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存在,使民事主体之间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甲厂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运输合同,就会引起托运人(甲厂)与承运人(运输公司)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是指民事主体、内容或者客体的某一要素发生了变化。主体的变更,是指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从这个主体转到另一个主体。例如甲某将自己的私房卖给乙某,该房的所有人即从甲某变为乙某。内容的变更,指的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发生变化的情况。客体的变更,则指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现存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某些事实的发生而不复存在。例如,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就使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此外,物的消失,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等,也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