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是指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在经济上有着广泛而深刻的联系,在政治上有着密切的同盟关系。西方国家是一个政治概念,指欧美、亚洲的日本和澳大利亚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无论在政治、军事还是经济上,美国都称得上西方国家的首领。在国际上鼓噪西藏人权问题,西方国家是最主要的代表。其中美国是急先锋,所以将美国与西藏问题在后面列一章探讨。本节主要分析英、法、德、日、澳大利亚等其他西方国家在西藏人权问题上的表现。
这些国家就总体上而言,在西藏问题上也是与美国保持了大体的一致,指责中国侵犯西藏人权,但又与美国保持一段谨慎的距离,担心过分得罪中国,影响双边关系。就这些国家的政府、议会、社会舆论而言,往往是政府的表现要谨慎些,而议会及某些新闻媒体则表现出明显的反华趋势,尤其是在1989年六四风波后。
西方国家政府立场
西方国家政府在西藏人权问题的立场随着国际形势及中国政治事态的发展,前后有较大变化。在1987年至1989年之间,它们对拉萨骚乱的反应多采取了谨慎态度,1989年拉萨戒严、特别是六四风波后,西方的态度朝积极干涉的方向有所发展。
法国:法国一直以《人权宣言》而自豪。在国际领域,法国也以“人权卫士”自居。在西藏人权问题上,它的表现与西欧其他国家不同,更显主动,干涉中国内政。1987年10月8日,法国国民议会辩论拉萨骚乱时,法国外交部国务秘书表达了政府的立场:
由于在1949年到1964年这段时期里,法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外交关系。因此它对1950年和1959年在这个北京政府行使主权的地区发生的事件没有表明过看法。法国在1964年承认中国,并同他建立外交关系时,没有就西藏自治区(有它自已的特殊情况)归属中国的问题发表过任何声明。同所有主权国家一样,我国完全遵守不干涉他国内部事务的这一国际关系准则。不过,尽管如此,法国从未忘记对西藏的文化和宗教表示好感和关心,因为西藏的文化和宗教是整个人类的财富。因此,当达赖喇嘛前来法国作私人访问时,他以精神和宗教领袖的身份受到了欢迎。
1989年拉萨骚乱后,法国的立场有了许多微妙的变化。法国总统不便直接会晤达赖。法国政府开展了“夫人外交”。法国总统密特朗夫人会见达赖(1989年4月20日),此后,政府文化部长、外交部副部长先后会见了达赖,讨论西藏形势。1991年4月25日至27日,密特朗夫人亲临达兰萨拉,访问西藏流亡集团总部。她以法国人权组织——自由法兰西主席身分受到流亡政府要员及达赖本人的热情欢迎。1992年2月在第48届联合国人权会上,密特朗夫人又以自由法兰西主席身分到会发言,诬蔑我国西藏政策。
英国:近代史上,英国曾力图控制西藏,这种历史关系使英国对西藏问题较为关注。这也使得英国对西藏问题的态度具有新特点。对1987年10月的拉萨骚扰,英国反应缓慢且平静。10月7日英国外交部发言人说:
英国政府认为,西藏最近发生的骚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政。可是,我们对有些人丧失生命感到遗憾。我们希望目前的骚乱不会推迟西藏的自由化计划。我们早在1906年就已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这种立场是本着西藏被认为是实行自治的这种理解而采取的。达赖可以作为平民访问英国。
1991年3月达赖访问英国,查尔斯王子和英上、下议院议长都分别会见了达赖。虽然英国会20名议员写信给梅杰要求他重新考虑不会见达赖喇嘛的决定,梅杰首相仍然没有接见达赖。对此梅杰解释到:
没有哪国政府承认这个政治机构,而且我们也不与它打交道,我并不想忘掉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关注的问题使西藏人民获得较好的待遇。
德国:1987年10月7日西德外交部国务部长向联邦议院外委会提交的报告中承认达赖是西藏人的宗教领袖,但不承认他是一个流亡政府的政治领袖。
10月8日联邦议院举行了一小时的西藏问题辩论。据报道所有议会党团的议员都呼吁“中国政府尊重西藏居民的人权”。
10月8日西德前驻华大使维克特撰写文章具有一定代表性:
这些骚乱和达赖喇嘛前不久在美国会提出的几点计划之间肯定有某种联系,……中国领导儿年来已经看到并且承认他们在西藏所犯的错误……北京领导几年来已经主动悔过并设法弥补损失。……(达赖)的要求同中国的下述观点是不相容的,即西藏最晚从13世纪起就属于中国了。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一观点无可争辩。
……事实上值得希望的是北京为西藏人提供自决权,虽然这种自决权……不包括脱离这个国家联合体的权利,但是这种自决权应该为西藏人提供独立决定自己事务的可能性。但是,只有通过一次漫长的、有耐心的对话,只有当喇嘛和僧侣放弃了自己的政治领导权要求并局限于从事宗教活动,才能实行这样一种事态发展。
西方议会态度有所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对西藏问题较政府表现出更大的“关心”,有的通过了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决议”,向本国政府和中国政府施加外交压力。
西欧国家某些议会对西藏问题的反应可以从欧洲议会的决议中表现出来。
1987年拉萨骚乱后,10月15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中国“尊重西藏人的宗教自由和文化自治的权利”。1988年2月欧洲议会扩大常设局作出决议,尊重欧洲议会同中国的良好关系。1988年6月14日英国保守党议员埃勒夫人邀请达赖访问斯特拉斯堡。这次访问在欧洲议会引起消极的反应。议会议长认为达赖的访问是非正式的,“在欧洲议会改善同中国关系的现时环境下,我并不认为达赖喇嘛的访问是有益的”。因此达赖只能在欧洲议会大厦的一个会议厅举行记者招待会,原定在议会的演讲取消,讲稿散发给了记者。埃勒夫人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去年10月份欧洲议会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是正确的,而今年2月份的决议不能代表全体成员的一致意见。这表明在此时期中国和西欧的关系还很正常。
I989年3.月]6日欧洲议会举行全体会议,就中国西藏局势进行所谓“紧急辩论”,并通过西藏人权决议,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决议表示强烈谴责暴力镇压措施,特别是谴责在西藏首府已经发生动用武力的事,并请求欧洲经济共同体12国外长和执行委员会与有关各方进行斡旋,以促进西藏问题获得公正的解决。
1990年4月25日,欧洲议会政治委员会举行西藏问题听证会,听取了达赖的演讲。据报道达赖这次是欧洲会议邀请的官方客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西欧各国对华态度的转变,特别是六四事件后,西欧各国议会在西藏问题上纷纷转向达赖。除了欧洲议会外,西欧国家一些议会也对西藏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西欧国家的议会里,某些议员对“西藏问题”的兴趣十分浓厚,他们虽然是少数,却能够左右议会,通过决议,向政府施加压力。
1987年9月,达赖访美鼓动了拉萨分裂分子骚乱。德国议会就拉萨局势进行了辩论。在10月6日的质询中,西德自民党议会党团女发言人要求科尔支持达赖喇嘛。这位发言人要求科尔在“西藏人权问题上表明立场”,她还要求科尔公开支持达赖9月21日在美国会提出的和平建议。自民党另一名负责人布吕纳邀请达赖作为该党的客人访问波恩,以便就西藏的前途提出他的计划。在提到科尔早些时候来华对西藏的访问时,布吕纳说,波恩应当纠正错误,这种错误使波恩同达赖的关系恶化了。
西德联邦议院10月15日晚通过了关于西藏问题的提案,要求联邦政府谋求中国结束侵犯人权的行为。10月28日荷兰议会对西藏事件表示关注,并要求荷兰政府或者单独地、或者与欧洲共同体一起向中国提出抗议。
在西方议会通过的所谓西藏人权决议中,澳大利亚众议院具有一定代表性。它的决议大致涵盖了西方议会的主要观点。
1991年6月6日,澳大利亚众议院通过了一个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决议,声称:
1.自1959年以来,西藏一直存在着侵犯人权的问题,对此,众议院表示严重关注;
2.支持联合国大会在1959,1961,和1965年分别通过的第1353号、1723号和2079号决议,并认为这些决议至今仍适用;
3.支持有关中止剥夺西藏人的基本人权与自由的做法与呼吁;
4.对达赖及其代表始终不渝地致力于非暴力的主张表示赞赏;
5.支持澳大利亚政府与议会向中国所作的关于中国侵犯人权的陈述;
6.呼吁中国政府承认西藏人的基本人权;为缓和西藏的紧张状况,中国政府应在没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同达赖及其代表举行有诚意的谈判;对澳政府和议会有关中国存在侵犯人权的陈述作出答复;
7.呼吁澳政府继续就西藏存在侵犯人权的现象向中国政府作出陈述,并争取让中国政府对此作出答复。
澳议会在这个时候通过这个决议,并非偶然。此时,澳大利亚政府正拟派代表团访华,“了解中国尤其是西藏人权现状问题”。这一决议旨在为该代表团“壮行”,为其在华活动定下基调。
6月6日,议会辩论两藏人权问题决议时,只有6个议员参加,其中尼尔·布卢伊特为内阁成员。这些议员大量罗列大赦国际等人权组织诬蔑我国在西藏侵犯人权的“事例”,认为中国侵犯西藏的人权。卢布伊特说,代表团此行的目的是,开始就人权问题和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举行建设性和严肃的对话;了解中国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与政策;了解中国的司法程序,尤其是与保护个人权益有关的法律与政策的监督与执行情况;要让中国方面牢牢确立这样一个印象,即承认和实现国际上所确认的人权准则的重要性。这就是说要澳洲议会向中国施加压力,接受西方的人权观念与人权标准。
在辩论中,有少数议员信口开河,对中国进行诬蔑与攻击。南澳洲议员林赛竟称,西藏是被中国用暴力征服的一个“独立国家”,接国际法准则,西藏是个“被占领国”,澳大利亚在道义上有责任承认西藏是个“被占领国”,承认达赖和流亡的西藏政府是西藏人的合法政府;他还诬称1951年5月23日签订的“十七条协议”是在胁迫下签署的投降协议,当时协议上盖的印章是假的。
卡德曼议员指责政府对华政策感情用事,对中国“侵犯人权”现象声讨不力,是个悲剧,并鼓吹澳议会应仿效美国国会通过的决议,承认达赖和西藏流亡政府是西藏人民的“真正代表”。
有的议员还把西藏问题与香港澳门问题混为一谈,攻击我国。多贝尔·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各种理由说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1951年的协议是达赖签署的,这本身说明了西藏是在1951年和平解放的事实,但是将中国对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态度与当年中国政府向殖民主义者签署割让香港与澳门的条约的态度作一比较十分有趣。当时中国政府是在胁迫下签署割让香港澳门条约的,因此港澳最终收回归中国。而十七条协议与割让港澳的条约有相似之处。”言外之意就是,西藏也终将会回到达赖手中。
澳洲议会的决议,配合了达赖集团在1991年发动的“国际西藏年”活动。他们用自己的声音重复了达赖的主张,为西藏流亡集团说话。这些错误的立场与观点,在后面诸章均有分析(参见第11章)。值得注意的是,澳洲政府与议会在西藏问题上的作为,逐步走在了其他西方国家的前面。
1989年诺贝尔和平奖
1989年10月5日,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宣布授予达赖诺贝尔和平奖。诺贝尔委员会为此发表的公报中说:
达赖喇嘛在为西藏解放而展开不懈的斗争中反对使用暴力。他主张在容忍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实现和平,以保护他的人民的历史和文化传统。达赖喇嘛的哲学来源于他对一切有生命之物的极其尊敬和宇宙赋予全人类和大自然的责任概念。委员会认为,达赖喇嘛为解决国际冲突,人权问题和全球的环境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和有远见的建议。
达赖获奖,尽管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他已是连续第三次被提名,但毕竟他不是热门人选。在101个被提名者中,分析家的注意力一向只集中在里根、戈尔巴乔夫、曼德拉以及捷克两名著名的离心分子中。但是,诺贝尔和平奖一向有其政治涵义,与时局有关。1989年的时局中,北京六四风波占有较重地位。在挪威诺贝尔协会会长谈到达赖是如何获奖时表示:
达赖具备了包括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内的其它侯选人所不具备的有利条件,主要是因为中国对民主运动实行了野蛮的镇压和随后整个世界都感到义愤,选中达赖喇嘛既是为了影响中国的局势,也是为了承认中国学生从事民主运动的努力。达赖获奖人权问题不是新因素,政治则起了作用。
本来诺贝尔和平奖的颁发就没有一个令各方面心悦诚服的标准,尤其是和平奖的提名与遴选是挪威国会一个委员会的决定,其决定常有令人啼笑皆非之处。今年此奖颁布明显是指向中国的,诺贝尔委员会主席曾说:“表彰达赖是对北京政府的一种惩罚”。所以诺贝尔委员会的考虑是出于政治目的。这给西藏问题的解决增加了新的困难,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首先,这是对中国的又一打击。自从六四风波以来,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一直受到西方国家的制裁。而诺贝尔委员会的决定更加突出了中国当时的孤立处境。这种孤立是中国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绝无仅有的。这也意味着中国40年来力图避免西藏问题国际化的努力受到挑战。向达赖颁奖进一步加强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人权攻势。
其次,达赖获奖鼓励了西藏的分裂活动,助长了西藏流亡分子的气焰。达赖本人利用这个机会多次演讲鼓吹“西藏独立”,攻击“中国有组织地摧毁西藏人民的民族精神”,并自吹他是“因为从事争取西藏独立的非暴力斗争而获奖的,这个奖有助于实现西藏独立”。诺贝尔委员会的决定煽起了一场政治风暴。达赖获奖使藏独分子喜出望外。“西藏人基金会”主任说:“所有西藏人都将欢欣鼓舞,但对我们来说,战斗仍在继续。”世界各地的藏独分子、达赖办事处和驻外机构以及各种西藏分裂组织都加紧了活动,一时气焰嚣张。
第三,诺贝尔和平奖的颁布并不能有助于西藏问题的解决。诺贝尔委员会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西藏自13世纪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颁奖给达赖只能煽动起藏独分子的分离活动,长期主张搞武装独立斗争的西藏青年大会表示:“我们关于进行武装斗争的号召不会受影响,它将继续保持下去。”
关于达赖获奖一事,新加坡《联合早报》的一篇文章的评论最为精辟:
一个地区的人民基于不同种族不同文化而不愿意接受中央的统治,并不是现在才有的事,更不是中国才有的问题。这类的问题,必须通过理性与忍让的态度来解决。但诺贝尔委员会的这次决议,却可能开一个危险的先例。达赖喇嘛到西方求援之时,西方“好打不平”的人也只是给他口头上支持。因此,诺贝尔委员会的这次决定,真正的用意其实只是在给中国政府好看,这跟北京六四事件的发生及其余波,相信也不无关系。中国政府如能平心静气想想,也应能理解出其中值得他们反思的地方;但诺贝尔委员会为了要做给人好看,甘冒干涉别国之指责,有违它原有的宗旨,有损它本身的形象,恐怕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