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吐蕃王朝虽然与唐朝在政治上有密切的关系,两次通婚、八次会盟,吐蕃王朝的统治者松赞干布还曾接受唐朝的封爵和官职,但是唐朝并没有在吐蕃直接派官、设治、施政,这是历史事实。宋朝虽是对一部分藏族地区进行过一段时期的有效施政,但是当时全国总的形势是分散的,是多民族政权对峙的时期,宋朝事实上未能把全国统一起来。到了元朝,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蒙古王室终于统一了全中国。在新的形势下,全国藏族地区也由各地方势力分裂割据进入一个比较稳定的统一局面。元朝对包括西藏在内的藏族地区的施政,派官设治,清查户口,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处理纠纷等,使藏族人民和各兄弟民族、人民之间的关系,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元朝统一西藏,对西藏政治的安定,生产的发展,经济文化的繁荣都起了促进作用。大量史实证明元朝的时候,不仅西藏地方是在元朝的直接治理下,就是领有西藏地方政权的萨迦昆氏家族也处在元朝中央的掌握之中,元朝可以对他们尊崇,也可以对他们处分。元朝统一了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藏族聚居地区,并将西藏纳入自己的直接治理之下,使西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是发生在十三世纪中叶举世公认的事实。
至于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加强了对西藏的主权管理。特别是在清王朝统治时期,中国对西藏的管理已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体制。1793年,清皇帝派大兵入藏平息廓尔喀的入侵以及颁布《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是中国在西藏行使主权的有力表现。“二十九条”是证明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管辖的法律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西藏自13世纪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一历史结论,流亡国外的西藏分裂集团及某些西方学者持否认态度,认为西藏统治者与中国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是“供施关系”,是平等者之间的关系,与基督教世界的领导人看待教皇极为相似。还有人认为,清朝时,满清皇帝与西藏达赖喇嘛的关系加强,中国与西藏之间存在着保护关系,1793年的《藏内善后章程》就是确立这种保护关系的条约。这两种观点都是对历史与国际法的严重歪曲,是为“西藏自古独立”论寻找历史和法律依据的。
§§第二章 西藏问题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