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刻在各种青铜器具上的文字叫铭文或金文。以往的金石学家也称之为钟鼎文,因大部铭文出现在鼎、钟上。这是除甲骨文、陶文以外的一种古代文字。这种文字始于商代,历经西周、春秋战国、秦、汉诸代,到秦汉以后逐渐减少,随着时代的发展,从其行文格式的字体看,也有不同的时代特点,商代至春秋的铭文,一般是铸在铜器上的,到战国时期,都是用刀刻在铜器上的,从其内容说,商代的铜器铭文简短,只有几个字,一般为一至五个字不等,最长的不超过五十字,有的只记载铸器人的氏族和被祭人的庙号,或只铸氏族族微。如“古父己”三字。“古”是氏族名称,“父己”是被祭人的庙号,“己”是天下,这是因为商到周初,均用甲乙丙丁戊已庚辛等到等十干来称呼已故的祖、父在宗庙里的祭号。但到武王灭商以后,青铜器的铭文就逐渐变得长篇大论了,比较详细地记载奴隶主贵族的一切社会的、人事的活动,如祭典、训诰、命令、交换、婚姻、狩猎、宴飨、战争、功勋、赏赐、策命、盟誓、契约、诉讼等内容,这些都是重要的历史事件的真实记录,是历史研究中的最为重要的实物资料。如台北故宫博馆院珍藏的毛公鼎的铭文,是所有钟鼎铭文中迄今最长的一篇,共32行,计字近500字。到战国时代,铭文内容又变得简单了,只记载作器工匠的姓名和用器主人的名字及使用地点等,这种变化当与用竹简、帛等书写的出现有关。
青铜铭文可以说是一部极其珍贵的全石书,它记载了当时社会各方面的内容,大都是文献上缺乏记载的,是研究我国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早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的极为珍贵的史料。
清道光初出土于陕西岐山(一说眉县)礼村的大盂鼎为康王时物,鼎高101.9厘米,腹壁铸有铭文291字,记载了西周康王对奴隶主贵族名叫盂明人赏赐和训诰,特别记载了赏赐奴隶的事实,其数量之大,史书上从无记载,一次赏赐奴隶竟达1726人,还有宜候矢篮铭文也记载了大批赏奴隶的事这些都反映了西周早期正处在兴盛的奴隶制时代,这些资料正是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性质的重要依据。
直到西周中期,恭王时期的盆鼎,有铭文410字,记载了奴隶可以买卖和奴隶的价格,当时的五名奴隶相当于一巨马和一束丝的价格,或等于金(即铜)百。可见在奴隶社会奴隶确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他们像牲畜一样,可以被奴隶主随意买卖,他们的地位是极其低下的。
1964年陕西宝鸡贾村出土的何尊,高38.8口径28.8厘米。器内底有铭文12行,122字,记载成王五年,周成王对宗小子何的诰诚,说到了何的父亲曾经辅助过文王,武王克商后,曾说过要把西周的都城从镐京迁到洛阳,并说何的父亲对周王朝是有功勋的,叫他要虔敬地祭他的父亲,并赏赐给何三十钱,于是何把这次受到成王接见的光荣朝史和赏赐情况铭铸在这件铜器上。这一记载证实了武王克商后确有党建洛邑的意顾,其目的是为了统治刚被征伐的殷民,到成王时完成了这一任务。这时于巩固周王朝对全国,特别是对东方各地的统治具有重要意义。
1976年3月陕西临潼出土的利篮。有铭文4行,32字。记载了周武王伐商的史事和年月日,明确叙述了武王克商的日子为“唯甲子朝”即甲子的早晨,和武王的生称,既证实了史书有关记载,又称补了史书之缺漏。证明《尚书救誓》说的:“时甲子昧爽”和《周书·俘》“甲子朝”的记载是正确的,更为重要的是铭文“岁鼎’克昏夙有商”的记载,经考证这里的“岁”即指岁星,与《淮南子·兵略训》:“武王伐纣,东面而迎岁(即岁星)的记载相合,据此,考古学家推定武王克商的具体年代为公元前1069年,这比史书上几十种分歧接近多了。
1972年2月陕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一窖西周青铜器,共37件,其中30件有铭文,卫、卫鼎的铭文都是记载恭王时期交换土地的事。主要记载了裘卫此人于恭王三年,用值一百朋的玉器,换取矩伯的土地十三田(一千三百亩)。类似记载土地占有形态的青铜铭文还有格伯篮、眉县杨家村出土的旗鼎,蓝田县浅湖村出土的永盂等。
岐山董家出土的匣铭文,记载了西周时代的鞭刑、墨刑、赎刑和诉讼等,证实了在西周奴隶社会里是存在着成文的法律和诉讼盟誓等制度的,反映了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本质和特征。
1976年12月,我们在周原扶风庄白村发掘的108件青铜器,有75件铸有铭文,尤以墙盘铭文为最长,最重要,共284字,内容十分丰富,前案已述,兹略。
1980年11月12日,在陕西长安县斗门镇下泉村出土的西周宣王时期的多友鼎,鼎内铸铭文共278字,记载了征伐原始(匈奴)的事。还有记载西周时期战争、地点、胜败、俘获、规模等的器物,较详的还有1976年8月于扶风县西周载墓出土的载鼎铭文。其中载篮和载方鼎均记载了周穆王时征伐淮夷的战争情况。
上边所举例子,仅仅是其中最最突出的几件,不过就此已不难看出青铜铭文的历史价值了。
不仅如此,同时反映西周社会各种礼制的内容也不少,我们知道自从周公“制礼作乐”后,西周的各种礼仪在人们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几乎贯串于人们生活的所有活动中,如见人有“贽见礼,”人长大成人要进行“冠礼”,进行军事演习的《大礼》,具有军事教练性质的“射礼”“大射礼”“乡射礼”,举行酒会的“乡酒礼”五位继承,分封诸候、任命官职。赏赐臣下的“册命礼”,以及祭天、祭地、祭祖的各种祭礼,还有出征、出猎和执歇的礼制等等。在举行这些礼仪时都按人的不同身份、地位等有不同的规格,必须按其规定的规格进行,不能逾越,甚至连坐位,立位都有严格规定,这些规定在全文中也是很多的,如全文中常有“立于中迂”即“中庭”,的说法,就是按规定站立在中迁。
又如鄂候御方鼎的铭文八十六字说:“鄂候御方纳于王,乃之,御方友王,王休宴,乃射。御方乡王射,御方休,王宴,成,王亲赐御五彀,马四匹,五(束),”这是明确说在乡礼举行完毕后就要进行宴全和习射礼。长白盘铭文也说:“穆王才(在)下,穆王乡格,即井伯、大祝射。”也是说穆王举行飨礼之后,和刑伯,大祝一起进行习射礼。颂鼎铭文151字,现藏上海博物馆,该铭文可以概括整个“册命礼”的全过程内容,铭文为:
三年五月既死霸果戊,王才(在)周康邵(昭)宫。旦王各(格)太室,即立(位)。宰引右颂入门立中廷。尹氏受(授)王令书,王乎史生册令颂。王曰:“颂,令女(汝)官司成国贮廿家监司新(造),贮用官御,男()女(汝)玄衣,屯(纯),赤市朱黄、旅、攸勒,用事。”颂核首,受令册佩以出,反(返)入(纳)董(瑾)章(璋)。颂对扬天子丕显鲁休,用作朕皇考书(叔)皇母始(姒)宝尊鼎。
这里的“令”“令出”就是文献记载中的“册”“命书”。尹氏是史官,由其宣读册命。而受命者在中廷此向,当傧(导引人)者之右,而受命者在中廷之西边的西阶前,面对宣命之史,全文中的“右”即导引者,文献上称之为“傧,负责导引受命者入中门,立中迁,北向而接受册命。“金文作为右者都是朝廷的公,大臣,有称为“公”或“伯”的,有官为司马、司徒、司工、宰、公族的。因为西周王朝的朝廷大臣,确有公卿两级,有公伯两等爵位,公一级的早朝有太保、太师和太史,后期只有太师和太史,卿一级的早期有司徒、司马、司工、司寇、太宰、公族中期以后司寇职位降低,只有五位大臣。册命礼是当时周王朝册命官职和赏赐臣下的重要制度。”(杨宛:《西周史》824页)。
总之,全文中的周礼也是不少的,这对研究周礼无疑是极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