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起源的情形已经大体明确,接下来的问题是要回答养猪的所以然。让我们还是先从神话所提供的古老线索入手。
我国珞巴族中普遍流传着兄妹婚的人祖传说,其中也夹杂着关于人猪共生关系的某种远古记忆。在许多兄妹成婚的传说中,博嘎尔部落的《达蒙与达宁》故事最为典型。相传达蒙与达宁是天父与地母结合后所生的一对姐弟,达蒙姐姐从事采集和农耕,达宁弟弟从事狩猎。他们一起生活久了,弟弟对姐姐有了感情,想方设法接近,但一再遭到姐姐的拒绝。为此,他们一起到了天上,找天父太阳评理。太阳说,地面上人类只有他们一男一女,虽然是姐弟,如果不结合,人类就难以延续。于是,天父太阳把他们两个关进鸡笼,强迫他们成亲,他们终于结为夫妻。传说中还说,其时达宁从事狩猪,把活的小野猪抓起来,交给达蒙驯养。达蒙除开从事动物驯养外,还经常采集野生植物。这个珞巴人的祖先传说隐约透露了狩猎采集社会中的男女社会分工的情况以及由狩猎向农业和畜牧业转化中的分工迹象。部落中的男子在狩猎活动中捕获的小野猪,由部落中负责采集和耕种植物的女子来驯养。这个细节一方面再度验证了上节所讨论的养猪始于农人而非猎人的假说,另一方面又多少揭示了猎猪与养猪之间的先后和因果关系,表明神话时代即已确认家猪是野猪的驯化后代。利普斯指出:“毫无疑问,农业的发明是妇女对人类财富的最大贡献之一。在攫取经济中,经常关心以植物产品供应家庭的是妇女,因此妇女可以把种植这项伟大的发明付诸实现。当然,男子的狩猎活动并不因农业的发明而停止,他们像过去一样继续狩猎,尽管部落主要给养已靠种出的植物来提供。”现在我们看了珞巴神话中姐姐达蒙的作为,是否可以对利普斯的判断做进一步的补充,将养猪的发明也视为妇女对人类文化的伟大贡献呢?
整个故事让达蒙和达宁以兄妹婚配的两性结合方式,表现了狩猎与农牧这两种生产方式在初民社会中的有效结合,暗含着人与自然、人与野生动植物和驯化的动植物之间生态依存关系的信息。不过,由于这个故事的主旨在于为珞巴人觅祖寻宗,其所“暗含”的生态思想当然不会明确到直接回答“为何养猪”的问题。
然而,既然家猪的饲养作为替代狩猎的肉食来源,以及农作物的有机肥料来源和各种副产品的来源,对于人类的生活具有如此明显的利益,那么为什么世界上各地区各文化中只有一部分是热衷于养猪业的,而同时有许多地区并不以养猪为然,甚至有些文化还把家猪视为禁忌对象呢?不解答这个疑问,似乎不足以令人信服地说明“为何养猪”的全部奥秘。换言之,只有从反面对“为何不养猪”的文化现象作出理性的论证,才能最终从正面解决“为何养猪”的难题。而这,决不是限于主观的喜好和厌恶的价值偏见中的人所能做到的。
正是由于动物驯化的起因这一难题长久以来得不到世所公认的解释,所以在历史上出现过多种解释并存的局面。约略说来,有驯化的宗教起源说、宠物起源说和自投罗网说三大类。
宗教起源说在伊萨克的著述中得到较新的论证。他认为,虽然动物驯化的经济利益对于后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但这并不能证明最初从事驯化的人就有了同样的经济意识。经济价值的发现应该看成是驯化的结果,而不是其起因。当这种意识的结果流传开来后,驯化动物本有的宗教意义就被人们淡忘了。在他看来,人们最初从事动物饲养是为了在祭神的仪式上提供牺牲。“大量的人种学证据表明,在举行宗教仪式时,动物的斑纹和颜色非常重要,因此,生产更多的具有特殊毛色的愿望,必然导致定向的繁殖。”从中国人所说“畜牲”一词看,驯化与宗教目的之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左传?恒公六年》疏:“畜牲一物,养之则为畜,用之则为牲。”《周礼?天官?庖人》郑注亦云:“始养之曰畜,将用之曰牲。”《诗经?小雅?瓠叶》毛传:“牛羊豕为牲,系养者曰牢。”指的是用家畜作为祭祀用的牺牲。卜辞中反映的情况也有助于说明上古时宗教性用牲的普遍性。不过最初的驯化动机是否因宗教需要而产生,尚有待更确切的考察。
宠物起源说的倡导者以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路威为代表。他在《文明与野蛮》一书中写道:
初民开始畜养动物,并不是为了图利,却是由于一种非经济的、可是一样的有人间味的理由――他爱把它们带在身旁做伴侣或是供娱乐。一直到现在,南美洲的民族还养鹦鹉,养鹰,还在他们的吊床旁边挂上许多壁虎。有的村子里鹳鸟鸵鸟踱来踱去,做儿童的游伴;有的村子里麋鹿龟鼠成群豢养,成为一种动物院。这种种禽兽之中没有一种供给丝毫实用。
再加上游戏之动机,豢养禽兽之欲望便和任何常态的人间欲望一样强盛。便是文明较高时,这些动机还是有力。我们的赛马场中的马,西班牙斗牛场中的牛,都是专门训练过了的,试问训练这种牛马的目的何在?中国人的趣味趋向昆虫,外国人不很知道他们的故事,其实也一样的有意思。
宠物说的倡导者并不回避驯化的功利作用,但只把功利的、经济的价值发现看成派生的或次生性的。“畜养宠物之风终于变为利用其身体与劳力,因为人类不是完全没有头脑的,他注意到他所畜养的生物,因为有现成饭吃,不用去为生存而竞争,在身材,毛发,以及其他性状上都逐渐和野种不同。这里面,有些特色给他看中了,认为有价值,有意培植起来。于是本来只是在新的环境之下自然生出来的倾向便逐渐浓厚起来:长毛肥尾的绵羊,产乳的母牛,生蛋的鸡,都出世了。但是这种功利主义的心理是最后来的,不是最初来的。”人类学家费佛也提到,史前的狩猎者有可能将幼兽当做宠物而喂养。这一推测的旁证在非洲现存的狩猎社会――布须曼人中尚可见到妇女喂养宠物的情况。至于饲养宠物的心理动机,还可以从人性方面加以说明。伊萨克写道:“驯化可能得到那些使我们疼爱自己幼儿的本能的诱发,和具有某种类似身体比例的小动物的鼓励。在一些原始社会里,小猪和小狗受到妇女的照料。被从小养大的猪形成畜群,逗留在聚落以内或附近,长成以后,便扩大了肉食的来源。在马来西亚和新几内亚等地,保持在这种半驯化状态的母猪和野猪,能够无阻碍地进行杂交。”从珞巴神话中姐姐达蒙饲养小野猪的情节看,上述推测应当不是空穴来风。人类女性的母爱本能在爱屋及乌的作用下,对于豢养幼兽作为宠物,或许多少发挥了一定作用。
所谓自投罗网说指的是这样一种观点:动物的驯化和植物的驯化一样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的自发结果,并非出于人类的刻意追求。这种观点认为各种驯化起源说都是后人的假设,无法得到史前事实的证明。与其信奉这类根据不充分的假设,不如暂停这种没有真正谜底的猜谜游戏,以“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客观态度来面对问题。美国史前学家费根便在他编写的大学教科书中说:“我们几乎还不知道人类对食物来源进行控制的途径。我们知道,在近东,一万年前人类的生存模式就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在中国北部发生于大约七千年前,在中美洲发生于大约五千年前。或许,专门狩猎的驯鹿和山羊的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设法处置过他们捕获的兽群。也可以想象,生活在亚热带雨林边缘地带的狩猎――采集者可能从事因偶然机会而导致的园艺,种植薯芋类和其他食用植物,……总之,我们绝不该忘记人类总是会碰机会的,粮食作物种植及第一次动物驯化很可能就是由这种偶然的机关引起的。”用机会和偶然性来解释驯化起源的自投罗网说,实际上也不能完全摆脱“假设”的嫌疑。在一种以环境决定论为基础的“绿洲”理论中,这种假设性可以看得很分明。该理论认为,冰川时代的终结导致欧亚非一带降雨方式的改变,许多地区变得比以前干燥,人和野生动物被迫向水源充足的绿洲迁移。人们不得不去耕作野生禾本科植物以供给聚集起来的居民足够的食物,原始农业由此而生。动物驯养的起源是由于绿洲吸引了饥饿的动物,如野羊、野牛和野猪等,它们主动向人类聚居的绿洲靠拢,为的是到庄稼地里来获取草食。人们发现这些动物太瘦,不能杀了做食品,就开始用剩余的农作物把它们喂养起来。此种绿洲说在一段时期内颇有影响,在某些基本倾向上与新崛起的生态人类学观点相吻合。但随后又受到更严谨的理论家的质疑,唯有其动物驯化同作物培育属于一个生态共同体的思想得到保留和发扬。
生态人类学家、文化唯物论的代表人物马文?哈里斯把畜牧业的发明看成有史以来一场空前的动物保护运动,他不仅从人口的生殖压力导致生产的强化,又进而导致环境资源的枯竭这一生态角度解说整个文化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在此基础上具体地从正反两方面回答了“为何养猪”与“为何不养猪”的问题。在讲到驯化起源时,哈里斯的观点与自投罗网说不无相通之处。比如,他认为在中东出现农业的地区不仅有野生状态的小麦、大麦、豌豆和扁豆,也有绵羊、山羊、猪和牛的老祖宗,这并非偶然之巧合。当农业出现以前的人们在野谷茂盛之地定居下来时,那些曾以野麦为食的动物不得不和村民们发生接触。人们通过狗来控制这些野畜的活动,不让它们走进谷地,只许它们吃些残梗剩叶而不许吃成熟的果实。“换言之,猎人们无须再去找野兽了,倒是野兽为谷物茂盛之地所吸引,走到猎人身边来了”。如此自投罗网的结果将意味着这些野畜会加速走向灭绝。正应验了成语所说的飞蛾扑火、肉包子打狗。在哈里斯看来,若不是及时发生了那一场伟大的动物保护运动――动物人工畜养的话,牛羊之类动物很可能和以前的许多物种一样陷入一去不复返的绝境。然而,饲养的开始又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新问题:如果人类不得不饲育捕获的动物,那么随着畜牧生产的发展就会出现人与畜争食的局面,有限的野生谷物资源不久就将被消耗干净。是谷物的人工种植适时地解决了这场新的危机。人们将谷穗留给自己吃,把谷梗等残余物拿来喂养牲畜。由此看来,哈里斯从自然生态角度修正了农业为驯化前提的理论,把农耕和畜养看成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辩证共生关系。在其生态人类学的理论框架中,动物的驯化和植物的驯化都只是人类区域性生产强化过程的一部分。这种生产强化不能仅仅从生产力进步的角度去理解,而应看成是人类面对环境变异和人口激增的现实所不得已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如此论说之后,驯化生态学的解释已初具轮廓,它实际上已经把“为何养猪”的神话式疑问转换成为“为何不得不养猪”的理性答案。它当然还要依照同样的理论框架反过来说明某些地域中“为何不养猪”的历史大疑团。哈里斯认为,不许养猪的偏见同不得不养猪的现象背后都有深层的生态因素在起作用。比如说:“以放牧为生的以色列人无法在其寸草不生的土地上饲养生猪,而对那些过着半定居生活和靠种植业为生的人来说,猪与其说是一份财产,还不如说是一种威胁。”提出这种看法的依据是:游牧民族的生活地区都是些没有森林的平原和山地。这些地区干旱缺雨,土地也不易灌溉。适合于这一地区饲养的动物仅限于反刍动物,如牛、绵羊和山羊等。反刍动物的胃的前部附有囊袋,因此它们可以比其他动物更适应于消化那些主要由纤维质构成的食物,如草类和树叶等。相比之下,猪却在这方面缺乏竞争能力。它虽然可以靠较广的杂物为食,但是若要有效地增加体重,就必须喂以纤维质含量低的饲料――如坚果、果实、块茎植物,特别是粮食。这样一来,猪就成了人类的直接竞争者。猪单纯依靠草类是活不太旺的。事实上世界上真正的游牧民族很少饲养生猪,正所谓“非不能也,不为也”。不养的原因主要是得不偿失,对游牧民来说实在不划算。经济效益的考虑使他们在猪与羊之间,放弃前者而选择了后者。于是《圣经》中才有了用牧人与羊群的关系来表示神、人关系的隐喻。与禁猪信条同时成立的,是“上帝的羔羊”一类体现牧业生活方式的宗教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