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1945年6月,包括中共代表董必武在内的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宪章上签了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国际法,新中国政府当然应该继承自己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可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日起,直到70年代初,中国在联合国应有的权利竟遭到无理剥夺。在整个50年代的历届联大会议上,美国操纵联合国,曾一再提出“暂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提案。但是到1960年第15届大会时,这种暂不讨论的提案,已经只能以42票对34票的微弱多数得到通过。于是在60年代的历届联大会议上,美国又曲解联合国宪章第18条(2)款,主张把中国代表权问题当成2/3多数表决的“重要问题”,继续阻挠中国合法权利的恢复。然而,这种公然破坏宪章和敌视中国人民的做法,遭到了会员国愈来愈多的抵制。1971年第26届联大会议,在广大亚、非、拉国家和其他主持国际正义国家的共同努力与坚决支持下,终于以76票对35票的压倒多数,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一切权利”并“把蒋介石的代表驱逐出去”的决议。从此,在联合国系统内中国为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维护世界和平、加强各国友好合作、促进人类进步而不懈地奋斗。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标志着美国企图在国际社会孤立与排斥中国的错误政策的最终失败,是中国及第三世界国家经过长期斗争而取得的巨大胜利。
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中国代表阐述了中国的外交政策。中国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反对大国欺负小国,强国欺负弱国;国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中国支持被压迫国家争取独立自由,反对外来干涉的正义斗争。在联合国,中国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坚决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站在一起。这特别表现在中国对联合国曾反复处理的有关第三世界的一些重大国际问题所采取的态度上。在联合国审议阿以冲突时,中国始终不渝地反对以色列的侵略政策,坚决支持阿拉伯人民和巴勒斯坦人民收复失地和恢复民族权利的正义斗争。对南部非洲问题,中国在联合国讲坛一贯同情与支持南部非洲人民反对种族主义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
“促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是联合国宪章的一条重要宗旨。为此联合国于1946年设立了人权委员会。该委员会现有会员国53个。任期三年。它每年春季在日内瓦举行六周的会议,讨论人权问题。其主要任务是从事研究,提出建议,起草国际文书调查有关侵犯人权的指控,在证据确凿时可以采取行动。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积极参与联合国领域的活动。1971年以来,中国一直派团出席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积极参与人权问题审议,阐述本国政府对人权问题的看法,为不断丰富人权的内涵作出了自己的贡献。1981年起,中国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1984年开始,中国向人权会推荐的人权事务专家连续当选为小组委员会委员。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国际文书的起草与制定工作。自1980年起,中国政府先后签署、批准加入了禁止种族隔离、消除种族歧视、禁止酷刑和保护妇女等方面的7个国际人权公约。
在联合国舞台上,中国一贯主张正义,在捍卫第三世界的民族自决权和制止大规模侵犯人权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如在巴勒斯坦问题,南非问题等一系列重大国际人权问题上,中国的努力赢得了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赞赏。中国认为,国际人权的概念与内涵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最紧迫的人权问题仍然是生存权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发展权应受到优先重视。
在联合国领域,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政治标准,干涉别国内政。对此,中国同发展中国家一道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从人权会看人权斗争的性质
人权问题自始就不仅是一个有争议的学术问题,而且是一个复杂的政治问题。围绕人权问题的国际政治斗争较为集中地反映在联合国系统。其中主要的斗争场所就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西方国家开展“人权外交”,推行强权政治的一个侧面;同时也可以看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反控制、反强权斗争的一个缩影。仅举近几届联合国人权会为例,即可见一斑。
1987年2~3月间,联合国第43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于日内瓦举行,有43个成员国代表、76个国家和98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会议审议了南非、中东、阿富汗、柬埔寨、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世界人权局势等20多项议题,通过了61项决议和10个决定。在本届会议上,斗争复杂。它反映了不同意识形态的交锋和不同社会制度的矛盾。西方发达国家重视的是宗教、酷刑、和国别人权等有关个人人权的问题。并利用这些问题攻击苏联东欧、古巴等国家,攻击社会主义公有制,向一些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第三世界国家主要关注中东、南非、阿富汗、柬埔寨、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等问题,并在这方面反击西方国家推行的强权政治和在国际人权活动中的“双重标准”。
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攻击社会主义国家的典型就是美国整古巴一例。在第43届人权会上,美国代表一开始就咄咄逼人,抛出古巴人权问题提案,指责古巴没有人权与基本自由,要求将这个问题列入下届人权会议议程。美国还让几位古巴持不同政见者到会发言攻击古巴。并以经济手段向一些弱小国家施加外交压力,以支持其提案。虽然美国苦心孤诣,但因其不得人心,失道寡助,美国的古巴人权问题提案未获通过。
在人权会上,西方国家还借机鼓吹私有制,攻击公有制。在第43届人权会上,美国代表提出了个人财产权决议草案,并引用《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第2款“任何人之财产不容任意剥夺”为其佐证。美国的提案用意十分明显,就是企图利用人权问题攻击社会主义公有制。美国的提案虽获通过,东德提出的强调尊重各种所有制的提案亦获通过。因而抵消和平衡了美国提案的影响。
国别人权问题一直是人权会议最为敏感的议题之一。西方国家对此尤感兴趣,它们动员一些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指控发展中国家侵犯人权。在43届人权会上有42个国家被西方点名指控,其中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西方发达国家以“人权卫士”自居,利用国别人权问题攻击他国,是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图的。在43届人权会上,它们攻击了除南斯拉夫以外的所有东欧国家。但是在东欧剧变后的1990年第46届人权会议上,西方对东欧的指控明显减少。相反,西方社会还欢呼东欧国家共产党的垮台是“人权的胜利”。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国际人权联盟提交46届人权会的报告即说:“1989年是自决权取得巨大进步的一年。国际人权联盟满意地注意到东欧的发展……大众抗议的浪潮带来了政治重组。”由此看来,西方社会关注国别人权,重视审议东欧国家的人权状况,与其说是它们关注人权问题本身,还不如说是利用人权问题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
在人权问题上西方国家对中国立场的变化,更有力地说明了国际领域的人权活动被西方广泛地利用来反社会主义,也说明了这是一场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控制和反控制、颠覆与反颠覆的国际政治斗争。
八十年代开始,我国采取了对外开放的政策。许多西方人士认为这是中国朝着“西化”的道路迈出了第一步。因此对中国的人权问题似乎不甚关切。它们担心攻击中国会适得其反,使它重新回到“强硬路线”上去。但是至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开始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平息拉萨骚乱。此时,尤其平息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之时,西方就在人权问题上大做中国的文章,诬蔑我国在西藏侵犯人权,攻击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胡说平息动暴乱是大规模践踏人权。例如,在1988年第44届联合国人权会上,美国“亚洲人权观察”组织散发了名为《西藏的人权》小册子,无端地攻击我国的西藏政策,并批评美国政府只注重发展两国外交关系,而忽视西藏人权问题的严重性。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西方政府也加入了攻击我国西藏政策的反华大合唱中。而那些受西方政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更起劲地攻击中国。前面提到的国际人权联盟在1990年第46届人权会上,利用香港反共刊物《争鸣》的不实之词,诬蔑我国在1989年3月平息拉萨骚乱中杀害256名藏人,还胡说自1949年以来有120万藏人死于中国的侵略与占领。在1991年第47届人权会上,这个组织的代表在口头发言中又攻击中国在西藏、新疆侵犯人权,并借海湾战争之机判处动乱分子,还指责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表现得软弱无力,不敢对中国采取制裁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从联合国系统可以看到,国际领域的人权问题,反映了不同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是当前两种制度国家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颠覆与反颠覆的斗争。我们不能为西方“天赋人权”的动听口号所迷惑,要警惕西方借“人权”口号、行“和平演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