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指国家或地区政府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法规强制征税。
2.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3.固定性,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二)基本术语
1.征税对象,即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纳税行为所涉及的客体或标的物,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个人收入。
2.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如消费税规定了烟、酒等11个税目。
3.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4.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税比例或征税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等。
(3)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税等。
(4)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5.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比如,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和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6.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为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二、税收的种类
税收分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构成税收制度的各个税种进行的归类。
(一)按课税对象分类税收
按照课税对象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流转税现行的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也称工薪税);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税则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行为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二)按照征收管理体系分类税收
按照征收管理体系不同分为工商税、关税以及农业税。
工商税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度税等,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在90%以上,一般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
农业税收主要是指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三)按照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税收
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税是指税收管理和使用的权限在中央的各种税,如消费税等;地方税是指税收管理和使用的权限在地方的各种税,如房产税、车船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的各个税种,如增值税等。
对于个人理财而言,最主要的就是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本章以下的内容即针对个人所得税展开。
三、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1994年1月28日由国务院发布并施行。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452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于2005年7月6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算简便;5.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人其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四)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即税法规定负有代税务机关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下列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六)个人所得税的起征额起征额就是免征税的部分。工资、薪金收入的起征额一般为1600元,但有少数地区可能超过此数,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举例来说,1600元以下的工资是不收税的,如果工资是3000元,则3000-1600=14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才需征税。
(七)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八)完税凭证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05-1)粤地940地号填发日期: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纳税项目税款所属时期实缴税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其他各项所得金额合计(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感谢您为祖繁荣昌盛做出的贡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其他各项所得
金额合计——感谢您为祖繁荣昌盛做出的贡献!
税务机关(盖章)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说明:
1.本凭证为一联式,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交申请开具该凭证的纳税人收执。此凭证分为计算机开票和手工开票两类(票证电脑种类代码:手写式为粤地94,电脑式为粤地95),以计算机开票为主,如因个税管理系统运行不畅延误纳税人取得个税证明的,可采用手工开票方式。
2.本凭证边沿尺寸规格为210mm×120mm。
3.本凭证左上角税徽标志为红色,凭证抬头中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票证监制章”。
4.本凭证“税务机关(盖章)”栏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
5.纳税人遗失本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补开,严禁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证明其在其他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临时《个人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