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战争是德意志的又一场浩劫,休战后的普鲁士和奥地利都面临着战后重建的任务。在普鲁士,战争造成的破坏更为惨重,全国损失精壮人口约50万(总人口为450万),大批农田荒芜,城市一片萧条,经济生活几近崩溃面对满目疮演的国土,弗里德里希二世重振精神,决心通过一系列改革来恢复和发展国力。这些改革是他以往改革的延续,也贯穿着他早年所向往的开明专制主义精神。
首先,弗里德里希二世把恢复和“重建”的重点放在改善农民的状况和农业生产方面。正如他所认识的:“农业是各种技艺中的第一着,没有它,就没有商人、诗人和哲学家。只有农业才是大地创造的真正财富”1763年,他颁布法令宣布取消王室领地波麦拉尼亚的农奴依附关系,禁止把农民驱逐出份地。17年,又颁布法令保证农民的财产权和土地继承权。他还通过给农民减免税款、以优惠的条件支付贷款、提供谷物、修建被摧毁的农舍等方式,尽快地使农民重建家园,恢复农业生产。在西里西亚,他准许农民免税6个月,并以提供优惠的预付金以及三年内修建民房 70 所的举措,招徕流亡人口,吸引农业劳动力,以促进农业的发展他还下令,凡因战争房屋遭受破坏的农户,均可接受国家 50 塔勒的安置费和部分木料,迅速修复住房、恢复生产生活。为鼓励向国内边远落后地区移民,他从军队中征调6万余名士兵,派驻人口最稀疏的地方,专门协助当地居民修建房屋、恢复生产,直至5年后,当地面貌基本改观,才允让重返军营。在战争间歇期间,在波麦拉尼亚、勃兰登堡和奥得河流域的沼泽地带,有近 30 个新村庄建立起来,大多数产生于新开垦的土地之上。七年战争后,由于政府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在奥得河与纳茨河的高沼地带,又有5万多农户定居下来。这种吸引移民的政策在弗里德里希统治时期具有稳定的连贯性,从 1740 至 1786 年间,大约有 30万农民在马格德堡和东普鲁士的边远地区落户。农民所获土地数量已达 75万公顷,农业的恢复发展已取得重要成效在这一时期,弗里德里希还加强了对国外先进的农业生产和管理经验的吸收和借鉴。由于英国阿瑟·扬有关农业管理的著述被译介到普鲁士,英国被视为农业经营者必须朝觑的“麦加”。许多英籍经济学家应聘来普鲁士指导农业发展,更多的农业经营者的子弟被派往英国学习。学习者负有把学习的内容寄回祖国的任务,这使得源于荷兰、在英国获得发展的先进的农业耕作方式和植物栽培技术,在普鲁士和整个德国逐渐传播开来。
弗里德里希二世非常关心亚麻、啤酒花、烟叶的栽培,也对扩大牲畜饲料的生产很感兴趣。他希望引进种植羽扁豆来改良勃兰登堡和波麦拉尼亚湾贫4的砂质土壤。
他在 176 年一封信中说:“我坦白地说,除了利比亚,在砂土方面,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自豪地同我们竞争”此外,他还通过在王室领地上种植马铃薯,奖励饲养美利奴羊,来推广新的动、植物品种。其中马铃薯的栽培具有农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尽管这一作物从 1740 年就开始引进,但一直遭到农民的抵制。直到 1764 年国王颁布强制栽种命令以后,才逐渐普及全国,在 70 年代,正是由于马铃薯的广泛种植,才使普鲁士免除了一场饥谨的危机。伴随着新作物品种的种植,普鲁士在弗里德里希时期首次实施了西欧盛行的耕作三圃制,结果,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也使单位面积的土地肥力不断增强。这对农牧业的恢复发展创造了重要前提。
弗里德里希的农业改革也体现在他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方面。由于普鲁士境内的几条大河都北向流至波罗的海,彼此之间缺乏横向的水路联系。适应这一需求,即位不久的弗里德里希就指令在1743-1745年间首先修建了连接易北河与哈韦尔河的普劳埃施运河。
174-1746年又开凿了连通奥得河与哈韦尔河的芬诺运河。至172 年,随着连接奥得河与维斯瓦河的布罗姆贝格运河的凿通,三条运河把国内几条大河连成一线,大大便利了内河航运并为农田灌溉提供了优越条件。除了兴修水利,弗里德里希二世还通过疏浚河道、垦殖农田,不断扩大可耕地面积。1747-1753年,通过在奥得河谷地施行排水工程、筑堤围堰,共开辟良田27万摩尔根,被称为“在和平时期占领的一个省”七年战争后至 1768 年,又在瓦尔塔河流域用同样的办法垦地12300摩尔根。在新垦殖的土地上,除了发展农田之外,还广泛提倡植树造林,并仿照英国的榜样,走农牧业相结合的道路。这样,随着土地面积的扩大,其内在价值也不断得到改善。至弗里德里希二世统治末年,来到这些地方的移民人数己达 30 万,其中有 760 人为城市居民。他们的后裔在工业革命后成为强大的产业后备军的来源。
为了增加国家岁人,在工商业方面,弗里德里希积极推行重商主义政策,鼓励符合国家利益的纺织、采矿、造纸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针对普鲁士工业品质次价高、生产能力有限等特点,弗里德里希通过高额的关税政策,扶植国内生产的发展。他明令禁止食盐、铁器、瓷器等商品输人国内,以刺激国内生产同类商品。
在对外贸易方面,弗里德里希奉行扩大出口、限制进口的重商主义方针,并力争使贸易服务于国内工商业的发展。他对丝绸、瓷器、毛织品生产的扩大和出口十分关切。为发展丝绸工业,他不仅投以巨额资金,而且还鼓口土地面积计量单位,1曦尔很约等于255亩励柏林附近的乡村牧师和学校教师种桑养蚕,试图从原料人手加强丝织业在欧洲的竞争力。他还接管过一家处于困境的陶瓷厂,通过扩大经营,使欧洲稀缺的瓷器生产,在普鲁士成为日趋兴旺的产业。在弗里德里希统治时期,普鲁士发展最快的产业是丝织业和毛织业,这两者也是最大份额的出口项目。至 1786 年,从勃兰登堡运往外国(包括其他德意志国家)的丝织品价值达65万塔勒,毛织品达62万塔勒;运到普鲁士各省的丝织品和毛织品的价值分别为47万塔勒和50万塔勒。其时,工业总产值约为30万塔勒,贸易顺差达300至40万塔勒。普鲁士成为名副其实的重商主义国家为了使有限的资金更有效地用于国家建设,弗里德里希二世十分注意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对财政支出进行宏观调控。战争年月,军费支出浩大,需要各部门全力支持军事开支;和平年代,军费开支减少就适当缩减军费,以增加建设资金。其中缩减部分常常转化为国家贷款,用来扶植工商业的发展。为此他在当时分别设立了柏林国家银行和军队银行,以分工协作的方式管理国家财政。一切工业税纳人军队银行,负责支付全部军用开支;其他款项均由国家银行控制。
弗里德里希二世的经济政策是服务于他的军队建设和国家至上原则的。他的农业改革顺应了欧洲农业革命的整体形势,对战后的恢复“重建”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他的所谓“保护农民”的主张,实际上是企图为国家保持一定数量的自由农民,以保证国家的税源和兵源。他的重商主义政策,促使普鲁士经济逐步走向繁荣,提高了容克贵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并为他强化专制统治和扩大对外扩张提供了经济实力弗里德里希二世富有影响的另一改革成就体现在司法领域,这是反映启蒙运动对他的影响,并赋予他的改革以开明专制主义精神的重要领域。普鲁十自立国以来,一直没有通行全国的根本大法,普遍盛行的是中世纪的领主裁判法和神裁法,致使国家施政无法可依,司法程序混乱,法官素质低下,错案屡见不鲜。这种法律状况,既影响了政治秩序的稳定,也使各项改革难以深人进行。执政伊始,弗里德里希二世就以健全法制为己任,先后废除了中世纪遗留下来的多种酷刑,减轻了对盗窃、谋杀等罪的刑罚,并提拔了一批受过良好教育、政风廉洁的法官,着手进行全面的改革。其中先后担任司法大臣的萨·科策伊(1679-175年)和约·卡默尔(1721-1801年),是他推行改革的主要执行人。1746年,科策伊首先拟定了全面改革的计划:在普鲁士全境建立一个单一的中央集权司法系统,以新的统一程序改变司法混乱的局面;精简法官人数,提高其工作效率;将所有法律汇编成法典,推行全国。经过5年的努力,形成了以柏林最高法院和各省高等法院为统一体的司法系统;改革、简化了司法审讯程序;提高了法官和律师的任职资格要求和法律地位,并用受过训练的司法人员对庄园法庭进行了改造与重建。1784年,公布了由司法大臣起草的邦国统一宪法草案。国王要求臣民逐条对宪法草案进行公开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宪法宣布了国家至上、以法治国的原则,并表达了国王完全放弃干预司法的改革精神,因而受到普遍重视,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也称赞国王“开明的思想方法”。宪法经过 10 年的酝酿修订于 1794 年公布生效,称之为《普鲁士通用邦法》。这部法典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司法改革的上述成果,并对诸如放宽书报检查制度、实行宗教宽容政策、提倡发展科学与艺术、重视发展世俗教育等贯穿“开明”精神的改革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宪法是普鲁士第一部根本大法,它为调解普鲁士统治者与臣民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弗里德里希二世以法制精神巩固国家权力的重要成就。
与司法改革和立法建设同期进行的还有行政机构的改革。自173年国王弗里德里希· 威廉一世建立政、军事与王室领地最高总执行局”以来,这个机构就成为加强中央集权的核心机构。这个机构最初由4名大臣和若干枢密财政顾问组成,以后人数不断增加,最后竟达 20 人。大臣们的分工同时遵循着两条原则,即每个大臣既要全而负责一个指定地区的包罗万象的事务,又要负责所有地区的一项特定工作由于管理职能有一定重迭,结果彼此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弗里德里希执政后,为了使职能部门更为专业化,并使权力更为集中,就在这一机构之下,逐步设立五个新的职能部门:工商部(1740年),军事事务部(1746年),货物税和关税部(176年),矿山冶炼部(1768 年),森林部(1771 年)。这些专职的部门,摆脱了总执行局的繁琐程序,办事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它们均被置于为弗里德里希本人负责的宫员控制之下,使国王的权力变得更为集中为集中处理外部事务而形成的对外事务部,成为弗里德里希的内阁。内阁大臣只保留2至3名,完全听命于国王。弗里德里希坚持每日在内阁工作,夙兴夜寐、禅精竭虑,通常在早饭前便批阅完大使们的公文和贵族的来信;午饭以前来信已一一作答;对于所有的请愿书、政府部门的报告和其他国家的文书,通常由私人秘书分类后,则以书面或口头做出明确的指示。由于他事必躬亲、身体力行,宫员们无人敢懒散怠惰、塞责读职。以至于普鲁士宫廷秩序井然、政风廉洁,讲求效率之风远近传扬,被视为欧洲各国宫廷的典范。当然,弗里德里希的为政原则是权力高度集中在君主手中,不仅集中在波茨坦,面且还要集中在君主的头脑里。因此,他不允许大臣或将军有独立思考的选择,正如他所要求他的军队那样:没有人思考,人人都得尽职。因此,大臣们只是他施政的工具,谁也没获得过独立行事的殊荣。用弗里德里希的话来讲,要是牛顿得同笛卡尔商量的话,那他将永远不会发现万有引力定律。他认为,要去考虑别人的意见,或者把职责交给能力不如自己的人,不是失职也是一种对资源的浪费。因之,除了国王本人,他不希望别人思考和平岁月里的经济建设和政权建设,没有影响被弗里德里希视为安身立命之所的军队建设。其实,他的一切改革都服从并服务于军队建设。正如他在《政治遗嘱》中所表达的,他始终意识到,作为普鲁十国王,必须经常备战,并把整个政策立足于这种准备。在他看来,虽然和平谈判也是达到外交目的的重要手段,但“没有武力后盾而进行谈判,如同没有乐器而演奏音乐一样”。因此,他的“重建”计划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把军队建设成“像灰烬中升起的不死鸟”。七年战争后第 4 年,他的军队规模就开始扩大,至统治末年,其总兵力已接近20万,平均32个居民中就有 1 个士兵,其比例远高于欧洲各军事大国(奥地利 64 个居民中有1名士兵;俄国91人中有1名;法国140人中有1名)。普鲁士成了“和平时期的兵营”。弗里德里希二世治军森严,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强调士兵的绝对服从,因而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被视为欧洲最好的军事组织。一位评论家这样写道:我观察到普军惟一与众不同的优良纪律特点是,无论在什么时候,部队行军途经小城镇或因某种原因队伍中有一部分需要在城里停留时,从米见到一名士兵离开过队列。即使这种停留长达一个小时以上,情况也是如此。诚然,所有其他的军队也都有同样的规定,但能如此严格遵守的,就我所见,惟有这支军队。
正是依靠这种纪律,一支人数较少的普军在七年战争中多次击败人数众多的法奥联军的进攻,成为驰骋欧洲的一支劲旅。在战略战术上,弗里德里希提倡主动进攻、灵活机动,打短而激烈的战争。他认为战争的目的不是占领或守住一片领土,而是摧毁敌人的有生力量;在强敌围攻面前,最有效的作战方式,就是迫使敌人按自己的运动而运动,诱使他们在运动中犯错误,最后聚而歼之。他的这些战术思想,以及骑兵、炮兵配合作战的原则,在当时和以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他本人也被誉为“十八世纪的三大军事天才之一,弗里德里希二世的改革,使七年战争后普鲁士的经济迅速得以恢复发展。他的一系列制度化建设,增强了容克贵族的力量,强化了专制王权的统治。以他的统治为标志,普鲁士进人了前工业社会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在他统治末年,普鲁士的人口已从他即位初的 20 万增加到 543 万;土地收人产值由30万塔勒升至60万塔勒,国家税收亦由30万塔勒增至110多万塔勒;国库储备也从80万塔勒增加到50万塔勒。这些进展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以及奋发进取的社会风气相结合,终于把普鲁士由一个默默无闻的边缘性小邦,提升为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欧洲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