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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

  机构队伍

  1970年8月,昌江(景南)区革命委员会设保卫部。1976年4月,成立昌江(景南)公安分局,辖太白园、昌江、东郊3个派出所。1979年4月3日,成立刑侦队。1984年2月,波阳县的鱼山派出所划归昌江公安分局领导。1994年5月28日,设立丽阳派出所。200()年底,昌江公安分局内部设有9个职能科室和8个派出所,有干警132人。大多数公安干警来自退伍转业军人和警察学校毕业生、干警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2名。

  政治侦察

  昌江(景南)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和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在70年代围绕以“阶级斗争为纲”部署“一打三反”(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和“双打”(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攻)运动,收缴“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搞“文攻武卫”的枪支弹药。1971年12月12日,区委处理“8.19”阶级斗争报复案。1973年5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侦查收缴步枪子弹40发、手枪子弹1发、军用手榴弹1枚、小口径步枪子弹1发、教练弹9发、信号弹3发。1978年8月28日至9月8日的“双打”斗争中,收到检举揭发材料138件,立案39件,侦破23件。80年代,贯彻全国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议精神,破获政治案件3起。1989年8月23日,根据区委“关于彻底肃清、严厉惩处、制止‘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严重犯罪分子方案”,开展侦察,查昌江区无一人参与活动。90年代,围绕稳定大局,促发展,开展侦察工作。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指示精神进行清查。“法轮功”在昌江区的组织体系很快被摧毁,练习点被取缔,练习者受到法制教育退出了“法轮功”组织。2000年4月19日至5月初,配合市公安机关侦破“观音法门”邪教。查出景德镇市内有27人参加该教;捣毁该教“共修点”(非法聚会场所)75处,收缴该教书刊103册,照片41张、音像制品48盒及其他宣传品33份。同年10月初,昌江区内“法轮功”骨干分子刘金兰、项跃华密谋进京滋事。昌江公安分局会同民政局和有关街委,于10月3日,派出2名干警赶赴北京火车站拦截,扼制了一起“法轮功”骨干分子进京滋事事件的发生。

  刑事侦察

  禁毒清末民国时期,景德镇有许多吸食鸦片烟者。1952年7月6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严禁制造、贩卖、吸食烟毒运动的通告》和《严禁烟毒暂行办法》。同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临时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禁烟禁毒运动的报告》,会后派出108个宣传组深人基层,广泛宣传根绝烟毒的重要意义,全面系统地进行烟毒侦查工作,依法对贩卖烟毒的军、警、特,宪头子以反革命罪行镇压、判刑;对偶犯或已登记具结悔过者免于追究;将收缴的烟土、烟具当众烧毁,从而禁绝了烟毒。90年代以来,昌江区域内贩毒、吸食毒品的案件时有出现。区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1996一1999年,共侦破贩毒、吸毒案27起,抓获涉毒人员72人(次),缴获海络因80余克、毒品注射器6支、购毒款1.2万元及运输毒品用微型面包车1辆,侦破贩毒团伙1个、捣毁吸毒、贩毒窝点4个。

  禁赌近代以来,昌江区境域赌博风盛,形式多样。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多次查禁打击赌博活动。1957年,公安机关对一些秘密赌博活动,隐蔽的职业赌场和暗藏的赌博团伙给予坚决的打击和取缔,对少数赌头、赌棍分别处以徒刑、教养、戴帽、管制或治安拘留、罚款,随后坚持经常性的查禁赌博工作。1980年,全区开展群众性的查赌禁赌活动。1981年,区公安分局印发《禁赌通告》,并集中力量,进行调查,摸清所有赌头、赌棍、赌点、赌窝。同时,各单位做好帮教、防范工作,举办参赌人员学习班78期(次),参加对象1171人(次),基本刹住赌博风。1983年,“严打”之前,赌博活动在城乡一度抬头。“严打”后虽有震慑,而个别地区和单位仍时有发生。赌博方式除旧有搓麻将、推牌九、玩扑克、压宝、掷般子、打纸牌外,还利用打桌球、猜拳、钓鱼等方式聚赌,赌博金额越来越大,由此诱发抢劫、盗窃、斗殴、杀人的案件增多,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1985一2000年,区公安机关历年开展打击赌博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扼制了赌博犯罪活动。

  打击刑事犯罪昌江区环绕闹市,系城乡交接地带,辖地下属二镇三乡一场一街道,驻有部、省、市大中型企业39家,乡镇企业和个体作坊近2000家,常住人口20余万人,暂住人口25000人,租住村民私房的市内职工17000余人。由于城乡居民混杂,流动人口多,治安状况比较复杂,公安机关除经常性的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外,还多次开展重点出击。

  1972年1月26日,配合全市打击刑事犯罪分子行动,全区出动40名干警,仅在7天内打击区境内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0余人,破获扒窃案80多起,重大刑事案件5起。

  1981一1983年7月,贯彻全国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精神后,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0余起,处理各种治安案件1000余起,其中破获重大刑事案件32起,缴获脏款脏物达7万余兀。

  1983年,区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发动。从8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至1984年底,完成第一战役第一、第二、第三仗;1985年1月至1986年底,为第二战役,打了4仗。通过两个战役7仗的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7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1起),治安案件341起,积案隐案35起,追捕逃犯5名。抓捕各种人犯460人,处罚违法人员273人(次)。在“严打”斗争中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60期,听课约27000人(次),受理调处民事纠纷1179起,建立帮教小组58个,帮教人员154人,挽救失足青少年35人。

  1987一1992年的五年间,区委、区政法委、区综治委、区公安分局先后打击盗窃、抢劫、流窜犯罪做出4次行动部署。公安机关根据总体战的实施方案,先后开展以打击盗窃自行车、盗窃农用机电设施、盗窃耕牛、盗窃工业原料以及抢劫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斗争巧次,共破获各类案件529起,其中大案79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634人。

  1993一1998年,区公安机关根据省公安厅“关于集中时间整治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部位、路段”的指示,以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为重点,持续开展“严打”专项治理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64起,其中大案113起,调处纠纷1052件,处理违法人员598人(次),破获盗窃机动车21起,追缴脏车12辆(其中桑塔纳轿车1辆,昌河微型面包2辆)。1998年公安机关将追逃工作列人“一把手工程”,使分局在册43名逃犯被追捕归案23名,提前1个月完成市公安局布置的追逃任务。

  1999一2000年,根据全国、全省、全市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区依法治区规划,深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带黑恶势力性质及团伙犯罪,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以及盗窃等多发性犯罪,积极开展破案,追逃、治爆缉枪、禁毒等专项斗争。

  刑事侦查技术

  法医区公安局于1986年始配备1名法医,物证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法医工作内容:现场勘验,检验活体和尸体、物证和毒物,审查有关医学方面的材料。法医所作的鉴定书,是查明全部案件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

  痕迹检查1983年,昌江区公安分局配备专职技术员2名,负责刑事案件现场痕迹检查和现场照相。

  治安管理

  户政管理1970年以前,辖地太白园、昌江、东郊3个城市公社居民户口由太白园、昌江、东郊3个派出所登记管理,农村户口由公社管理。建区后仍按此办法进行户口管理。1973年,城区户口、门牌整顿,凡住区内城区年满18岁的公民建立一人一卡。城区街道和竟成公社的居民住户门牌号码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发。1975年,增设水上派出所,对全市长期从事水上作业、户口在市内或郊区,或外县外省的船民进行审查登记,分别发给水上船舶户口簿,水上临时户口簿、水上临时居住证。1976年,区域扩大,城区户口由3个派出所增加到5个派出所(即:昌江、太白园、周路口、里村、新厂)登记管理。农村户口管理未变。1983年,行政区划调整。昌江区城区户口,由太白园派出所管理。鱼山派出所、枫树山派出所管理辖区内非农业人口户口。公社、场管理本公社(场)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1987年,所有乡镇场非农业人口户口转由公安派出所管理。1999年,全区所有农业人口户口均转交派出所管理。

  1975年以前,户口是粮食供应的依据。婴儿出生后,凭出生证(准生证)申报登记户口。城镇人口迁移落户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同年10月1日起,城镇居民户口启用公安部统一户口专用章。1976年1月,开始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准予迁人户口证明》。1977年11月,国务院就控制城市人口增长,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对农村迁往市区的人口,或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严加控制。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农村,适当控制。1980年7月,使用全国统一的户口准迁证。1985年5月,执行市政府通知,不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在市城区落户定居。同年7月,对迁人的商品粮户口,“农转非”户口,市区农村之间的户口互迁按市公安局颁发的《关于下放户口迁移批准权限的通知》办理。对来区域内各类暂住人口分别按暂住3日以上,由留宿住人的户主或本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政法办公室申报登记,离开时注销。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由本人申领《暂住证》。劳改、劳教人员,因病因事假回区域内暂住,须凭有关证明于当日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离开时注消。从事建筑、运输、包工等不论集体或个体暂住时间较长的人,由这些单位的负责人登记造册,及时报当地派出所、乡政法办公室登记为寄住户口,发给《寄住证》。港、澳、台同胞及其他人人境人员来区域内暂住的,由本人或留宿人于当日向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离开时注消。1997年,使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至200(〕年,全区人口信息实行微机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新中国成立后的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按其业务性质进行特殊的治安管理。列管行业有:旅店业、印铸业、旧货业、修理业、商行、照像及无线电器材等。随着治安形势变化,列管范围时有增减。1950年10月始,特种行业为个体经营,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营业许可证;1956年,大多数私营特种行业进人合作社;商行未列特种行业范围;1966年以后,特种行业管理中断。1972年,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按照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关于整顿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特种行业进行整顿。1981年,取消对无线电器材“真空管”销售特种行业管理。1983年,行政区划调整,特种行业户数增加(数据不详)。1985年,特种行业审批手续放宽,列管范围缩小。仅限于旅店、印铸、旧货三种。至2000年,全区共有特种行业236户,其中旅店182户,旧货37户,印铸16户,刊刻1户。特种行业的开业,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查备案,领取税务、工商营业执照,未经备案“三证’缺一者,不准其开业。准其开业的特种行业户,必须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制订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对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的同时,对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防范及查处各种案件工作。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1950年,土改、镇反等运动划出的一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实行戴帽监管,劳动改造。1956年起,对改造较好的地、富、反、坏分子予以摘帽,恢复政治权利,在农村的被接收农业社正式社员。1957年,划出的坏分子、由各乡、场、街道或单位保卫部门申报,市公安局审查批准。1962年改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为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通称戴帽,实行监督改造。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贯彻“依靠群众、实行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行政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分散改造与集中改造相结合”方针,实行“政治上区别对待(如剥夺政治权利与否),经济上同工同酬(不搞无偿劳役)”的政策。采取10个好人夹1个坏人的做法,由城乡单位治保会监改小组实行三包(包生产、包教育、包改造)、四定(定劳动额、定学习日、定时汇报、定期评审)、一保证(责令四类分子立保证书)及汇报、考察、评审制度,强迫四类分子参加集体劳动,规定每周至少向监改小组作一次汇报。对四类分子分别建立改造手册,每月对他们的思想、劳动、守法等方面作一次考察。对四类分子的评审,生产队(居民小组、生产小组)每季一次,生产大队、居委会、车间每半年一次,公社、街道、工厂每年一次。评审方法,由四类分子本人作自我鉴定,群众按其表现分一类、二类、三类(好、中、差)予以评审,作为日后奖惩依据。监改小组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四类分子通过个别谈话或集中训话的形式进行法律、政策、时事教育,责令他们向政府交心、剖析自己,检举他人,严格按照自己所订的“守法公约”、“自我改造计划”等加速自我改造。经过较长时间的监督改造,大多数四类分子向好的方面转化。197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下达后,城乡开展对四类分子大规模评审摘帽。同时,对错划、错管者予以纠正。剩余的四类分子(除历年死亡的以外),198f1983年按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帽子的通知》,予以全部摘帽,改变成份。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至此结束。

  帮教“失足”青少年1970年,昌江(景南)区根据省市保卫工作会议精神,所属各小学利用暑假举办56名犯错误青少年“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978年,区公安分局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举办法纪教育学习班111次,参加对象809人(次),各派出所配合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授课72次,受教育人数达32080人(次)。嗣后,各社、场、街道、工厂注重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有计划地举办“遵纪守法”、“反腐蚀”、“劳动教育”等学习班,进行法纪、道德教育。1983年以后,区乡村建立起帮教“失足”青少年工作网,帮教工作全面铺开。在区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分局、乡政法办公室全面掌握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情况及帮教进展情况。工会、团委、妇联、宣传、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经常性的法纪、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道德水准。对屡教不改者,建立乡包村、村包组、党员干部包个人的帮教责任制延续至2000年,全区有帮教小组105个,小组成员301人,帮教对象217人,转化人数215人。

  水上治安管理1951年5月,成立水上派出所,由市公安局直管。1975年,水上派出所隶属昌江公安分局。水上管辖范围为昌江河、东河(瑶里至新平)、南河(东流至黄泥头)、西河(黄潭至西郊)、北河(西湖至峙滩)的水面及其沿岸。水上治安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

  第一,水上户口管理。审查登记全市长期从事水上作业的市内或郊区、或外县外省的船民的户口,分别发给水上船舶户口薄、水上临时户口薄、水上临时居住证。至2000年底,有水上船舶户口220户440人,水上临时户口簿1户1人,水上临时居住证1人。

  第二,水上治安制度,订立有水上户口管理、交通运输、渡船渡口安全等规章制度。规定船民在进港24小时内必须到水上派出所申报户口,按照指定地点集中停泊;严禁在水上进行流氓、抢劫、盗窃、窝藏、销脏、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渡船超载和强行抢登及狂风、洪水时强行摆渡;严禁哄抢船上及沿岸的物资或掷船、爬船、上船跳水、钓鱼。

  第三,水上治安清查、巡逻。水上民警重点地清查船上户口,了解掌握水上流动人口情况。节 日,汛期或狂风暴雨之际,派出民警设岗值勤,防止控制桥梁渡口人流量及事故发生。夏季,派出快艇沿江巡逻、防范、查辑斗殴、哄抢、爬船、跳水等违反水上治安管理行为,保护船民及下河洗衣、洗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大案要案时,做好水上堵卡拦截、清查、防止犯罪分子从水上流窜或窝藏销脏。

  第四,水上民事纠纷的调解处理。历来水上民事纠纷出自船民争抢码头、分账赖账。80年代以后,农民掏金、采砂逐渐增多。至2000年,昌江河内关山至十八渡,有掏金、采砂船56条,往往因侵占场地发生争斗。水上派出所为了将一些可能诱发的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经常派出干警深人船民、深人掏金、采砂船宣传治安法规和党的政策,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进行疏导,调解纠纷450起。

  治保组织1970年以前,辖地各公社场、街道、企业治安保卫组织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瘫痪。1971年始陆续恢复。1980年元月,公安部重新公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件》,治保组织的建设得到加强。1982年11月17日,区政法委员会成立,各公社、场、街道设政法办公室。1991年,全区39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保卫科的有34个,配备专职保卫干部112人,建立专职护厂、护矿队33个,配备专职队员243人。经济单位普遍建立要害部位及人员档案,经常进行社情分析,加强警惕教育,严密防范破坏活动和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人事管理、门卫、来客登记、保密、安全生产及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同经济承包挂钩,纳人经常管理范围。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查处破坏事故和责任事故。至2001〕年底,全区共有治安保卫委员会107个,治安保卫委员344人,治保小组313个,成员817人。

  重要替卫

  昌江区系城乡交接、环绕市区的市郊区。昌江公安分局担有东西南北大门安全保卫之责。首要任务是警卫来市国家领导人和内外宾安全。从1976年4月至2000年底,配合市公安局实施警卫党和国家领导人有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总书记赵紫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李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铭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政治局委员、副总理万里、吴邦国、钱其深,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方毅、李铁映,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廖汉生、费孝通,全国政协副主席司马义、艾买提、杨成武、钱正英、王任重、叶选平、钱伟长、杨汝岱、陈锦华,国务委员宋平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邓力群,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郝建秀。

  此外,还保卫了重大节日、大型集会安全和大批来市、区的港商及港澳台同胞旅居的安全。

  森林公安

  昌江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成立于1988年11月26日,隶属景德镇市森林公安局、昌江区林业局双重领导。200()年底,有干警7人。其职责,负责维护辖区内林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区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授权于区森林派出所行使《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989年始,每年集中力量抓一次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哄抢盗伐森林犯罪活动专项斗争。1990一2001〕年,刑事案件立案2起,侦破2起,治安案件立案26起,侦破17起,林政案件立案699起,查处691起,收缴木材57立方米、林政罚款8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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