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
民国19年(1930年7月6日)江西红军独立第一团第一次攻克景德镇。同年7月8日,境内瓷工和市民踊跃报名参军。9月8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原独立一团扩编)第二次进镇,境内瓷工又积极参军。10月2日第三次进镇,11月7日第四次进镇,中旬红十军驻地休整练兵,练兵期间,境内市民报名参军。当年,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军在区境农村组织声势浩大的农民武装斗争,开展减租减息、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斗争。1931年春,农民运动处于低潮后,红军在昌江区域的革命活动由公开转人秘密,组织乐北游击队、郭璞峰游击队和画眉尖游击队与国民党军和国民党地方武装保安团展开周旋,23年(1934年)7月8日,为保证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顺利通过,区域市民又积极参加昌江河上搭浮桥。乐北、郭璞峰、画眉尖3支游击队在境内坚持斗争到1937年。游击队在境内活动期间农民坚持不断为游击队送粮食,送食盐等物资。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区境城区、农村各基层组织由妇女、儿童和在校学生参加的秧歌队、敲锣打鼓为烈军属送挂光荣牌、光荣灯及慰问品。1951年为支援朝鲜人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捐款、捐物(数额无考据)。同时,广大青年群众为保家卫国,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打击侵略者。1958年、区境内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上实行军师团营连排班编制,行动上军事化、战斗化”。每年春节、端午节、“八一”建军节和中秋节都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慰问烈军属。1965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境内再次掀起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习的热潮。
建区后,区委、区政府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都要带领慰问队分别走访驻区境地的驻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和消防官兵。举行军民联欢会、军政座谈会、革命传统报告会、区情报告会,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区、乡、村分别举行优抚对象座谈会,检查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赠送年画、春联、慰问信、食物等礼品。1981年1月20日,区委发出向革命烈士汪长生(竟成公社武装干事兼公社武装基干民兵连长)学习号召。1989年7月1日,区委、区政府召开“昌江区革命烈士英雄事迹报告会”,同时举办“昌江区革命烈士英雄事迹展览”。1992年,全区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起群众优抚服务组织。1996一200(〕年,全区群众参加优抚活动人数达7147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7人,调换工种班次14人,解决子女人学人托9人、支援部队经费40.5万元,慰间优抚对象262人,赠送慰问品2690件,慰问品价值达6.22万元,召开军政联席会议5次,军民座谈会4次,优抚座谈会16次,烈军属、残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老红军、老干部和优抚对象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会和座谈会33次。走访部队32个(次),创建军民共建点4个。省命名表彰的优抚工作先进单位5个(次),个人1名,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连年授予昌江区为拥军优属模范县(区)。授予基层模范单位6个(次)、模范个人6名,先进单位7个(次),先进个人35名。
优属
1950年,区域各基层为军属困难户进行代耕。代耕的方式采取包耕制,在产量上做到秋收时与一般田地常年产量相等。1951年,按照国家内务部公布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采用大包耕和小包耕两种方法为烈军属代耕。大包耕包户、小包耕不包户。1956年,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其基本方法是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年社员平均收人为基数,不足部分由农业社补给工分补助。此后,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外,一直延续到1980年。1981年,农村先后出现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烈军属的优待实行评定制,一般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1983年,享受现金优待,平均每户186元。1984年后,农村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改为以乡为单位统筹优待金,至2000年未变,而且优待标准逐年提高。
优抚
1953年,区境内农村的孤老烈属和孤老病故、失踪军人家属;烈士、病故军人的遗孤和虽有亲属而无劳力抚养的烈士、病故、失踪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失去劳动力而子女确实无力供养的烈士、病故、失踪军人的父母和配偶;生活有困难的在乡三等残废军人;生活困难的退伍老红军、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经常有困难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生活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按国家内务部的规定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区属除上述几种人外,对于家庭人口多、收人不足以维持一般市民生活水平的烈属、军属和家庭人口多,没有其他收人、生活有困难的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也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55年,按烈军属的家庭生活情况评定等级,分别予以补助。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每年都做调查调整。1978年始,实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的遗属补助。1983年,定期定量补助金额,农村每人每月10元、小城镇15元、城区20元、孤老烈属(包括失踪、病故军人家属)和孤老复员军人(包括苏区老干部)定期定量标准,一律在1982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1985年,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工作的通知》,将全区享受定量补助的“三属”改为定期抚恤,农村每人每月由原来的6-10元提高为20-25元,城区由原来的10-25元提高为35-40.元。除此,还认真做好对上述人员的临时补助工作。
下附:1991一2000年昌江区烈士家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苏区老干部、在乡复员军人、在乡退伍军人优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