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是家长对子女不良言行的否定和消除措施。惩罚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在家庭教育中惩罚子女的基本要求是:
(1)明确惩罚的目的。惩罚不是整孩子,更不是父母为发泄自己的情绪寻出口,而是为了孩子发展得更好。
(2)惩罚要实事求是。是什么问题就惩罚什么问题,在充分了解孩子的错误的前提下惩罚,防止盲目惩罚,广泛联想。
(3)惩罚要及时。应在孩子刚刚出现不良行为时给以惩罚,而不能延误到其行为已成习惯,或不良行为后果已使孩子体会到其“好处”时才惩罚。
(4)惩罚要一致,即全家人的态度要一致、前后惩罚的标准要一致。不能有人惩罚有人袒护,或先后标准宽严不一。
(5)惩罚刺激的强度要大。如高声警告,目光严厉。
(6)惩罚的方式要多样。可是认知的(否定性评价)、情感的(对其冷淡不理)、行为的(剥夺某些行为的满足);也可是精神的(心理的)、物质的;还可是直接的、间接的。
(7)惩罚者与孩子有亲近的关系。即和孩子关系亲密的人惩罚效果更好,因孩子会惧怕失掉这种关系。
(8)防止以体罚代替惩罚。体罚是伤害儿童身心的,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举措,必须加以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