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活动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缓慢的渐进过程,如山脉的隆起,这类地质活动的过程十分缓慢,一般为数百万年至数千万年,长的可达数亿年,对于短期内数百年,乃至千年、万年的自然环境影响不大。另一种是地球内部的能量聚集到一定程度,在短时间内以十分强烈的形式(如火山喷发和地震)在某些地区释放出来,这类地质活动是形成地震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国自古就是地质活动比较强烈的地区之一。关于我国地震活动的阶段性特征,学界多年以来关注颇多,比较有影响的如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据历史地震资料将华北区自1000年以来的地震活动划分为四个活跃期和其间间隔着的三个相应的宁静期,即:
第一活跃期:1011年~1076年;
第二活跃期:1290年~1368年;
第三活跃期:1484年~1730年;
第四活跃期:1812年~现在。
宋正海主编的《中国古代自然灾异群发期》一书则将近两千年来的华北地区的地震活动划分为六个高潮期,即:
第一高潮期:294年~512年;
第二高潮期:649年~876年;
第三高潮期:1011年~1076年;
第四高潮期:1143年~1368年;
第五高潮期:1484年~1730年;
第六高潮期:1815年~现在。
程谦恭等也将中国近五千年来的地质灾害分为:夏桀群发期(1830~1760a B。C)、殷代群发期(1220~1030a B。C)、周代群发期(780~580a B。C)、西汉群发期(90~0a B。C)、东汉群发期(100~200a A。D)、西晋群发期(240~3300a A。D)、元代群发期(1310~1370a A。D)、明清群发期(1470~1670a A。D)、清末群发期(1820~1900a A。D)。
上述学者对我国地震活动的分期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关于明代地震的阶段性特征的描述大体存在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认为明代中后期是我国历史地震活动的一个高发期,而明代前期则是地震活动的一个相对平静期,事实大体也于此相符,明代的1159次地震发生在1480年以前的仅有207次,发生于1480年之后的达到952次之多。因此,地质活动是形成地震灾害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