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喜欢吃蛇,人们以为是今天的地方性食俗。其实岭南吃蛇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西汉初年。《淮南子·精神训》里有“越人得髯蛇以为上肴”的记载。高诱注释说:“髯蛇,大蛇,其长数丈,俗以为上菜。”按“越”即古“粤”字,泛指今广东、广西、越南一带。
到了唐代,岭南食蛇风俗又有发展。这从韩愈在潮州写的一首诗中可以看出。韩愈在《初南食贻元十八协律》诗中写道:
鲎实如惠文,骨眼相负行。
蠔相沾为山,百十各自生。
蒲鱼尾如蛇,口眼不相营。
蛤即是蛤蟆,同实浪异名。
章举马甲柱,斗以怪自呈。
其余数十种,莫不可叹惊。
我来御魑魅,自宜味南烹。
调以咸与酸,芼以椒与橙。
腥臊始发越,咀吞面汗皌。
惟蛇旧所识,实惮口眼狞。
开笼听其去,郁屈尚不平。
卖尔非我罪,不屠岂非情。
不祈灵珠报,幸无嫌怨并。
聊歌以记之,又以告同行。
韩愈这首诗反映了唐代岭南的很多独特的饮食原料。诸如眼睛长在背上,雌负雄而行的“鲎鱼”,高达一二丈,如山的“牡蛎”(即蚝),尾巴像蛇一样的蒲鱼,有八足的“章鱼”(即章举,亦称马甲柱)等等。不过上述这些岭南特产,经过用盐、醋、椒、橙等调料加以烹制,除去了腥、臊气味,韩愈还可以吃下去。只有蛇这种动物,韩愈一看到狰狞的口眼就有点心寒,只好开笼释放。可是蛇却盘盘屈曲,似乎有不平之意。可见唐时蛇在岭南不仅人们捕捉自食,而且成为市场上经常出售的肉食了。
宋代广州一带吃蛇的风俗更有发展。饮食行业干脆把蛇肉烹制成菜肴、羹汤来出售。朱彧《萍州可谈》里说:苏东坡的如夫人朝云,跟随东坡至惠州时,看到市肆有卖羹的,她以为是海鲜,便买了一盏吃下肚去,当她知道是蛇羹后,马上呕吐出来,“病数月竟死”。朝云之“病数月”到底是什么病,是吃蛇羹受惊以致心脏病发作,还是在吃了蛇羹后又患了其他不治之症,都很难说。不过,蛇羹本身是不会致人死的。岭南人吃蛇,不管有毒无毒的蛇都吃,并以有剧毒的眼镜蛇和金环、银环蛇为最佳。因为毒蛇的毒汁在牙骨中,蛇馔则是在去头剥皮剔骨后制成的。切去了长牙的头和全身的骨,也就不存在吃蛇中毒的危险了。何况实践证明蛇肉、蛇油有祛风活血、除疾去湿、补中益气、延年益寿的功能,蛇胆更是去翳明目、治风湿的良药。
古代北方吃蛇的事例也不是没有的。《北梦琐言》载:“太原属邑有水清池……后唐庄宗未过河南时,就郡捕猎,就池卓帐,为憩息之所。忽见巨蛇数头,自洞穴中出,皆入池中。良久,有一蛇红白色,遥见可围四尺以来,其长称是,猎卒彀弩连发,射之而毙……猎夫辈共刲剥食之,其肉甚美。”这是晚唐人孙光宪记述的一则北人吃蛇的资料。宋代的忠武军节度党进,也曾烹食过蛇肉,不过他的吃蛇,并不是为了品尝蛇肉的美味,而是惩罚蛇不该睡在他的被中,此事录于《宋史·党进传》。不过,迄今我国北方始终没有形成吃蛇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