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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官定阶礼仪

2.1 在中国古代社会,天子、皇帝之类的最高统治者的权力是无限的,但精力是有限的,因此他们从中央到地方都要任命一大批官吏帮他们分职处理国家大事。夏、商时代有所谓百官;周代中央政府有官吏侍属二万四千余人;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更从中央到地方任命了众多的官吏。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官吏队伍不断扩大。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西汉王朝“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超过了西汉人口59594978人的百分之零点二,这还不包括乡大夫、里宰、亭长、乡三老、啬夫等一类肩负着某种政治责任的地方基层政权的行政人员。东汉官吏有十五万人,隋代二十万人,唐代三十七万人,宋代五十七万人。产生这种趋势,不仅是人口增多、政权扩大的需要,更重要的是等级特权的诱惑,只要做官就可享受诸多特殊待遇,获得种种好处。因此,官吏繁冗,品多名滥,成为秦汉以来官制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势。

为有效地管理众多的官吏,中国古代的最高统治者们在统治阶层内部,也建立起了森严的等级制度。不同等级的官吏不但权限、俸禄不同,而且宅第、乘车、用物、服饰都各有不同。这不但便于使“臣有定职”,更主要的是为了以上驭下的方便,培养官吏盲目服从的心理,从而保证专制主义权力机构的稳固性。

据《周礼》记载,周代的官吏以“命”划分等级,九命最高,一命最低。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五为节。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凡诸侯之嫡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经任命的,就较子、男低一级而在朝会时执皮币和束帛。公的孤卿受四命之仪,手执皮币、束帛,礼仪比照小国的君主。公的卿受三命之仪,大夫受再命之仪,士受一命之仪。他们的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也都根据他们的命仪之数来确定。侯伯的卿、大夫、士也这样办。子、男的卿受再命之仪,大夫受一命之仪,他的士受不命之仪,他们的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也都根据命仪的等级来确定。

秦汉以“石”作为等级、俸禄的划分,以“官”定职守,使秩阶制度开始完善。

北魏时又将起源于曹魏时期的“九品中正”选官制度引入官阶制,将官员的尊卑也分作九个等级,称九品,并先将每品分为正与从,即正一品、从一品到正九品、从九品,第四品以下的正与从又各分上下阶,即自正四品上阶、正四品下阶、从四品上阶、从四品下阶一直到从九品上阶、从九品下阶。这样,就由最初的九个等级发展为三十个等级,其只分品分阶,一般合称“品级”。这种等级区分在唐、宋时期又被沿用,只是武职从正三品起就分上下阶,形成为文职分三十等“品阶”、武职分三十二等“品级”的制度。隋与明、清,则只保留九品之中分正从的办法,不再分上下阶,而且文职武职一致,成为整齐划一的由正一品到从九品的十八个等级。以清代为例,内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六部尚书为从一品,总督为从一品,巡抚为正二品,布政使为从二品,知府为从四品,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散州知州为从五品,知县为正七品,县丞为正八品,主簿为正九品,典史为从九品。只有九品之内的职务才叫“官”,当时称为“流内”。九品之外即没有品级的叫“流外”,或叫“未入流”,就不是“官”,而是“吏”了。

2.2“阶”是与品有关或者说是由品所派生的另一套等级,始于唐代。而这又可溯源到汉代,当时朝廷就时常对一些有功之臣或元老重臣在本身的官职之外加赐一些称号,并无实职或实责,但享有某些特权,成为荣誉性的虚衔,如文官加某某大夫,武官称某将军之类。隋代就明确加以区别,称实际的官职为“职事官”,用以固定其职守;称各种无实职的官衔为“散官”,用以定其班位。唐代对各种散官称号进行整理和补充,专门用来明确一个官员的身份级别,使人一见到或一听到这一称号就能明白该官员的品级。如唐代文官有九品三十级,正一品授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而事实上经常空缺不授人,实际上只有二十九个文官的“阶官”品级。其按从一品到从九品下阶的排列次序如下: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宣德郎、朝散郎、宣议郎、给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务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将仕郎。宋、元、明、清各代,都继承了阶官的制度,只是阶官的名称与设置的多少有所不同而已。宋代把阶官统称为“寄禄官”,表示仅用来区别其等级,以便明其俸禄,比较鲜明地体现了阶官制度的真正内涵。而且各代在表明一个人的官衔身份时,常常在一开始就先列其作为“某某大夫”、“某某郎”之类的阶官,使人一望便知其地位之高下,知道他是几品官。

明清时期的阶官与品级完全对应,官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如果品低的官职加授较高的品级,就授予较高的阶官。如知县,按例为正七品,若被加五品衔,就授正五品的奉政大夫的阶官,可以服用五品官才能服用的服饰。有时完全无实职的人也可以得到阶官的称号,可以服用其服饰,享其虚荣。

品秩阶位作为等级制度在封建官制中的直接表现,既是等级的标记,又是特权的象征,一方面起着威慑和炫耀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通过烦琐而又森严的规定来划分阶层与阶级,正如《左传·庄公十八年》:“名位不同,礼亦异数”。随着政治权位的高下之差,礼这种封建政治制度,也表现出了森严的等级性。诚如《荀子·礼论》所说,人生而有欲,导致世上有争有乱,于是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仪以分之”。礼作为一种政治秩序,明确标志着等级的隔绝。这就是《礼经·礼运》所谓“国有礼,宫有御,事有职,礼有序。”从所谓“礼以节民心”,“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人们也可以联想到倨傲以临下,谦卑以奉上的心理积痼与这种等级制政治秩序的内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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