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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军制

  就军制而言,周、秦、两汉及隋唐时期经历了不同的演变,前后内容有较大的差异。大致说来,出现了民军制、征兵制、府兵制和募兵制的变迁过程。由于军制的差异,也产生了不同的军事组织体系及屯兵形式,诸如在军队的编制、各级指挥系统和中央与地方军的比例等等方面,都有明显不同的内容,从而折射出各自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西周的军制

  西周的军队构成及兵种早在灭商之时,周武王麾下已拥有战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和甲士四千五百人的强大军队。此后,周王朝在以往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一整套军事体制,以统治天下。

  西周军队分为中央常备军和地方诸侯军两部分。其中中央常备军最初有六师(每师人数二千五百名),常驻守于京师镐京(今陕西长安西北)周围,因镐京当时被称为“宗周”,故这支武装被称之为“宗周六师”,又因为镐京位于西部,所以还有“西六师”之称。当周公平定了殷商残余势力叛乱之后,为了有效地控制广大东方地区,遂营建了雒邑(今河南洛阳),作为镇守东方的军事重镇,称为“成周”。同时,西周新组建八师军队,驻守雒邑,即所谓“成周八师”,又被称作“东八师”。由“西六师”和“东八师”组成的十四师军队,便是西周王朝维持一统江山的主要武装力量。

  西周分封的诸侯国承担着藩守四方、拱卫王室的责任,他们都拥有一支数量不等的军队,其数量的区别在于:大国之师不过三军,小国之师仅有一军。诸侯的军队虽然散布于各地封国之内,但在形式上仍然属于周天子所有,正如封国之内的土地和人民也是属于王室的一样。每当出现大规模的对外军事活动时,各地诸侯都要率领本国的军队随中央军出征作战。

  西周时,作战沿袭商朝后期的战法,非常重视战车的作用,所以,车兵仍然是军队的主要兵种和中坚力量,徒兵(即步军)在战场上只起到辅助性的作用。按照当时的规定,每辆战车配备马四匹、甲士十人和徒兵十五人,另外往往又有一辆辎重车和五名杂役兵。这种以战车为核心的军队适应在中原开阔平坦的地形下作战,具有攻击性和机动性强的优势,又与贵族讲究身份、威严的心理相符合。

  西周军队的兵源西周军队的甲士基本由低级贵族“士”及平民“国人”承担,徒兵由国人充当,杂役兵则主要由奴隶组成。根据当时的规定,士与国人都有当兵的义务,从军也是他们职责和权利的象征。但是,在平时只有一部分人承担常备军的任务,大部分人则从事生产,到战时才入伍从征。服兵役的年限大约在二十岁至六十岁之间。士兵从军期间的口粮、衣装,由本人自备,国家只提供战车、马匹和武器。

  西周的武职官西周时,随着军事组织的发展,武职官有所增加,不过,由于资料记载较少,今天对其详细情况尚难以掌握。据《周礼·夏官》反映,周王朝中央“六官”中的大司马,职责为“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也就是负责军事活动,是当时国家的最高武官。大司马之下,还有小司马二名,由中大夫担任;军司马四名,由下大夫担任;舆司马八名,由上士担任;行司马十六名,由中士担任;旅三十二人,由下士担任,等等。另外,还有司射、大亚及虎贲等官名,也是属于军事性质的官职。

  在实际作战的过程中,又有相应的各级军职,如每辆战车有甲首,五辆战车设一长,十车设一吏。另外,在《尚书·牧誓》中,还有师氏、千夫长及百夫长等等官名。

  在各地的诸侯国内,同样存在着类似的武官之职,仅仅按照有关的规定其地位低于中央官职,其名称也有所不同。

  二、秦的军制

  秦国的军制在春秋早期,秦国的军制深受西周的影响,直属国君的常备军以战车兵为主要兵种,国中的成年平民都有从军的义务。但此后,步军和骑兵的作用、地位逐渐提高,成为与战车兵并存的重要兵种。就武官的设置而言,秦在名称上自成一家,如有庶长、大良造等,与当时的关东诸国有所区别。

  到战国时代,秦的军事力量发展得非常迅速,特别是通过商鞅变法,秦一跃而成为当时军事上最为强大的国家。在这一时期,步兵和骑兵已成为主要的兵种,战车兵种则退居次要地位。由于当时各国之间的战争规模更大、持续时间更长以及程度更为酷烈等特点,所以,秦也维持了一支庞大的军队,号称有带甲士卒百万、骑万匹和车千乘。为了应付旷日持久的大规模战争,秦将兵役推行到国内所有成年男子身上。并把兵役的年限也大大延长,通常在十五岁至六十五岁之间。如在长平之战时,便“发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在平时,有一支庞大的常备军驻守于先后作为国都的雍城(今陕西凤翔南)、栎阳(今陕西临潼北)以及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周围,以备随时应付战事。作为常备军的军人,入选需要一定的条件,从今天秦兵马俑坑出土的高大陶俑身上,就能看出当时秦军人的雄姿。当然,一旦发生了大规模的战争,则视情况需要征调大批百姓从军。在出现异常紧张的战局时,甚至妇女也要参战,如商鞅所说,当敌国围城时,妇女要编组为一军,承担修建工事、设置障碍等任务。

  战国之时,秦国已经形成了较完备的武官体制。在中央有“将军”“国尉”,是为最高军政官职。在地方上,郡有郡尉,县有县尉、负责本地军务。军队的武官按照编制大致有:5人设“伍长”,50人设“屯长”,500人设“五百主”,1000人设“二五百主”等等。当时,秦国也实行了兵符制度,即使用虎形兵符作为调兵凭证,将领持左半虎符,秦王持右半虎符,凡领兵50人时就必须得秦王的右半边虎符,使相吻合才能发兵。当军事行动结束后,必须将右半虎符交还中央。通过这一措施,防止武官进行反叛活动。

  商鞅变法期间推行的军功爵制,是当时影响极其巨大的一项制度。据记载,逐步发展完善的军功爵制共有二十等,自低至高依次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和彻侯等。凡斩敌人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及庶子一人。杀敌越多,赏赐越厚,爵至五大夫者,便可以享有300户税收,并能够获得减免刑罚的待遇。所谓:有军功者“率受上爵”,宗室成员如无军功“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军功爵制的实行,对壮大秦国武装力量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所谓“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

  秦朝的统军组织与屯兵体制秦统一天下后,在以往的基础上建立了更完整的军事组织体制。在中央,与丞相、御史大夫并列为三公的太尉,是全国最高的武官职务,地位略低于三公的诸卿中也有郎中令、卫尉和中尉等高级武官职务。

  在地方上,郡尉负责本郡境内的军务、治安;县尉掌管本县境内的军务治安。县之下的乡也有承担军事、治安职责的乡官——游徼。

  秦在国都咸阳内外驻守有一支庞大的常备军,一方面承担保卫宫廷、卫戍京畿的重任,另一方面也具有中央战略机动部队的意义,是当时全国的精锐之师。地方军队包括两部分,其中大多数集中在边防线上,其余则分散在各地的郡县境内。

  秦朝的军队编制、军兵种及征兵制度秦朝军队的基本编制与统一前大体相同。战时,则派出大将领兵,大将之下往往设诸将军,诸将军之下有部校尉,部校尉之下又有曲军侯,军侯之下便为二五百主等等军官。

  秦统一后疆域辽阔,各地的地形复杂,所以军队的兵种也较以往增加,即除了步兵(材官)、骑兵(骑士)和战车兵外,又出现了水军(楼船)。其中步军是当时军队的主力,分为披甲重装兵和轻步兵两类。水军主要设置于南方地区,在征服百越的战争中,曾出动过数以十万计的“楼船”水军。

  秦朝实行普遍的征兵制度,凡成年男子都要无偿地服兵役,年龄大约从十七岁开始,有爵位者到五十六岁退役,无爵位者则要到六十岁才能免除。在通常情况下,一名兵役年龄内的男子要从军两年,但事实上,由于秦朝频繁的对外战争,使大多数百姓长期滞留在军旅之中,兵役也成为当时全国农民承担的极其沉重的负担。

  三、两汉的军制

  西汉的统军体制与武官、爵制西汉的统军组织多沿秦制。在中央机构中,太尉是最高军事首脑。不过,此职时置时废,以后更名为大司马。到西汉后期,大司马实际上已经成为集政务、军事大权于一身的特殊官职,与昔日专门负责军事的太尉有所不同。

  在太尉之下的中央高级武官有九卿中的郎中令、卫尉及中尉等,负责宫廷警卫和京城内外的卫戍、治安事务。郎中令后更名为光禄勋,中尉改名为执金吾。

  西汉时期,在统兵作战上又有一套武官体制。当时,在朝中设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以及前、后、左、右将军等,其中大将军地位最为显赫,在附加上大司马官衔后,其职权便超越三公。此外,西汉还因出师、驻守等任务临时设置许多名号的将军,如游击将军、护军将军、贰师将军、祁连将军、伏波将军、度辽将军、楼船将军以及护羌将军等等。比将军级别略低的武官又有将,或称别将,如重将、厩将、右林将等。级别再低的武官则是校尉,诸如司隶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以及虎贲校尉等校尉。次于校尉者为都尉。如护军都尉、奉车都尉、骁骑都尉及军门都尉等。

  西汉在爵制上沿袭了秦朝的制度,即实行二十等军功爵制,其名称与秦朝也一致。到汉武帝时,汉中央为了解决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还实行了鼓励民间买爵的制度。“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值三十余万金”。据《茂陵中书》记载,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曰闲舆卫,三曰良士,四曰元戎士,五曰官首,六曰秉铎,七曰千夫,八曰乐卿,九曰执戎,十曰政戾庶长,十一曰军卫。“此武帝所制,以宠军功”。

  西汉的军队编制与兵种西汉时期,军队的编制大致为:伍、什、队、屯、曲及部等若干级。部设校尉、司马,属于中高级武官,直接由将军指挥,统辖有数曲队伍,估计士兵可达数千人;曲设军侯、千人,相当于中级武官,统辖数屯队伍,大致有千名士卒;屯设屯长,属于低级武官,可以管辖几队军兵,估计大约有百余人;队设队率、队史,为最低级的军官,大约管辖数十人;至于什长、伍长,则算不上军官。

  西汉军队的兵种情况与秦朝大体相同,以步兵(材官)和骑兵(骑士)为主要兵种,战车退居极其次要的地位,而在江淮有水地区则存在水军(楼船士)。值得指出的是,西汉的骑兵相当强大,汉武帝时期曾保有四十万匹战马,卫青、霍去病几次领兵出击匈奴,都出动了十万骑兵队伍,从而大败以骑射著称的匈奴势力。近年出土的大型西汉兵马俑军阵,也足以反映当时称雄四方的骑兵武装的气势。

  西汉的中央常备军包括南军和北军两部分,主要驻守于京畿地区,其中南军屯驻于长安城南一带,而北军屯驻于长安城北地区,故有南、北军之别。南军的职责是保卫皇宫,其士卒最初分兵卫、郎卫两支,分别由卫尉和郎中令(光禄勋)掌管。汉武帝时,南军内部又增设了期门、羽林及羽林孤儿等番号的军队。北军的职责是担当长安城和周围三辅地区的卫戍和治安任务,由中尉(执金吾)指挥。北军最初由三辅地区的正卒组成,到汉武帝时期也获得了扩大,出现了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以及虎贲等八个番号的部队。可以说,当时的南、北军是国家的精锐常备武装,两者既有分工的不同,也有互相牵制的意义。

  西汉的地方军包括郡国兵和屯田兵两部分,其中郡国兵最初有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两种番号的队伍,到汉武帝时又增加了楼船(水军)的番号,由地方的郡守、郡尉(后改名为都尉)掌管。由于内地和边疆地区在军事上承担的任务有明显的轻重不同,所以,西汉内地郡国的士兵人数既少,而且大多属于预备役性质的队伍。与内地有别的是,边防地区由戍卒组成的戍边军队人数较多,并且常常有相当数量的常备军。特别是到汉景帝和武帝以后,在边防线上又产生了一支重要的戍边力量——屯田兵,这些屯田兵完全属于常备性质的军队,往往由中央派出的武官掌握和指挥。

  西汉的兵役制度西汉建国后,最初一直实行征兵性的兵役制度。按照当时的规定,全国所有年龄有二十三至五十六岁之间的男丁都要承担兵役,期限大约为二年。其中的一年在本郡国内服役,或充当材官、骑士,或充当楼船士,此即所谓“正卒”;另一年,则或调发京畿从军,称“卫士”,或到边疆戍边,称“戍卒”。应当指出的是,这一制度在西汉前期尚能正常执行,而到以后则常常延长了服役的期限,并扩大了服役的年龄。除了以上正规的兵役外,男丁每年还要在本地承担一个月的劳役,此称“更卒”。

  汉武帝时,由于对外用兵频繁,原有的常规性征兵制已无法满足大规模军事活动的需要,于是,新型的募兵制度随之产生。

  诸如当时南军中的期门、羽林军,北军中的中垒、屯骑等八校尉所统辖的队伍,就是由招募的士卒组成。以后,在战争中还大量招募军兵出征。值得一提的是,募兵中的一部分人因各方面条件突出,其地位也较高。

  西汉时为了补充兵员的不足,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谪兵制度,即征发囚徒从军。如汉高祖刘邦在征讨英布时,曾赦免天下死刑犯人之罪,然后将他们征发为兵。汉武帝时,曾将罪犯、亡命者以及赘婿等所谓“七科谪”之类的人调发为军。

  东汉的统军体制与武官在统军体制上,东汉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制度,即由直属于皇帝的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以及前、后、左、右将军等将军掌管全国军队。在当时,还有其他名号的许多将军也因时因地之需而带兵,如强弩将军、建威将军、楼船将军、越骑将军、虎牙大将军、征南大将军及征西大将军等等。战时,由皇帝指派将军带兵出征,战争结束,则将军回朝,交出军队,所谓诸将军“皆主征伐,事讫皆罢”。

  与西汉大致相同的是,东汉也有比将军略低的诸校尉,如原来西汉的八校尉此时则保留了屯骑、步兵、越骑、长水以及射声等五校尉。另外,又有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及戊己校尉等等。

  东汉时期,地方州郡的军权比西汉要大,特别是州刺史(后改名为州牧)拥有相当大的指挥地方军队的权力,这也是以后形成地方割据的重要原因。

  东汉的中央军与地方军、兵种、编制及兵役东汉中央军的设置受到西汉体制一定的影响,但也做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有卫戍京畿的宿卫军和北军、东汉后期由宦官掌握的西园八校尉军等。其中宿卫宫廷的队伍分两部分,一支由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羽林左、右监等武官统帅的所谓七署军兵组成;另一支由南北宫卫士令、左右都侯和七宫门司马掌握的士卒组成。北军的主力即屯骑、步兵、越骑、长水以及射声等五校尉掌握的队伍,另外则有执金吾率领的少量军队。

  东汉建立初,废除郡国正卒,以“精兵简政”,削弱地方军事力量。以后,为了加强中央对四方的控制,又不得不派出中央军屯驻战略要地,如黎阳(今河南浚县东)、雍城(今陕西凤翔)等地。到东汉中叶以后,随着对内对外用兵的不断扩大,调往地方的军队数量也越来越多,从而渐渐形成了“外重内轻”的局面,极大地影响了王朝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东汉时,边防线上的驻军主要由屯田兵、刑徒以及招抚的少数民族士卒组成。

  由于东汉裁撤了地方的材官、骑士、轻车及楼船士,仅保留一支中央常备军,所以其兵种较以往减少,最初主要有步兵和骑兵两大兵种。以后,随着在南方地区战事的扩大,水军也得到了恢复。

  东汉军队的编制基本上沿袭了西汉的部曲及其以下制度。东汉在兵役上主要实行了募兵制度。由于东汉建国后废除了正卒更番制度,所以不仅中央常备军大都由招募的士卒组成,而且地方遇到战事,也只能临时招募军兵应付。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募兵制度到东汉后期,已经开始向兵民分离的世兵制过渡,并且深受带兵者的控制。除了募兵作为军队兵源的主流外,东汉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征兵制,还有谪兵、屯田兵及少数民族兵,都作为补充制度存在。

  四、隋朝的军制

  隋朝府兵的统军体制、武官设置、兵种与战时军队编制隋朝军事体制深受西魏、北周的影响,已与秦汉时代有很大的不同。当时,新型的三省六部制对管理军政做了分工,即三省的长官协助皇帝处理包括军事在内的所有国家大政,而六部中的兵部在形式上是全国最高军政机关,其职责是负责天下武官的选用、军令及兵器等事务。整体而言,兵部实际上并不具体掌握军兵,而是另有一套统军系统。

  隋中央设置有十二卫府,承担统辖全国府兵的职责。十二卫府包括:左右卫府、左右武卫府、左右武侯府、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和左右领军府。除左右领军府外,其余每卫均设有大将军一名、将军二名,作为带兵首脑。其中左、右卫府承担宫廷内部的禁卫任务,下辖下阁将军、直寝、奉车都尉、殿内将军、司马及各曹参军等等名目的武官;左、右武卫府掌握宫廷外的护卫任务,下辖长史、司马、录事及各曹参军等武官;左、右武侯府掌皇帝外出警卫,下辖官职与左、右武卫府大致相同;左、右领左右府负责侍卫皇帝左右,并“供御兵杖”,下辖千牛备身、备身、司马等等武官;左、右监门府负责宫廷各门禁卫,下辖郎将、校尉、直长、司马及录事等武官;左、右领军府负责十二军军籍、差科及辞讼诸事,设长史、司马总管,下辖掾属、录事及各曹参军等武官。除了十二卫外,隋还有属于太子东宫的六率机构,也掌握有少量军队,但其地位及作用有限。

  十二府大将军直属于皇帝,在大将之下又辖有诸骠骑、车骑府。骠骑府设骠骑将军,以车骑将军为副贰,如单独设车骑府,则以车骑将军主之。骠骑、车骑府分布在京师以及地方要冲之区。在骠骑将军、车骑将军之下,又依次有大都督、帅都督和都督等各级军事指挥官。到隋炀帝时期,改骠骑府为鹰扬府,其长官骠骑将军也改名为鹰扬郎将,副职则先改名鹰扬副郎将,后再改名鹰击郎将,原来在其下的大都督、帅都督和都督分别改名为团校尉、旅帅和队正,同时将鹰扬郎将及其以下各级武官的级别降低。由于鹰扬府逐渐设置于各地,所以在鹰扬府上还出现了冠以地名的称呼,如出土的一件墓志铭反映了张伏敬为右武卫纯德府鹰扬副郎将。大业三年(607),中央的十二卫又进而扩大为十六卫,即左右翊卫、左右武卫、左右候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骁骑卫、左右备身、左右监门。其中左右备身、左右监门不领府兵,专掌侍卫左右及宫卫门禁。领府兵的仍叫十二卫。

  隋炀帝时,又在地方的郡(州)设置了都尉、副都尉,负责掌管本地军马。这样以来,遂形成了都尉与鹰扬郎将互相牵制的现象,从而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军队的控制。此外,在各边镇、军事要地设置镇、戍两级屯兵点,其中镇设将、副将主管,戍设正、副戍主主管,在关隘设令、丞,负责防守。

  隋朝除了庞大的步兵队伍外,还拥有人数众多的骑兵和水军。如大业八年(612),隋炀帝发动对高丽的战争,当时有号称二十四军,每军便有骑兵四千余人,总数近十万之众。至于用于渡海作战的水军也十分庞大。

  从对高丽战争的情况来看,隋朝军队战时的编制大致如下:百人为队,队设队正;骑兵十队为团,步军二十队为团,团设偏将掌管。隋炀帝则直接指挥二十四军的大将及亚将。

  隋朝府兵的兵役及其负担兵制与以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兵农合一的府兵制取代了流行已久的世兵制度。

  隋沿袭北周府兵做法,挑选身强力壮的农民从军,编定独立的军籍。入伍的农民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免除本人的租庸调负担,农闲时参加军事训练,战时则被调发出征。服兵役的年龄最初为十八岁到六十岁,以后改为二十一岁至六十岁,在服兵役年龄内的农民,实行轮番服役的制度。需要指出的是,此时承担兵役的军户仅为全国百姓中的一小部分,他们世代从军,所以其兵役负担非常沉重。

  开皇十年(590),隋对府兵制进行了重要的改革。针对以往兵、民分离的现象,隋文帝为了迅速恢复生产,便以士卒“家无完堵,地罕包桑”为由,下诏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因此,兵籍与民户同隶州县,改变了过去兵民分治的局面,府兵制度进一步与地田制度结合起来,可以说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如此以来,府兵平时完全是农民,只有战时被调发入伍才受到军府的管理,这便使承担兵役的面扩大到普通农民身上,结束了原有的世兵性的兵制,也使原来随军人调动的家属可以安定下来从事生产和生活。

  依据隋的规定,府兵和编户农民一样按照均田制度获得土地。他们如未入伍,也要承担封建国家的租庸调负担;如果一旦从军,则可以免除。所以,到隋炀帝时,史称:“增置军府,扫地为兵,自是租赋之入益减”。另外,隋府兵制规定,士卒的口粮给养一般要由自己负担。

  五、唐朝的军制

  府兵制下的唐朝统军体制与武官唐初军制大体承袭了隋制,实际的统军体制与武官设置也与隋制基本相同。以后,唐对府兵制度进行多次改革,所以其府兵组织比以前更加严密。唐府兵的中央领导机构仍主要是十二卫,其名称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和左右金吾卫。每卫分别设置大将军一人和将军二人,每卫内又有长史、录事、参军等等属官。此外,东宫六率也继续掌握一小部分中央军,东宫六率包括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左右清道率等,每率设置率一人,副率二人。

  府兵的调遣由皇帝掌握,地方官乃至中央十二卫的大将军等武官都没有调兵的权力。发生战争时,中央从各地军府调发军队,混合编制,然后由临时委派的高级将领统领。战争结束后,则“兵归于府,将归于朝”,将帅和士兵只是暂时的结合,这无疑有利于防止将帅专兵、跋扈。

  唐初在边境诸州设置都督府作为一个区域的统军指挥机构,其长官为总管,或称都督,属官有长史、司马及其之下的诸参军。贞观以后,又在几个重要的边境地区设置了安西、北庭、安东等六个都护府,其长官为都护,负责本地区防务。自唐高宗开始,新设立了节度使的官职,作为重要的镇戍地区的长官。到唐玄宗时,节度使已成为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方面军事统帅。安史之乱以后,节度使遍设内地,遂出现了藩镇割据的局面。

  府兵制下的唐军队编制、分布及兵役制度唐前期盛行府兵制时,全国的府兵分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府兵的基本单位是设在各地的折冲府(亦称兵府、军府)。折冲府设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为正副长官,统领本府士卒,又有别将、长史及参军等属官。折冲府之内的编制如下:府下设团,以校尉为主官,每团二百人;团下有旅,设旅帅为主官,每旅一百人;旅下有队,设正、副队正掌管,每队五十人;队下有火,设火长,每火十人。当时规定,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六团,领卫士一千二百人;中府五团,领卫士一千人;下府四团,领卫士八百人。另外,还存在一种特等折冲府,下辖五团,每团三百人,共领士卒一千五百人。唐前期,全国设置的折冲府最多时达到六百三十四个,总兵力六十八万人。

  唐府兵在分布、驻守上体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原则。国都长安所在的关中地区,共有军府二百六十一个,拥有兵力二十六万人,约占唐军府和兵力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左右;但在其他地区,折冲府的设置却稀疏得多。这种兵力部署,显然是为了拱卫京都而考虑的。

  折冲府不受地方官员管辖,而其武官不得干预地方行政事务。凡折冲府的给养、器械、牲畜以及士卒籍账、宿卫、征防等等事务,都直接归于所隶属的卫。但折冲府分布于地方,也势必与地方官发生一定的联系。这主要表现在发兵、练兵、查阅军备及点兵等方面,地方的州刺史都要参与监督,以与折冲府内的武官互相牵制。

  唐府兵的来源,由军府所在地从“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中挑选,每三年选拔一次。均田农民在乡村由保、闾基层组织管理,每保五户,每户成丁以两人计算,则约有十名成丁具有从军资格,但通常情况下,这十名成丁中只有二人被点检入伍,其余人实行轮番替换的制度。征选士卒的原则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府兵从二十一岁服役,到六十岁免役,服役期间免本人租调。府兵经常性的任务是轮班到京城宿卫,称做“番上”,同时也被分派到其他地方出征和到边境线上驻防。除外出执行任务时期外,府兵一般不脱离自己的乡土和农业生产,只有冬季集中进行军事训练,实行所谓兵农合一制,即所谓:出则为兵,入则为农。府兵的器械、军粮大多要自备,因此,府兵制必须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如果人民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就无力负担这种沉重的兵役。所以,在唐前期盛行府兵制度时,也正是均田制度实施之时。

  唐朝的募兵制度早在唐初,皇帝身边就存在着一支规模不大的常备军队“元从禁军”,他们常驻于京城北门一带,故又称“北门屯军”。唐太宗即位后,从元从禁军中挑选出能骑善射的百余名军人,作为随驾护卫,称“百骑”。以后,又设置北衙七营,百骑也进一步扩充,再孕育出“飞骑”,飞骑继续扩充为千骑、万骑等。这是直属天子的禁军,与兵农合一的府兵不同,主要依赖政府豢养,所以是募兵性质的军队。但由于其人数较少,所以影响不大。

  到唐高宗、武则天时期,均田制度逐渐破坏,大批均田农民因丧失土地而破产,于是,建立在均田制之上的府兵制度也随之开始瓦解。府兵“逐渐逃散,年月渐久,宿卫之数不给”。在此局面之下,唐王朝不得不以招募的方式解决兵源问题。

  开元十年(722),大臣

  张说针对府兵涣散的情况提出建议:“召募壮士充宿卫,不问色役,优为之制”。唐玄宗接受了这一建议,旬日之间就招募了十余万士卒,以分隶诸卫,取名“长从宿卫”。几年后,长从宿卫又更名为“?骑”,是为中央的一支重要的常备军。到天宝八年(749),唐正式下令停止折冲府活动,募兵替代府兵成为不可逆转的现实。到唐朝中叶以后,属于天子禁军的左右神武军、左右神策军等队伍,其兵源都靠招募解决。

  在府兵制度瓦解的同时,还出现了更为重要的募兵性质的“长征健儿”。长征健儿产生于唐初,又称为“长从军”,原为招募的戍边士卒。到开元年间,招募长征健儿的形式推广到各地。在此兵制下,士卒长期从军,其衣粮及装备都由官方负担,家属也可以随营生活。值得指出的是,募兵在各地的实行造成了外重内轻的局面,藩镇割据现象的出现与此有相当大的关系。

  中唐以后募兵制度的盛行,不仅在当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对后世五代、两宋的军制也有直接的影响,开中国古代募兵制时代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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