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已经常识性地表明,史前时期整个人类处在原始母系社会中,那是一个女性的无比辉煌的时代。
然而,当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早已进入了父权社会后,对初民社会中母系大家庭的发现和认同都是极其困难的。古代学者曾普遍认为父权社会自古而然,天经地义。如西汉董仲舒的纲常等级是:“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春秋繁露·顺命》)这种错误的理论是历史科学的无知与男性主体意识的偏执相结合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初始阶段的面貌长期笼罩在一片迷雾之中,虽然中外史籍中记录了许多奇风异俗,早就在人们头上悬挂出开启远古历史之门的钥匙,但直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后,人们才看到在刀耕火种的漫长时代女性作为人类历史揭幕人的神秘姿态。我国科学工作者丰富的考古发现和民族学的研究,则以纷呈的远古民俗事象昭示了我们这个古老民族大家庭女性先民的特殊风采。
在原始社会初期,先民们同大自然的关系与一般动物同大自然的关系一样,处在一种直接的天然状态之中,最高的生活目的即在凶险四伏的环境中保证生命的存在和延续,经济活动仅仅是为了攫取充饥的食物。采集和狩猎是两种主要攫取方式,前者主要由妇女担任,后者主要由男子担任。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狩猎工具粗陋笨拙,技术也极其简单落后,从事狩猎的男子面对着奔走腾跃的动物显得十分被动低能,他们为了寻找和追捕野兽,四处奔波却往往空手而归,收获极不稳定。而从事采集的妇女以静止而丰茂的植物为攫取对象则显得主动而从容。那广袤无垠的大地,生生不息的万物使妇女有所劳必有所得。在原始攫取经济阶段,妇女的采集成了先民们生活的主要来源,男子的狩猎只是一种调剂和补充。对于刚刚从动物中进化出来尚处于自在阶段的人类,妇女一开始便以满足了社会普遍的生存要求(从经济和生殖两个方面,关于后者我们不久就要论述)而理所当然地受到尊重,成为氏族的管理者和主持人。她们肩负起了监守财产、抚育子女、维护氏族内部秩序、主持宗教活动等一系列生活中的重大责任,同时义不容辞地成为神圣火种的保护者。
在人类历史长河最遥远的先古,妇女是整个社会的支撑点,正因为如此,她们的灵智即使面对着一片洪荒,面对着艰虞丛生的自然也能够得到体现,而成为人类早期文明的主要推动者。
妇女开创了原始农业。一年一度,春华秋实。她们在采集和保管野生植物过程中,通过长期的观察、摸索逐渐认识到,在一定的水分、气候、土壤条件下,植物的种子可以落地而生并结出新的籽实,逐渐积累的经验终于使她们跨进了原始种植的领域。每当农业季节来临的时候,她们就率领全氏族男子和老幼一起出动,由男子们披荆斩棘,开辟土地,而妇女们自己松土整地,掘洞点播。儿童老人被安排做碎土、盖土之类辅助性劳动。播种后的田间工作也主要由妇女承担,收获则由她们率领全氏族大家庭成员共同进行。
自从有了原始的农业,先民的生活才真正从漂泊游移的状态转变为定居,氏族群落生活才真正有了保障。随着农业文明进程中的角色变换,虽然妇女的主体形象逐渐暗淡,但其筚路推轮之功并非湮没无闻。姜嫄清静专一,好种稼穑,实诞后稷,后稷承母之教以兴农耕之说至今传诵,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现今尚存的劳动风俗更是原始农业的活化石。如云南有些地方,在收获水稻时,必须先由妇女开镰,然后其他人才能动手收割。壮族龙胜龙脊壮人男子若娶了新媳妇,春耕时,丈夫要让她穿新衣新鞋到田里踩一下预祝丰年。有些佤族人在吃新谷的仪式中,也首先要由老年妇女品尝一下,接着其他人才能进餐。西双版纳布郎族习惯在傣历七月(阳历五月)完绍(星期六)、完底(星期日)点种旱谷,点种前要在山地中央留一小块地,先点播几窝,俗称“妈妈地”。这些充满古朴民风的事象体现着原始的女性崇拜,也是人们对妇女开创农业的纪念。
妇女还肇育了原始的蚕桑业。相传在黄帝时代,他的妻子嫘祖就开始教导人民养桑治丝,所以后世人们将嫘祖当作蚕神崇拜。其他许多有关“育蚕治丝”的神话和风俗习惯也往往与妇女有关。汉代礼仪,“春桑生,而皇后亲桑于苑中。于蚕室养蚕千薄以上”,同时还以中牢羊?亲祀“菀窳妇人”和“寓氏公主”二蚕神(《汉旧仪》)。在《山海经·海外北经》中,蚕则直接幻化为女子:“欧丝之野在大踵东,一女子跪据(踞)树欧丝。”欧丝即呕丝。《说文》八训为吐,故郭璞注为“桑而吐丝”。这则简短的神话在《搜神记》(卷一四)中衍化出的故事更为曲折动人:
太古之时,有家人远征,家无余人,惟有一女。牡马一匹,女亲养之。穷居幽处,思念其父,乃戏马曰:“尔能为我迎得父还,吾将嫁汝。”马既承此言,乃绝缰而去,径至父所。父见马惊喜,因取而乘之。马望所自来,悲鸣不已。父曰:“此马无事如此,我家得无有故乎?”亟乘以归。
为畜生有非常之情,故厚加刍养,马不肯食,每见女出入,辄喜怒奋击,如此非一。父怪之,密以问女,女具以告父,必为是故。父曰:“勿言,恐辱家门,且莫出入。”于是伏弩射杀之,暴皮于庭。
父行,女与邻女于皮所戏,以足蹙之,曰:“汝是畜生,而欲取人为妇耶?招此屠剥,如何自苦!”言未及竟,马皮蹶然而起,卷女以行。邻女忙怕,不敢救之,走告其父,父还求索,已出失之。后经数日,得于大树枝间,女及马皮尽化为蚕而绩于树上,其茧纶理厚大,异于常茧。
这是晋人根据《山海经》图画结合蚕头似马的表象而编织出的神奇故事,形象地表达了自原始社会以来人们对女子与蚕桑业紧密关系的认识。自古以来长期流行将蚕呼为“女儿”,四川大凉山地区的耳苏人至今育蚕时还要把蚕子放在少女的怀里温育,都是原始社会妇女养蚕治丝的风俗遗存。
制陶也是由在这方面有经验的妇女担任的。制陶首先需选用质地适合的陶土,然后根据器物的不同用途调土造坯,等陶坯干后经刮磨绘饰再入窑烧制而成。考古学家曾在仰韶文化那些精美的陶器上发现指纹和甲纹都很细小,经有关专家鉴定是妇女的指纹,证实了有关当时妇女参加大量制陶工艺活动的推想。
另外,当时妇女还大量参与了石器和骨器的制造。她们剥取野麻纤维,用陶、石纺轮捻成细线,织成布,用精巧的骨针、骨锥制成各种衣服,由此产生了原始的纺织和缝纫工艺。她们将拙朴的石、骨、蚌壳敲琢成珠、环等装饰品美化自己的生活。总之,在原始社会漫长的石刻历史上,到处体现着妇女劳动的成果,闪烁着妇女的心智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