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出生于仕宦之家,祖父做过兵部主事,父亲则“隐德不仕”。其祖其父诚信忠直、鄙污轻财的品格,给少年时代的于谦以极大的影响。通过科举考试而步入仕途的于谦,严于律己,清正廉明,恪尽职守,忧国忧民,鞠躬尽瘁,处处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于谦长期担任地方官,深知百姓疾苦。在封建社会里,民众最为痛苦的是冤不能伸,灾不能赈,贪官污吏欺压剥削。于谦下定“但愿苍生俱保暖,不辞辛苦出山林”的决心,为民伸冤,赈济灾民,打击贪官污吏。
于谦中进士后的第二年(1422),吏部任命他为监察御史。御史是言官,要敢于直言,反映民瘼,揭露贪官,往往被奸佞之臣视为眼中钉。故而御史时刻有被谪迁或流放的可能。于谦却做好被贬谪的准备,义无反顾地履行自己除贪安暴、保护民众的职责。他曾奉命考察湖广地方官军功过及安抚四川、贵州等地区的瑶民与僮民。到达后,他便微服私访,深入到瑶民、僮民之中,了解到明朝官军无辜滥杀少数民族人民,以其头冒充盗贼首级、邀功请赏的情况。对此情况,于谦大为震惊,他向朝廷直言禀报川、贵一带高级军官罪行。这些军官为了掩盖滥杀冒功的罪行,便极力行贿拉拢于谦,却遭到于谦的严词拒绝。他不徇私情,终于使这班贪冒之徒受到国法的严厉惩处,迫使明廷下令禁止军队“滥杀冒功”的犯罪行为,保护了瑶民、僮民的和平生活。
宣德二年(1427),于谦奉命巡抚江西,主要任务是严惩贪官污吏,抚恤黎民百姓,平反冤假错案。他到任后雷厉风行,严惩贪官污吏、地方豪强,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使他们不敢再为非作歹。特别是他查办了江西宁王府以“和买”的名义压低物价、强行夺取、作恶多端的僚属,保护了商民利益,稳定了市场。他为受冤被判处死刑的数百人平反,因而深受人民的爱戴,被称为“于青天”。当他回京复命时,江西百姓扶老携幼号哭相送,并将他的长生牌供奉在江西郡学名宦祠中。
宣德五年(1430),山西、河南发生灾荒,于谦升任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于谦到任后,便在抚院门前立了两块木牌,一块上写着“求通民情”;另一块上写着“愿闻利弊”。并身体力行,说到做到,“轻骑遍历所部,延访父老,察时事所宜兴革。”一个封疆大员,能轻车简从,下到基层视察民情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他巡视辖境,“小有水旱,辄上闻。”当时地方发生灾情,上报朝廷,地方官要受处分。地方官员们为了邀功请赏,保住头上乌纱帽,往往粉饰太平,隐瞒灾情不报。这可苦了百姓,明明遭灾歉收,还要负担赋税。于谦则不同,他处处为民众着想。正统时,河南、山西积谷数百万,而百姓在青黄不接时无法下种,于谦便请以每年三月,令府州报缺粮下户,按分额支给官粮,俟秋收后归还。老病及贫穷不能还者,免其所贷,保证了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每当灾荒严重时,于谦便开仓济民,施舍官粥,救活无数灾民。他还动员富户减价将余粮卖给饥民,奏请朝廷给匾、建坊对其予以表扬。于谦不遗余力,采取各种措施拯救灾民,得到百姓的赞誉。他当政为官是“爱养苍生如赤子”,愿意“化为甘雨润苍生”。所以在人民心中树立起廉政、不畏权贵的丰碑。
于谦志向高远,有一颗忠贞报国的赤子之心,“一寸丹心图报国”。“粉身碎骨全不怕”,愿作“救时宰相”,不惧任何困难,以天下为己任。他把精忠爱国看成是从政的最高目的。
当“土木堡之变”发生后,英宗被俘,人心惶惶之际,他毅然提出“社稷为重,君为轻”口号,主张立新君景泰帝以绝也先之望,并呕心沥血备战设守,亲自披甲上阵,激励战士保国杀敌,使明室转危为安。
当北京保卫战取得胜利以后,他勤于国事,忧国忘身。整饬边防,备御边患;创立团营制,提高军队战斗力;选拔人才,任人唯贤;抚恤百姓,发展生产。
于谦本人被害,家属发配边地充军。抄家时,家“无余资,萧然仅书籍耳”!他被害的消息传出后,路人嗟叹,无不认为这是天下的一大冤案。有个叫陈逵的官员,感念于谦的耿直和功绩,不畏徐、石等人的压力,收殓了他的遗骸。后来,于谦的女婿又把灵柩运回他的故乡杭州。于谦的祠墓和南宋民族英雄岳飞的祠墓同在风景秀丽的西子湖畔,所以后人有“赖有岳、于双少保,人间始觉重西湖”的诗句,以悼念、称颂岳飞、于谦两位英雄的气节和保家卫国的光辉业绩。
于谦时时、事事、处处以国家利益为重,毫不计较个人得失,故《明史·于谦传》评价说:于谦“忧国忘家,身系安危,志存社稷,功伟矣。……忠心义烈,与日月争光”。于谦这种“忧国忘家,身系安危”的爱国主义精神,将永垂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