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正名”这一封建礼制,对封建统治,尤其是对帝王神化的最普遍而持久的现象,大概要数“避讳”。这种世界上空前的文化奇观几乎贯穿中国古代社会而长盛不衰,更引人注目了。
避讳,是中国古代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它规定臣下对当代君主以及所尊者不得直称其名,而要用其他方法代称,因此“讳”,就是指那个不得直称的名字。
避讳起源于周。《左传》记载鲁桓公姬轨给太子命名,向大臣申?征询意见,从申?的答话中可以看出,西周虽然有避讳,但还没有完备的避讳制度。周厉王名“胡”,周釐王又名“胡齐”;周穆王名“满”,周襄王时代的王室子孙又有叫“王孙满”者。可见到东周时,避讳制仍不完备。秦汉时代,随着大一统政局的形成和巩固,儒家学说在上层建筑领域中逐渐占统治地位,避讳制才日趋完备。时至唐宋,讳制极盛,避讳的禁令逐渐严格。有清一代,尤其雍、乾之世,讳禁之严,可谓登峰造极。
避讳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特产,是家天下思想统治下,“尊祖敬宗”观念的体现。统治者利用国家权力强迫命令臣民为他们避讳,称为国讳。
2.2 避讳最常见的方式是改字。如秦始皇嬴政之父名子楚,《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多有称“楚”为“荆”的地方,《正义》、《索隐》的注释,都称因避庄襄王讳而改“楚”为“荆”。又如二十四节气中现在所说的“惊蛰”,在《左传·桓公五年》中作“启蛰”,到了汉代,为了避汉景帝刘启讳,从刘安写的《淮南子》开始改称为“惊蛰”。此外,有时还采用空字的方式,即空其字而不书,或作空围,或曰“某”,或直接写“讳”字。自唐代起,又出现用缺笔法表示避讳的例证,如唐代有不少石碑就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讳,而将“世”字写作“卅”字。
避讳对封建社会的称谓关系也有重大影响。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办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为最高统治者“正名”。经过朝廷大臣和博士们议论,秦始皇决定用“皇帝”这个称号。从此直至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皇帝这个称号成为中国两千年来最高统治者的专有称号,其他任何人不得僭称,都要避这个“讳”。皇字在商周时期的金文和文献中,都用做形容词,《尚书·吕刑》篇中出现过“皇帝”一词,但与《诗经》中的“皇矣上帝”是一个意思,都是指天神。战国时期,大量的经济、政治地位都很脆弱的自耕农的出现,使他们幻想能出现一个救世主式的至上神,从上面代表和保护他们,于是三皇五帝就出现了。传说的三皇五帝都是宗教迷信的产物,小农的经济、政治地位和宗教迷信观念,是导致他们出现的温床和土壤。皇帝和过去的后、王不同的地方,主要是皇帝这个最高统治者被神化了,神权与君权融合为一体。皇帝是理想化了的君主和至高无上的太阳神的化身。为了突出和神化皇帝,在与皇帝有关的称呼上也发生了一系列的禁忌、避讳。
朕,在秦以前本来是一个普通的第一人称代词“我”,秦始皇以后,只有皇帝才能自称“朕”,其他人都禁止使用。臣民称皇帝应叫“圣上”、“皇上”、“陛下”。史官记事称皇帝为“上”,大概取其高高在上,君临臣民之意。皇帝说的话也有专用名词,叫“制”或“诏”,都具有法律的权威,通俗的说法也有专称,叫“圣旨”或“金口玉言”。皇帝所用之物称“御”,所用之印叫“玺”,所到之处叫“幸”。臣民间谈到皇帝,怕渎亵了“圣上”,常用“县官”代称。皇帝的住所专称“宫殿”后,其他人的住所就不能再用此代称。皇帝的坟墓专称“陵”后,他人的坟墓就不能僭称。因为皇帝是神化了的君主,所以皇帝的姓名,更是谁也不能叫,不能说,甚至不能写的。凡有遇到者,必须改易,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就要杀头灭族。因此历代有因避讳而改姓、改名字,甚至改地名、官名、物名者。如据《通志·氏族略》记载,庄氏避汉明帝讳,改为严氏;师氏避晋景帝讳,改为帅氏;姬氏避唐明皇讳,改为周氏。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而据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一“避讳改郡县名”条可知,历代因避讳而改地名者有一百九十四例之多。
因避讳而改姓名,说明皇帝所代表的最高政治权力的影响已远远超越了宗法权力。而地名、物名等因避讳而改动,说明皇权能够压倒极悠久的传统文化的因素。因避讳而改官名,又体现出现世皇权对于过世政治权力影响的绝对优势。因避讳而更动经传文字,则更告诉人们圣贤崇拜最终仍不得不服从于皇权崇拜。而以上这一切又表明:正名是维护封建统治者们最关心的大事,是封建官礼设立的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等级秩序的关键,只有正名,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的社会风尚,才能达到“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