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吏部承政、参政、理事官等官员向和硕睿亲王多尔衮报告后,经皇太极批准,任免和升迁贬降了一大批官将。比如,镶白旗达什、佛奈里及镶蓝旗寨赫三人获罪,镶蓝旗佟阿泰被扎伤身亡,塞冷布都马尔及镶红旗扎木苏二人病故,吏部承政阿拜,参政塞勒、萨壁翰、满珠锡礼、祖泽洪及理事官塔木拜,“告于和硕睿亲王,启心郎索尼奏闻”,乃以多尔济袭其父塞冷布都马尔的三等大章京,博尔和兑袭其叔扎木苏的三等甲喇章京,硕尔格袭其兄佟阿泰的牛录章京,胡什巴袭其叔塞赫的牛录章京,萨木哈袭其侄佛奈里的半个牛录章京,马什袭其兄达升的牛录章京。《满文崇德三年档》卷8,崇德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又如,“由和硕睿亲王奏闻”,帝命授正黄旗博奉、席纳木库为三等梅勒章京,正白旗阿拜垡巴图鲁为三等甲喇章京,镶蓝旗巴特玛为三等甲喇章京,以霍尼齐、斋桑为三等梅勒章京,以色楞、托克托惠、杜思喀尔、纳木四人为三等甲喇章京,以白尔格袭其兄硕哈的牛录章京。《满文崇德三年档》卷8,崇德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这只是列举的两个例子,还有上百名官员的袭承升降,亦是这样进行的。可是《清太宗实录》把“吏部和硕睿亲王”或“和硕睿亲王”,或“吏部睿亲王”等字样,全部抹掉了。《实录》撰修者固然可以随意删改,但多尔衮作过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却是抹不掉的。
不仅是八旗官将由多尔衮上奏任免,甚至连管理各部的王、贝勒,有时也经他之手任命。比如,《清太宗实录》卷三十一载:“初九日,吏部和硕睿亲王奏(准):以多罗和格贝勒任户部事,多罗安平贝勒任礼部事,以厄里克出呼里贝勒任兵部事。“和格即豪格,原封肃亲王,因过降贝勒。安平贝勒为杜度。厄克里出乎里是多铎,原封和硕豫亲王,因过降贝勒。管理各部的王、贝勒,职责重要,权力很大,连他们都经过多尔衮奏请任命,可见,多尔衮实际上掌握了用人大权,掌握了升迁贬降官员的大权。
三、排挤礼王。
(一)惩治岳托。
崇德改元以来,皇太极与八旗王公的矛盾继续存在,主要是他为继续提高君威,而压抑各旗旗主的权势。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皇太极打击的目标,是针对代善系统的。首先是惩治岳托,然后是处罚代善,将其排出政界之外。在这个过程中,多尔衮是站在皇太极一边的,随时都在推波助澜。
岳托是大贝勒代善的长子,很早就统军出征,辅佐汗祖父努尔哈赤治理国政。天命六年(1621)就名列誓词,成为“十固山执政贝勒”之一。岳托与皇太极的交情很深,努尔哈赤去世以后,是岳托与其弟萨哈廉贝勒倡议,劝动其父,议立皇太极继位为汗,对皇太极是立下了大功的。兼之,天聪末年(1632―1636),岳托已是镶红旗旗主。因此,论资格,论地位,论势力,论功劳,岳托都应得到很高的封爵。崇德元年四月十一日皇太极即帝位,二十三日论功封授弟兄子侄爵位时,岳托被封为“和硕成亲王”,成为六个和硕亲王之一。而且在这六个亲王中,岳托与其父代善占了两位,就此而言,这时代善,岳托与皇太极的关系,还是比较正常、融洽的。但是,政治斗争中,个人的恩怨感情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决定性的因素是利害关系。皇太极必然要不断提高帝威抑制王权,代善、岳托自然不会放弃自己利益屈服于君,何况本家人多势众又有大功于帝,料想君主不会忘怀,过分苛求,因而傲慢不驯。这样一来,双方矛盾必然不断激化,终于公之于众。
就在登极大典和封授王爵以后的第四个月,皇太极就对岳托下手了。崇德元年八月初十日,皇太极谕令和硕睿亲王多尔衮,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和硕豫亲王多铎、和硕肃亲王豪格及多罗安平贝勒杜度,集议岳托之过。主要是以下五罪:一是岳托遣人奏帝说:“我父不悦,可将黄马给我,复还我父。”二是岳托不满皇太极对莽古尔泰的压抑,支持天聪五年八月三贝勒对天聪汗的指责,竟直接对皇太极说:“正蓝旗贝勒独坐而哭,甚是可悯,皇上与彼有何怨恨?”三是郑亲王济尔哈朗属下绰通从马上跌死,岳托问郑王说:“料是中伤而死,郑王答应是。岳托据此上奏,欲使帝怀疑郑王袒护部下。四是庇护二弟硕托。五是离间郑王与肃王。
以上所谓罪状,皆难成立。可是,多尔衮等四亲王及杜度贝勒,竟然定此为大罪,“有议杀者,有议监禁籍家者”,领头审案的多尔衮,之所以这样表态,这样断案,原因可能有三,一为遵从帝渝,二为兼报私仇(报代善、岳托当年立汗之仇),三为压抑政敌。但不管是什么原因,这样作是不公正的,是不符国法不合情理的。果然,皇太极并不想处死岳托,那样办,太过分了,他决定:“免死释放,革王爵为多罗贝勒,罚银一千两。《清太宗实录》卷23,崇德元年八月初十日。
过了一年,岳托又出事了。崇德二年八月十八日,帝观两翼王、贝勒、贝子比赛射箭,命岳托放矢,岳托奏称:“我执弓不得,不能射箭”。帝不从,连谕三次,岳托起射,“弓落五次,将弓向外藩蒙古哈赖蒙古顶上弃掷”。诸王贝勒议定其罪说:“姚托贝勒志大骄傲”,“不可复留”,“议斩”。此时,睿亲王多尔衮为左侧领头之王,右侧为豫亲王多铎,这两位王爷自然是参与审案的诸王之二,而且很可能是为主之王。诸王对岳托的如此裁处,显然也是太重了,完全是希图讨帝之宠而加重惩处。皇太极对岳托的这种表现,固然很不满意,但也不好因此而斩杀一旗之主,下令降贝勒为贝子,革去统摄兵部之职,罚银五千两,“不许出门”。《清太宗实录》卷26,崇德二年八月初十八日。
(二)压抑代善。
对于代善,皇太极更要压抑打击,多尔衮自然也赞同此意。崇德二年(1637)六月二十七日,追论攻朝鲜时违犯军纪之过,对代善定了六条罪状:违令多收十二名虾(即侍卫);诬称系吏部部臣车尔格令其多收;明知多收虾而说不知;以戴翎之虾充当使令下役;违制在朝鲜王京养马;遣本旗之人于造船处。议定“革亲王”,罚银一千两,拨出多收之人。皇太极表示宽厚,集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和群臣于笃恭殿,“将兄礼亲王罪,宣谕众知”,如此羞辱之后,虽免其罚,却斩庇护其主的大臣恩克。《清太宗实录》卷25,崇德二年八月初二十七日。
尽管这次代善保住了王爵,未被惩处,但对作为长期统军治政的太子、大贝勒与和硕兄礼亲王来说,确实也算丢尽了脸。回想当年以国事为重,从大局出发,主动让位,推立皇太极,立了那样大的功,到今日却翻脸不认人,忘了前恩,一再压抑逼辱,怎不令人伤心和生气。皇太极要压压代善,代善很不满意,这已成为八旗王公大臣周知的公开“秘密”了。因此,不到一年,风暴又向代善袭来。
崇德三年五月十三日,追论三月征喀尔喀时,礼亲王属下觉善之罪。那时,军队行至宜扎儿,因草场无马,众议军马疲乏,御马二匹亦困,欲停一二日再行。觉善说:“若如是,何不将御马,以轿抬去。”领队大臣向刑部报告,本来这是觉善之过,与远在千里之外留驻沈阳的礼亲王代善没有什么关系。可是,统摄刑部的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却要借此株连代善,竟裁断说:先征朝鲜时,宜希达来献马,竟将已睡之帝托人请起;恩克被斩前,为己和代善辩解多收侍卫之过时说:“不独我固山多收,两黄旗亦有之。”查看册籍,黄旗并未增人;今觉善“又出此言”。“一固山中,有此三大事,我部难审,必待公议。”②③《清太宗实录》卷28,崇德三年五月十三日。
济尔哈朗遂聚八旗王贝勒、众固山额真、议事大臣及梅勒章京,将此事告于众,实即暗示代善对上不敬,欲图重惩代善。王、贝勒、大臣对济尔哈朗的意图非常明白,彼此心心相印,遂众口同声地说;“一固山中有此三大事,王必无尊上之心,故大人出言如此,别固山曾有此事否?”一致议定:“革本固山王爵,拨出牛录。觉善议斩。”②。
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属下官员在行军途中出言不逊,就事论事,该罚就罚,该斩就斩,为什么要株连及千里之外一无所知的旗主礼亲王代善?为什么要将前已处理完毕之案重新提及,并夸大其词,加在一起,构成“罪状”?显然,这些“根据“太贫乏无力了,不过是济尔哈朗揣摩君心,希功求宠,欲图陷害代善的托辞而已,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包括多尔衮在内参与会议的王、贝勒、大臣,不会不知道此事的是非,更不会不知道革王爵,没牛录,是极为严重的处罚。对于一个南征北战几十年军功累累的老亲王来说,如此处理,太无情了,太过分了。须知,没有代善,大清国有无今天,也是很难说的。他们这样议罚议革,不过是附合为帝宠信执掌刑法大权的郑亲王,迎合君意而已,哪里是什么秉公审断。
这样的问案和定罪,太离奇了,太缺乏说服力了,连皇太极也觉得难以接受。他宣布说:
“此与□□兄礼亲王何干。尔等所议,无乃谓王不乐国政,故固山中常有此大事乎?虽然,觉善在新安得罪,岂可累及在家亲王。觉善常出无知之言,似此小人,何足论罪。”③。
这次暴风雨虽然过去了,代善平安无事,但这并不是一场虚惊,这次发生的事件,使他感到坐卧不安,使他清楚地认识到环境的艰险。济尔哈朗如此媚君邀宠,仗势横行,谋加陷害。王、贝勒、大臣唯知保身保爵,听从帝命,曲法加罪,自己势孤力弱,怎能应付这多变之秋,看来只有闭门韬晦虚度时光了。可是,心有不满,总难完全掩盖,不知道什么时候,牢骚就会泄露出来。三个月以后的一场官司,就是一例。
崇德三年八月十一日,吏部遣派官将,往追阿哈亮牛录下潜行逃走的新满洲。这时是该镶黄、镶蓝二旗班次,遂遣镶蓝旗海色,镶黄旗无官,便令镶白旗满都护代替前往。随后,吏部考虑到海色、满都护没有才能,就“遣次班,命正红旗宜希达、镶白旗宜喇尼同往。笔帖式摩罗洪(正红旗人)私将此情告诉宜希达,宜希达向本主礼亲王报告。代善很不高兴,遣人对吏部承政(相当于后来的吏部尚书)阿拜说:“该他人班次”,为何遣宜希达?并且在孙子阿达礼郡王府中赴宴时,当面质问统摄吏部的和硕睿亲王多尔衮说:“他人班次,遣我固山人,不亦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