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圈养方式饲育家猪,很可能是我国先民在四大发明以前最早的一项发明。对此,史书中虽无明文记载,象形的汉字却提供出宝贵的证据,让人不由得不相信。一个“家”字,分明取象于房舍下有豕,是对野生之猪实行家养的历史写照。
古往今来,人们在面对这个字的解说时总不免显出某种茫然。家的概念明明指人之家,为什么不用舍内有人的表象,却偏偏要用舍内有猪呢?距今六千年的西安半坡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现,为解答这个难题提供了实物证据:半坡人居住的圆形屋中便有一部分空间作为猪舍。这是定居农耕民族饲养家猪的先进经验模式。家宅中的猪舍本可以兼用做人排泄粪便之处,这便是与“家”字的取象十分近似的“?”字的语义基础。早在甲骨文中就有了这个“?”字,古书中或解为厕所,或解为猪圈,实际上这两义本是相通的。由于历史的发展,人类居住条件的改善,猪圈兼厕所从家内移到家外,久而久之,“家”字的取象之源被人淡忘,这个字的造字本相就变得难以理解了。
“家”字所从之“豕”,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常填笔写作“?”,这无异于标示出公猪之势,略相当于后世之“?”。许慎《说文解字》释“家”字云:“家,尻(居)也。从?省声。”这个解释认为“家”字的发音来源于指代公猪的“?”字。当初的造字祖先为何偏要选中公猪来会意表达“家”呢?古希腊的牧猪奴不是只把传种的母猪赶进栏内睡觉吗?有学者解释说,在父系家族公社中,成员们“同居共财”。体格健壮的?用做种猪,本身也是一种重要财富,将其单独喂养于家中,是富有的象征。高式武先生说:
据研究,“家”字字义是指人居,字从“豕”,所以示其畜豕,亦所以示其富有。斯时有“富有”,“食肉”,“畜猪”而称“家”,和“非富有”,“不食肉”,“不畜猪”的分别。反映了殷代及其以前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人们早已把畜猪当做占有财富的重要标志了。
按照这一看法,没有一定的财富就不成其为“家”,而没有猪就谈不上财富,所以“无豕不成家”之说反映的是家庭经济方面的物质基础。另一种可能的解说是:雄兽因性暴烈难驯,比雌兽更需严加看管调教。非如此则不足以改变其野性。因而除了采用阉割去势使其柔弱化以外,限制活动范围也是有效的驯化方式。从做桎梏和系绳索到设栏造牢,甚至发展为人猪同舍的居处方式,饲猪者发现这不仅使雄畜大大地温顺起来,而且膘肥体壮,最适宜用来祭祀和食用。
还有人从人与猪在基本生存方式上的相似处着眼,来解释“家”从“豕”的理由。如梁实秋先生写道:“仓颉造字,天雨粟,鬼夜哭。虽是神话,也颇有一点意思。‘家’字是屋子底下一口猪。屋子底下一个人,岂不简洁了当?难道猪才是家里的主要一员?有人说豕居引申为人居,有人引曲礼‘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之义,以为豕是主要的家畜。我养过几年猪以后,顿有所悟。猪在圈里的工作,主要的是‘吃、喝、拉、撒、睡’,此外便没有什么。圈里是脏的,顶好的卫生设备也会弄得一塌糊涂。吃了睡,睡了吃,毫无顾忌,便当无比。这不活像一个家么?在什么地方‘吃喝拉撒睡’比在家里更方便?人在家里的生活比在什么地方更像一只猪?”如此立论主要来自生活经验的类推和联想,可以说是一种“悟”出来的个人性的东西,在逻辑上欠推敲,其说服力也就难免要打些折扣。
古文字学家中有一种意见,认为不应从后代的世俗意义上去看“家”字的起源,而应采取历史还原的视角,透视出家畜在上古宗教生活中的作用。陈梦家先生指出:
《尔雅?释宫》:“牖户之间谓之?,其内谓之家。”家指门以内之居室。卜辞“某某家”当指先王庙中正室以内。
唐兰先生认为早在新石器时代的陶文中就可辨认出“家”字了,如“莒县陵阳河和诸城前寨大汶口文化陶器上发现的四个字,就其结构与甲骨文的家字一样。”王明阁先生还结合大汶口墓葬中随葬猪头的情况,认为“家”在卜辞中亦为祭祀祖先的宗庙。
孤立起来看,“家”为宗庙说不免让今人感到疑惑,但是若把该字同其他具有类似构造的字联系起来考查,其说服力就大大增强了。例如从屋下有牛会意的“牢”字,还有从屋下有羊会意的“?”字。后者今天已看不到,唯独保留在商代甲骨刻辞中。这里的“牢”和“?”都毫无疑问指宗庙祭祀用牲而言。董作宾先生认为:“?义同牢,用法有别。疑即牛为太牢,羊为少牢之义。少牢即小牢,太牢即大牢也。”这一看法与《大戴礼记》中“牛曰大牢,羊曰小牢”的记载相吻合。后代祭礼凡称牢则不只用一种牺牲。《周礼?大行人》“礼九牢”句注云:“三牲备为一牢。”三牲指的是牛羊猪,三者齐备方可称牢。相比之下,“家”大概仅指用猪一种牺牲的祭祀场合吧。某些地区的信仰民俗中有以猪为家神的情形,很可能是古代祭猪礼俗的演化发展。
由于古代祭礼本相的遗失,“?”字被后人废弃不用,“牢”字专指豢养牲口的畜栏、关押罪犯的监牢,“家”字也就成了家庭、家室、家屋、家族、家乡、家园的专用词素,它与猪的原始联系终于埋没无闻。有人从古书中寻觅旁证,对“家”作如下解说:古人喜欢养猪,可从当时一些部落名称上得到验证。如三千年前有个部落叫“豕韦”(在今河南省滑县东南);西周时有个部落叫“彘”(在今山西省霍县)。可见,部落可取猪之名,造字者把家和猪联系起来,也就不足为奇。然而,《新笑林广记》还是对“家”的所以然提出具有代表性的疑问:
说“家”字是指事字,不一定每家都有猪;说它是形声字,却没有声旁;如果是会意字,那么,家里东西很多,为什么一定要用猪会意?
这位多疑的作者还斗胆建议,把“家”写成“?”,理由是:“一门之内,众人居焉。”这可真是一厢情愿之举。文化变迁的历史轨迹在这样的改动之后恐怕就要永久湮没无闻了。
鉴于文化传统的巨大惯性力量,养猪在农畜并重的华夏文明中历经数千载的历程,对于许多地区的普通农民家庭来说已经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无豕不成家”的古训也自然可以演化出全新的理解。以下便是梁实秋先生从他在农村中的生活见闻中提取的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我在乡间居住的时候,女佣不断地要求养猪,她常年吃素,并不希冀吃肉,更不希冀赚钱,她只是觉得家里没有几只猪便不像是个家。虽然有了猫狗和孩子还是不够。我终于买了两只小猪。她立刻眉开眼笑,于抚抱之余给了小猪我所梦想不到的一个字评语曰:‘乖!’孟子曰:‘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我看我们的女佣在喂猪的时候是兼爱敬而有之的。”读到这段文字的人,也许再也不会怀疑“无豕不成家”在中国文化中的充分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