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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及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的行为,但公民或法人的行为,不一定都是法律行为。只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才是民事行为。如合同的订立、履行、口述遗嘱、接受遗嘱等等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单独行为。就是由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某甲将财物赠与他人。这种行为不需要对方的承认就可以成立。二是双方行为。这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必须买方与卖方协调一致后,才能成立买卖关系。三是共同行为。共同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为一方,且意志一致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两个人合伙购买了一辆汽车。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具备时,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成立,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首先,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行为人必须具有进行这种行为的资格。对于公民来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不能依法独立进行的行为(如买卖贵重物品),则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即他的表示符合内心的想法。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如因受到胁迫、欺诈或者由于误解,就可能导致意思表示与其内心想法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因此,我们应根据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的内在意志是否一致来确定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

  最后,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以上三个条件或者说是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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