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预缴款
(1)投资者申请申购基金,应主动将足额申购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划入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7:00前到账。直销网点不接受除“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以外的其他缴款方式。
(2)直销网点的清算账户:
户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对应关系划付,造成申购无效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申购,款项退往投资者的来款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1]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没有使用“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的;
[3]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未办理申购手续的;
[4]投资者划至的资金在当日17:00以后到账的;
[5]投资者划至的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申购金额的;
[6]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申购失败资金。
8.3.2 提交申购申请
(1)已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到直销点办理申购业务应携带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已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点办理申购业务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