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观是人们对人才的基本看法,人才观直接制约着人才的培养标准。
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人才观呢?
一、孩子应该是遵守法律的好公民
遵守法纪,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养,也是人才的基本标准。未成年人应该有基本的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守法行为,知道什么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界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做遵守法律的好儿童。培养子女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行为,是家庭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作。
二、孩子应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做人德为本,人才必须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家庭教育的重点是做人教育,家庭教育必须克服重智轻德的现象。孩子有了良好品德就有了立人之本,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涌现出的英雄少年群体,他们具有坚强、善良、助人、奉献的美德。家长应该认识到,市场经济对子女的品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孩子要具备区别假丑恶与真善美的能力,面对多种诱惑,孩子能够明辨是非曲直,光明磊落、干干净净做人。
三、孩子应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人才的判别标准之一是是否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包括了认知能力,情绪情感的表达与自控能力,意志坚强,人格健全,善于与人相处,能适应周围环境等。家庭教育中,家长应走出重身体素质忽视心理素质培育的误区。当前,面对孩子求学成本的加大和升学就业的压力,一些家长产生了焦虑、浮躁的心态,这对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是极其不利的。
四、孩子要有创造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
我们倡导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孩子学做人和培养创造精神及实践动手能力。没有创造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孩子算不上人才。有些家长误以为孩子读书越多,学历越高,就是人才。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创造精神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人才的重要标志。没有创造革新精神的人才是平庸之才。家庭教育要克服重书本知识学习轻实践动手能力的现象。家长首先要更新观念,自己要有符合社会潮流的创新精神,火把只能用火种去点燃,在家庭教育中,应积极创设条件和情景,给孩子创造实践和动手能力的培育空间,克服“读死书、死读书”的陈旧教育方法,多支持和鼓励孩子参加有益于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发展的活动,使孩子具有扎实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