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之前,区域物价工作由市物价局管理。同年8年,区成立物价检查所。1985年,区设物价局。19%年区政府机构改革,原物价检查所、物价局归口经计委。
市场价格
1984年10月以后,区境市场价格,按市物价局规定,一、二类农副产品没有统购派购任务和完成任务后实行议价购销。三类农副产品中比较紧缺且涉保护资源的少数品种,由主管单位与有关经营部门商定议购、议销价格。其他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一、二类日用工业品零售价,以现行牌价的中准价实行上下浮动。三类日用工业品全部放开,由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决定销售价。家禽、鲜鱼、瓜果等鲜活商品不再规定牌价。
1978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后,国家对粮、棉、油等重要农副产品的统购价改为合同定购价格,合同部分按政策定价收购,非合同部分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格。合同定购外的农副产品价格实行随行就市。价格从以“调”为主向以“放”为主转变后,旧的计划价格体制被突破,形成一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并存的局面。
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后,价格进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阶段,加大乱涨价、乱收费查处力度,市场价格秩序趋于正常。
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价格改革从此进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新阶段。1993年起,大范围解除物价管制,绝大部分商品价格都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价管理与监督
昌江区的收费管理,改革开放初期,物价部门只管理经营性收费(非商品收费)和部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业性收费。如医疗、教育事业收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物价部门将部分经营性收费管理权下放给业务主管部门或经营者,如理发、洗染、零星修理等行业收费全部放开后收费无标准,甚至物价猛涨。如普通理发从1985年每人每次0.20元涨至2001〕年2一5元;门诊挂号从1985年的0.1元涨至2000年的2元。学杂费也陡涨,医疗费剧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名目繁多,金额巨大。1992年,国务院废止80项、省政府废止39项集资、达标和收费项目,其中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国家级有20项、省级的有7项。尔后,国家和省还陆续废止或降低了一批收费项目。1992年始,核发收费许可证。至2000年,全区核发《收费许可证》71个,均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每年对这些收费单位进行年度审验。
区物价部门依照国家《价格管理条例》和《价格法》及上级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市场价和各种收费以及明码标价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劣充优,欺行霸市、短斤少两、变相涨价和不明码标价的行为。每年春节、元旦、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或时令商品上市季节,都深人市场或组织专项检查的同时,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必需品价格、服务项目收费进行监督。除此,还适时地开展行业价格检查。1985年以后,区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办公室参加全国物价大检查,推行明码标价,接受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物价违纪案件的投诉,对物价进行监督,使市场物价趋于基本稳定,乱涨价、乱收费的现象得到制止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