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语中,“骑士制度”和“骑士精神”这两个概念都是用chivalry来表述的,knighthood也可以用来指“骑士精神”和“骑士”的总称;“骑士”这一概念是用“knight”或cavalier来表达,而warrior则是“武士”之义。那么,什么是骑士和骑士制度?什么是骑士精神?骑士制度与骑士精神又存在着什么关系呢?
关于骑士的概念,苏联的柯斯明斯基与斯卡斯金主编的《中世纪史》“注释1”和苏联科学院主编的《世界通史》“注释2”中,几乎没有涉及“骑士”问题,至多提了一下“骑士”这个名词而已,而谢缅诺夫编写的《中世纪史》“注释3”,也只是如此谈到:“站在封建阶梯最低级的是骑士。骑士有侍从;侍从也逐渐地变为低级骑士”。《苏联军事百科全书》“注释4”,只有“骑兵”的条目,而没有涉及“骑士”这一词条。
公元8世纪英国骑士头盔
不仅苏联的中世纪史统编教材和百科全书对骑士制度几乎未做什么解释,至多谈到骑士是属于封建阶梯的最低的阶层,而且对这个“最低阶层”是隶属于整个社会阶级中的,还是封建贵族阶级中的,没有进行具体说明,对此,《大美百科全书》(卷6)中,对“chevalier”这个词语的注解虽然也是相当简单的,然而明确指出了骑士是隶属于封建贵族阶层,“法国贵族的头衔,与英国的骑士‘cavalier’同源,均来自晚期的拉丁语‘caballarius’。中古时,该头衔赋予准许加入骑士阶级的贵族,与英国骑士‘knight’相当。18世纪时该头衔具有极大尊荣,常被赋予法国贵族的年轻子嗣……但在法国荣誉军团勋章中,骑士属最低阶级。”“注释5”
翔实介绍骑士的,要属《中国大百科全书》和《新不列颠大百科全书》对骑士制度的解释。
《中国大百科全书》是这样诠释骑士制度的:“大小封建主应这种君臣关系而形成的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贵族头衔。约1220年编成的德国法律文件《萨克森之镜》中,把封建等级划分为七等:第一等是国王;第二等是直属国王的教会大贵族,如主教和修道院长等;第三是直属国王的世俗大贵族,第七等是骑士。但是英法等国无此规定,英国的大贵族仍称男爵,法国的大贵族仍有称男爵的。另外,加洛林王朝的官职如伯爵、公爵等,这时也变成了一种大贵族的等级称号,但他们之间没有严格的尊卑区分。”
整个封建等级是一个享有特权的贵族等级,可统称为骑士阶层。骑士最初是指骑马作战的战士,一般也用来称呼最低级的小封建主,农民被排斥在骑士之外。骑马作战成为骑士的特权,因而骑士也成为贵族阶级的称号。11世纪起骑士制度逐渐形成。12和13世纪,西欧各地先后确立了只有骑士的长子才能成为骑士的原则,封建贵族发展成为闭锁的特权集团。只有贵族才可能受封土,变成其他贵族的附庸封臣。在法律上,骑士必须由同级贵族组成的法庭审判,始可定罪。
“骑士一般不与其他等级通婚,并视农工商等为贱业,唯一职业是征战。一个骑士的儿子从小即练习骑射,成人后要举行一种仪式,由老骑士授予长矛、利剑等武器,取得骑士称号。各地先后组成骑士团,订立自己的规章。同时形成特殊的骑士阶级的道德观念,如追求荣誉笃信宗教、保护孤弱、不背叛自己的封君。随着封君封臣关系的松弛和封建骑士在战争中的作用日益缩小,骑士制度也逐渐衰落。”“注释6”
《中国大百科全书》对骑士的解释,可以看出,骑士是贵族等级称号,骑士最初指从战的武士,11世纪形成骑士制度,要成为骑士需从小接受骑士教育,成人后经授封,方可成为骑士,作为骑士应遵守骑士道德规范。骑士制度实际上是11世纪形成的封建贵族的军事制度,作为骑士是属于贵族阶层,是以战争为职业,骑士所遵循的道德是荣誉、忠诚、虔诚和保护弱者。尽管《中国大百科全书》对骑士制度的解释已经勾勒出骑士制度的基本特征,但是对骑士制度的瓦解未谈,而且对成为骑士的条件,如骑士的教育和骑士的授封仪式的解释也是比较粗略。
对此,《新不列颠大百科全书》(1993年)对骑士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解释:“骑士——法语的chevalier和德语的Ritter,现在成为一种荣誉的头衔,但是在它的源头中世纪则是职业骑兵的称呼。第一位中世纪骑士是职业骑兵武士。尽管骑士当中的其他人没有被封授采邑,但是有一些还是从贵族那里以服军役为条件,获得了一块采邑。”
成为骑士是有一定的程序的规定的:注定要从事军事职业的人,要在7岁送到他父亲的封建主那里作为一名小听差的或小侍从,参与家政事务,到12岁时才进一步接受军事技术训练。在学徒期间,他作为一名随从,负责管理马匹武器,被称为“拿武器的人”(bearer of weapons)或“拿盾牌的人”(shieldbearer)。当他军事技术熟练,又有了购买武器的钱时,他将会被授予骑士的称号。授封的仪式有很大不同,有的在节日或战场或圣地等,但是共同的是用剑拍一下肩。
11世纪身披锁子甲腰佩宽刃剑手拿圆盾的骑士雕像
随着骑士的演进,基督教的一些观念逐渐渗入,被接受,如尊敬教会、忠于军事首领、捍卫个人的荣誉等,在11世纪末和13世纪中叶,骑士同封建主义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这就是用盾牌钱取代了原来的拥有采邑而服役40天的规定,这样导致骑士在军事的作用降低,越来越被雇佣兵代替。
由于骑士被步兵和弓箭手的击败以及军事技术的发展,骑士制度在14、15世纪瓦解。到了16世纪,骑士成为一种君主可以随便赠送的荣誉称谓。“骑士制度成为宫廷贵族时髦的风雅习惯。“注释7””
《中国百科全书》和《新不列颠大百科全书》总体上,说明了骑士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贵族的军事制度、骑士隶属贵族阶层、成为骑士的必要条件、基督教对骑士制度的影响以及骑士制度的瓦解等,但是未谈到骑士的起源,对骑士的骑士精神或道德或品质的解释也比较简略。在这方面以及总体上讲,美国的威尔·杜兰在《世界文明史·信仰时代》中对骑士制度的解释是更为翔实的:
骑士制度是“根源于日耳曼军事上的入伍习俗,加上由波斯、叙利亚、西班牙等阿拉伯人的影响,以及基督教献身及宣誓的理念,孕育出中古时代不甚完美但甚高雅的骑士制度”。骑士的资格是“指出身贵胄家庭(即拥有爵位以及拥有土地之家),而经正式接纳入骑士团而言。并非所有的‘高贵’的人(即指因世家门第而显贵者)均有资格成为骑士;长子之外的各子(皇室例外)仅承受有限的财产,而不具成为骑士的资格,他们是骑士的随从,除非其开创了新的领地及获得自己的爵位。”
成为骑士所要接受的训练与仪式,“青年贵族如想成为一名骑士,必须接受长期的训练。在七八岁的时候,先充当仆童。到12或14岁时,改充当扈从,在庄园和疆场上伺候领主。当他学习的生涯结束时,他就参加一项神圣的宣誓仪式,还要举行一项沐浴的仪式,代表身、心的净化,因此又称之‘出浴之骑士’以别于‘佩剑骑士’。”
“所谓‘配剑之骑士’是在疆场上一时之勇猛就可以立即得此名衔。届时,要斋戒、祈祷、忏悔、守夜,宣誓要做荣耀骑士的事,然后佩戴上武器装备,由领主用剑拍一下他的肩,说‘以上帝之名,我封你为武士’。经过这些仪式之后,他现在有权在那些能训练他变得更有技术、更持久、更勇敢的马上比武大会,一睹他的命运。”
骑士要遵守之道是“诚实、保障教会、保护穷人,在他自己省区内维持和平,并打击异教徒。他对君主的忠诚要比对父母的孝心还要坚强。对一切女子,他是保护人,保护她们的高洁;对其他的骑士,像兄弟一般,相互礼遇、帮助”“注释8”。
在这里,威尔·杜兰对骑士制度的分析是比较全面的,尤其指出贵族的次子生而无继承骑士称号的权利的问题,而且指出了骑士是起源于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度,谈到了骑士应遵循的道德。
此外,《中世纪骑士词典》(《Dictionary of Medieval knight-hood and Chivalry》),对骑士制度的解释最为详细,如,指出骑士是一种贵族的军事职业和等级以及尊贵的名称,细微介绍了骑士的授封仪式、骑士的精神的内涵——骑士道德品质的要求和标准、骑士的耻辱等,如“骑士应该是文雅的、慷慨的,拥有无私为贵族的太太和同伴献身的精神以及持久的不动摇的宗教热情”、“勇敢就是高超的武艺和在战场上战胜击败对手的能力”、“骑士最大的耻辱之一就是被人称为懦夫”。“注释9”
中国史学界对骑士制度的界定,最早的要属何炳松在1929年编译的《中古欧洲史》对骑士制度所作的界定:“骑士制度并非一种正式制度,亦无一定时期之可言。其起源与封建制度同,自然发现于西部欧洲一带以应当日之需要与欲望。塔西陀曾谓其时之日耳曼种人视青年武士初受武器之举为一生大事。‘此为少年成人之标志,此为彼之第一荣名’。骑士制度之观念,或源于此种感情之留存,亦未可知。凡贵人子弟既熟练驰马,使刀,放鹰,诸术,乃由年长骑士为彼行升为骑士之礼,并有教士参与其间。……所谓骑士,乃一种信基督教之兵,自成一种阶级而且既有行动上高尚目的者。然骑士团中,既无官吏,又无宪法。此种团体乃一种理想上之社会。为君主及公者类皆以得为骑士为荣。人又生而为公与伯者,而不必生而为骑士,欲为骑士非身经上述之礼不可。人可生而为贵族,而不必属于骑士团,而出身微贱者,则因著有功绩之故,每可升为骑士。……凡为骑士者必系基督徒,而且必须服从教会,并保护之。凡遇孤弱无助者,必哀矜而怜恤之。……”“注释10”从此,可以看出何炳松先生指出了骑士制度的基本特征,但同时认为骑士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制度,只不过是一时之举而已。
从何炳松先生到80年代对骑士制度概念的界定以及骑士问题的研究基本是空白,而从80年代开始,中国史学界逐渐增多了对骑士制度的研究。姜守明的《骑士制度和骑士精神》一文,虽然谈不上什么研究,但是它是自1929年以来中国历史学界第一次对骑士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说,在这之前,除了何炳松先生对骑士制度的界定外,几乎再没有人谈及这一问题,而涉及到骑士制度的词条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一直到1990年,才出版发行,因而,在这里不能不介绍姜守明的《骑士制度和骑士精神》一文:“骑士制度根源于古代日耳曼人的入伍习俗。中古时代,骑士是指出身于拥有爵位和土地之家而经过一定仪式被授予骑士称号的骑兵而言。严格来说,由于欧洲实行长子继承制,除了皇室以外,贵胄之家只有长子才具有继承爵位、成为骑士的资格。在中世纪欧洲,骑士是一种神圣的荣誉称号,被认为是上帝虔敬的仆人、女性的温顺护从和正义的游侠之士,富于浪漫、神秘的色彩。盛行于11—14世纪的骑士制度,实质上是欧洲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骑士是封建社会的特殊阶层,战争则成为骑士的主要事业。骑士都占有一定土地作为采邑。领主把土地赐给骑士,骑士就必须为领主服兵役,并效忠领主,与领主之间保持一种主仆关系。十字军东征刺激了骑士制度的发展,骑士日益形成一种为其利益而结合的团体——骑士团。”
要成为骑士须有一个过程:7岁时被送到某个有势力的贵族城堡,接受教育和训练;学习生活结束时,要参加一项神圣宣誓仪式,方可被授予骑士称号。
“荣誉、效忠、美德、风度,这些被称为骑士精神的东西,对骑士来说至为重要,必要时甘为它们而献身。骑士的荣誉感和效忠思想来自它的军事性和封建隶属性,也来自宗教动机和女性的鼓舞。举止得当,仪表端庄、讲究风度是骑士必须具备的风格,崇尚女性则称为骑士终身追求的理想。”“注释11”
姜守明对骑士和骑士精神系统的介绍无疑有助于中国史学界对骑士和骑士制度形成一个基本的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也为对骑士和骑士精神进行研究奠定了基础。
从上述中外学术界对骑士制度的界定和解释中,可见骑士制度的梗概和全貌。骑士制度是源于日耳曼人的亲兵制,到中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成为一种封建贵族的军事制度,该制度在11世纪成熟,13达到顶峰,14、15世纪走向衰落。骑士制度的中心或起源地,是法国。骑士制度作为一种封建贵族的军事制度,其特征是:第一是骑士来源只限定于贵族的子弟;第二是要成为骑士,必须经过骑士的教育,即从7岁开始在有名望的贵族家中接受弓马刀剑之术的训练和教育,以及骑士授封仪式,方可成为骑士;第三是作为骑士应具有的骑士精神或品质或道德是忠诚、勇敢、护教、保护妇女。此外,关于骑士制度一些争议问题,如骑士的特征本质,在“引言”中已有所阐述,在这里,不再赘述。
从骑士制度的基本内容来看,所谓骑士的精神实际上是骑士制度的一个方面或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骑士应该遵循的道德品质或称之为美德,也是贵族特有的高尚品质。关于骑士精神的起源,同骑士制度一样,是源于日耳曼人,即日耳曼人的“野蛮的品质”,这正如汤普逊在《中世纪社会经济史》所指出的,“骑士精神的根源,在于日耳曼和基督教传统在封建时代的混合。”“注释12”不仅汤普逊认为骑士精神渊源于日耳曼人,而且赵林在《神旨的感召——西方文化的传统与演进》中,对西方文化特点分析时,也认定“骑士精神产生于日耳曼人中,一开始体现出荣誉、忠诚、慷慨、视死如归和强烈的复仇精神等特点。到了加洛林王朝以后,特别是在十字军东征时期,骑士精神被注入新的与宗教有关的内涵。”其实,“骑士精神是基督教用信仰和灵性的圣水对法兰克王国的粗野的鄙俗的武士风尚进行净化的结果。”“注释13”骑士精神源于日耳曼人,但是其最终形成与确立是在中世纪。骑士精神的形成,与骑士制度发展的脉络基本是一致的。骑士制度在11世纪形成,到13世纪走向鼎盛,随后14、15世纪衰落。因而,骑士精神的基本形成是在11世纪,盛于13世纪,但在14、15世纪并没有伴随骑士制度的衰落而消亡,而是获得了传承发展,并对西欧的文化与上层社会的伦理道德产生深刻的影响。
既然骑士精神是骑士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什么是骑士精神呢?上述在对骑士制度介绍时,或多或少都谈到骑士精神,其中《中世纪骑士词典》(《Dictionary of Medieval knighthood and Chivalry》)对骑士精神的解释最详细:骑士精神“chivalry”是“成为一名骑士或骑士的品质‘qualities’。在最崇高的理想上和理论上,骑士被描绘为完美的绅士——拥有高贵的出身、文雅的举止、诚实、忠诚、礼貌对待妇女、纯洁、勇敢无畏、无私、充满了深深的宗教情感,在上帝和妇女面前谦恭,但在其他场合则傲慢。此外,还具有高度的荣誉感、蔑视危险和死亡、爱冒险、对弱者和被压迫者同情怜悯、慷慨、自我牺牲精神以及利他精神。……从最高标准上讲,骑士的品质是荣誉、虔诚、爱,最为糟糕的就是凶恶残忍、迷信、淫欲。总之,骑士的美德是勇敢、忠诚、奉献精神,骑士的恶是谋杀、暴躁和残暴。”“注释14”因此,骑士精神就是骑士应该遵循的道德品质,即英勇、忠诚、慷慨、虔诚、谦逊文雅,保护弱者,尊重妇女,富有正义感。那么,这些品质总体上可以归结为是英勇、忠诚、慷慨、荣誉感,其中荣誉观居于核心的地位。因为无论是英勇、忠诚,还是慷慨,最终都是为了荣誉,人们之所以英勇、忠诚、慷慨而不是懦弱、背叛、吝啬,就是为了获得荣誉的奖赏,惧怕耻辱的罪名。
当然,骑士精神或品质内涵,并不是一下形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不断演化的历史发展过程。不仅不同时代的人的看法和认识是不同的,就是处在同一时代的人,因所处的地位和阶层的不同而形成的看法也是不一致的,这些看法都或多或少对骑士精神的衍生发展变化产生了影响。
“英勇”被一致认为是骑士的最基本的首要的品质或素质,因为骑士的职业就是战争;不英勇的人,根本就不配作骑士。对此,不仅封建贵族们完全取得了一致的认同,而且典雅爱情的支持者也公认骑士的美德是英勇,骑士只有凭借英勇在比武场或疆场建立卓越的功勋,才能赢得贵妇人的芳心,就是教会同样主张骑士应该英勇地为上帝的事业战斗。
“忠诚”起初是指亲兵忠于自己的首领,亲兵为首领而战,首领为胜利而战;到了封建社会,模仿亲兵制原则的以采邑为纽带所建立起的等级分封制原则,则讲的是附庸要对封主的效忠,即骑士效忠自己的领主贵族。但是,从11世纪以来,伴随着基督教会的克吕尼改革,教权的加强,教会越来越强调骑士应该首先效忠于教会或上帝,其次才是他的领主。特别是教皇格雷戈里试图将封建主的骑士变成教会的骑士、上帝的骑士、基督的骑士。此外,教士对骑士的道德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界定,试图对骑士的黩武、英勇但暴虐放荡、傲慢而不虔诚、抢劫成性的恶习进行改造,将骑士的粗野之气匡定于有益的范围,即捍卫教会、正义、保护妇女和无助的人以及弱者、虔诚、谦逊等。“对战争首领的个人忠诚的古代蛮族的动因受到更高的宗教动因的影响,结果,骑士最终成为受到崇奉的人,他不仅发誓效忠于其主人,而且立誓成为教会的卫士、寡妇和孤儿的保护人。”“注释15”这些新赋予的宗教和道德方面的美德如虔诚、谦逊、扶弱救贫等,与骑士原有的那种罗马式的荣誉感以及北方蛮族的忠诚勇敢结合在一起,构筑了骑士精神的道德理想。罗兰、熙德等,都是既忠诚于君主又忠诚于上帝的双重忠诚的典范。12世纪,随着典雅爱情的出现,典雅爱情思想的持有者则认为骑士首先应该忠诚于贵妇人,甘愿为所崇拜的贵妇人而献身牺牲。
骑士一生追求荣誉,到处冒险寻奇,以期名扬天下,流芳后世。对此,封建贵族们是大肆赞扬和倡导的,而教会人士却认为骑士追寻的名誉声望是一闪即逝的虚荣,真正的荣誉在于荣耀上帝,进行奉献于上帝的事业,才能获得永恒。骑士不仅是一位轻视死亡的英雄,而且是一位虔诚高尚的殉道者。然而,典雅爱情的思想则认为,骑士首要的荣誉既不在于追求个人的荣誉,也不在于追求上帝的光辉,而在于荣耀他所崇拜的贵妇人,为贵妇人的名誉而战斗不息。
至于骑士“慷慨”的品质,是遭到教士坚决反对的,因为这与教会所倡导的“安贫”的教义是相违背的,教会把骑士贵族所看重的慷慨看成是奢侈浪费的同义语。尽管封建贵族骑士认为慷慨是一种骑士贵族应该拥有的高贵的美德,但是,对于慷慨的程度的把握是存在异议的。一般贵族骑士都认定,越慷慨越高贵,反之,则是吝啬,而骑士贵族当中明智的所谓保守的观点认为,“慷慨应与每个人所拥有的财富一致,浪费不是慷慨”“注释16”。对此,吟游诗人则认为这种做法是小气吝啬的。慷慨原本是大贵族的品质,因为只有慷慨才能赢得一般骑士贵族的支持和拥戴,然而,由于吟游诗人的渲染,以后逐渐成为贵族身份的标志和象征。对于骑士贵族这种品质,国内外史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传统的对骑士贵族的“慷慨”品质是完全持否定的态度,认为所谓“慷慨”就是浪费奢侈,是骑士贵族的最腐朽没落的特征。近年来,对这一问题,逐渐有了比较客观的新的认识,历史地客观地分析考察了骑士贵族“慷慨”这一美德的历史社会成因,给予了比较公正的评价,慷慨是中世纪贵族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方式,是大贵族对附庸封臣所付出的服务和效忠而进行奖赏或支付薪俸的一种方式。
中世纪后期的骑士精神越来越侧重于个人荣誉和罗曼蒂克的典雅爱情,对理想女性的赞美和爱恋成为骑士精神品质的新的主题。对高贵女性的崇拜,逐渐驯化了骑士原有的傲慢和放荡不拘的性格,使骑士学会了谦逊文雅的风范,骑士风度由此产生,即对妇女的尊重和彬彬有礼以及为了赢得高贵妇女的爱而甘愿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的气概。这种由于欧洲社会经济全面的复苏而刮来的一阵文雅之风,在当时粗野的欧洲掀起了不小的涟漪。典雅爱情思想是与传统的封建贵族和教会的伦理道德观点是相矛盾对立的,自然遭到教会的坚决的毫不妥协的反对,教士们惟恐典雅爱情会导致淫乱,败坏道德,但是有个别的教士不仅赞同典雅爱情,而且成为典雅爱情的理论专家,为典雅爱情的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指导和规范,如12世纪后期的教士安德烈写下了著名的《爱情法则》。“注释17”至于封建贵族骑士,对于典雅爱情的态度也是不一致的,最初遭到大多数贵族的反对,但是随着典雅爱情的发展,贵族们逐渐接受了典雅爱情思想,典雅爱情的风范成为贵族身份的标志。典雅爱情这种浪漫之风之所以兴起,是骑士精神发展的必然之物,英雄主义是与浪漫主义相伴的,它们恰似一对“孪生兄妹”,一遇到适合的土壤与氛围,便会生机勃勃。
在骑士精神演化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有哪些因素对其产生了影响?骑士精神诞生于日耳曼人军事民主制时期,在封建社会得到发展。在骑士精神的发展过程中,战争、基督教、妇女以及文学四个方面的因素对骑士精神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首先,战争需要富有英勇品质的骑士,反过来,战争又打造磨炼了骑士英勇的精神。其次,作为西欧中世纪社会的文明的唯一的继承者的基督教对骑士精神品质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它对骑士精神的内涵作了理论的论证和指导,对荣耀骑士和提高骑士的地位以及向骑士灌输新的骑士精神品质——保护妇女弱者即扶弱济贫、谦逊的品质、捍卫正义和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区分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参战者和非参战者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再次,妇女之典雅爱情,使粗野的骑士学会了忍耐、谦逊、礼貌,变得彬彬有礼,使英雄主义增添了浪漫的诱人气息。最后,文学对骑士精神的作用,也是决不容忽视的。文学本身就是现实社会的折射,是包含着或多或少的现实成分的;反过来,文学给现实社会又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力,英雄故事中的骑士精神成为人们模仿和向往的理想。同时,文学将骑士精神凝固在文化之中,文学成为骑士精神的载体,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这样,骑士精神在文学的母题中,流芳千载,成为激励人们奋发上进的精神动力和理想。
在骑士精神的发展过程中,战争、宗教、妇女以及文学四个方面,对骑士精神的形成演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形成一个整体的合力对骑士精神的演化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其一,文学是各种思想传播的媒体,它不仅仅表现了战争的主题,承载了宗教的思想,传播了典雅爱情的思想,而且对它们三者的发展产生了推动力。其二,妇女的典雅爱情,是骑士文学的主题之一,也是宗教思想借以产生影响的一种方式,战争中英勇的动力源泉之一。其三,宗教并不是抑制了战争,而是激励了战争,给无序的战争制定了规范和原则;不仅如此,宗教也是文学的主题之一,教士是典雅爱情的道德和理论的规范者。其四,战争是骑士传奇文学的一个重要的主题,也是展现宗教思想和体现典雅爱情的主战场。
从战争、宗教、妇女到文学,不仅仅是一个互动的并列的关系,而且也展现了骑士精神的演化发展的脉络。骑士精神源于战争,经过宗教和爱情的影响而升华,到文学这个阶段是一个顶点,最终凝固在文学中,成为一种对西方社会伦理观念产生重大的不可磨灭影响的文化现象。
关于骑士精神能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的问题,或者说骑士精神与当时社会的互动问题,以往的观点对骑士精神多持否定的态度,认为骑士精神不过是吟游诗人的捏造而已,现实中的骑士并不像诗人所描绘的那样,而是一帮土匪强盗、奸淫妇女的恶贯满盈之徒。近年来,对骑士精神评价的客观性有所增强。例如关于典雅爱情问题,原先人们一直认定那不过是诗人的幻想曲;现在,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典雅爱情确实包含了真实性成分,那就是随着典雅爱情思想发展和影响的扩大,促进了贵族社会风气从粗野向典雅迈进。
至于基督教对骑士精神的影响问题,史学界的观点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学者认为骑士精神完全被宗教化,有的学者则认为并非如此,指出骑士精神当中的世俗成分远远超越了宗教的成分。这两种观点都带有偏颇之见。圣殿骑士团是骑士宗教化的典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骑士都是圣殿骑士团成员或说都符合圣殿骑士团的严格要求。骑士精神是世俗的与宗教的混合,是英雄主义的狂想与基督教的世界主义倾向的杂糅。骑士精神在现实中的实施,并不是靠法律的强制来贯彻,而主要是靠社会舆论和社会传统道德的力量来实现。比如,倘若一位骑士十分吝啬,而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慷慨品质,那么,对于这种吝啬行为并不存在明确的强行性制裁或惩罚措施,至多是因为吝啬而不能赢得更多朋友的支持,或受到人们的鄙视,因为慷慨被认为是高贵人才拥有的品质。因此,严守骑士精神的骑士是标准的骑士,是受到人们赞誉的骑士,而没有充分表现骑士精神的骑士至多是一个不称职的或不受人们重视的骑士。
对于中世纪骑士精神的评价,是众说纷纭,褒贬不一。19世纪,浪漫主义怀旧者对中世纪大肆赞扬,如巴蒂(Batty)先生指出,“骑士精神是发展了人类所有的可爱的文雅的有价值的特征”。“注释18”詹姆斯(G。P。R。James)则颂扬“骑士制度是最荣耀的组织,是高贵情感和慷慨原则的宝库”“注释19”。但是,巴克尔(T。H。Buckle)等人对骑士和骑士精神的看法同巴蒂等怀旧者的是截然相反的,他们不是赞扬而是贬斥骑士和骑士精神,“骑士是披着伪装的邪恶的毁灭天使,它的精神是完全违背基督精神的。……是给社会带来邪恶的恶魔,……极为冷酷地对待人类的痛苦,……自私的和蔑视人类权利的。”“注释20”
上述对骑士和骑士精神的看法都是偏颇的,怀旧者只看到了骑士和骑士精神的诱人之处,而巴克尔(Buckle)等人却也只把视野锁定于骑士和骑士精神缺憾之处。其实,骑士和骑士精神既并非怀旧者说的那么完美无缺,也并非像巴克尔所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而是美善与邪恶的并存者。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赤金。洁白无瑕,完美无缺只是人们美好的希望和期盼,任何人和事物都是完美与不完美的矛盾统一体。骑士和骑士精神在中世纪的产生发展,展现了中世纪社会文明进化的历史过程,但是骑士和骑士精神的确存在许多令人遗憾之处:第一,骑士制度和骑士精神虽然荣耀了战争,将战争升华为值得绅士从事的唯一职业,然而对极端个人主义的崇尚,它不是发展而是阻碍了军事科学的发展;第二,骑士是属于上层贵族社会,与普通百姓存在着巨大的不可逾越的鸿沟,骑士的荣誉和文雅只适用于他们自己阶级内部,而对社会下层表现了蔑视冷漠甚至是残酷;第三,他们的宗教情感是拘泥于形式上的和模糊的,一方面,他们沉溺于宗教仪式和外在形式上的恪守,另一方面,又残暴地进行所谓的对异教的战争,对异教徒屠杀;最后,在文雅举止的伪装下,隐藏了卑贱Y荡和猥亵的行为准则,最为糟糕的是,它将私通和通奸提升为一种社会身份的象征。“注释21”尽管对骑士精神的这种评价的的确确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但是这只是客观事实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它的全部。对骑士精神的评价不能依据今天的道德水准,而是要以唯物辩证法——历史的客观的全面的发展的眼光将它同骑士产生以前的社会状况对比。虽然骑士同我们今天的理想存在着天壤之别,但是它同它产生以前的社会相比较,无疑在战争和信仰以及行为举止,甚至在道德方面是一次巨大的进步,更主要的是骑士精神的道德和荣誉观念成为中世纪以后社会正义的象征和激励着以后的人们不断去努力追求完善自己和改造社会的精神动力。
“注释1”科斯明斯基、斯卡斯金:《中世纪史》(朱庆永等译),三联书店1957年。
“注释2”西多罗夫、孔拉德:《世界通史》(第三卷上),三联书店1961年。
“注释3”谢缅诺夫:《中世纪史》(叶文雄译),三联书店1957年,第82页。
“注释4”《苏联军事百科全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编译),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2年。
“注释5”《大美百科全书》(第6卷),外文出版社1994年,第163页。
“注释6”《中国大百科全书》(外国历史 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326页或758页。
“注释7”The New Encyclopadia Britannia(Volume 6)(Encyclopadia Britanni-ca,Inc。),Chicago,1993,p914.
“注释8”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信仰时代》(精装本,第4卷),第449—454页。
“注释9”Bradford B。Broughton,Dictionary of Medieval Knighthood and Chival-ry,pp290—291.
“注释10”《中古欧洲史》(何炳松编译),第161页。
“注释11”姜守明:《骑士制度和骑士精神》,第26—27页。
“注释12”汤普逊:《中世纪社会经济史》(耿淡如译)下册,第352页。
“注释13”赵林:《神旨的感召——西方文化的传统与演进》,第284、286页。
“注释14”Bradford B。Broughton,Dictionary of Medieval Knighthood and Chivalry,p108.
“注释15”克里斯托弗·道森:《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6页。
“注释16”Sidey Painter,French Chivalry,p31.
“注释17”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信仰时代》(精装本,第4卷),第453页。
“注释18”F。J。C。Hearnshaw,‘Chivalry and its place in history’,Chivalry,edited by Edgar prestage,p29.
“注释19”F。J。C。Hearnshaw,‘Chivalry and its place in history’,Chivalry,edited by Edgar prestage,p30.
“注释20”F。J。C。Hearnshaw,‘Chivalry and its place in history’,Chivalry,edited by Edgar prestage,p30.
“注释21”F。J。C。Hearnshaw,‘Chivalry and its place in history’,Chivalry,edited by Edgar prestage,p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