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为子女的天职,并无男女之分。但实际上在传统观念中,男子的孝是开放性的,它是修身的需要,与“齐家”的目的款通,最后将作用于“治国”、“平天下”的事业。而女子的孝却是封闭性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使服侍别人的能力在父母身上得到体现,使温柔娴静的品性让父母得到体验和享受,最终只能全部转移到丈夫家庭,将孝的对象由父母改变为舅姑(公婆),在“齐家”的毕生努力中发挥孝的协调功能。礼教规定,妇有三从之义,“在家从父母”(《白虎通·嫁娶》)。就是说自幼受父母养育,他们是尊长,也是监护人,女子在室对父母要跟从、听从、侍从。《女论语》中谆谆嘱咐:
女子在堂,敬重爹娘。
每朝早起,先问安康。
寒则烘火,热则扇凉。
饥则进食,渴则进汤。
所谓早起,即《礼记·内则》规定的“鸡初鸣,咸盥洗”。问寒问暖、奉食进汤是经常性的工作。父母对女儿当然还会有不遂意之处,教训与呵斥都在所难免,有些也许言之过当,作为女儿却必须注意:
父母检责,不得慌忙。
近前听取,早思夜量。
若有不是,改过从长。
父母言语,莫作寻常。
遵依教训,不可强梁。
若有不谙,借问无妨。
父母年事增长,就有诸多不便,在室女子和兄嫂一样,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一方面要加强感情的维系,另一方面要精心侍奉,给予更多的温暖。要做到:
父母年老,朝夕忧惶。
补联鞋袜,做造衣裳。
四时八节,孝养相当。
父母有疾,身莫离床。
衣不解带,汤药亲尝。
祷告神祇,保佑安康。
观念需要解释,规则需要示范。社会在历史演进过程中曾寻求过多少女儿孝亲的典型,来统一人们的认识和行为,以使更多的女性达到崇高的道德境界。请看在正史中大受表旌的几位割肉疗亲的孝女:
吕仲洙女,名良子,宋泉州晋江人。其父得疾濒临死亡,良子焚香祝天,请以自身代父,并割股为粥以进。第二天,其父病情转好,良子的弟弟细良亦相从拜祷,良子却要求独自承担痛苦。太守闻知,表其居曰“懿孝”。
秦氏二女,逸其名,元河南宜阳人。父尝有危疾,医生已称药力不可挽救,姊闭户默默祷告神明,凿己脑和药进饮,遂愈。父后来复病欲绝,妹即割股肉置粥中,父稍饮几口即有所复苏。
杨得安女,名泰奴,明浙江仁和人。许嫁未行,天顺四年,母病笃不愈。泰奴三割胸肉进呈母亲食饮,仍不见效。一日薄暮,泰奴剖胸取肝一片,昏眩扑地良久,及苏醒,以衣裹住创口,手和肉以进,母遂愈。其母一向还有膝挛之疾,也同时康复。
这类割股献身以救父母痼疾的孝行在正史《列女传》中记载很多。恐怕除了一些营养价值和慰藉人心的意义外,这种行为并没有什么医疗效果可言。但将受之于父母的肝肉献之于父母,这是催人动容泪下的,所以能够成为孝道神话,载入史册,流传千古。然而,这些女子还不能算“至孝”。古代女子“至孝”者有两类,一类是为孝而生,为孝而死者。北魏河东有一女子叫姚女胜,年幼丧父。女胜无兄弟,母亲很怜爱她,长期守养。女胜才六七岁时,母亲就教导孝义,别人谈起她的父亲,她总是闻而垂泪,邻里很感动,也很惊诧。十五岁时,不幸她母亲又死了。她朝夕哭泣不止,一连几日绝食水浆,最后终于不胜悲恸而卒。太守崔游闻之,营墓立碑,自撰碑文,表其门闾。从嗷嗷待哺到长大成人,父母养育恩深,死后致哀祭奠是人之常情。《女论语》提出父母“设有不幸,大数身亡,痛入骨髓,哭绝肝肠。劬劳罔极,恩德难忘……逢周遇忌,眼泪汪汪”,也还有个限度,而像姚女胜,摧肝裂肺,乃至身亡,这种孝爱行为从根本意义上说又走向了道德的反题。
第二类“至孝”是父母生前孝,身后亦尽孝者。清代阳湖女子史真仙是个典型。真仙幼时就娴习礼教,恭谨勤俭,很得父母喜爱。家境清贫,兄长常常客游在外,弟妹皆幼小。真仙上事父母,下抚弟妹,早就挑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父母病入膏肓,真仙向神祈祷,请以身代,又剐臂肉煮成奉进,终未能挽救父母生命。母亲临卒,双目不瞑。真仙说:母所不能忘者,乃弟妹耳,我誓不嫁人,毕生抚育弟妹。说罢母目即瞑。从此,她抚养弟妹七人,使他们长大后一一成家,又抚养他们的子女,再使之婚嫁。历尽艰难劳苦,毫无厌倦,远近皆称其德,呼为“孝女”。与姚女胜相比,史真仙的“至孝”更具有道德责任感,虽然这种个人价值实现不乏宗族传嗣的精神,但那升华于传统道德的熠熠之光却是极其动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