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佛教博大精深,一旦传入中国,智识之士不可能不受其影响。但是这个影响是什么样的,却也不是很容易预期的,种种因素都会起到作用。正如男女生子,虽然和父母总要有相似之处,但是儿子总归有一些不同于父母的地方,也许更好,也许更差。
这里我想稍稍议论一下在“无私”这个观念上,佛教和中国原有的传统之间是如何结合的,最后产生了什么结果。
在无私以及相对应的自私这方面,中国古代有不同的态度:墨家的态度应该说是无私的,他们以兼爱的伟大精神,全心全意地为大众的福祉而奔波。墨家团体中,类似传说中的共产主义,有钱大家用,有饭大家吃。而杨朱的态度则是“自私”的,他的一句名言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过去我们都嫌弃杨朱过于小气,但是,现在想想杨朱的观点也很有道理。如果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应有的利益,有保护自己的一根毛的动机,则更容易建立起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保护社会中个人的合法利益。杨朱的表达也许比较夸张,但是他的思想实际上和西方的个人主义精神颇为合拍,有利于现代公民意识。儒家在这方面的态度不同于墨家也不同于杨朱。简单地说,儒家最早重视的是“义”和“利”的区别,认为君子固然不排斥利,但是义更加重要。但早期儒家并不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只是后来的儒家逐渐变质,逐渐把义和利对立,贬低追求利的行为。并且,逐渐把“无私”和“义”混为一谈,把“利”和自私混作一谈,于是无私就成为了一种伟大的道德境界,而自私则逐渐被看作是一种罪恶了。
二
在儒家排斥“自私”和溢美“无私”的过程中,其实受到了佛教的一些影响,虽然这个影响未必是佛教的本来意图。
简单说来,就是从佛教“去我执”的追求中以及禅定实践中,儒家受影响加强了对“无私”的追求。
粗略地说,“我执”大致上指的是人和其他生物的“自我保存本能”。出于这个本能,任何人和生物都有一种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也就是“自私”的倾向。有一本生物学名著叫作《自私的基因》,就是阐述在基因层面,这种为基因的自我保存和复制的倾向是如何表现出来的。
在一个社会中,必须有一种超越这种自我保存本能的原则,社会才能建立。如果每个人都仅仅为自己生活,那么社会最容易出现的情况就是“丛林法则”和弱肉强食。一个文明的社会,必须有一种超越于每个人的“私利”的“公义”,而这个“公义”和每个人的“我执”是不同的。儒家的重视“义”正是这个原因。而为了“义”的实现,每个人必须“克己”。按照精神分析心理学的术语是用超我抑制本我,也就是不完全按照自己的自私的欲望行动。
当然佛教“破我执”的目的和儒家不同,佛教的目的不在于社会,而在于个人精神的超越,破除我执,则精神就可以超越自我保存本能的限制,使精神的境界开拓。这是一种精神性的追求——我们不再是本能的奴隶,而成为了自由的精神。儒家和佛教,一是社会性的,一是宗教性的。
去我执的方法上,佛教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禅定。中国虽然也有类似的方法,比如道家的坐忘,但是毕竟佛教才有最体系化的禅定技巧。儒家吸收了这个方法,用于“克己”的功夫,使克己更有操作性了。
如王阳明《传习录》中有这样的描述:
一友问:“欲于静坐时,将好名、好色、好货等根,逐一搜寻,扫除廓清,恐是剜肉做疮否?”先生正色曰:“这是我医人的方子,真是去得人病根,更有大本事人过了十数年,亦还用得着。你如不用,且放起,不要作坏我的力子!”是友愧谢。
这里的静坐时,将好名等根扫除的功夫,就是儒家的克己功夫。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其中有佛教禅定和破除我执的影响在。传说中,王阳明前世是一个和尚,固然这只是传说,但是从象征意义上分析:所谓“前世”可以象征着“过去的时候”、“前面的原因”或者“思想的根源”等。比如,我遇到十几年前的朋友,大家改变都很大,可以说“恍如隔世”,在心理意象中或者梦中,也可以用“前世”这个意象来表达类似感受。王阳明的前世是和尚,在心理意象的表达上,其意义就是“王阳明的思想根源,有佛教的影响”。前人也早就发现了这一点,并且许多新儒家的人物,思想中也是受到了佛教的影响。王门弟子王艮的“满街都是圣人”的说法,明显类似于禅宗的“人人都有佛性”。“百姓日用即道”,也颇似佛教的“烦恼即菩提”。王艮虽同意王阳明的“良知”说,却质疑王阳明的“致良知”说,认为“良知一点,分分明明,停停当当,不用安排思索”,又何需去“致”?我们也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到慧能“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的影子。
儒家吸收佛家观点,总体上来说是有好处的,借助佛家的启发,新儒家把儒家思想中原来虽然蕴含着,但是并没有明确表达的一些东西明确化了。关于人性的本质,关于天命的本质等问题,在孔子都没有明确地论述,而借助佛家的启发,宋明理学对这些哲学性的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和阐述,王阳明的成就就是其中的高峰。
但是,从另一方面,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问题。就从《传习录》的这个例子说。有人质疑:“于静坐时,将好名、好色、好货等根,逐一搜寻,扫除廓清,恐是剜肉做疮否?”这个质疑并非没有道理,要知道按照王阳明的领悟,好名、好色、好货这些“人欲”,并非和“天理”绝对对立。人喜欢出名,喜欢金钱美女,在其他理学家看来固然是应该剔除的人欲,但是,王阳明却已经领悟到了,这些欲望也是天理的一部分,只要我们能够适当地安放这些欲望,不让它们泛滥成灾,就不违背天理。当王阳明被质疑为“剜肉做疮”时,只好不正面回答,而严肃地(正色)告诉对方,“我这个方子就是好”。原因也正是因为他知道对方的质疑是有道理的。王阳明的真实想法是,“我知道这个做法有剜肉做疮的危险,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现实阶段还需要,大本事人过了数十年,亦还用得着”。王阳明固然知道王良所说的“良知不需要去‘致’”有道理,但是更知道在一开始就这样宣称,则大家都不去修养自己的心灵了。类似慧能的方法,对一些不适当的人来说,反而没有作用。所以,王阳明要求人们先从扫除这些“人欲”开始,通过一段时间的修养,可以把这些“人欲”(按照佛教所说就是我执)减弱,然后,就可以用王艮的方式,让人欲合乎天理了。
王阳明的方法,对治那种自我修养中急于达到高境界,在行为上不自我约束,结果反而成为口头禅、野狐禅的偏差,很有用处。但是,这样的危险,就是陷入另一种偏差—这怪不得他,世界上本来就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法。这另一种偏差,就是本文要说的,儒家吸收佛教观点后出现的过分克己和压制人欲,过度强调“无私”,最后发展到“狠斗私心一闪念”。
三
所谓狠斗私心一闪念,就是要求人,在发现有任何“私心”的时候,马上“狠斗”,也就是强力压抑。按照当时的说法,这样的效果是可以让人达到“大公无私”的境界。在实际操作中,这个口号压抑人性,压抑人的正常欲望,压抑人的正常需要,产生了很大的危害。“文化大革命”中,人们不能光明正大地要求满足个人的需要。不能有“好货”之心,所以,富裕的人是要遭到指责的;不能有“好色”之心,所以,25岁之前恋爱是被看作类似流氓行为的,爱情歌曲被改名称为黄色歌曲;不能有“好名”之心,所以,当时的许多小说都是“集体创作”。这样的压抑,使得整个社会都沉入一种死寂的状态,心理极为不健康。
正如我们刚才所分析,“狠斗私心一闪念”这样一种极端的态度,实际是儒家的“克己”和佛教的“去我执”、禅定中的“去杂念”结合后,又被逐步扭曲形成的结果。
其实,在儒家一开始吸收佛教观点和方法时,就已经有一个小小的偏误了。这个偏误就是,大家对儒家和佛教的区别注意不够。儒家思想是为社会生活服务的,是“世间法”;而佛教是为了超越性的追求服务的,是出世间法。因此,对待“我执”或者“人欲”,这两者的根本目标就不一样。作为追求超越的出世间法,作为宗教,当然可以让信徒追求一种很特别的境界,破除我执。但是,作为世间法,这个目标就并不适当,因为“人欲”或者“我执”恰恰是世间生活的基础,是不需要破除的,只需要控制调节。
世间法的“克己”只需要一种自律、自我控制和管理能力就可以了,不应当把佛教中的一些用于出世间的方法引入。引入不当,就出现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做法,出现了把正常的个人利益追求看作是“自私”,甚至出现了“狠斗私心一闪念”。
当然,在后来的偏差中,还有其他的认知上的误解。比如,佛教固然目标是去除我执,但是并不认为压抑的方式可以去除我执,压抑只能让我执的表现更隐蔽。“文化大革命”中,表面上看大家很大公无私,但实际是人们的私欲以隐蔽的形式继续存在,甚至在一些人身上表现得更为肮脏恶劣。“狠斗”,这样一种对自己内心中的一部分极端不接纳的态度,更是会强化人的变态的攻击性。“文革”期间出现的大量的残暴行为,从根源上看未必不与此有关。
当然,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出现上述偏差的原因也不仅仅是认知上有误解。有的人是用这样的口号作为心理控制的手段,还有种种社会学、经济学等原因,那应是另外一篇文章了。
§§辑三 从源头开始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