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活动中,因当事人违反的义务不同,侵犯的权利不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也就不同。根据《民法通测》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正在进行违法行为的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例如,责令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人立即停止破坏行为。
2、排除妨碍。指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受到他人非法的阻碍,权利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排除这种妨碍。例如,王某将自己家的木头堆放在院里的公共通道上,影响了邻居的通行,邻居要求王某搬开木头,被王某拒绝,邻居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王某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指为了预防国家、集体或公民的财产受到损害,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要求有关人员预先予以排除。例如,小张为了装修房屋,将多桶化学涂料、油漆等堆放在院里,小张就有义务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
4、返还财产。是指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合法财产被侵权人不法侵占时,侵权人应当返还财产。如果原物已经毁损,应折价赔偿。
5、恢复原状。指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合法财产被他人非法破坏后,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将被破坏的财产修复到原来的状态。
6、修理、重作、更换。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厂家修理、重作、更换,厂家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7、赔偿损失。是指国家、集体或公民的财产或利益因他人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失时,人民法院强制违法行为人支付货币或实物向受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
8、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一方违反合同时,不论对方是否遭受损失,都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于侵犯公民或法人人身权利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采取措施为被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指责令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认错、表示歉意并取得受害人原谅的方式。
以上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对于这十种方式,人民法院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