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氏体悟
有人说曾国藩能够功成名就的最大原因就是深谙藏锋。梁启超谓曾国藩“非有超群轶伦之天才,在并时诸贤杰中,称最钝拙”。曾国藩自己也说:“自以秉质愚柔,舍‘困勉’二字,别无他处。”又说:“吾生平短于才,爱者或谬以德器相许,实则虽曾任艰巨,自问仅一愚人,幸不以私智诡谲凿其愚,尚可告后昆耳。”
难道他真是一个钝拙愚柔短才的人吗?实在说起来,这又不尽然了。一个人的成就有小有大,小者或可从困勉铢积寸累得来,若成就大业,只靠辛苦强学还是不行,尤必有超人的领悟天才,才能相济为用,曾国藩说:“器有洪纤,因材而就,次者学成,大者天授”,可见一斑。
司马温公曰:“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余谓德与才不可偏重。譬之于水,德在润下,才即其载物溉田之用;譬之于木,德在曲直,才即其舟楫栋梁之用。德若水之源,才即其波澜;德若木之根,才即其枝叶。德而无才以辅之,则近于愚人;才而无德以立之,则近于小人……二者既不可兼,与其无德而近于小人,毋宁无才而近于愚人。自修之方,观人之术,皆以此为衡可矣。
由上可见,曾国藩并不漠视才与德的相对作用。何以他反自称无才呢?这不过是他的一种谦德。因为才是靠不住的,如果恃才傲物,就容易泛滥横流,近于小人了。这完全都是勉人为学的意思,他在家信中对子弟的贤否,也有六分天生,四分家教的话。何以又这样重视天命天才呢?好像是他的一种矛盾思想,其实不然,这正是中庸相反相成的道理。所谓“天定胜人,人定胜天”,“时势造英雄,英雄造时势”,不是一样的道理吗?倘不明乎此,则读曾国藩的书籍,直如隔靴搔痒,处处都觉得矛盾了。譬如他自称愚柔,而致九弟书云:“古来豪杰,吾家祖父教人,以懦弱无刚四字为大耻,故男儿自立,必须有倔强之气。弟能夺数万人之刚气而久不销损,此是过人之处,更宜从此加功!”
这能说他没有大才吗?可是他的祖父告诉他说:“尔的官是做不尽的,尔的才是好的,满招损,谦受益,尔若不傲,更好全了。”可见曾国藩只是在不做上做工夫,颇有大智若愚之意。
当然,藏锋是为了出击,如果一味地“藏”,也就谈不到“锋”了,因为没有试验的机会。所以藏是为了露,曾国藩对其弟曾国荃的复出及帮助李鸿章稳定两江总督一职,集中反映了他“有藏有露再试锋刃”的高超谋略。
人生智慧
孔子曰:“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可见人不我知,心里老大不高兴,这是人之常情。于是有些人便言语露锋芒,行动也露锋芒,以此引起大家的注意。但更有一些深藏不露的人,好像他们都是庸才,都胸无大志,实际上只是他们不肯在言语上露锋芒,在行动上露锋芒而已。因为他们有所顾忌,言语露锋芒,便要得罪旁人,得罪旁人,旁人便成为阻力,成为破坏者;行动露锋芒,便要惹旁人的妒忌,旁人妒忌,也会成为阻力,成为破坏者。表现本领的机会,不怕没有,只怕把握不牢,只怕做的成绩不能使人特别满意。易曰:“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无此器最难,而有此器,却不思无此时,则锋芒对于人,只有害处,不会有益处。额上生角,必触伤别人,不磨平触角,别人必将力折,角被折断,其伤必多。锋芒就是额上的角,既害人,也伤己!
嫉贤妒能,几乎是人的本性,所以有才华的人会遭受更多的不幸和磨难。《庄子》中有一句话叫“直木先伐,甘井先竭”。一般所用的木材,多选择挞直的树木来砍伐;水井也是涌出甘甜井水先干涸。由此观之,人才的选用也是如此。
有一些才华横溢,锋芒太露的人,虽然容易受到重用提拔,可是也容易遭人暗算。隋代薛道衡,十三岁便能讲《左氏春秋传》。隋高祖时,作内史侍郎。炀帝时任潘州刺史。大业五年,被召还京,上《高祖颂》。炀帝看了颇不高兴,说:“不过文词漂亮而已。”因炀帝自认文才高而傲视天下之士,不想让他们超过自己。御史大夫乘机说道衡自负才气,不听驯示,有无君之心。于是炀帝便下令把道衡绞死了。天下人都认为道衡死得冤枉。他不正是太锋芒毕露遭人嫉恨而命丧黄泉的吗?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庄子》中提出“意怠”哲学。“意怠”是一种很会鼓动翅膀的鸟,别的方面毫无出众之处。别的鸟飞,它也跟着飞;傍晚归巢,它也跟着归巢。队伍前进时它从不争先,后退时也从不落后。吃东西时不抢食、不脱队,因此很少受到威胁。表面看来,这种生存方式显得有些保守,但是仔细想想,这样做也许是最可取的。凡事预先留条退路,不过分炫耀自己的才能,这种人才不会犯大错。这是现代高度竞争社会里,看似平庸,但是却能按自己的方式生存的一种最佳办法。4崇法护法,礼义并彰
原文
世风既薄,人人各挟不靖之志,平居造作谣言,幸四方有事而欲为乱,稍待之以宽仁,愈嚣然自肆,白昼劫掠都市,视官长蔑如也。不治以严刑峻法,则鼠子纷起,将来无复措手之处。是以壹意残忍,冀回颓风于万一。书生岂解好杀,要以时势所迫,非是则无以锄强暴而安我孱弱之民。牧马者,去其害马者而已;牧羊者,去其扰群者而已。牧民之道,何独不然。
译文
世风渐不淳厚,人人各怀不安分的心思,平时造谣惑众,希望天下大乱好趁机作恶为害,稍对待他们宽容一些,就更加嚣张放肆,光天化日之下在都市抢掠财物,将官长视同无物。不用严刑峻法惩治他们,坏人就会纷纷涌起,等将来酿成大乱就无法收拾了。因此才注重应用残酷手段,希望起到哪怕点滴的作用,来挽救颓废破坏的社会风气,读书人哪里会喜好杀戮,关键是被眼下的形势所逼迫。不这样,就没办法铲除强横暴虐之徒,安抚我们软弱和平的人民。放牧马群,去掉害群之马就可以了;放牧羊群,去掉扰乱群羊的坏羊就行了。治理民众的道理,为什么独独不是这样呢?
原文
医者之治瘠痈,甚者必剜其腐肉而生其新肉。今日之劣弁羸兵,盖亦当之为简汰,以剜其腐者;痛加训练,以生其新者。不循此二道,则武备之弛,殆不知所底止。立法不难,行法为难。凡立一法,总须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
译文
医生治疗瘦弱的痈疮病人时,如果病情严重,也必定剜除他身上腐肉,以便长出新肉来。现在军中品行恶劣、身体太弱的士兵,也应该予以淘汰,就好比剜去人身上烂肉一样。再严加训练,以生成新的、强劲的战斗力。如果不按照上述两种办法整顿军队,则武备的废弛,不知要到何时才会停止。立法并非难事,难在依法办事。每制定一项法令,都要实实在在地施行它,并持之以恒,长久坚持下去。
原文
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期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而后寸心乃安。待之之法,有应宽者二,有应严者二。应宽者:一则银钱慷慨大方,绝不计较,当充裕时,则数十百万掷如粪土,当穷窘时,则解囊分润,自甘困苦;一则不与争功,遇有胜仗,以全功归之,遇有保案,以优奖笼之。应严者:一则礼文疏淡,往还宜稀,书牍宜简,话不可多,情不可密;一则剖明是非,凡渠部弁勇有与官姓争讼,而适在吾辈辖境,及来诉告者,必当剖决曲直,毫不假借,请其严加惩治。应宽者,利也,名也;应严者,礼也,义也。四者兼全,而手下又有强兵,则无不可相处之悍将矣。
译文
执法者要以谨慎精确的态度,行使我们军威权威的职事,务求达到让犯法而死的人没怨恨,活着的人可从中得到警戒。然后,内心才能获得安宁。我们对待下属的办法,有两方面应该宽,有两方面应该严。应宽的,一是银钱慷慨大方,绝不计较。当资财充裕的时候,就将数十百万掷如粪土;当穷困窘迫时,则也要解囊分用,自甘困苦。二是不与人争功劳。遇到打胜仗,将功劳全归之于别人;遇有保举的事,就用最上的奖项笼络他。应严的,一是礼节文信要疏远淡泊,来往要稀少,书信要简单,话不要多,感情不要密切。二是要剖析讲明是非对错,凡是他部下将士与官姓争斗诉讼的,又恰在我们管辖范围之内,又有来诉说告状的人,一定要弄清原委曲直,毫不假借包容,请他严加惩治。应放宽的是利名,应严格的是礼仪。四方面都顾及全了,而手下又有强兵,就没有不能相处的悍将了。
曾氏体悟
曾国藩所处的晚清时代,适逢中国内忧外患,社会动荡不安,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尖锐,清王朝的统治摇摇欲坠的时代。要维护清朝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保国安民,制夷图强,就必须崇奉礼仪,注重法制。
曾国藩的法律思想中既保留了封建的正统法律思想,又有一些洋务派的主张。
曾国藩深受儒家学说的熏陶,认为治国以纲常礼义为先。因为纲常礼义是“性”与“命”,即所谓“以身之所接言,则有君臣父子,即有仁、敬、孝、慈。其必以仁、敬、孝、慈为则者,性也;其所以纲维乎五伦者,命也”。无论是“三纲”还是“五伦”,都是一种天性天命的礼,谁也不能违背。
曾国藩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一秉于礼”。自内言之,舍礼无所谓道德;自外言之,舍礼无所谓政事。
礼之所以能治国治天下,曾国藩认为礼体现为仁与义,仁、义能使人“心纯”,“心纯”则贤才辅佐,而贤才辅佐则“天下治”。“天下治”是由于仁、义能“化万民”。
同时指出,如以仁、义治天下,必然会出现“仁政”,并将“仁政”视为治理国家的规矩和准绳。
礼和仁义的集中表现是纲常伦理。曾国藩认为,“三纲之道”是“地维所赖以立,天柱所赖以尊”的天经地义,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不可倒置。为了维护纲常伦理、实行仁政、修身齐家、泽民和物,首先是礼而不是法,即所谓“治国以礼为本,不当以赏罚为先”。
曾国藩虽主张“治国以礼为本”,强调肇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以礼自治”和“以礼治人”,把礼看作统治权术不可须臾离开的法宝,但他又认为,要天下真正大治,也离不开法制。为此,他极力赞赏周敦颐的法制观:“圣人之法天,以政养民,肃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动情性,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论焉。故得刑以治情伪微暖”。他甚至将唐虞以后的五刑称为“不易之典”。
曾国藩主张立法执法必须严肃认真,认为立法是必要的,立了法就一定要认真执行。他说,凡立一法,出一令,期在必行;若待而不行,尔后更改,则不如不轻议法令为好。他强调执法必须从严,但并非漫无条律,而是要“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期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而后寸心乃安”。为此,他提出了以下重要意见和措施:
第一,重视执法人员的品格才能。
有公允的执法者是实现“赏一人而天下劝,刑一人而天下惩”的良好的执法局面的前提。曾国藩认为,如果执法者“心不公明,则虽有良法百条,行之全失本意。心诚公明,则法所未备者,临时可增新法,以期便民”。曾氏重视在执法中强调人的作用,认为法执行得如何,完全在于人是否熟悉法以及能否公允地运用法。他强调指出:“任法不如任人。”只有“公明”、“便民”的执法者,才能认真执法,公平断案,使生不恨、死不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不得任意赦免和赎罚。
曾国藩以历史和现实的事例,论证说明了有法必行、不能任意赦免的道理。他举例说:诸葛亮治蜀,有人言其惜赦。亮就回答: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西汉匡衡、东汉吴汉都不愿为赦。先帝刘备也言,他与陈元方、郑康成为友,每遇见,经常谈起如何治天下,但从来没有说起赦免之事。而若刘景升、季玉父子,每年下赦令,实无作用。所以,当时的蜀人称亮为贤相。
曾国藩自己对赦免也很有感触。他曾这样说:“国藩尝见家有不肖之子,其父曲宥其过,众子相率而日流于不肖。又见军士有失律者,主者鞭责不及数,又故轻贳之。厥后众士傲慢,常戏侮其管辖之官。故知小仁者,大仁之贼。多赦不可以治民,溺爱不可以治家,宽纵不可以治军。”曾国藩观点鲜明,意见明确,力主不能随意赦免,否则既治不好民,又治不好军,也治不好家。
与赦免相关的赎罚,曾国藩也主张严禁。他指出:关于词讼罚捐,过去愚民犯禁,有司念其无知,而思曲全。又地方刚好要用工。便定罚银若干,就赦而不议。
因此,他明确要求各地方官吏,“专札通饬各属,于词讼罚捐,概行停止。”
第三,反对冤狱累讼,严禁私自关押。
曾国藩十分痛恨冤狱累讼。他说,冤狱太多,民气难申。在其刑部任职期间,京控、上控等案件,奏结数十案,咨结数百案,但只有河南知府黄庆安和密云防御阿祥二案,是“原告得实,水落石出”。其他各案,大抵是原告反得虚诬之罪;而被告脱然无事,逍遥法外。冤狱的严重和普遍,必然导致反复拖拉,牵连无辜。百姓的冤枉、痛苦也就不可避免。
正如曾国藩所说:“一家久讼,十家破产;一人沉冤,百人含痛。往往有纤小之案,累不结,颠倒黑白,老死囹圄,令人闻之发指者。”为了防止冤狱累讼的发生,曾国藩严禁私自关押。他曾出榜晓示官吏和百姓,凡关押人犯、证人,本州县必须及时立牌晓示,包括姓名、日期、理由,使众人周知。如有私押者,“准该家属人等喊禀,以凭严究”。这是杜绝执法者以权谋私和乘机违法乱纪所采取的有力措施。
第四,要求州县长官躬亲狱讼,规定清讼期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关押人犯,曾国藩认为必须依法从速处理。他在《直隶清讼事宜十条》中明确规定,全省大小衙门传达司法公文从速,不准拖拉;保定发审局应加以整顿;州县长官要亲自处理狱讼六事;禁止文书差役敲诈勒索;四种四柱册按月呈报、悬榜、讼案久悬不结者,核明注销;严办诬告讼棍;奖励公明便民的执法者;改变陈旧保守的风俗习惯等。由此可见,曾国藩关于清讼的思想中已注意到机构的整顿改革、管理的手续和制度、执法人员的奖励、以及影响决狱断案的风俗习惯的改变等。
在清讼事宜中,曾国藩把“州县须躬亲六事”置于最重要的地位。如州县长官必须亲自收状、拟定和审定有关文告,承审期限亲自计算,能断案件,立予断结,对命盗案件“以初供为重”,“常往看视”关押之犯等。这无论对案件的慎重处理,或者犯人的关心爱护,还是在总结执法的经验教训方面,可说是曾国藩的创见。对于“怠惰偷安”、不躬亲狱讼的州县长官,曾国藩指示“记过示惩”或“严参不贷”。他要求地方长官在自己所管辖的地区出现“政明刑清”,不可贪图享受,而要真心实意,且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清讼,还必须从速结案,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和对地方的骚乱。曾国藩在《直隶清讼期限功过章程》中对各类案件的处理规定了适当的期限:寻常命案,定例自获犯之日起,州县限三个月,审拟招解;斩绞立决命案,州县审两个月,审拟招解;大小盗案,定例自获犯之日起,州县限两个月,审拟招解;军流以下、徒罪以上杂案,定例限两个月,审拟详解;州县自理词讼,定例限二十日,完结。这一清讼期限,对重大命案,州县在处理中所费时间比寻常命案短些,以体现对危害严重的重大命案的重视和快速,反映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效能和威力。
崇法卫法,则要有优秀的官吏和良好的军队提供可靠的保证。这就必须严格整顿吏治,强调军纪,以法治吏和以法治军。
曾国藩以“转移”、“培养”、“考察”等法治吏。他指出“今日急务,首在用人,人才有转移之道,有培养之方,有考察之法。”
“转移之道”,并非是指人才的转移和调动,而是指对于无才之吏,应勉励其好学,“以痛惩模棱罢软之习”;对于有才之吏,须鼓励其进一步勤学好问,“以化其刚愎刻薄之偏”。
“培养之方”,曾氏采用了“教诲”、“甄别”、“保举”、“超擢”四种方法。“教诲”就是教育诱导;“甄别”,即根据贤能程度加以鉴别分级;“保举”,即对于德才兼备又有经验者,加以推荐;“超擢”,即对德才特别优异者,可越级提拔任用。
“考察之法”,曾氏认为一定要全面和确凿。除了考九卿贤否,凭召见应对;考科道贤否,凭三年京察;考司道贤否,凭督抚考语外,还可以“借奏折为考核人才之具”,如“人人建言,参互质证”,则“更为核实”。
无论是转移之道,还是培养之方,或者是考察之法,都反映了曾国藩整顿、选拔官吏的法律思想。如转移之道中,对无才者要“痛惩模棱罢软之习”,对有才者要“化其刚愎刻薄之偏”,实际上是对他们的不良习惯和缺陷,要加以限制、约束和惩罚。
培养之方中的“教诲”,既含批评惩罚,又含教育引导,“甄别”,实际上就是分别贤不肖、功过,并据此予以奖惩,“保举”和“超擢”,可说是一种任人唯贤的用人制度。考察之法,反映了曾氏广开言路,从多种渠道去培育、考察官吏的主张。但也注意核实,以防借机攻击或吹捧。因此,不能由皇帝和主管官任意决断,还要有关大臣、官吏的评议。应该说这是当时较为全面公允的官吏选举、考察制度。
考察、评定官吏的标准是是否为民,而为民则主要表现在能否办好词讼和钱粮。曾氏指出,钱粮不可能不多收,但不能过于勒索;词讼不可能完全听断公允、曲直悉当,但不可过分拖拉牵连。他断言:“居官而不知爱民,即有位有名,也是罪孽。”而“勤”与“廉”是办好钱粮词讼和爱民的必要条件。曾氏认为,“欲讲廉字,须从俭字上下工夫”,“欲讲勤字,须从清理词讼下工夫”。他任职两江、直隶总督期间,严格要求办事人员,并制定条规,规定巡捕、门印、签押不许凌辱州县;不许收受银礼;不许荐引私人。“本部堂若犯其一,准备随员指摘谏争,立即更改”。由此可见,曾氏把廉洁奉公、不受贿谋私、不任人唯亲、不结党营私作为做官的准则。
对于谋私、害民之吏,曾氏予以坚决检举,严惩不贷。如江西巡抚陈启迈“荐引私人”,曾氏立即予以“奏参”,并要求皇帝加以惩罚;又如江西补用副将胡开泰,平时横行不法,又无故殴妻毙命,曾氏要求立即严惩,“按照军令,就地正法”。反映了他以法治吏的严肃态度。
曾国藩对于官吏有培养、教育,有监督、考察,有甄别、推荐,有“奏参”、惩办,可以说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官吏选举考核制度。
曾国藩重视孔孟“仁”、“礼”对治军的重要作用。他认为,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用礼。他的“仁”,就是“欲立立人,欲达达人”;他的“礼”,是无众寡、无大小、无敢慢,“泰而不骄”。他得出结论说:如能坚持“仁”、“礼”二字治军,“虽蛮貊之邦行矣,何兵勇之不可治哉?”在这里,“仁”表现为爱兵,但并非一味溺爱,其目的是为了“立人”、“达人”;而“礼”是一种限制、约束和规矩、准则,是对兵的一种严格要求。
在用“仁”、“礼”教育约束兵士的同时,曾国藩又强调,治军之要,尤在论功罪,赏罚严明,以法严格约束。他说:“当此沓泄成风,委顿疲玩之余,非振之以猛,不足以挽回颓风。与其失之宽,不如失之严!法立然后知恩,威立然后知感!以菩萨心肠,行霹雳手段,此其时矣。”这里说的“以菩萨心肠,行霹雳手段”,实际上就是以仁礼加以教育诱导的同时,也当施之既猛又严的法制。
以法进行赏罚,根据律令行军打仗,是曾氏以法治军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军纪,他对所辖的部队,规定了种种禁令。如:“禁止洋烟”,规定营中有吸食洋烟者,尽行革责;营外有烟馆卖烟者,尽行驱除。“禁止赌博”,凡有打牌押宝等事,一概禁革。“禁止奸淫”,规定和奸者,责革;强奸者,斩决。“禁止谣言”,规定造谣谤上,离散军心者,严究!混乱是非,讲长说短,使同伴不睦者,严究。妖言邪说,摇惑人心者,斩。“禁止结盟拜会”,规定凡是“兵勇结盟拜会,鼓众挟制者,严究!结拜哥老会,传习邪教者,斩”。
以上禁令,是曾氏为严肃军规,加强军纪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展示了他以法治军的思想。
人生智慧
法,律也,范也,乃指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峻法,即指法律的严厉,法律的威严。治国不能不讲法,人人遵纪守法是实现国泰民安的重要基础。
梁启超在总结历史的经验后指出:“立法善者,中人之性可以贤,中人之才可以智。不善者反是,塞其耳目使之愚,缚其手足而驱之为不肖,故一旦有事,而无一人可以为用也”。也就是说,立法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官吏和百姓的素质,进而影响到国运的兴衰。
法是统一天下人行动的准绳,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安定的工具,所以,一国之君在执法时,也应该是“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意思是:个人的喜好,怨恨可以抑制、平息,而国家的大法不可背离,骨肉可以处罚,亲戚可以诛灭,国家大法不可损害。
在古代中国,法治与人治是融为一体的。“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论述有着几千年的传统。就人为政治的主体而言,政治不就是“管理众人的事”吗?但如何培植了解政治原理的人,使他们能够运用实行呢?这可以说是政治的第一要义,所以中国古圣把政与教合为一体,不能说没有道理。因此,古代中国十分强调政治领袖要以身作则,转移天下的风化。
立法的好坏,执行的好坏,与当政者是有密切关系的。如果有好的法律但不能得到贯彻执行,那与无法也是一样的。法律的作用,不只是惩处那些已经犯罪的人,同时对未犯罪者也是一种预防和教育。
严于执法是体现法律的正义和威严,而预防和教育则体现了法律的仁德。“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难在哪里?一是权与法的关系难以摆正,二是情与法的矛盾难以处理。这两个问题是实行法的两只拦路虎。只要狠心处理违法者,法律是不难得到贯彻执行的。宋太宗时期,有个叫陈利用的人,依仗其是皇帝的红人,胡作非为,杀人害命。宰相赵普不顾皇帝的讲情、干预,硬是将陈利用处死。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女婿犯罪以后,被朱元璋赐死。从以上两例看出,在实行法治的过程中,尽责执法是决不可含糊的。
人生事业,大谋大成,小谋小成,无谋不成。提到谋事,一般人都会感到畏惧,也回避与城府很深的人交往和共事,无非是害怕吃亏上当。其实这是一种害人的偏见,是小农社会的一种遗毒。如果做事不讲心计,不讲策略,而只是揣着一厢情愿的想法,且不说谋大事成大业,恐怕就连在社会上立足都很困难。
1见机而行,因势利导
原文
带勇之法,用恩莫如用仁,用威莫如用礼。仁者,即所谓欲立立人,欲达达人也。待弁勇如待子弟之心,尝望其成立,望其发达,则人之恩矣。礼者,即所谓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泰而不骄也。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威而不猛也。持之以敬,临之以庄,无形无声之际,常有懔然难犯之象,则人知威矣。守斯二者,虽蛮貊之邦行矣,何兵勇之不可治哉。
译文
带兵的方法,用恩情不如用仁义,用威严不如用礼遇。“仁”的意思就是:要想自己立身成事,先让别人立身;要想自己达到目的,先要达到别人的目的。对待士兵要像对待自家子弟一样的心情,希望他成事立业,希望他发达兴旺。那么人们自然感恩于你。“礼”的意思,指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待,不分年龄大小,不分位置上下,彼此不能侮漫、安适平和而骄傲自大。衣冠端正,庄严肃穆,人们看见就生敬畏之心,觉得威严持重不猛烈。做事敬业,待人稳健,无形无声中体现出崇高难犯的气象。这样,别人自然尊重他的威严。遵守这两个方面,即使到国外出使也行得通,更何况带兵治军呢?
原文
兵者,阴事也。哀戚之意,如临亲丧;肃敬之心,如承大祭,庶为近之。今以羊牛犬佾而就屠烹,见其悲啼于割剥之顷,宛转于刀俎之前,仁者将有所不忍,况以人命为浪博轻掷之物。无论其败丧也,即使幸胜,而死伤相望,断头洞胸,折臂失足,血肉狼藉,日陈吾前,哀矜不遑,喜于何有?故军中不宜有欢欣之象。有欢欣之象者,无论或为悦,或为骄盈,终归于败而已矣。田单之在即墨,将军有死之心,士卒无生之气,此所以破燕也;及其攻狄也,黄金横带,而骋乎淄渑之间,有生之乐,无死之心,鲁仲连策其必不胜。兵事之宜惨戚,不宜欢欣,亦明矣。
译文
用兵,是很冷酷的事。有哀痛悲愤之意,如同面对失去亲人;肃穆庄敬之心,如同身处祭奠仪式;这样才可以讲用兵,面临战场。如今杀猪狗牛羊之际,见它们嚎叫啼哭在刀割之时,痛苦挣扎在斧案之间,仁慈的人就不忍心看,何况眼见以人命来相搏杀的争战之事了。
先不说战争失败的情形,即使幸运地获胜,看见战场上死伤的人彼此相望,遍地是断头洞胸、折臂失足、血肉狼藉的形象,哀痛悲切还来不及,哪里会有高兴欢喜的想法?所以在军队中不应有欢欣喜乐的情形。有欢心喜悦情绪的,不论是高兴还是骄傲轻敌,终归在战争中必败无疑。田单在守即墨的时候,将军有赴死的心思,士兵没有生还的念头,这是能打败燕军的根本啊!等到进攻狄戎时,披着金甲玉带,驰骋在淄渑之间的土地上,有求生的乐趣,没有赴死的心思,鲁仲连认定他一定打不赢,果然言中。用兵打仗的事应当有凄惨的准备,不应有欢欣的妄想,也是很明了的。
原文
练兵如八股家之揣摩,只要有百篇烂熟之文,则布局立意,常有熟径可寻,而腔调亦左右逢源。凡读文太多,而实无心得者,必不能文者也。用兵亦宜有简练之营,有纯熟之将领,阵法不可贪多而无实。
此时自治毫无把握,遽求成效,则气浮而泛,凡心不可有察。进兵须由自己作主,不可因他人之言而受其牵制。非特进兵为然,即寻常出队开仗亦不可受人制。应战时,虽他营不愿而我营亦必接战;不应战时,虽他营催促,我亦且持重不进。若彼此皆牵率出队,视用兵为应酬之文,则不复能出奇制胜矣。
译文
练兵如同作八股文的思维一样,只要有百篇烂熟的文章在心中打底,那么文章的结构布局、立意主题之法,常有熟路可寻,行文腔调也会左右逢源,有一定准则。凡是那些读书太多,却潦草浮泛没有心得的人,一定不会写文章。用兵也应该有简达易练的军兵、纯熟有谋略的将领,阵法也不可贪多不切实际。
这时自己想控制全局是毫无把握的。立即追求成效,就会虚火上浮而身体困乏。内心不可不察觉这一点。我们常说进兵必须由自己作主,不可由于顾及他人言论而受牵制。不仅进兵这样,即便寻常出兵开仗也不能受人牵制。应该作战时,即使别的营垒不愿出战,我的营垒也必须接战开火;不应该作战时,即使别的营催促,我也要坚持稳重不轻易进兵。如果彼此都牵制关联勉强出兵,把用兵看作写应酬文章,那么就再不能出奇致胜了。
曾氏体悟
《老子》云:“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大意是说,我不敢先发进攻,而是采取守势;不敢冒进一寸,而要后退一尺。这就叫做: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虽然有奋臂进击,却像没有手臂可举;虽然可以牵制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以牵制;虽然手持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持。
老子的这一思想对曾国藩影响很大,成为他攻防战守的主要理论基础。他说,“凡用兵主客奇正,夫人能言之,未必果能知之也。”那么何为主,何为客?何为奇,何为正?这主客奇正有什么奥妙,又是如何体现的呢?曾国藩说,守城者为主,攻者为客,守营垒者为主,攻者为客,中途相遇,先至战地者为主,后至者为客。两军相持,先呐喊放枪者为客,后呐喊放枪者为主。两人持矛相斗,先动手戳第一下者为客,后动手即格开而即戳者为主。
这种战略战术核心思想就是要以退为进,不轻易出击,保存实力,后发制人。在咸丰九年二月,曾国藩在日记中写道:“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常存一不敢为先之心:须人打第一下,我打第二下。”正是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
中间排队迎敌为正兵,左右两旁抄出为奇兵。屯宿重兵、坚扎老营与贼相持者为正兵,分出游兵,飘忽无常,伺隙狙击者为奇兵。意有专向、吾所恃以御寇者为正兵,多张疑阵、示人以不可测者为奇兵。旌旗鲜明,使敌不敢犯者为正兵,羸马疲卒、偃旗息鼓、本强而故示以弱者为奇兵。建旗鸣鼓、屹然不轻动者为正兵,佯败佯退、设伏而诱敌者为奇兵。
一般说来,用奇兵比用正兵好,老子就说要“以奇用兵”,奇兵的优点是隐蔽,出奇不意,变幻莫测,但有时也要用正兵,威风凛凛,气吞山河,使敌不敢进犯。
那么,什么时候为主,什么时候为客,什么时候用正兵,什么时候用奇兵,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曾国藩说:“忽主忽客,忽正忽奇,变动无定时,转移无定势,能一一区别之,则于用兵之道思过半矣。”可见,“变动无定时,转移无定势”才是用兵的最高智慧和最高境界。
曾国藩说:“行军本非余之所长,兵贵奇而余太平,兵贵诈而余太直”。“平、直”二字,可以说概括了曾国藩战略战术思想的特点。但是,平直不等于用兵呆拙。曾国藩在极主稳慎的同时,也很注意机动灵活,讲求变化多端。他指示下属说“兵事喜诈而恶直也”,“古人用兵,最重‘变化不测’四字”。又说,“行兵最贵机局生活,忽主忽客,忽正忽奇,变动无定时,转移无定势,能一一区别之,则于用兵之道思过半矣!”关于稳慎与灵活的关系,曾国藩在一副箴弟联中说得很明白:
打仗不慌不忙,先求稳当,次求变化;
办事无声无息,既要精到,又要简捷。
稳慎与变化,有先后之序;精到与简捷,须同时并求;这就是曾国藩战略原则的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