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主回家后,要设灵位于庭堂,以供神主。因其仪为将灵牌竖起,故名“竖灵”,或称“安灵”。灵牌一般是安放在一个纸糊的“店”中,是一种装置起来的孝堂,俗称为“结影坛”。坛的背景为神桌,正壁贴上白纸,白纸的两边分贴着蓝色剪纸的蝙蝠图,正中贴一圆形图纹,坛前有一桌,桌顶正中祀以魂身(仿死者的纸像)和魂帛(上写死者姓名及生卒年月日),魂帛置于魂身前,两旁又放置纸制男女婢各一个,以及金童玉女像、幛幡等。桌前又放一小桌,置香炉灵烛等祭祀用品。坛后排放灵桌,桌上放油灯,桌下放竹凳,凳上放死者衣服鞋袜。影坛于旬祭期满“除灵”时撤除。将撤除的灵桌弃于郊外。
成主
成主也叫“点主”、“题主”,是丧葬礼仪中比较重要的礼俗。所谓“主”,就是“神主”、“牌位”。又因其是用木头制成的而叫做“木主”。上写“显考(妣)某公(某太夫人)讳某某府君(淑娴)之位”,或写×××之神主。因事先不写“神”字的一竖和“主”字的一点,到时候请人贯通其竖,点上一点,所以将整个仪式又称做“贯神点主”,也叫“成主”。
成主的俗信是以求子孙吉运。
点主要选择吉日吉时举行此仪。点主之仪最初是由死者的生前友好来担当此任,后来则多由官人、学士、社会名流以及特殊大户来充任“点主官”,被请来的点主官也称做“题主官”、“鸿题官”。除了点主官外,还有两位“陪主官”,也叫“襄题官”。同时还要有司仪来主持仪式,司仪也叫做“大赞”,俗称为“打赞的”。
在丧礼中点主算作喜事,要换上“吉服”。当点主官来临之际,丧家及其亲友、司仪都要前往途中迎接,当到了门口时,孝子们要行三跪九叩大礼。点主官、襄题官就位后,孝子们再行三跪九叩大礼后,点主方能开始。
点主前应先备点主桌一张,上放砚台两个,一个用来研墨,一个用来研朱砂。笔三支,桌边另放一个装有白公鸡的鸡笼。先由襄题官研墨及朱砂,研好后,由襄题官先蘸朱笔,交给题主官。题主官要面向东方,吸取“生气”后一口嘘到笔尖,在神主的“神”字上贯通一竖,在“王”字上加上一点,再由襄题官递上已蘸好的墨笔在竖上加竖,点上加点,最后由襄题官刺破鸡冠,用第三支新笔蘸鸡血再加点一次。如此三次,才算“点主”告成。讲究一些的还有其他仪俗在里面,比如,有的请“讲经官”讲一段佛经,“讲书官”讲一段《论语》上的“孟懿子问孝”,或由“歌诗童”念一首《诗经》上的“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的诗句。点主完成后应将朱笔和血笔抛向太阳方向,墨笔留之。孝子们要再次行三跪九叩之大礼,然后手捧木主来到灵位前安放,此仪俗又称做“安主”。安主后,题主官和襄题官起立,由题主官向神主致词,此仪称做“赞主”或“荣主”。致词的内容多是赞美死者生前之功勋业绩以及为人之好处。通常是事先就已拟好了的文辞,当场宣读。宣读完毕后,要将此文放入木主函内以存留。至此,点主之仪才算全部完成,孝子们要脱去吉服,仍要穿上孝服服孝。
成主虽然是丧葬中的一个仪俗,但却与宗法有着一定的联系。过去,一些世家大族都有自己的祠堂用以奉祀祖先的牌位,这里的宗亲三代、宗亲五代等牌位就是通过点主这种仪式确立起来的,所以,世家大族在点主以后就将神主安放在宗庙中,适时以祭礼。点主仪式也是明确宗法关系的仪规,是关系到“慎终追远”的大事,所以人们对点主也是比较重视的、郑重的。《清·通礼·凶礼·官员丧礼》中载有:“葬之日,择宗亲善书者一人题主。”由此可以看出,点主已成为清代丧礼的通则。清人吴荣光的《吾学录·丧礼门三》中云:“近日官绅丧礼,皆于出殡前一二日行题主礼于丧次。”
从以上这些记载可以看出,此类题主之仪大都为世家大族所行之仪,一般人家则是请和尚道士来充任点主之职,如果请不到和尚道士亦可请乡邻中有文化、有身份的人来点主。
因为点主之仪是为了求得后人的吉昌,所以在民间也很重视,虽没有祠堂可供神主,也要在堂中供奉,以求吉祥。
接三
接三也叫“迎三”或“送三”。民间俗信认为:人在死亡三天以后,他的灵魂才正式前往地府,或者是由真武大帝的使者金童玉女将他迎上天去,或是由神或佛直接将他迎上天去,这是人们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够成佛成仙的美好寄托。是去地府,还是飞升上天,还要取决于死者生前的功德。有功德,而且大,就不必去地府,由神、佛将他迎接上天。没有功德,甚至罪孽深重,就得下到地府去。无论死者去哪里,家人们于第三天的时候都要延请僧道,为死者念经礼忏,或者以放焰口超度孤魂饿鬼的礼仪为死者积德赎罪。所谓“接三”,是因金童玉女或阿弥陀佛将亡灵接到天界或西方极乐世界去了,所以叫做“接三”或“迎三”,相对亡人的儿女及其家人来说,他们是送亲人上西天和天界,所以叫“送三”。
接三仪式很讲究,一般是在天黑以后举行。主家要延请僧道礼佛念经,并伴有鼓乐。其仪式是一整套的宗教礼仪。主家除了准备一些必要物品之外,还要准备一些象征性的礼俗用品,比如,去西方极乐世界路途遥远,因此要为灵亡准备“车马”,还要准备一些箱奁,以备到了西方极乐世界后使用。当“接三”仪式完毕后,家人们带着这些物品往西面方向的一个地方去燃火烧掉。
放焰口是接三礼俗中最为突出的仪礼。焰口就是在地狱中受苦受难的饿鬼,要想救助他们摆脱灾难的苦海,只有供奉三宝(佛、法、僧)才能做到,也只有三宝才有这样的法力。丧礼中放焰口的礼俗就是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焰口有佛教的《瑜伽焰口》和道教的《铁罐焰口》,也称做道士“十方焰口”。“饿鬼”是梵文的意译,音译为“薛荔多”、“闭丽多”等,是佛教六趣之一。据称,饿鬼的种类很多,但其总的特征是经常处于饥饿之中,其中有的因饥饿而使其腹大如鼓,咽喉似针。这是因为没有人给他们举行祭祀,才使得他们经常忍饥挨饿。他们居住在阎罗王的地狱里,也有居于人间坟地、黑山洞等处的。旧时北京的放焰口礼仪一般是以僧众歌唱为主,以钟、磬、鼓、木鱼、铃等法器伴奏,这种礼仪也称做“音乐焰口”,也俗称为“音乐佛事”。
接三礼俗中更为隆重的是“传灯焰口”,它的意义是“以灯度亡”。所以,在举行此仪时以灯为主,供奉燃灯古佛。此仪隆烈气派,完全以宗教程序进行。
丧葬礼仪中除了放焰口外,还有做道场的仪俗。做道场和放焰口的用意是一致的,都是想通过这种仪式为死者赎罪,送他上天堂。故而,这种活动也被称做“超荐”或“炼度”。这种道场在旧时一般是由道士和僧人一起做。
做功德、超荐、炼度一类的礼俗是民间很重视的礼俗,它的意义就在于子孙们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此仪的宗教意味也很浓。这些礼仪在农村和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在做功德中,畲族有悬挂祖先图,礼祭祖先并整夜唱“功德歌”的习俗。礼仪由四位(或八位)祭师主持,他们身着绘有各色图像的服饰,在死者的灵堂或中堂中诵颂祭词并表演歌舞。壮族在此礼俗中要歌唱颂扬死者生前功德的赞歌。少数民族的这些礼俗都是由宗教专职人员(如师公、祭师等)来完成的。少数民族除了有自己的传统礼俗外,还有与汉族做道场、放焰口相同的礼俗。比如,毛南族的打斋醮就是如此,仪规也不外乎是启建道场、诵经礼忏等。我国西南少数民族的丧葬礼俗则是相关的歌舞活动。
巡山
巡山是在葬后的一两日由丧家穿着孝服来到墓地行参拜之礼。巡山也称做“巡灰”,是察看醮盆中纸灰的意思,同时也察看埋葬以后的情况,表示对亲人寝地的关心。
巡山礼俗在陕北称做“复山”或“复三”。是在埋葬后的第三日,所有孝子身着孝服来到墓地,先拜祭“后土”,祈望后土对亡人保佑,然后再向新坟烧纸,行跪拜大礼。最后是将坟丘攒一攒。攒坟也叫“圆坟”或“完坟”。圆取圆满之意,完取坟墓竣工之意。一般人家的完坟是在复三之日行之,富家则另择吉日完坟。陕北民间的完坟之仪是用水向坟上浇洒,一则有固土作用,使坟丘浑圆成形,另则可给撒在坟头之上的五谷种子浇水,促使其生长茂盛,以示后人人口旺盛,财源发旺。
居丧
死者断气以后,其遗族即开始“服丧”,称之为“居丧”。居丧一开始和在亲人去世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死者的亲属就必须脱去冠履,披发跣足,妇女则要褪去身上的饰品,脱去彩艳衣服。居丧之孝子则禁止理发,禁晤宾友,禁赴宴,禁参诣寺庙,夫妻不同房。居丧之俗尤以殓葬以前为重,直至“除灵”,仍须严格遵守,以昭孝道。居丧期间还要在生活等诸多方面进行节制,以此来表示对亲人的哀悼与思念,是孝与亲情的表现。居丧应居多久?祖国传统文化认为:人出生以后要在母亲的怀抱中生活三年,受到父母的精心呵护与照料,因此,父母去世以后,儿子也应回报父母三年的养育之恩,居丧也因此应为三年。
居丧一般是以从小殓开始,有的则从初终开始。居丧从出殡开始到三年后的居丧期满,又有很多的居丧仪注。古礼中规定自埋葬以后的仪注有:“反哭”、“虞礼”、“卒哭”。“反哭”是指埋葬以后的哀悼,“虞礼”是安魂礼,要举行三次,三次虞礼后行“卒哭”之礼,即向灵位献供、举哀。在之后的早晚间就可以不再哭悼了。卒哭的次日就可以将神主迎入祠堂,附于祖考或祖妣之旁。此仪是先礼拜,礼拜后将新的神主移放于其所在之位。丧后的十三个月和二十五个月时举行“小祥”与“大祥”之礼。
居丧三年是对斩衰一服的孝子的要求。居丧因其艰辛也被称做“丁忧”或“丁艰”。居丧因以孝道为基础,所以也叫做“守孝”。居丧既体现出儿女对父母的孝心,也是对儿女们是否对父母孝顺的考验。依照我国古代礼制,在居丧的三年中,孝子不能外出做官,不能有社会应酬,也不能住在家里(指长子)而要在父或母的坟前搭一个小棚子“寝苫枕砖”,即睡在草席之上,苫以草席、头枕砖块或石块,每日粗茶淡饭,不吃肉、不喝酒,夫妻不同房,不听笙簧丝竹,不洗澡,不剃头,不更换衣服,这些也是除了长子外的其他孝子们也应遵守的。封建礼制中,孝子在居丧期间如果出来做官,就要受到礼部与吏部的处罚,不仅官做不成,还会遭到别人的耻笑和谴责。因此,违礼者也会自觉不安。
居丧期间的一些规矩是相对而言的,在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权变的。《礼记·曲礼》中云:“居丧之礼,头有疮则沐,身有病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此于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毁”是指哀毁,是居丧时过度悲伤,损害身体的意思。《韩非子·内储说上》云:“宋崇门之巷人服丧而毁,甚瘠。”这就是说:服丧期间在两个条件下可以予以权变,一是看孝子是否患有疾病,有则,可以不拘以礼;二是视其年龄之大小,若年迈之人服丧,则也不必拘礼而行。七十岁以上的孝子甚至可以不必到父母墓旁搭设草棚以寝苫枕砖,只披麻戴孝以服丧就可以了,并可以在内饮酒吃肉。总之,服丧不要伤了人的身体,搞得甚瘠,骨瘦如柴。这也体现出了“礼”的孝与人之“本”的两个方面,也就是陕北民间通常所说的,死的已经死了,还是活人要紧。还有一种可以权变的是当“家礼”与“国礼”有所冲突时,家礼要服从国礼,孝子们就可以不拘丧礼之仪,为国效力。这也体现了“家国一礼”和“家国一理”的思想理念,由民俗之礼上升为国家礼制。家国一理是国家观念的基础,也是人民对国家的认识和理解。家国一理既是陕北民间礼俗的基础,也是陕北人民以家报国的宗旨,这是由陕北人口成分大都为戍边将士后裔所决定的,因此,“家国一理”或“家国一礼”是陕北民俗中的一句常用语。
服丧“丁艰”表现在各个方面,在各个民族中的表现也是各不相同的,但却有着大致相同的基础。毛南人的服孝期也是三年,是沿用周礼而来的。在其居丧所用的斋文中称:“盖闻周公制礼,丧事大备,族分以九,服分有五,自斩悲哀,以至缌麻,皆谢红而挂白,服制三年,须当尊重。”所谓“斋文”就是祭祀或举行典礼时用的文体。由这一斋文可以看出,毛南族人的服丧期从理论上讲大致与汉族相同,但在具体尽孝时却被大大缩短,仅有四个月的孝期。在这四个月里,孝子们不能穿新衣服,不能剃头、洗头、梳头,夫妻不同床,家里不能办理婚事。孝期届满后,要请先生选择日子“脱孝”。到了脱孝日,主家要杀鸡、煮红蛋,在死者灵位前点烛烧香,进行祭奠。这一天,请来舅舅为自己剃头,至此,服丧期就结束了。
服丧期间又因民族风俗的不同,在禁忌上也有所不同。如,壮族孝子在守孝期间是绝对禁止同房的,而且还不能坐高,不能剃发,不能赶圩,不能参加歌圩,停止一切社交活动。每顿饭时必须先祭亡灵后才能食用。达斡尔族在服丧期内除了男子必须遵守有关禁忌外,女子也有很多禁忌,如,不能戴头饰、耳环、手镯、手缁等,家人不能与别人斗殴,家里不准有婚事,孝子们不能睡在炕上等等,春节期间春联要用蓝纸书写,年节如果还在服丧期间的话,不能外出拜年。满族的讲究则更多,男子要腰系白布带,女子则戴包头,如果是一个老人去世,则在腰带或包头上要有一长一短的飘带,如果是二老双亡,飘带则一样长短。孙子辈则在带上加一条红布条,重孙则加两条红布条,俗称为“花孝”。没有过门的儿媳为公婆戴孝时,可以内穿红孝服,外罩白孝服,这样的规矩则是既表示未嫁,又表示已尽孝道,这一区别也有着浓烈的礼俗意义。妇女在服孝期间,鞋面上要蒙以浅灰色的布面,服孝期内要“男摘冠缨截发,女去装饰截发”。这一民间礼俗竟被清廷相沿袭,成为宫廷礼俗。
少数民族的礼俗有自己的特点,但也是在周礼的基础上衍化出来的。虽各有各的特点,但仍然可以从中看到各民族之间的相同之处。如毛南族的斋文就一语道出了其礼制是由周公所制。他们的服丧禁忌也与汉民族和其他民族大致相同。又如壮族的丧葬礼制规定孝子在守孝期间不能坐高凳的习俗就与陕北民俗中孝子在丧葬活动中不能坐席,只能在旮旯里用餐的习俗相似。壮族在每顿饭时必须先祭亡灵后才能食用的习俗与陕北之习俗如出一辙。再如达斡尔族的孝子们在服丧期内不能与别人斗殴,春节贴春联只能用蓝纸书写等习俗,都与陕北习俗相同。满族所称的“花孝”与陕北所称的“花红孝”都属同一内容。由此看来,无论什么民族的礼俗,都是同宗同源的,只是为各个民族自己所遵守,并在此基础上又结合本民族自身的特点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衍化,最终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除灵
除灵是指在一定的礼仪之后,除去灵位,撤掉灵桌的礼俗。除灵根据家庭状况而有所不同,有的在“尾旬”,即“尽七”时除灵,有的在“做百日”或“做封年”时才除灵。
除灵之俗在古时的礼制是,丧家的妇女们只有于除灵的次日换穿素服,至宗庙行香后才能回家省亲,被称之为“行圆”。此俗的俗信是,人在服丧期间被认为“不吉祥”,所以不能回娘家省亲。另外,丧家要在服丧期间于门上悬以红布,以示安康。
换孝与脱孝
换孝是丧家戴孝至“做百日”或“撤灵”(即除灵)安位后,由“粗孝”更换为“幼孝”之礼俗,称之为“换孝”。丧家于“做封年”(一周年之忌日),“合垆”(即合祀于祖先牌位之序列)后,才能“脱孝”。
丧家在戴孝期间一概不能做糕粽类食品食用,只能由其亲戚朋友馈赠,也不能做任何嘉庆活动。
做旬
做旬在陕北叫做“做七”或“过七”。一旬是十日,但不是在十天时做,而是在七天时做。为何在七天时做旬,民俗有“死人快过日”的说法,活人的十天,被死人缩短为七天,所以做旬就成为“做七”了。而且在初旬以后又以六日为一旬,由此推算,七旬原本为七七四十九天,但在民俗中的做旬仅为四十三天。唯有上寿者,即七十岁以上者,仍然按四十九日为尾旬。民间又有“死人无闰日”的说法,因此,周年的忌日都是包括闰月在内来计算的。所谓“做旬”就是指在出葬以后每隔七日举行一次祭奠活动。
头旬,也称做“头七”。这是一个七日,是指死亡日到第七日。民间认为:死者到了这日,才真正死亡了。这日,亡灵要回到宅舍哀哭,为此,丧家要于亡魂归宅之前的当日午时时分开始号哭至正午时分。还要请僧家在灵位前诵念“开路魂”经。僧道还要举行法忏,并于一、三、五、七大旬日设法坛于丧家,举行祭奠。坛中系三宝佛、左右系十八层地狱图。丧家遗族随僧道一同敬献。二、四、六旬被视为小旬,祭奠之礼从略。
三旬也叫儿女旬,是由某一子或某一女举行祭奠典礼,故称某子(女儿)旬。三旬时,家庭境况好的,还要“做功德”。如果是由出嫁的女儿来做三旬,必须置办祭品,于当日回家。其仪式是:先由僧道诵经,再由礼生司仪,最后由女婿致祭文。做完功德后,丧家设酬谢。做功德一般是一个昼夜,也有做二三日的。一般在三七、五七和七七等大旬日才做功德。做功德时由道士在亡灵前演唱《打虎炼变》、《目连救母》两出宗教戏剧。《打虎炼变》说的是一行者为母亲寻觅安葬吉地,在路上遇到一只猛虎拦住去路,行者与之搏斗。猛虎终于被行者的孝心所感动,放行者过去寻找吉地。《目连救母》说的是目连下到地狱将在地狱中受苦受难的母亲救出的故事。这些都是宣扬孝道的剧目。
五旬是由孙子或侄女来致祭的,因而也称做“查某孙子女旬”。陕北民间则称做“儿女七”。也就是说,到了五七,阎王要点亡人的儿女,认亡人的儿女。另有说法是五阎君爱吃扁食,爱听女人哭,如果亡人犯五七,必须由女儿哭祭,并以扁食致献,五阎君听女儿哭祭、吃扁食就会误了时辰,不拷打亡人了。
七旬,也叫尾旬,陕北民俗则称为“尽七”,意思是“做旬”至此已完。有些地方在做七旬时除了“做功德”以祭奠亡人外,到了晚上还有“烧灵厝”之俗。灵厝即陕北民间所说的“纸火”,烧下去以后,供亡人在冥界居住。
旬祭多者有做至十一旬者。
百日
百日在陕北民俗中有一定的讲究。民间有“短百日”、“长周年”的说法,即过百日不能在刚好一百日过,要在九十七八天时过,周年要过了忌日后过。长周年的习俗是人们期望亡人能保佑后人长寿。为什么要过了忌日后才过周年,是因一年为三百六十五天,过了忌日就长出一天,即讨其长寿之口彩。陕北民间“做百日”与“除灵”、“换孝”有关,在百日时,有些服孝者上坟向亡人做祭奠后即行“换孝”之仪。换孝后,居丧禁忌就没有以前严格了。
小祥、大祥
我国民间有的在五七祭后即可写神龛(祖宗牌位),供放于中堂之中,至三周年后撤除。七七祭后行百日祭,百日祭后进入小祥、大祥。小祥、大祥是从初丧开始计算的,不计闰月,凡十三月为小祥,二十五月为大祥。每至小祥或大祥之日,必须举行祭奠活动。所谓“祥”是指古代丧祭,周年祭为小祥,两周年祭为大祥。丧祭称祥出自《礼记·檀弓上》,其中云:“鲁人有朝祥而莫(音木)歌者。”从小祥和大祥的礼制来看,古代丧祭只分为周年祭和两周年祭。但民俗中一般行三周年祭礼,从初丧设祭后的第十二个月为头周年,二十四个月为二周年,三十六个月为三周年。三周年一过,丧祭礼仪就结束了。
小祥又称“练祭”。《仪礼·士虞礼》中云:“期而小祥,祥,吉也;小祥,练,祭名。”举行小祥祭时,孝子逐渐可以脱下孝服,换上吉服。男子可以除去头上的首绖,换上练冠,然后参加祭祀仪式。大祥是两周年的祭祀礼仪,《仪礼·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期指一年,又期指两年。
三周年
依照古礼,小祥、大祥以后,主要的丧葬礼仪就已结束,只是孝子们的守孝期仍须等到三年期满。但陕北习俗中没有小祥、大祥之称,民间一般称做周年,即头周年、二周年、三周年。头周年和二周年为一般性祭祀礼仪,唯三周年与古礼中的“大祥”之礼仪相同,丧家也要设宴招待娘家人以及族人和亲朋。三周年时,孝子们守孝期满,将孝换掉,至此,所有的丧事礼仪全部结束,从此以后就是一般的祭祀活动,即在清明、年根等主要祭祀日到坟地去进行祭奠祖先的活动。
祭祀
祭是祭祀、祭奠,挽是对死者的悼念。祭挽在整个丧葬礼仪中占有很大比例。
在丧葬祭奠中,据《礼记》所载,孝子们要束发。束发首先要赤膊,然后用麻束发。一束发就改变了平时的服饰,表示出了忧郁愤恚的样子,是悲痛至极的形态。去除修饰、赤膊、用麻束发都是指去除极端的修饰。赤膊有袒露的时候,也有穿衣的时候,主要是使悲哀有所节制。还要戴祭祀帽。这种祭祀所用的帽《礼记》中称之为“爵弁”,在爵弁上加上葛的服饰举行葬礼活动。这一礼制被古人认为是人和神明交往的礼节,是对神明怀有崇敬的心情。所以,周人是戴着爵弁来举行葬礼的,而殷人却是戴着祭冠举行葬礼的。由此可以看出,凡是举行葬礼必须戴冠或帽,只是这种形制在不断地演变着,最后衍化为现在的孝帽。《礼记·檀弓下》载:凡有丧须“辟踊”而哭,所谓“辟踊”,就是捶胸跳脚,是极其哀痛的表现。但也有规定的次数,是为了有所节制,使之适度。所以,后来人们根据《礼记》所规定的,孝子们一般于晨、午、昏三个时间里行辟踊哭,以表达对亲人的哀思。《礼记·檀弓下》中云:丧三日后,让主人、主妇、家臣之长喝些粥,为的是不要将他们饿坏了,所以国君命令他们必须进食。从这一礼制的规定来看,孝子们在丧事的三日内是不准进食的,三日后,国君才命令他们吃饭,而且只能进食以粥为主的食品。古人这一礼制未免有些苛刻,是不可取的,但这一规定的影响很大,陕北农村至今有些人在丧事活动中仍有此遗风,每日少餐,餐则粗茶淡饭,不予饱食。埋葬以后回家还要号哭。主人是在堂上行此礼仪,认为回到亲长生前做事的地方行此礼仪是对亲长的缅怀和崇敬;主妇要进入寝室行此礼仪,认为回到奉养亲长的地方行此礼仪就是表示孝心。在送葬后回家行号哭之仪时,要有亲友们前来慰问,因为这时候正是他们哀痛至极的时候,回到家后,亲长的一切都不见了,一切都消逝了,这才是他们最悲哀的时刻,所以要有人来慰问。殷人是在下葬以后就慰问孝子,周人是在下葬后回家号哭时才去慰问孝子。对于在什么时候去慰问孝子,孔子说:“殷人的做法太诚实质朴了,我赞同周人的做法。”
袭
袭是为死者加衣。《释名·释丧服》载云:“衣尸曰袭。袭,匝也,以衣周匝覆衣之也。”按古礼,为死者穿衣有一定的规定。《仪礼·士丧礼》曰:“乃袭三称,明衣不在算。”其意是给死者穿衣,一般除内衣外,还要给死者穿上全新的三套衣服,即所谓的“三称”。依照这一古礼所制,士为三套,即六件,但陕北民俗讲究,死人穿单不穿双,所以一般为死者穿三件、五件、七件不等,亦有穿十一件者,这些件数也包括内衣。古礼中将明衣不包括在内。所谓明衣,就是不随死者入葬,仅在坟前烧焚的衣物。
复
复又称为“招魂”。古时,在人初死时,死者的侍者或亲戚拿着死者的上衣,登上屋顶,左手拿着衣领,右手拿着衣腰,对着北方,一面挥舞衣服,一面呼叫死者姓名,连喊三次后,把死者的上衣卷起来投到屋下,由人接起后覆盖在死者的尸体上。招魂用的复衣依死者尊卑的不同,有严格的区别。《礼记·丧大记》:“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唐代对复衣的规定没有以前严格,但也有一定的准则。古代不仅为死于正室者举行招魂仪式,也为死于官府,客死在外者举行招魂仪式。死于官府者,方法与死于家中者相同,死于途中车上者,即于车上举行。但死于别人家者,不能举行招魂仪式。
陕北民间招魂是在棺材落墓以后先向墓坑填土,墓将被掩埋时,由阴阳先生念招魂词,将亡人之魂招入墓坑后,立即埋葬。
殡
殡是指停柩待葬。据《礼记·檀弓上》云:“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其意思是:人死殓尸于棺,在堂的西阶予以停柩,那样,就是把灵柩当做“宾客”来看待,所以言“殡”。
启殡是将灵柩移至堂屋正中,为准备出殡而举行的仪式。启殡的日期一般是:墓近则于葬前一日举行,墓远则于发引前一日举行。启殡时,五服以内的亲戚都要穿上按规定自己应服的丧服来参加这一仪式。由当差者将灵座及椸迁到柩旁边,祝执功布,朝北立在柩前,宣布殡的时间。然后,参加此仪者皆哭,尽哀而止。接着开始启殡,取铭旗置于灵座之侧,役者撤掉殡途及墼,并清扫地面,由祝用功布拂去柩上尘土,盖上夹食。然后妇人及役者均走出,就位而立。执事当差者,再将灵座,椸放回原处,撤换上新奠之物。启殡仪式结束。
陕北民间大都离墓地不远,一般不行启殡之礼仪。只是在葬前的晚上,在出孝、踩跪祭礼以后行撒路灯之仪,此仪结束后将棺柩稍做移动,以为“顺灵”,其意思与启殡同,但仪规却简单得多。
祼醊
祼是把所献的酒浇在地上的祭礼仪式。《左传·襄公九年》中云:“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祼也是酌酒敬奉的意思。《周礼·春官·典瑞》中云:“以肆先王,以祼宾客。”由此可以看出,古人在祭祀礼仪中要行“祼”的仪式。陕北民间将祼这一礼仪称做“浇奠”,就是将兑有酒、米的水,浇洒在地上,以祭祀祖先。祼礼与醊在祭祀中的形式是一样的,也是洒在地。
醊,是在正祭之后的第二天再祭,又称做“重祭”,是古代的一种祭祀方式。
沐浴
沐浴是洗浴尸体。据《礼记·丧大记》曰:“始死,迁尸于床。巾先用敛衾,去死衣。”沐浴包括洗头、洗身、剪指甲、修胡须等。沐浴者,如果死者是男性,则用男人,死者为女性,则用女人。沐浴前先设袭床,将死者要穿的衣服放在上面,然后设浴床,将尸体移上,脱去死者所穿衣服和复衣,沐浴后换上新衣。如果是暑天,则君设大盘,大夫设夷盘,盛以冰块。士无冰,则用瓶盘盛满水,放在尸床下,以防止尸体腐败。
陕北旧时浴尸大都由孝子完成。
饭含
据《礼记·檀弓下》云:饭含用生米和贝壳。用饭含的目的是不忍心让亲长在死去以后空着口,但不用活人吃的熟饭,这是因为古人以为用自然生成的米或贝更好一些。贝在古代作为货币来使用,就被后人取其,后来,将用贝衍化为用钱,所以,陕北民间的饭含之仪用钱,并称之为口含钱。
含又被称做“琀”,指的是放入死者口中的珠玉。饭指的是放入死者口中的米或贝、玉贝及饭食等。所以,死者的饭含之物,或用珠玉,或用钱贝,或用稻粟都是可以的。不过,古代的饭含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不能乱用。《周礼》规定:“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礼记》规定:“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以后历代制礼大体依此而定。如唐代规定,一品至三品,饭粱含璧;四品至五品,饭稷含碧;六品至九品,饭粱含贝。明代规定:一品至五品,饭稷含珠;六品至九品,饭粱含小珠;庶人饭粱含铜钱三枚。清代规定:一品至三品,含小珠玉屑五块;四品至七品,含金玉屑五块;士人含金银屑三块;庶人含银屑三块。除含玉含贝外,还有死者口中含铜钱的习俗,唐代最盛。
置灵座
灵座又被称做“灵位”,置灵座是古代丧葬礼仪之一。是指新丧将葬时,用来供奉神主的几筵。这种几筵在除服以后撤去,将神主袝于先祖。《司马氏书仪》中云:“置魂帛于椅上,设香炉杯注酒果于桌子上,是为灵座。”
设重
设重是我国古代丧葬礼仪之一。是用木板刻一块牌位,置于中庭,以象征死者的亡灵。《士丧礼》中云:“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将葬,甸人抗重,出自道,道左倚之。”隋唐后对“重”有严格的规定。隋制,诸重一品悬隔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二。唐《开元礼》规定:一品至三品长八尺,四、五品七尺,六品以下六尺。宋制“诸重一品柱鬲六、五品以上四、六品以下亦然”。宋代以后,设重被民间兴起的设魂帛所替代。
奔丧
奔丧是我国古代丧葬礼仪,指的是丧者的亲戚们在闻丧以后,要穿上丧服、丧鞋,戴上丧冠赶赴丧家以尽孝道和祭奠。我国古代对奔丧亦有一定的要求,每天要走一百里的路程,但夜里可以不行走。据顾炎武的《日知录·奔丧守制》记载:“‘奔丧者自齐衰以下’。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可见古人遇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之丧都要奔丧。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前,实行期年奔丧制,很容易造成一人连遭数丧、奔丧千里的情况,这样会导致旷官废事,于是吏部规定:“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
朝夕奠、朔望奠
朝夕奠和朔望奠是在成服以后,死者亲属对死者的祭奠仪式。因为古礼规定,死者的亲属要本着“事死如生”的精神,要每天在日出和日之将落之前举行两次祭奠,称为“朝夕奠”;在月初和月中举行两次祭奠,称为“朔望奠”。在这些祭奠仪式中,孝子们要行辟踊哭,并行三跪九叩大礼,如此之礼,一直要行至下葬为止。
备明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