、闽,粤六省数千里之远”,以至形成“鞭长莫及”的状况,强化地方政权以应付“白轮船入鄂以来,洋人踪迹,几遍沿江郡县,或传教于僻壤,采茶于深山”的局面。
对于洋人以条约为凭恣意扩大条约以外如在中国建造铁路、私运盐米贩卖剥夺“小民生计”,传教城镇乡村“以邪教诱惑”残害中国人民之事,曾国藩分别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抗争。他反复指出:“军兴以来,中国之民久已痛深水火,加以三口、五门迪商,长江通商,生汁日蹩,小民困苦尢告,迫于倒悬。今若听洋人行盐,则场商贩之生路穷矣;听洋人设机,则行店囤积之生路穷矣;听小轮船入内河,则大小舟船水手、舵工之生路穷矣。”当他发觉洋商违例私运盐米,违反条约规定的情况后,愤怒指责英国人“白齐文所犯情罪重大,至今未将该犯交出,即系洋官袒庇之明证。”坚决主张中国“凡立一法出一令,期在必行。”强调,此后于船只经过之处:“令洋船停泊候查,查出之后,令洋汉一律严惩,”对于洋商无理提出减轻落地税,加收华商行商税银的要求,曾国藩立即照会对方“批驳不行”。随后,洋商又怂恿公使对总理衙门施加种种压力,企图逼迫撤去落地税,曾国藩一针见血地指出:外国人这样做的目的,乃是为了能“垄断独登”。因为,洋人“惟逐利居奇,是其本性”。建议总理衙门洞察其好,善筹对策。
1867年,当外国侵略者借修约之机,提出在中国设电报、筑铁路等要求时,曾国藩多次在奏折和给友朋的书札中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他说:“小轮舟、铁路等事,自洋人行之,则以外国而占夺内地之利;自华民之附和洋人者行之,亦以豪强而占夺贫民之利,皆不可行。”又说:“至铁路、轮船、行盐、外栈等事,害我百姓生计,则当竭力相争;”因为,在“今日中国多事,洋人方张,我不能因曲徇和议,而不颐内地生民之困”。他在这个问题上总的“力争”方针是,作为一个中国官吏,应在对外交涉过程中极力为“小民生计”着想,这是天经地义之职责所在。他说:“总就小民生计与之切实理论,自有颠扑不破之道。”如果洋人争辩不休,要挟多端,也要力争。“即使京师勉强应允,而中国亿万小民穷极思变,与彼为仇,亦断非中国官员所能禁止。中国大臣为中国之百姓请命,不患无辞置办,甚至因此而致决裂”也不要怕,因为“我以救民生而动兵,并非争虚议而开衅,上可以对大地列圣,下可以对薄海苍生”。所以,在这方面之利一定要争,“中尤所惧,后无所悔。”
立世大智慧
作为一个中国官吏,应在对外交涉过程中极力为“小民生计”着想,这是天经地义之职责所在。他说:“总就小民生计与之切实理论,自有颠扑不破之道。”如果洋人争辩不休,要挟多端,也要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