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清廷长期奉行封禁东北的政策,导致那里人烟稀少、人与地严重脱节,与沙俄接壤的沿边地带更是如此,终于使沙俄有机可乘,得以对中国东北边疆地区进行大肆侵吞。
沙俄侵华始于17世纪40年代,很快遭受挫折。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两国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了《尼布楚条约》,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以及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但沙俄领土扩张的野心不改。19世纪40年代,沙俄经过探测得知经黑龙江航行可以直通大海,一直急于在远东地区寻找出海口的沙俄意识到,“只要控制了阿穆尔河口(注:即黑龙江。)和该河的航行权,就能使人口日益稠密,工农业日渐昌盛的西伯利亚永远成为控制该地区的国家的藩属和纳贡者”,(注:巴尔苏科夫编著:《穆拉维约夫—阿穆尔斯基伯爵(传记资料)》第1卷,见中国史学会主编:《第二次鸦片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9页。)于是更加迫不及待地要对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一带的中国领土加以占领。
一、俄国对黑龙江北岸的武装移民和占领
沙俄在采取正式行动之前,首先对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进行了侦察,结果发现当地人烟稀少,即使有少数居民也居无定所,“始知中国一无经营,如入无主之地”。(注:董鸿祎著:《中俄交涉史》,第1页,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25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版。)于是它所制定的侵略策略就是首先实施武装移民,以填补这一真空地带。俄国鼓吹侵华的急先锋涅维尔斯科依就认为在正式实施占领之前,“必须在阿穆尔河和乌苏里江沿岸布满军人村屯(镇),以此,如我所说,在事实上向中国指出:俄国从来就认为这一地区是属于它自己的”。(注:涅维尔斯科依著,郝建恒、高文风译:《俄国海军军官在俄国远东的功勋(1849—1855年)》,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355页。)俄国人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咸丰五年(1855年)十月,据吉林将军景淳奏报,俄国在阔吞屯一带“广盖房间,占据俄罗斯多人”,(注:郭廷以主编:《四国新档》(俄国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161页。)阔吞屯位于黑龙江下游,俄国在完成武装移民、造成占领的既成事实之后更名为马林斯克,它与一同被俄国占领的奇咭都是赫哲、费雅哈等少数民族活动之处,没有定居的汉人。咸丰六年(1856年)十二月,奕山等奏报:“俄夷现在江岸各处占据过冬。”(注:郭廷以主编:《四国新档》(俄国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221页。)咸丰七年(1857年)七月,奕山等又奏报,俄国在黑河口北岸“霍尔托库留居俄人”,并且“丈量地基”,开始“盖房”。(注:郭廷以主编:《四国新档》(俄国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268页。)同时,黑龙江副都统又报称,于闰五月发现“有夷人五十余名,驾火轮船由江面回行,阻止未肯停留,该夷在海兰泡(注:被俄国占领之后改名为布拉戈维申斯克。)一带盖房,已有五十四所。迨十四日,有夷官五名,带人驾火轮船并大小船只驶至黑龙江傍岸,询据该夷述称,押带人船粮械驶至布哩等处建房”。同年八月,奕山等又一次奏报,“三姓副都统图钦转据乌苏里口巡防佐领报称,俄夷前在松花江(注:此处之松花江实际上是指松花江江口以下的黑龙江,也就是黑龙江和松花江交会之后的黑龙江下游,清廷习惯上以松花江为主流而以黑龙江为支流,故将松花江江口以下的黑龙江称为松花江。据陈芳芝著:《东北史探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注2:“清朝政府,与前朝及今日中国不同,以松花江为主干而黑龙江为其支流。对满洲人,松花江为祖先发祥圣地,故将现在黑龙江与松花江交汇处以迄海口,视为‘松花江下游’。此一满洲习惯,在涉及俄罗斯事务之所有《夷务始末》各卷文件中均有明确显示。”另可参见佟冬主编:《沙俄与东北》,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176—178页。)右岸图勒密地方起造窝棚,兹复在该处添房一所,内存杂货,门前挖壕一道。夷人驾船由上游至乌苏里口右岸,盖房一所。”(注:郭廷以主编:《四国新档》(俄国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296页,第297页。)又有“夷人男妇驾船载粮,驶至库尔托库偏西地方,以柳条垒作房墙”。与此同时,“该夷复于左岸精奇哩附近,开地八段,约计五十余晌。据夷官声称,伊国来人既多,因无菜蔬食用,故自行垦种。”以上所有的奏报,皆详细说明了沙俄的武装移民情况。咸丰帝览奏后意识到俄国之目的在“图占地方,欲谋久住,已属显然”,并谕令奕山“告以中国和该国和好有年,不应擅自盖房占地”。咸丰帝的判断自然不错,不过这一切全是由封禁政策而引起的,奕山于咸丰七年(1857年)九月的奏折中就指出了当时中俄边界的形势“黑龙江上自格尔必齐河起,至霍尔托库止,向有旗户分驻三十余屯,田园几无”,而“精奇哩等处,为布特哈、鄂伦春打牲游牧之地,向无构舍垦田;松花江(注:指黑龙江下游。)两岸,住居赫哲、齐勒尔、费雅哈等,素以打牲捕鱼为业”。(注:郭廷以主编:《四国新档》(俄国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311页。)可见,在以上广阔的地区内,确实人烟稀少,汉人罕至,农耕生产几乎没有。清廷禁止汉人移民至此从事农耕,如今俄国人却在这一带到处盖房、定居和垦殖,此乃封禁政策之恶果所使然。
西方学者对俄国在正式占领黑龙江北岸之前的大肆武装移民之举,也有相关记载。英国人拉文斯坦曾指出,“1855年,俄国方面的活动相当频繁”,在这一年,“共计有三千名士兵和五百名移民,连同牛、马、粮食、农具和军用物资经黑龙江运往下游地区”。(注:拉文斯坦著,陈霞飞译,陈泽宪校:《俄国人在黑龙江》,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03页。)俄国人对他们的举动也毫不隐讳。1856年10月,俄国政府在审议了对黑龙江流域执行占领计划的具体实施者、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关于向黑龙江流域实行武装移民的提案之后,决定“从外贝加尔哥萨克军抽调男女一万五千人至二万人迁移到阿穆尔河左岸去”。(注:瓦西里耶夫著,北京师院外语系俄语专业师生合译:《外贝加尔的哥萨克(史纲)》第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41页。)这项移民计划出台之后,立即开始实行,1857年春,沙俄“一共向阿穆尔运送了三百八十四户”。(注:卡巴诺夫著,姜延祚译:《黑龙江问题》,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24页。)到1857年年末,“阿穆尔河左岸(从其始点到兴安岭),已有俄国居民三千人左右”,并有“两个小哨所(松花江(注:指黑龙江下游。)口及乌苏里江口各一个)将阿穆尔河左岸‘连成一线’,并同俄国人于1855—1856年占据的阿穆尔下游各地连接在一起”。(注:卡巴诺夫著,姜延祚译:《黑龙江问题》,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25页。)经过移民渗透之后,“阿穆尔就变成一条俄国的河了。现在这条河上游下游可以往来通行。河的沿岸,在还被认为是中国的土地上,出现了一个个的俄国村庄、粮食和国家物资仓库。”(注:巴尔苏科夫编著,黑龙江大学外语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译:《穆拉维约夫—阿穆尔斯基伯爵(传记资料)》第1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436页。)俄国人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他们不打自招地承认,这样就会迫使中国“承认哥萨克屯驻阿穆尔的既成事实”,并得意地认为“此目的已顺利达到。中国人在着手进行边界谈判时,就会面对哥萨克已屯驻阿穆尔的事实”,同时还十分自信地认为,“这些事实在政治上将被确认,问题被认为是解决了”。(注:瓦西里耶夫著,北京师院外语系俄语专业师生合译:《外贝加尔的哥萨克(史纲)》第3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41页。)俄国人为什么会如此自信?无非是因为清廷治边策略的失误给了他们天赐良机。果然,正如瓦西里耶夫所说的那样,咸丰八年(1858年)《瑷珲条约》的签订使俄国武装移民、强行占领黑龙江北岸的既成事实,在法律上得到了“合法化”的解决。
二、俄国占领乌苏里江以东之中国领土
《瑷珲条约》使中国丧失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同时它又规定乌苏里江以东至海所有地方为中俄两国“共管”之地,为俄国继续侵吞这一地区埋下了伏笔。清廷有感于《瑷珲条约》的切肤之痛,开始对边疆人与地密切结合的问题关注起来。条约签订之后不久的咸丰八年(1858年)五月,咸丰帝命令吉林将军景淳迅速查明乌苏里江一带的情况,指出“倘该处本有居人,一旦为夷占据,于我国屯丁耕作均有妨碍”。(注:郭廷以主编:《四国新档》(俄国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394页。)满清皇帝似乎终于模糊地认识到边疆地区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实际上,耕作受妨碍之事尚小,更为重要的是,边疆地区的农业生产可以使人烟稠密、经济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行政管理,防务自然也就会随之而增强,实为巩固边疆地区的唯一良策。清廷长期以来无此意识,直到此时才开始隐约注意到这一点,但为时已晚,因为俄国早已决定要以占领黑龙江以北的方式占领乌苏里江一带地区:“为使乌苏里江和乌苏里地区永归俄国,必须在乌苏里江采取占领阿穆尔时所使用过的手法,即以实际占领作为外交交涉的后盾。为此,用于在长达三千俄里的阿穆尔沿岸安置移民的行政经费和物资中,势必要分出一部分,以便同时开始另一项类似的工作,即占据长达八百俄里的乌苏里江以及直到与朝鲜毗连的我国东南各港之间的整个地区,并向那里移民。”(注:巴尔苏科夫编著:《穆拉维约夫—阿穆尔斯基伯爵(传记资料)》第1卷。见中国史学会主编:《第二次鸦片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28页。)
俄国人已对乌苏里江地区虎视耽耽,那么这一带的形势又如何?咸丰八年(1858年)八月,景淳在奏折中指出乌苏里江一带“因关参山、采珠、捕打貂皮之区,向无屯户居住”,(注: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28卷,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总1047页。)原来这一带是皇家贡场,当然禁止汉人在内定居垦殖,这为俄国的武装移民提供了再好不过的条件了。早在向黑龙江北岸移民的同时,俄国已在乌苏里江一带采取了相同的行动,在《瑷珲条约》签订之后,它更加大规模地强化这一举动。咸丰八年(1858年)七月,奕山等奏报,据乌苏里江口巡防官员报告,穆拉维约夫于五月带领官员9人和随从90余人,驾船靠岸,声称“伊国使臣在瑷珲城,已与黑龙江将军将界址分妥,其黑龙江左岸、乌苏里江右岸,许我国占居盖房”,俄人随即在喉温一带“伐倒树株,掘坑长二丈、宽三尺、深二尺余”,为在此盖建居所做好准备。(注: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30卷,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总1089页。)穆拉维约夫一伙还“在乌苏里河内上下左右岸,至牤牛河一带地方盖房”。(注: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30卷,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总1090页。)同年十二月,奕山等在奏折中转引三姓副都统图钦的勘察报告,又一次说明了边疆地区空虚的形势“由黑河口至乌苏里河,自北而南,溯游向上,履查至讷恩吞、翻摶地方,南北相距一千四百余里,俱系采捕参珠之地;至乌苏里河两岸,旧居赫哲、费雅哈等,历年捕打貂皮,皆在该处一带山场”,俄国人见有机可乘,即“在乌苏里东岸图勒密诸、瓦集阔图、斯克图等三处盖房”,而乌苏里江“上游一带,虽未被其占踞,而该夷之侵贪,亦有靡定之势”。(注: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33卷,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总1236页。)次年(1859年)四月,奕山等奏报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情况:“俄夷潜在乌苏里口以下南岸伯力(注:被俄国占领之后改名为哈巴罗夫斯克。)地方添建房十一所,古克达苏苏建房一所,图勒密添建房八所,乌苏里迤东抓吉地方添建房十四所,内有六处未完。又从抓吉向上展占二十里,在青牛达地方,现建房四处,牧放牛马。由青牛达向上三十里,至索奇地方,建房二所。由索奇向上约距三十里之遥海青鱼场地方,又建房一所。以上展占盖房,皆隶乌苏里河迤东右岸。”(注:贾桢等纂:《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37卷,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总1396页。)这些地方都是清廷所规定的采捕参珠和貂皮的禁山,而其禁令仅仅对清廷的属民产生效力,禁山终不能免于沙俄铁蹄的践踏。同年六月,署理吉林将军(注:郭廷以主编:《四国新档》(俄国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598页。)特普钦的奏折也能说明这个问题,他在奏折中指出俄国人所窜扰之地的特点是“民户散居旷野,原无城池,且向不招民”。特普钦还奏报了俄国武装移民的进展情况:“自乌苏里江东岸,自抓吉地方向上,由阔图斯克直至兴凯湖等十四处,相距三四十里至一百余里不等,每处建房,并搭盖窝棚三五所至十余所,各居夷人男妇幼稚二三十名至八九十名不等,牧放牛马,开园垦地。”(注:郭廷以主编:《四国新档》(俄国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599页。)
俄国移民的步伐越来越快,乌苏里江一带领土岌岌可危。在这种紧急的形势下,一些明智的官员终于想到了移民实边的策略。咸丰九年(1859年)九月,景淳等人指出,欲阻止俄国的侵略行径,“惟有厚集人民,壮我声势,夺其凶焰,慑彼贪心”,具体建议是将领有参票的揽头和采集人参的刨夫组织起来,他们认为,乌苏里江和绥芬河一带“均关参山,为揽头、刨夫生计要地,向禁居民潜住,兹因歇山空旷,征兵过多,该夷得以乘隙觊觎闯入,为今之计,若令揽头、刨夫复其旧业,则旷地既有人居,展占或可少杜”,这就是“以我民人实我旷土”的策略。景淳等人还进一步指出这一带的山场“平畴沃壤,并可布种口粮,以资接济,小民惟利是趋,如已去者试开其端,续来者自闻风而至,约在两年内外,是可厚集人力,渐壮声威”,(注:郭廷以主编:《四国新档》(俄国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657页。)对边疆移民垦殖的光明前景作了充满信心的预测。可见,地方官员迫于局势感到确实有移民实边的必要,“认为阻止俄人侵占的唯一办法是将中国贫民移殖空旷土地”,英国学者奎斯特德称之为“聪明的移民建议”。(注:奎斯特德著,陈霞飞译,陈宪泽校:《一八五七—一八六零年俄国在远东的扩张》,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12页。)这项移民实边的建议尽管提出过晚,但若立即实施,或许仍能收到亡羊补牢的效果。可惜咸丰帝对此的反映却异常迟钝,在下发的谕旨中虽然认为景淳等所奏“以中国之旷土,居中国之民人,利之所在,自必群相保卫,可杜夷人强占之计”的方针系“因地制宜,所筹不为无见”,但却紧接着话锋一转,而担忧“此项人夫,非尽驯良,设以聚集较众,别生事端,亦属可虑”,甚至还说什么“夷请诡诈,于该人夫等或饵之以利,或胁出以威,恐为该夷所用,亦不可不预为防维”。(注:郭廷以主编:《四国新档》(俄国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658页。)可见,在大片领土即将被别国占领的严重形势下,最高统治者仍然冥顽不灵,不但不知道用民反而却要防民,究竟是出于何种心理,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这说明直到此时,清廷还是“不知移民正是可能挽救乌苏里江以东土地的一个行动。当黑龙江和吉林当局提议把汉族农民移居到宁古塔、三姓、绥芬河和乌苏里江等地区以阻止俄国进一步渗透时,政府断然加以拒绝。它只是决定动员人参挖掘者和当地的部落民来防卫滨海地区”。(注:约瑟夫·弗莱彻:《中俄关系》(1800—1862年),费正清、刘广京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84页。)而事实证明,这是远远不能抵制俄国的移民渗透和占领的:“正当清政府继续追求把汉人移民排除在北满以外这一目光短浅的目标时,俄国政府则把俄国移民移居到这个地区,这样,到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末,北黑龙江流域和滨海的领土上已经大部分是俄国人了。”(注:约瑟夫·弗莱彻:《中俄关系》(1800—1862年),费正清、刘广京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在此基础之上,俄国又于咸丰十年(1860年)逼签中俄《北京条约》,掠夺了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
三、封禁政策与边疆失土的关联
19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由于俄国的肆意侵吞,中国丧失了东北边疆的大片国土,其根源何在?以往多归结为这是俄国利用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时机趁火打劫而导致的结果。不可否认,当时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确实非常不利,对俄国的侵略行径无力抵抗,但是,俄国在分割中国领土的时候几乎不费一枪、不发一弹,仅仅以武力威胁为后盾,就轻而易举地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了最大的利益,这不能不引人深思。究其根源,就在于清廷长时期所执行的封禁东北的政策。
俄国在侵吞中国东北边疆领土时所采取的手法其实很简单,即首先完成武装移民,造成强行占领的既成事实,下一步就开始实施外交讹诈,逼签条约,从法律上使其占领行为“合法化”,而俄国在谈判中的借口就在于强调东北边疆地区中国人口稀少的实际情况。奕山在与穆拉维约夫谈判时曾竭力辩驳说,中国“对阿穆尔沿岸地区和乌苏里沿岸地区拥有主权”,因为清廷对这一地区的土著民族“征收贡赋”(注:涅维尔斯科依著,郝建恒、高文风译:《俄国海军军官在俄国远东的功勋(1849——1855年)》,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353页。)。奕山所言完全符合历史事实,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少数民族一直都归清廷管辖,年年向清廷纳贡,这实际上是清廷对当地少数民族所征收的一种赋税,而按照国际惯例,征收赋税就是拥有主权的标志之一。清末治东北边疆史地学的著名学者曹廷杰经过实地考察后,在《东三省舆地图说》中曾明确指出“咸丰以前,伯力东北黑斤(注:即赫哲族。)、费雅喀、俄伦春、济勒弥、奇勒尔、库叶、奇雅咯喇贡貂诸部”,每年都向清廷“贡貂,由三姓派员往收,赏以乌绫”(注:据杨余练等编著:《清代东北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45页:“吉林边民每年以貂皮交纳贡赋,清政府给以回赏,称为赏乌绫(满语:财布)。”在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沈阳:辽沈书社1984年版一书中,有关于贡貂以及赏乌绫制度之系统档案。);同时,他还指出这些“贡貂诸部落”都活动于“吉江二省旧界”。(注:曹廷杰著:《东三省舆地图说》,第20页,见《辽海丛书》(影印本)第4册,沈阳:辽沈书社1985年版,总2255页;亦可见丛佩远、赵鸣岐编:《曹廷杰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78页。)根据曹廷杰经过实地调查后所得出的结论,“咸丰以前”、“伯力东北”,以及“吉江二省旧界”,都说明在俄国强占之前,这些地区是毫无争议的中国领土。实际上俄国人对此也是心知肚明的:“中国政府对居住于阿穆尔河两岸的所有异族人的管辖,一般表现在向他们征收毛皮贡赋。”(注:冈索维奇著,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第三研究室译:《阿穆尔边区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53页。)但他们为了达到分割中国领土之目的,对此根本不予理会,不仅如此,为歪曲事实真相,俄国人早已散布过如下的谬论,说什么当地的少数民族“根本不知道满人,他们自由自在,没有任何人管辖他们”,(注:普罗霍罗夫著,北京印刷三厂工人理论组、近代史所《沙俄侵华史》编写组、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研究室译:《关于苏中边界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03页。)这和当地人烟稀少以及清政府行政管理松弛有关,遂使沙俄有机可乘。在《瑷珲条约》签订以前,俄国使臣普提雅廷在致清政府军机处的照会中,也在这一问题上大做文章,说什么“俄罗斯已有人民在黑龙江左岸居住,应以黑龙江左岸为俄罗斯边界”,至于“乌苏里江下游,并无满汉人等居住,亦无赴彼船只,应以乌苏里江右岸为界”,他还特别提醒清政府,乌苏里江一带“海岸空地,俄罗斯已有人民设卡筑城”,(注:郭廷以主编:《四国新档》(俄国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6年印行,第325页。)以此为借口逼迫清政府“让地”。俄国侵吞中国东北边疆大片领土是恃强凌弱的举动,但强盗在巧取豪夺的时候也要千方百计地寻找“理由”,俄国人的借口就是百般强调他们所占据之地是所谓空旷无主之地,并为此在谈判中还作了一些让步。《瑷珲条约》规定,在黑龙江北岸的定居中国人可以照常居住,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俄国不得扰害。俄国之所以让步是基于以下的考虑:“对中国人所提出来的有说服力的请求也不得不加以同意,即他们现在左岸的居民得以无限期地留居下去;这对我们不仅没有任何害处,而且预期还可以从中得益”,因为这些“村落所占的地区不超过五十俄里”,并且“他们的田地耕作得很好,我们的居民则还需要他们的粮食”。(注:瓦西里耶夫著:《外贝加尔的哥萨克(史纲)》第3卷,见中国史学会主编:《第二次鸦片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9页。)这说明只要有定居而从事农耕的常住居民,俄国要想随意加以占领也不是那么非常容易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都有一个无形的原则:人、地分别处理。俄国在侵吞中国领土时也不能无视中国定居民的存在,即使在不平等条约中也不得不承认他们的居住权利,这更加能够从反面证明封禁政策的恶果,试想如果清廷允许甚至鼓励向东北边疆移民,充实边疆,中国岂会轻易丧失大片国土?
通过《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中国东北边疆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永远离开了祖国的怀抱,而这一切却是在中俄两国之间并未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尤为使人痛惜。《东三省纪略》的作者徐曦在论及这一点时曾说:“观于清初治满政策,未尝不太息也。当尼布楚订约后,东至海、北至外兴安岭,皆我属地,诚择一二形胜处所建为重镇,驻兵移民以扼俄人东下之路”。那么东北边疆的情况或许就不会如此,可惜,这只是一种设想,由于清廷的错误政策,使“龙江左岸数千里视如瓯脱”,于是“割地之举乃一见而再见矣”。(注:徐曦著:《东三省纪略》,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年(1915年)版,自序第1页。)徐宗亮也认为,如果清政府早有远见卓识,能够在边疆“广事屯垦,则生聚教训,宜臻富强,又何有空旷之地,生彼觊觎之心”?(注:徐宗亮撰:《黑龙江述略》,光绪辛卯年(1891年)仲春石棣徐氏观自得斋校刊本,题跋。)徐曦与徐宗亮所言颇能发人深省,而陈芳芝的分析更是一针见血:“尼布楚条约将东北之北方边界确定于外兴安岭,即斯塔诺夫山脉。缔约以后,中国在东北殖民,条件之有利前所未有。清廷对外蒙古及内蒙古之控制已巩固建立,中原全境亦已实现和平与统一。自康熙朝,长城以内之剩余人口一直涌向塞外,尤其热河与察哈尔一带。此一趋势如听其自然发展,则东北政治经济之进展,至少可达内蒙古诸省之程度”,但清廷计不出此,长时期执行封禁政策,结果当“俄人19世纪重返黑龙江时,该地区不致与一个半世纪前几无差别——一片人烟稀少、半开化之游牧狩猎之地”。(注:陈芳芝著:《东北史探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5页。)诚如斯言,清廷的封禁政策至少是限制了汉人移民关外,使边疆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社会进步在《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的170多年间,几乎无任何进步可言,终于使沙俄有机可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第二章 东北边患的继续和清政府移民实边政策的出台
如前所述,《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使清廷丧失了东北边疆的大片国土。痛定思痛,清廷开始反省其边疆政策,加上沙俄进一步对东北边疆的侵扰,导致清廷开始意识到移民实边的重要性,于是逐渐放弃了封禁政策。但从19世纪60年代直到90年代前期,清帝国虽然已经开始遭受西方列强的侵略,但仍然是亚洲的一个大国,还保有一定的国际地位,因此其危机感并不十分强烈,在东北边疆问题上也是如此。这表现在其治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还恪守祖训,徘徊于封禁与开禁的两难抉择之间,移民实边的力度不大,效果也比较有限。这种情况直到甲午战争之后,才有了很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