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诎而反以报之”。下殇是指八岁至十一岁期间死去的人。下殇小功是指因下殇而降服于小功一服。带(滞)澡麻,是指用加灰后捶洗过的麻做腰绖。诎而反之以报,是指屈折向上缠合于腰间。报是合的意思。此义是,凡为下殇者降服于小功的人,用加灰捶洗的麻做腰绖不去除麻的根部,带末反屈向上缠合于腰间。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则祔于亲者”。祖姑有三是指舅之母死后,舅之父又娶继室两人。此义是如果妇附于祖姑而进行祔祭,则祖姑有三位者,就附于最亲近的祖姑进行祔祭。
“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夫牲。”其义是:妻子在丈夫当大夫的时候死去,她死去后,丈夫又不做大夫了,而妻附于祖庙进行祔祭时,只能用与现在丈夫地位相当的牲礼去祭祀。妻子死后,丈夫做了大夫,而妻子附于祖庙进行祔祭时,就用丈夫所用的牲礼进行祭祀。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此说是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嫡长子,不为被父亲休遣的母亲服丧。不服丧的原因是因为对死去的被父亲休遣的母亲不进行祭祀的缘故。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姑在为夫杖是指妇女应当为丈夫服斩衰丧三年,服斩衰丧必拄杖,即使姑在,也不为姑之尊所压,所谓“姑不压妇”是也。母为长子削杖,是说子为父服斩衰丧三年,拄苴杖,为母服齐衰三年,拄桐杖。父亦应当为嫡长子服斩衰丧三年,拄苴杖;而母为嫡长子则服齐衰丧三年,拄桐杖。父不因己尊而降为嫡长子的丧服等级,母也不敢降。若父母没有男儿,使族人主持丧事,族人不拄杖,而由女子中年长者一人拄杖。此文意思是:妇人虽不主持丧事,也有拄孝杖的,如姑在而夫死则为夫服丧也要拄丧杖;又如做母亲的为嫡长子服丧也要拄桐木削成的丧杖;还有,没有兄弟而在家未嫁的女子,为父母服丧,主持丧事的人不拄丧杖,由女子中较为年长的一人拄丧杖。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徐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缌麻小功之服在虞、卒哭之时要著免。依孔颖达《疏》云:服小功之丧,殡后启殡前,即使有事也不著免,启殡后至葬则著免。另在葬后未能及时举行虞祭的,即使是主人也要戴上丧冠。到举行虞祭后再改著免。成服(大殓后的第二天)则孝子应当戴丧冠,著首绖,启殡之时改为腰绖,到卒哭之后再改为戴丧冠,著首绖。因为不举行虞祭就不能举行卒哭祭,不举行卒哭祭本来不能恢复丧冠著首绖,但头上不可久无装饰,所以“虽主人皆冠”。远葬,就是葬在远处的郊野。反哭,就是葬后回来先到祖庙中哭,然后到殡宫中哭,其哭如同葬前的朝夕就位所哭。亲者指为死者服大功以上的亲属。这段文字是说:凡服缌麻小功的亲属,到举行虞祭和卒哭祭时,都要著免。葬事完毕之后,因某种原因不能及时举行虞祭,即使是主人也要戴上丧冠,到虞祭时才改为著免。为兄弟服丧,丧满除服了,但到出葬时还要服其原来丧服送葬;如果葬后即举行虞祭和卒哭祭,则为死者去冠而著免;如果不即时举行虞祭的送葬后就可以除服了。葬在远处郊野的,送葬回来行反哭礼时都要戴上丧冠,到城郊则去冠著免,回到庙中行反哭礼。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此祭指大祥祭。玄指冠,衣、裳都应为玄色,因为为殇死者服丧没有变服之例,故而除服时应著玄色,以别于朝服。此文之义为:为年幼夭折的人除丧服,举行大祥祭时必须穿戴玄色衣帽,为成人除丧服,举行大祥祭时穿朝服,戴白色帽子。玄色是黑色。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堂上指殡宫的堂上。袒,去上衣。降踊是走下阼阶东面哭踊。袭是披上衣。绖是指麻带。东方是指东序东边。成踊是指成三踊之礼。三日而五哭,三袒,是指在奔丧礼中哭和袒的规定。五哭,据孔颖达《疏》云:“初来一哭,与明日又明日朝夕之哭为五哭。”“三袒,初至袒,明日朝袒,又明日朝袒,故为三袒”。此文之义是:奔父之丧,在殡宫的堂上用麻布条束发髻,脱去上衣,下堂而踊,然后上堂东序东边穿好上衣,系好腰绖。奔母之丧,不用麻布条束发髻,在殡宫堂上脱去上衣,下堂而踊,然后上堂在东序东边穿好上衣,著免,系好腰绖,下堂到东阼东边就孝子之位,行三踊之礼,然后出殡宫之门,停止哭。奔丧者在三日中哭五次,袒三次。
“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此谓嫡长子之妻因夫有残疾或早逝未能为舅生下传宗之孙,死后比照庶妇之礼,姑为之服小功。
《方志》所载丧葬习俗
据《宜川县志》载:其地丧礼之俗,逢七享献,至七七止,谓之“供七”。子,百日不剃头,侄及诸孙,七七不剃头。服必满三年。应举子试者,虽遵功令,二十七月服阙,仍持私服至三期,始易吉。及葬,乡民第称家有无,士夫或间以歌舞,宴客相尚。中人,动辄破产。有家计艰窘,耻受俭亲之名,遂至停柩数十年者。殆所谓礼失,当求诸野乎。
服阙:父母死后,守丧三年。服满服,称为服阙。此俗《风俗通·十反》中释云:“三年服阙,阙即终了,结束之意。”有两种解释,其一是指祭祀完毕,把门关上。《说文解字》云:“阙事已闭门也。”其二是终、毕的意思。
祭礼,既享神主于寝,复行祭墓,凡遇四时八节,俱诣坟瞻拜,男女环绕号哭,尽哀乃罢。
《延长县志》云:其地葬俗是:凡有尊行及成丁之丧。初属纩,必号哭。材以柏木为上,杨板次之。殓殡不为礼,随浼阴阳,择日,相地、入葬。定期讣告。开吊,亲朋以钱等差,代牲、酒、面、果为祭。或独献、或三五戚属、连名备之。祭幛不多用。
出殡,随时早宴,亲友少执绋。孝家以白布裹头缠腰,着鞋不用麻,即斩齐衰。多不备堂,东设灵座,中书死者姓名、年、月。朝夕进香献饭,百日不卒哭,虽数月经年,妇女犹号恸。
地开葬,圹深丈余,头穿窑,或砌砖石如柱窑,或土劈如陶穴。下肂后,迎棺入葬。贫者,抽盖及左右材板他用。以石板为门闭之,始筑外圹为冢。地若吉,即预筹父母同穴,后为祔。凡尸,称灵,墓称陵。名虽美,而实偕,毋亦雍,久帝都,陵寝在有,故沿称而不悉欤。
宗祠,除一二绅士家外,余皆无有。冬至、立春,不行祭,唯清明挂扫,男女备酒肴至墓所,奠哭若新葬,尤尽哀。中元烧纸钱,十月初一,以纸裹棉烧之,为祖先送寒衣也。
凡父母生忌,家龛拜冥寿,备酒馔祭之,至忌辰,或忆、哭,不为意。
邑有僧无道,故止做佛事,无道场。自荐七至服满或二三次,或多次,无定局。绅士便家于丧毕日,诣父母坟前祭奠,题主易灵更服,亦有以周年题主者,非谓形归窀穸,即神返室堂也。同时,祭神奉香。后用黄疏纸焚之。唯佛事,则用错穿服。如钱样、累帙、烧包,谓之冥司使用。仗佛力超度。此盖就成丧,成祭者言之。
若子女夭折,不家哭,母疼念,赴山原号叫。然率(都)外掷,不为瘗,谓死即孽种,不抛残之,恐再来也。
纩,是絮衣服的新丝棉,此处指用新丝缀身,以示服孝。
浼,请托、央请之意。
执绋,绋是大绳,此指牵引灵柩入墓穴的绳索。《礼记·曲礼上》云:“助葬必执绋。绋也同绂,是古代系官印的丝带。”
圹,指墓穴、墓道。
肂,指埋棺之坎。
窀穸,指墓穴。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十二:“古字作屯夕,后加穴,以窀穸为墓穴是也。”
错,指锉刀。
帙,原意为包书用的布套,此处为堆放成一叠叠。
瘗,指埋葬,掩埋。不为瘗,即不埋葬。
祭祀奠饭
祭奠死者使用的饭叫做“奠饭”。奠饭是用一只碗装满半生不熟的米饭后压瓷,然后倒扣在另一个碗中,使饭呈一个尖圆形状,再用一根高粱秸秆插在上面,以表示对鬼魂的供奉。
让饭呈“山”形,是因民俗信仰以为,神仙是居住在须弥山的。神仙品级越高,越在山的上面,低者居于山的下面。因此,使用高粱秸秆有祝愿死者亡灵前往须弥山,节节攀高至山顶成为上仙之意。
堂子
堂子也称“堂涩”、“唐舍”、“挡色”等。堂子是清代皇帝祭神之所,也是满族人奉祭本部祖先神祇与本族世代守护神祇的场所。作为祭祀神祇的场所盖取古于明堂会祀群神之义,旧北京城长安左门外玉河桥东就有这样的堂子。每年元旦(春节)或每月初一有大事时,皇帝率王公及满臣一品于此堂子拜天。春秋二季每月初一日,于此行立竿大祭。魏源在《圣武记》卷十二中云:“皇帝拜天则于堂子,出征拜天亦如此……则堂子自是满洲旧俗,祭天、祭神、祭佛之公所。”堂子作为奉祭本部祖先神祇与本族守护神祇的场所,一般设在本部城寨的东南方向,立有神杆,寓意“日升之地”,并依来自九层天八个方向的火,光、风、雷、电、雨、雪、冰、雹、日月星辰等自然现象,将神堂建为八角。建州部努尔哈赤凡举国家大事,出兵发马,皆谒堂子而行。其他部落也有堂子,但式样、结构、规模、神器以及所祀神祇都不完全相同。有些部落还有“总堂涩”,各部分支又有“分堂涩”。清代爱新觉罗氏堂子最初是在女真部落战争时期创建的,那个时期的堂子比较简陋。清宫的堂子祭礼在经历了几代的创建与发展。到了在北京建都后,发展到了顶点。
由于堂子祭礼是清代皇室爱新觉罗家族特有的祭祀礼仪,为皇家御祭,故而,堂子祭祀的内容,祀序的定制,最早是由皇室内部产生的,最终形成了以皇室定制为核心内容的等级分明的满族祭祀法规——《满洲祭神祭天典礼》。
陕北民间将用砖石砌筑而成的墓葬称为“堂子”是一种错误,只能称做“藏”。这种称谓大概来源于堂子有祭祀祖先的功能和墓祠功能,岂不见,堂子和墓祠都是地面建筑,而藏是地下的墓室建筑。也有人用砖石取代了土堆坟丘而称之为堂子的,殊不知,无论堂子还是墓祠都是远离坟墓的建筑,是祭祀祖先的场所,但不是坟墓,仅是坟墓的附属建筑而已。将砖石砌成坟丘,这是近几十年来个别地方的做法,仅为清涧和延川县有之,不是传统旧俗。所砌之形又是“塔”形,殊不知塔是用来葬和尚之所或与佛教有关,如西安之大雁塔,传说就是为了葬一只被和尚救过的雁而建。
明堂与暗堂
墓是停放棺材的地方,坟是埋葬以后用土堆的“堆”,是墓的标志。陕北民间将用砖石筑砌的墓称用“暗堂子”,将坟用砖石砌成的塔形称做“明堂子”,这是不对的,砌筑后的墓穴应称做“地葬”或“地藏”,皇家称为地宫,因民间达不到“宫”的规模,也因礼制所限,所以称“葬”。所谓“明堂子”更是无稽之说。现就如此称谓的有关资料引用过来,供以甄别。
地堂,亦即陕北民间所云“暗堂子”,这是天主教对“伊甸园”所作的汉语名称,意指“地上天堂”。是信奉天主教的教徒们的一种称谓,中国人是不用的。
明堂是儒教合祀群神的场所。据《孝经》中说:“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又据《礼记·明堂位》中云:“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从这一记载来看,明堂又是施政、布政的场所。也有人认为,明堂既是祭祀场所,又是布政场所。汉武帝到泰山封禅时,见泰山脚下有一古明堂遗址,遂据公玉带所上明堂图,在汶水边(今山东境内)建明堂,祀太一和五帝。东汉时所造明堂的大体形制是:上圆下方,八窗九室。后来的明堂形制不定,有十二室的,也有五室的。但儒者们对此争论很多。唐代所造明堂极其宏大,最大的有二百九十四尺高,直径三百尺,号为通天宫。但唐玄宗认为这种建筑不合规制,遂被拆除。宋代起初以大庆殿为明堂,后来才单独营造。明代前期,在天坛之上加屋,成大祀殿,在其中合祭天地诸神。嘉靖皇帝根据宋代朱熹有关明堂的意见,开始实行天地分祭,于大祀殿南重建天坛。清代仿明代之制,于天坛北建大享殿,乾隆时改名祈年殿(即今北京天坛)。明大祀殿即代行明堂职能。于明堂会祭群神,起初在初春之际,后来移至秋末。清沿明制,于初春在大享殿祭天祈谷,因为不合秋末合祭群神的意义,才改“大享”为“祈年”,从此,明堂即不再存在。
“明堂子”在陕北一些地方流行开来,这既不符合古代礼制,又将空门葬僧之塔而用,是丧葬礼俗中的一大悲哀。
陕北葬制
陕北民间以土葬为俗,立祖坟为定制。
祖坟一般以三代者居多,亦有五代、七代、九代,甚至多达十几代者。无论安葬多少代,均以单数为定制,不用双数。
祖坟若以三代为例,其点穴团茔以“梅花”形为主要形式,即陕北民间所说“父托子肩怀抱孙”,就是说,子坟于父坟的两下侧,孙坟在祖坟的中下方。这一形制来自《礼记》中所云“君子抱孙不抱子”,也是民间所说“传宗接代”的用意,即父辈是“传”的这一代,孙是“接”的一代。这一形制在陕北已延续千百年了,所以,在丧葬礼俗中的“迎三代”即父、祖、曾祖三代。
祖坟既是家庭的祭祖场所,也是对后人的一种表明,即人们从祖坟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祖坟的开山祖有几个儿子、几个孙子,以此显示出某一姓氏人家的人口兴旺与衰减。在这一观念的影响下,不论有多少子孙都要归宗上去,所谓“叶落归根”,“人老归土”就是这个意思。人们为什么要将该入祖坟的亡灵都葬上去,就是生怕有人说,这一开山祖只有几个儿子,而少了某些儿子,这样就会给没有入祖坟者的后人带来不祥。
在祖坟葬圆三代后,可以另请祖坟。墓室一般以土窑为主,旧时的墓葬很少,仅有一些富有人家用石料砌成墓室。近二十年来多以砖作墓室,砖大都用青砖。最近几年来随着机砖的普及,也有用红砖为墓室者。使用青砖之用意是与古之“青庐”相吻合,红砖一般不为所用,因庙门、庙墙用红色,故而区别以用之。用砖砌的墓室民间称“葬”,用“归藏”之意,也有个别地方叫做“堂子”,其实,“葬”与“堂子”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用于“葬制”称谓,堂子是用在“祭祀”礼仪中的。不仅如此,还有人将坟头用砖砌成塔形,称做“明堂子”,这就更错了。自古以来,人们留着土坟头的目的是后人于清明祭祖时给坟上添土,其意就是自古所云“旧坟添新土”,以昭示着有后人在世,才能年年添新土。若砌成砖塔,一则添不了土,另则,砖塔为空门人所用,即没有后人可为坟头添上,所以才行塔葬。
二〇〇五年五月份,国民党主席连战来西安为其祖母举行祭奠礼仪,不仅其仪是中国祭仪的典范,而且墓葬形式也是中国葬制的典范。是值得人们借鉴的。陕北民间之所以出现一些不合礼俗的葬制,就是因为人们对古礼缺乏知识,又不善于借鉴合乎礼制的经验,我行我素,泛滥成灾的。
丧祭礼制
现时所通用的丧祭礼制是民国时期在旧的丧祭礼制的基础上参以当时通行的,最合宜者为佐证形成的。对现今丧祭礼仪有很大影响。
一、丧礼说略
1.初终之后,将尸身安置正寝,出报丧条报告各亲友,其具名处可用某某堂账房。居丧者不必居名。
2.尸装,俗称寿衣,或七件、或九件、或十三件不等。在职者,外衣用本职之制服,或者是礼服。无职者用袍褂,即长袍对襟马褂。如果是妇女,其丈夫在职者,为礼服。无职者,用便衣。
3.治丧各事,亦可照本乡风俗行之。
4.择日开吊,讣告亲友。
5.吊丧人行脱帽三鞠躬礼。
6.五服之亲都用黑纱围左臂。
7.丧家孝服仍沿用旧制。
8.妻媳子女,七日不修沐,不饰妆。也有蓄发百日者。
二、丧礼仪节
服色,仍依旧制。来宾则男子左腕围黑纱,女子胸际缀黑纱结。
吊仪、挽联、挽幛、香花等。商埠有送花圈者(以鲜花扎成)。花圈非初丧所用之仪,宜于安葬时送之,这是因为花圈是用于安置在墓上所用之物。
设奠,灵前供亡人照影一张,并陈列香花等件及亲友所赠之挽联、挽幛、香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