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清廷对东北地区执行封禁政策。东北地区一向人口稀少而又土地广阔,良田沃壤极多,这与关内人稠地狭的情形正好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清政府允许甚至鼓励汉人移居关外,不但很多荒地可以得到开垦,能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且还可以充实东北边疆,改变那里人烟稀少的情况,于边界安全利莫大焉。其实,清廷对开荒垦殖之事还是颇为重视的。乾隆帝在五年(1740年)的一道上谕很能说明这个问题:“从来野无旷土,则民食可裕,即使地属畸零,亦物产所资,民间多辟尺寸之地,即多收升斗之储。”(注:李鸿章等编:《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164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大字本,第10页。)还有,清廷对于内地省份移民垦殖不但不予以制止,有时还加以鼓励。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有官员奏报“各省流寓民人入川者甚多,请设法限制”,乾隆帝为此进行了一番开导:“国家承平日久,生齿繁庶,小民自量本籍生计难以自资,岂有自舍其乡里田庐而乐为远徙者,地方官本无庸强为限制。”此番议论可谓精辟,符合当时“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不过如此,不能增益,正宜思所以流通以养无籍贫民”的实际情况。(注:《清国史》(嘉业堂抄本)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39页。)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关外就单单成为移民垦殖的禁区呢?其根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清廷视东北地区为“国朝根本重地”,力图使其避免汉化而保留所谓的满洲风俗。乾隆帝于四十二年(1777年)谕令内阁,指出“东三省为满洲根本地方,诸宜恪守满洲淳朴旧俗,并力挽渐染汉人习气,近见吉林风气亦似盛京,日趋于下,而流民日见加增,致失满洲旧俗”,担心“吉林风气至于如此,若不亟为整顿,则黑龙江亦必渐染汉人习气,所关甚巨”。(注:嘉庆朝敕编:《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第264卷,清活字本,第17页。乾隆四十二年丁酉六月乙卯。)满洲贵族心目中的满洲风俗主要是指淳朴简约和国语骑射。乾隆八年(1743年)的上谕指出,盛京“流寓民人甚多,商贾辐辏,以致本处之人渐染流俗,以奢靡相尚,若不及时力加整饬,诚恐渐染习俗,堕弃素风,后人愈尚奢侈,惟耽安逸”,并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嗣后勿许流寓外乡流民”,(注:嘉庆朝敕编:《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第262卷,清活字本,第14—15页。乾隆八年癸亥十二月辛亥。)以免对旗人产生不良影响。时隔一年,乾隆帝旧事重提,“盛京乃根本重地,向来满洲风俗淳朴,居家崇尚节俭”,“从无纷华靡丽之习”,而如今该处“渐染流俗”,要求当地满洲官员应“教导使之返朴返淳”。(注:嘉庆朝敕编:《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第262卷,清活字本,第17页。乾隆十年乙丑三月乙酉。)显然,乾隆帝把旗人渐趋奢华的现象,归罪于是其与汉人接触过多、耳濡目染的结果。对于国语骑射的问题,乾隆帝更为重视。乾隆帝本人的汉文造诣众所周知,在其所做御制诗文中也不乏堪称上品者,但他却偏偏对旗人舞文弄墨、不重骑射之事深恶痛绝。例如,乾隆十九年(1754年),他对盛京礼部侍郎世臣的诗句“霜侵鬓朽叹途穷”大加嘲讽,认为这是东施效颦,“自拟于苏轼之谪黄州,自思以彼其品其学,与苏轼执鞭将唾而捶之”,可谓尖刻至极。(注:嘉庆朝敕编:《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第263卷,清活字本,第26页。乾隆十九年甲戌九月庚寅。)二十三年(1758年),乾隆帝又谕军机大臣,“满洲原以学习清语、专精骑射为要,近多借读书转荒正业”,命令“晓谕盛京人等,嗣后务念满洲根本,勤习清语骑射,断不可务虚名而舍正业”。(注:嘉庆朝敕编:《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第263卷,清活字本,第34—35页。乾隆二十三年戊寅二月癸酉。)骑射确为关外旗人之专长,保持这一特色本无可厚非,但视旗人学习汉文化为不务正业之举,却未免有些过分。另外,为了不使满洲文化湮灭于汉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乾隆帝对满文地名和满洲姓氏之事也倍加关切。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他谕内阁曰:“关外盛京、吉林、黑龙江所属地方,乃我大清开基之地,大半皆有清语。即金、锦二州(注:金指金州,今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锦指锦州,今辽宁省锦州市。)汉字之意,一翻为钟因州,一翻为爱辛州,辽阳州(注:今辽宁省辽阳市。)翻为辽哈安图,方合本意。著军机大臣等详查山海关外府州县无清语者,俱取地方之意翻妥,候朕阅定再行通谕遵行。”(注:嘉庆朝敕编:《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第234卷,清活字本,第27页。乾隆四十六年辛丑五月辛卯。)四十年(1775年),乾隆帝又就盛京义州(注:今辽宁省义县。)包衣佐领塔清阿、隆额多的汉化姓氏问题大发议论。当时,塔清阿自称高家氏,隆额多自称杨家氏,乾隆帝认为这些都是汉姓,担心“似此沾染汉习,满洲旧姓将来必至泯没,即如瓜勒佳氏呼为关家氏,富察氏呼为傅家氏,大关满洲风俗”。(注:嘉庆朝敕编:《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第223卷,清活字本,第22—23页。乾隆四十年乙未三月乙丑。)身为一国之君,对这些无关大局的小事却如此热心,足见其对满洲风俗的重视程度。强调满洲风俗的重要性,不但成为清廷限制汉人出关的借口之一,而且阻碍了东北农耕经济的发展。如前所述,满洲贵族以马上得天下,对于骑射之术一向重视,在关外尤为如此,为了训练旗兵的骑射本领,清政府将东北大片土地圈做围场和牧地,不许垦种。康熙二年(1663年)就曾规定:“锦州大凌河牧场,东至右屯卫,西至鸭子厂,南至海,北至黄山堡,仍留备用牧马,不许民间开垦。”(注:李鸿章等编:《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161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大字本,第14页。)这块牧场的面积经乾隆十三年(1748年)测量,“丈得东西长九十里,南北长十八里至六十里不等,折算约二百九十余里,计地万七千九百余顷”。(注:李鸿章等编:《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161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石印大字本,第14—15页。)咸丰年间,有官员奏请将该牧场开垦耕种,咸丰帝则认为该处“为历年放牧官马之区,孳生蓄庶,利益无穷,若将附近场地渐次开垦,势必侵占牧养,于马政大有妨碍”,为“遵旧制以重牧务”,“请令开垦之处,著不准行”。(注:同治朝敕编:《大清文宗显皇帝圣训》第94卷,清活字本,第6页。咸丰六年丙辰四月壬辰。)如此之大的土地,在近二百年的时间之内全部作为牧场,确实可惜,这导致大量土地长期抛荒。地靠山海关的奉天尚且如此,偏远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情况可想而知。
其次,清廷为旗人的生计着想,有意将东北地区的大片荒地作为旗人的预备资源,不许汉人垦殖。清廷问鼎中原之后,大量旗人入关,关外旗人也为数不少。随着时间的推移,旗人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加上大都不善营生,生计问题变得逐渐严重起来。清廷虽对旗人予以多方面的照顾,但这一社会问题使其越来越不堪重负。为了减轻负担,使旗人能够自食其力,清廷将注意力集中于关东大地的良田沃土,认为让旗人垦荒耕种关外荒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由于旗人于农事不甚精通,故其多将土地交给汉人佃种,清廷对此虽无可奈何,但仍尽其可能加以限制。乾隆五年(1740年),大学士鄂尔泰等奏请汉人中从事“商贾工匠”等业者,不得“侵占旗人地亩”,还建议“旗人地亩,不许全雇民人耕种取租,必须三时力作,相率务农”,乾隆帝批示“如所请”。(注:《清国史》(嘉业堂抄本)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20页。)十年(1745年),“大学士等议准,黑龙江呼兰地方应留为在京旗人垦种,其佛忒喜苏苏地方(注:即巴彦苏苏,今黑龙江省巴彦县。)距黑龙江旗人地方尚不甚远,以之移住屯垦,方足资生”。(注:《清国史》(嘉业堂抄本)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39页。)四十六年(1781年),乾隆帝就奉天为流民私垦地亩加重赋税之事发布谕旨时声称,“流民私垦地亩,于该处满洲生计大有妨碍,是以照内地赋则酌增,以杜流民私种之弊”,并进一步指出“撤出地亩并可令满洲耕稼”,如此则“于旗人生计有益”。(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09页。)嘉庆帝即位之后,由于旗人生计问题的压力日重,对此问题更为重视。嘉庆十七年(1812年),嘉庆帝试图实行移居京师旗人于吉林的垦殖计划,为此传谕吉林将军,将“自柳条边外至采参山场,其间道里共有若干,可将采参场界址移近若干里,自此以外所有闲旷之地悉数开垦,计可分赡旗人若干户”的情况奏报裁夺。(注:萨英额撰:《吉林外纪》第10卷,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渐西村社刻本,第2页。)但此项计划执行之后,旗人耕作不力的老毛病不改。两年之后,吉林将军富俊为此上奏:“新移京旗苏拉往往不能耕作,始而雇觅流民代为力田,久之多为民有,殊失我皇上爱育旗人之至意。”(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39页。)嘉庆帝对此大为气恼,命令富俊等人妥为办理,务必使移住京旗“不致雇觅流民代耕,启田为民占之弊”,并警告“若仍令雇民代垦,或将地亩私行租佃,久之悉为流民占据,将来移住旗人时无地可耕,则该将军等办理不善,咎有悠归,断不宽恕”。(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42页。)由此可见,嘉庆帝并非无视大量良田沃土存在的事实,也着手制定垦殖计划,但招垦对象却是不擅稼穑的旗人,对于汉人出关垦殖还是竭力予以限制,甚至连租种旗人田地糊口谋生亦不许可。道光帝也是如此,当其听说汉人在双城堡(注:今黑龙江省双城市。)一带“间有在封堆内携带家眷者”,马上谕令富俊“即行出示严禁,以杜民占旗产之渐”。(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52页。)此外他又谕令:“伯都讷围场现在封禁,设立封堆四十一个,委无民人在内私行开垦之处,著富俊随时查察,严禁私垦,无得日久疏懈,致滋流弊。”(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52—553页。)所有这一切都是出于以下的考虑:“吉林乃我朝根本之地,前既移驻京旗,此后生齿日繁,更将续议移驻,故吉林每逢开地,必宜筹计京旗地步。”(注: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整理:《吉林通志》上册,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516页。)这说明在朝廷看来,东北地区的丰富土地资源,旗人有独占权,汉人对此不得染指。
第三,满洲贵族为一己之私利,将大片良田沃壤封禁,作为进贡人参、貂皮、珍珠之贡场,不准从事农耕。东北地区盛产人参、貂皮和珍珠等特产,为了对这些特产加以垄断,清廷除允许持有“参票”的揽头召集刨夫采集人参供自己享用外,严禁流民私采,封禁极为严厉。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吉林等处曾拿获私采人参人犯,乾隆帝立即命令“于产参山场通衢要隘及山谿僻处,严行搜缉”,他还对封禁不严加以申斥,认为“近年封场停采,原期护养参苗,令其滋长,今吉林等处拿获私挖人犯至百余名之多,是有封闭之名而无其实”。(注:席裕福、沈师徐编:《皇朝政典类纂》第91卷,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89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版,总218页。)封禁之目的是为了满足皇室对这些名贵特产的无度需求,甚至某些贡场资源已经枯竭,但仍然不准开禁。例如,黑龙江呼兰城附近地方“为采参捕珠之地,岁遣官兵巡查,以防奸民侵盗。自呼兰城东七十里之绰罗河河口起,向北至弩敏河口止,立四封堆,酌设哨道,以分内外。哨道以内为封禁官荒,不准开垦;哨道以外为公中闲荒,向准旗丁耕种,而禁民户入界私垦”。(注:万福麟修,张伯英等纂:《黑龙江志稿》第8卷,北平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铅印本,第10—11页。)然而在事实上,此处已无贡场之实。因为在咸丰十年(1860年),署理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在奏折中指出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呼兰所属蒙古尔山闲荒九段一百二十余万晌堪可试垦,向因参珠封禁,弃为荒原。惟自乾隆五十九年试采一次,稍见参苗,不堪进贡,久经停采。其布雅密、绰罗等河水势不深,自嘉庆二十二年试捕一次,亦未得珠,旋已停捕。”(注:万福麟修,张伯英等纂:《黑龙江志稿》第8卷,北平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铅印本,第12页。)可见从乾、嘉年间起,此地区已明明不堪作为贡场,但直至咸丰末年,却仍处于封禁的状态之中,致使大片土地长期抛荒,殊为可惜。
总之,清廷出于种种考虑,长期执行封禁东北的政策,同治六年(1867年)奕訢等人在奏折中所提到的所谓“深谋远虑”原来如此。仔细加以分析,这些“深谋远虑”的出发点都在于强调满洲旗人的特殊性和利益。满洲贵族以少数民族的身份统治全国,唯恐人数不多的满洲旗人会逐渐融化于数万万汉人的汪洋大海之中,为此特别制定了一些方针和政策,力图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诸如“满汉不通婚”、“旗民不交产”之类的规定,都是为这一目的而制定的。东北地区作为爱新觉罗家族的祖宗发祥地,尤其受到清廷的特殊关照,禁止汉人进入东北地区就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另外,清廷在关外长时期实行不同于关内省份行政管理制度的军府制,除在靠近关内的盛京将军辖区因汉人相对较多、为便于管理而有一些府州县的行政区划之外,在吉林和黑龙江原则上不设州县,就是偶尔设立也根据需要而随时加以裁撤。雍正年间,清廷曾在吉林地区设置了永吉、长宁和泰宁三个州县,这本是行政管理系统逐渐完善的良好趋势,但不久即被全部裁撤,又恢复了以满官治理民户的制度。(注:永吉州于雍正四年(1726年)设置,治所在今吉林省吉林市,乾隆十二年(1747年)裁撤;长宁县于雍正四年(1726年)设置,治所在今吉林省扶余县,乾隆元年(1736年)裁撤;泰宁县于雍正四年(1726年)设置,治所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市,雍正七年(1729年)裁撤。见牛平汉主编:《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版,第89页。)甚至到了清末,还是有部分满人对在东北地区设置汉官的计划不以为然。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欲固其疆圉,先划瑷珲副都统所管一部,别设兴东道(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置,治所在今黑龙江省萝北县北。见牛平汉主编:《清代政区沿革综表》,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版,第114、119页。)以制之,以为移殖汉人之计”,而“当时满人意见,以为北京政府既同化于汉人,并欲使满洲化为汉土,故皆不以其计划为然”。(注:中东铁路局商业部编,汤尔和译:《黑龙江》,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年(1931年)版,第788页。)就通常情况而言,军府制是一种完全用于治理边疆的制度,这种特殊的管理制度不利于以汉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使边疆得到充分的开发,始终会处于全国的边缘状态之中,这对边疆的稳定和安全是极为不利的。本来,东北地区的自然条件完全有利于农耕文明的发展,关内人口迅速增长的客观因素也成为大规模移民东北、充实边疆的良好契机。但是,满洲贵族有一种不愿割舍的狭隘的部族心理,视东北为满人的私家天地,对汉人极力予以排斥。对这一问题颇有研究的陈芳芝在论及乾隆帝认为由于受到汉人的影响,盛京的满人风俗大不如从前,并担心会波及吉林和黑龙江时,指出这反映了乾隆帝这样一种心理:“盛京似已沦亡,必须尽一切努力,从汉人恶劣影响下拯救吉林乃至黑龙江。”(注:陈芳芝著:《东北史探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67页。)陈芳芝在这里用“沦亡”一词,似乎有些言重,但仔细分析满洲贵族在东北封禁问题上的所作所为,应当说还是恰如其分的。陈芳芝还认为:“满洲人虽已处于帝国之统治者地位,却仍保有边疆游牧民族自卑心理,此种心理促使其将本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割裂。”(注:陈芳芝著:《东北史探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页。)的确如此,如果完全为某个民族的利益考虑,统治者就必然会缺乏全局观念,最终只能使整个国家的利益蒙受损失。在东北封禁问题上,这一点表现得十分清楚,它使各民族共同开发东北边疆、促使其内地化的可能性,在从清朝初年直到19世纪60年代以前的这一较长的历史时期内,终于没有变成现实。当然,尽管清廷三令五申,但还是有汉人移居东北地区垦殖和经商,但这种行为不被最高统治者所鼓励,反而尽量加以严格的限制,出关汉人的利益也就难以得到政府的有效保护。例如,“黑龙江省不设民官,独齐齐哈尔土城内外旗民杂处,一切讼狱南城尤繁,于是设街道厅,外城南路、西路由将军、副都统会派正副二员驻厅管理”。既然由满官来管理汉人,汉人的利益也就理应由满官加以保护,但实际情况又如何?“省城街市各旗分地建屋,间有汉民赁居贸易,历一二年后,屋主突来,尽驱屋中人出,搜索一空,谓之洗街”。而对于这种损害汉人切身利益的不法行为,满官基本上是不闻不问,直到道光初年,有一汉军官员“官山西久,与西商熟习,言于将军”,才开始禁止这种行为。(注:徐宗亮撰:《黑龙江述略》第2卷,光绪辛卯年(1891年)仲春石棣徐氏观自得斋校刊本,第2页。另据魏崇阳《清代满洲之封禁及其开发》:“道光初年有汉军旗人崔姓,本为齐齐哈尔的巨族,曾作山西省的官吏,与其地的商人相识。崔姓因与黑省将军商议,严禁旗人压迫汉人的横暴行为”。见新亚细亚月刊社编辑部编辑,新亚细亚月刊社出版部(上海)发行:《新亚细亚》第3卷第2期,民国二十年(1931年)11月发行,第155页。)由此可见,有无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对于出关汉人的处境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由于清廷实施封禁政策,汉人迁居于东北地区的数量毕竟不是很多,盛京情况稍好,吉林和黑龙江就很少,特别是与沙俄接壤的边界地带,汉人数量更是屈指可数。(注: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编辑:《北满农业》,哈尔滨中国印刷局民国十七年(1928年)版,第38页中之记载,最初汉人“移入之农户,仅定居于满洲南部,即今之奉省一带耳。及至十八世纪之末,移植之民,始渐次北展至长春区域(即已抵北满南界)”。至于吉林、黑龙江与俄国接壤的沿边地带,移民罕至。)诚然,在黑龙江和吉林一带,有当地的土著民族,但人数也不多,而且多过居无定所的渔猎生活。如果有大量汉人迁入,自然能够填补这一空白,通过发展农业生产,使东北边疆的人与地紧密结合起来,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完善行政管理,努力向内地省份看齐,如此东北边疆地广人稀、千里荒凉的面貌就会改变。可惜清廷计不出此,而有另外的“深谋远虑”,正是这种“深谋远虑”导致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成为清廷治边策略的一大败笔,非常值得深思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