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华夏民族曾有过灿烂的女神时代,但当我们历数文明时期的四大发明的时候,不难发现那是属于男性的骄傲。从朝代替兴到国务管理,从法律典章到货币制度,从文学艺术到匠作建筑,每一个高耸的历史纪念碑上镌刻的大都是男性的名字。
虽然和英国曾出现维多利亚女王,俄国曾出现过叶卡捷林娜二世一样,中国历史上也曾出现过鼎鼎有名的武则天女皇。但这只是川流不息、浩瀚无涯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短暂的片断,是男性统治出现瞬间闪缺时的填空,而且就其本质来说,在这个历史的瞬间,她也绝不是以女权代表的身份出现在政治舞台,而是以一个地道的男性中心的封建宗法社会的“法人代表”自觉地担荷着承先启后的圣任。
难道女性天生缺少自我实现(不是个人,而是群体)的自信?难道女性果真天生是平庸之辈、弱智者?绝不!中国妇女那一触即燃的智慧火花证明了她们的睿智、聪颖与潜在的创造力。最致命的只是她们长期缺少经济上的支撑力,政治上的权力也受到极大的限制,而这两个方面又扩展出整个人文生态环境的压抑。在几千年的漫漫岁月中,中国妇女跨入新房后,出现在她面前的却是一系列以“从夫”为核心的文化习俗,这些习俗与婚前的生活规范相续,像一把无形的枷锁,牢牢地套住妇女的身心,伴随着她们艰难地走向生命的终点。
在本章中,让我们来检讨一下那被历代人认同、纳入纲伦常识的一整套妇女婚后的生活规范。
在男性中心的宗法社会中,女子没有继承权,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外嫁后,她获取了他姓族籍,同时也处于夫权的监护之下,为了表示归顺丈夫,在名称上必须在自己的姓前冠以夫姓。
先秦时代,妇女没有自己的公开的名字,但婚后又必须有一个专门的称呼作为“有姑之辞”(姑,婆婆也),于是便在所自出的“国族姓别”之前冠以一个女子的公姓“妇”作为标志,其称呼格式即“妇某”。如《春秋·文公四年》:“夏,逆妇姜于齐。”《春秋·宣公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春秋·成公十年》:“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这时除了用“妇”作为已婚女子的公姓外,已出现了妻冠夫姓的萌芽状况。举例来说:
如果某国公族女子嫁给别国国君,则在本“国族姓别”上冠以配偶受封的国名,如鲁姜、秦姬、息妫、江芈。
如果某国公族女子嫁给别国的卿大夫,则在本国族姓别上冠以配偶的氏或邑名,如赵姬(赵衰妻)、孔姬(孔圉妻)、秦姬(秦遄妻)、棠姜(棠公妻,棠,邑名)。
还可用夫谥冠于所自出国族姓别之上,如郑之“武姜”、晋之“怀嬴”、卫之“庄姜”、“武王邑姜”亦属此类。
还可用子名冠于所自出国族姓别之上,如陈夏姬、宋景曹等。这种情况不多见。
先秦时代这些妇女称谓的习俗表现了在母权制被推翻以后,妇女的人格受到贬损,权益受到限制,这一习俗直接开出了后代妻冠夫姓的风气。汉代以后女子虽然有了自己的名字,婚前婚后都可以使用,但在正式的场合却要在本姓(或名、字、号)前冠以夫姓。如班昭号大家,夫曹世叔,其文集名为《曹大家集》。《汉书·杜钦传》记载过“皇太后女弟司马君力”的事迹,注称:女弟字君力,为司马氏妇。另外《汉书·外戚列传》上记载皇后十人,分别称为高祖吕皇后、孝惠张皇后、孝文窦皇后、孝景薄皇后、孝景王皇后、孝武陈皇后、孝武卫皇后、孝昭上官皇后、孝宣许皇后、孝宣霍皇后。在本姓上冠以帝号,这便是最高层贵族妇女的妻冠夫姓了。
从历代正史的《列女传》和现存的碑志、传记资料看,妻姓之前必冠以丈夫姓名或官爵,其表述格式一般是“某官某人妻某氏”、“某官夫人某氏”、“某姓夫人某氏”。只有“某恭人”、“某安人”、“某宜人”、“某孺人”例外,因为“恭人”等称谓中已内涵“某官夫人”的意义,毋庸赘言了。
一切非常明白,女子出嫁后不能作为独立的所有权人,其名称也就完全成了丈夫附属物的表征。翻一翻各代《列女传》,“某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的感喟比比皆是。撰史者想让“她们”流芳百世,可这些为人妻者不但失掉了名字,连姓氏也不复存在。“某妻”,是她们的生前身后名,是她们的一切!
必须说明,古代女子“已嫁则以夫氏称之”,“言礼成他族,不得云家也”(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是一种比较宽泛的妻冠夫姓,所冠者或姓、或官、或爵、或谥,并非仅冠夫姓。而且它只是作为习俗在历代传承,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规范意义。直到近代才普遍出现了“张王氏”、“钱李氏”之类的姓名。其中第一个姓是夫姓,第二个姓是女子本姓。这种名称上妻子对丈夫的从属关系的表示也逐渐在近现代法律上固定下来,如一九二〇年十二月和和九三一年五月颁布的《民法·亲属》第一〇〇〇条相继规定:妻必须在本姓前冠以夫姓。这种无视女子独立人格的封建观念在近现代的愈加强化以至堂而皇之地进入法律的庇护伞下,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长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