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男性“以血的代价”限制女性社会影响、削弱母权崇高地位的挑战,面对着自身由社会的主导者将变成家庭中的存种工具的厄运,妇女们也并不甘坐等颠覆。她们依赖传统的力量进行了持久的多种形式的反抗,以减缓农业文明的出现所引起的强大冲击,即使不能退回到女性的辉煌时代,也要在男性的自觉与女性的自尊之间寻找到平衡。
偶婚制家族出现,使子女不再像群婚家庭那样“知母不知父”了,父权开始出现微弱的势力,但妇女仍然保持着在家庭地位上的优势。男子出赘妻家是明显的表征之一。所谓出赘亦即从妇居。《诗经·邶风·匏有苦叶》里有“士如归妻”一语,“归,女嫁也”(《说文》),“士如归妻”恰恰证实了西周时代仍存在母系社会男子出赘妻家的残余习俗。既然丈夫“出嫁”,寄人篱下,在家庭中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他们在妻族虽然创造物质财富却并不能拥有,养育子女却不能作为自己的继嗣。一旦失去妻子和妻族的兴趣,“他需随时听候命令,收拾行李,准备滚蛋。对于这个命令,他不敢有任何反抗的企图”。《诗经·小雅·我行其野》反映的就是一个男子出赘到女家被妻子逐出的情景: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
昏姻之故,言就尔居。
尔不我畜,复我邦家。
我行其野,言采其。
昏姻之故,言就尔宿。
尔不我畜,言归斯复。
我行其野,言采其。
不思旧姻,求尔新特。
成不以富,亦只以异。
“特”,《说文》训解为“朴特,牛父也。”古语称公牛为特,诗中代称丈夫。当妻子有了新的丈夫不愿再畜养他而将他遣返时,他惟有在荒野中踯躅发出摧肝裂肺的哀叹。在偶婚制初期从妇居盛行时,这实在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然而,这只是在父权制萌芽的时候,妇女凭恃传统对母权制维持功能的最后发挥。当父权制以强大的力量被社会完全认同以后,妇女就只能以长期心理积淀的力量进行抗争了。这种抗争的痕迹我们在逃婚的风俗中依稀可见。
逃婚风俗直至近代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仍流行。普米族有所谓“三回九转接新娘”之风。通常成年男子要举办四次婚礼仪式。第一次迎娶称“董库尼阿”,意思是“黑婚”。新娘逃回后在娘家隔一年男方才能再去接,称为“白婚”。新娘在婆家住不几天又偷偷逃回娘家。一年以后,男方再去迎亲,有迎到的,新娘住几天或数月又逃回娘家。如新娘拒绝去婆家,迎亲者只得空手而归。如果在第三次迎娶了之后新娘还没有受孕,则可以较长时间生活在夫家。屡迎屡逃,七转八转,十转十二转的情况都有,最长的婚礼要延续一二十年。在逃回娘家期间,新娘仍可以过如同未婚女子一样的自由生活,甚至可以自由结交异性。
许多少数民族还流传过一些饶有趣味的婚俗。如凉山地区彝族在新郎兄弟领头赶一头猪、抬一桶酒前往迎亲的时候,女方早知他们要来,已经储水于门,待迎亲者一到,便朝他们没头没脑地泼洒过来。迎亲者要头蒙“查尔瓦”(羊毛披风),冒着“暴雨”冲进屋去,往往弄得浑身湿透,然后他们在屋内火旁烘烤,这时女方亲友又蜂拥而至,用锅底黑灰往迎亲者脸上乱涂,搞得他们面目全非,继而双方角力,纷乱中男方有人将新娘背负而归。当夫妻双双进入洞房时,新郎的同床要求也遭到新娘强有力的拒绝。第二天早上,新郎的脸上、手上都会有许多伤痕,而众亲却为之高兴。这种风俗也在高山族鲁凯族群中存在。新婚之夜,夫妇同寝,男子要求行夫妇之礼,女子则力争延至次夜。二人因此引起争执,以至动武,这时女方父母或仅母亲一人在旁“坐山观虎斗”,直至争执结束方才离去(《高山族风俗志》)。
这些奇风异俗的背后隐藏着人类社会从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时期曾经历过一场激烈的冲突和斗争的严肃事实。但是,女性所依靠的是传统的力量和自身心理的定势,所反映的是对原始的生产关系的依恋。而男性的自觉却是与人类的进化同步,其意向是对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新的生产关系的向往,因而女性的抗争并不能阻挡历史的变迁。虽然我们在商代用来占卜的《归藏》中还能看到先坤(阴性)后乾(阳性)的醒目的次第,证明了女性在阻止父权制到来时曾做过卓有成效的努力,但一旦父权制巩固以后,“天尊地卑,阳主阴次”(《易·说卦》)就成为天经地义、不可移易的了。在新的私有制的生产关系确立以后,女性的失落便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