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富民政策指导下的新举措
汉武帝“晚而改过”,在统治政策上实现了重大转变。
他转变的核心内容就是放弃既往好大喜功的作风和对外用兵的做法,而把治国的重点转移到发展农业生产、实行富民政策上。
这是具有深远战略意义的抉择。
按照现代的观点来看,只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真正实现国富民强。
处于帝国时代的汉武帝在其富民政策的指导下,采取了许多与民休养生息的新举措,对当时争取民心,澄清时政纷乱的局面,稳定统治秩序,发展社会生产力,起到了巨大作用。
汉武帝所采取的富民措施,概括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早在太始二年(前95),赵中大夫白公上奏建议修筑灌渠,为武帝所采纳,自谷口(今陕西淳化南)引泾河水至栎阳(今陕西临潼栎阳镇),全长近二百里,是为“白渠”。
白渠修成以后,灌溉了沿途田地四千五百余顷,对发展当地农业生产起了重大作用。
对此,本书第五章第二节已有专论,兹不复述。
再者,汉武帝一生都重视农业生产,特别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在晚年那种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他仍然坚持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对发展农业生产、真正富民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还是轮台之诏颁布前的征和四年三月,汉武帝最后一次外出巡游时,当他经过钜定(今山东饶北)时,看到当地农民正在忙于春耕,便亲自下田参加劳动,以示劝农。
他的这种“亲耕”行动虽属效法祖辈之举,但却具有特殊意义,在当时农民反抗斗争极为激烈的山东乃至于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再次,在富民政策的指导下,汉武帝任命丞相田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
前文已经指出,田千秋本无突出才能,更无战功,只是由于上书为卫太子申冤,后又提出罢斥鼓吹神仙的方士而得到信用,由郎官至大鸿胪而再跃为丞相。
汉武帝重用田千秋的目的就在于向臣民表示自己痛切思过之意,而现在又封他为“富民侯”,意在表明自皇帝、丞相至平民百姓皆“力本农”。
全力发展农业生产,当然会使民富,民富国亦强,民富国强,西汉王朝就会自然既无内忧又无外患。
汉武帝“富民侯”之封,用意深远矣。
另外,上文曾说过,汉武帝于征和四年(前89)四月明确宣布,从今年以后,凡是有伤害百姓之举,有浪费人才之事,一律停止,坚决废止铺张浪费及无益百姓之事。
汉武帝的这些决定,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开支,相应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其直接目的和效果亦为富民。
最后,最为重要的是,汉武帝颁布轮台之诏后,又颁布了一条同样重要的“力农诏”,把发展农业生产放在首位,任命赵过为搜粟都尉,推广被称为“代田”的精耕细作的农业耕作方法,改进农业生产耕作工具,鼓励发展农业生产。
赵过推行的“代田法”是最具代表意义的富民新举措,其收效亦最大,在整个中国农业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详后文)。
还有,汉武帝在“晚而改过”中妥善安排后事,顺利实现权力平稳过渡,为后世继续推行其富民政策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基础。
这样一个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样也是富民的基础。
对此,下文有专节论述,兹不赘。
总之,汉武帝末年当他把自己的统治政策调整到以发展农业生产为重点之后,通过与民休养生息,在富民政策指导下实施一系列新措施,来实现他的富民目标,达到稳定社会形势的目的,而他的这些措施也确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虽然富民政策实施不久汉武帝就死去了,他未能再次看到西汉王朝国富民强,但后来的“昭宣中兴”盛世也不无他的功劳。
汉武帝的在天之灵也可以稍稍得到宽慰了。
二、代田法及其推行
代田法是一种新的土地利用方法,《汉书·食货志》称其为“古法”。
其实,它是由汉武帝时任搜粟都尉的赵过,综合、总结前人和当世劳动人民的生产经验而发明的。
代田法的推行,是汉武帝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富民目标的最具体、最有效的措施。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时推广的“代田法”,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代田法的具体方法。
概括地讲,代田法是一种更为有效、充分的利用土地资源的耕作方法。
“代田”就是在把田地翻耕整平后,开挖出垄和圳(即沟),当时一亩田被划分为三垄三圳。
汉武帝时已经通行二百四十步长、一步宽的面积为一亩的进制,步的长短可能还是以秦的六尺为一步的制度。
这样,在一亩地大小的面积上,就分布着六个宽一尺、长二百四十步的垄和圳。
垄和圳相间排列,如下图所示:
播种时,将种子播于圳中,幼苗就在圳里生长,这样,既可以减少幼苗叶面遭风吹而蒸发水分,也可以减少圳中水分的蒸发,如此,幼苗就可以获得充足的水分,健壮成长。
以后随着幼苗的生长,则结合着中耕除草,逐步将垄上的土锄下培植苗根,直到农作物完全长成,垄土则全部植于苗根。
农作物根深秆壮,不仅能够吸收更多的养分,而且还能够经受更大的风吹和干旱,因此可以获得丰收。
所谓“代”,就是垄和圳交替代换,亦即今年之垄,明年易为圳,而今年之圳明年则易为垄,这样轮番使用地力,不必休闲却可以起到休耕的效果和作用。
圳的耕法是用耦犁,即两犁并耕,当时犁的宽度大约为汉尺五六寸宽,两犁并耕的土壤正好一尺宽。
耕时只耕圳而不耕垄,亦即只耕土地总面积的二分之一。
因此,代田法较之一般不开垄圳的“缦田”种植方法的好处,大致有以下几点:首先,代田法在垄和圳之间交替种植农作物,既充分利用了土地又能够保证地力恢复,不失为一种连年稳产、高产的耕作方法。
特别是在施肥不足的地方,可以使土地不至于因连年耕作而变得十分贫瘠。
其次,利用垄间土培苗,使作物根深秆壮,可以抵抗更大的风旱,而圳又可以保持更多的水分供幼苗生长需要。
这在北方风旱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地方所起到的作用更大。
其三,代田法每年只耕种土地的一半,还可以大大节省劳动力,腾出的劳力就可以去耕种更多的代田。
所以,这种代田和传统的缦田相比,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优势,难怪《食货志》记其“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这种先进、科学的代田法,和西汉末年成帝时胜之所发明的“区种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汉时两种新发明的土地使用方法。
代田法主要是通过大面积的改进耕作技术而获得增产,而区种法则更进一步要求在小面积上的精耕细作而少耕种多收获,走类似今天之园艺化道路。
但它们都体现了西汉农业生产发展所达到的较高水平,也反映了我国农业生产的优良传统。
(二)代田法使用过程中新农具的制作和发明。
一种新的土地耕作、利用方法的发明,必然会引起也要求新的农具的制作和发明。
代田法亦是如此。
《汉书·食货志》中说在代田法的使用中,“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又说“大农罢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这些都说明当时由于代田法而引起了新农具的制作和发明。
很遗憾《食货志》没详细说明到底制造和发明了哪些新农具,其构造、功能和使用方法到底如何。
不过,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求》一书曾提到过赵过发明的用于下种的耧:“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犁,皆取备焉,日种一顷。”这种“三犁共一牛”的耧,可能就是三腿耧,与现在北方仍常用的两腿耧虽有区别,但在结构和使用的方法、原理上,可能是一致的。
使用这种耧,“日种一顷”,比用手播或其他播种器显然快得多了。
仅从这一种耧的发明和使用,我们可以推知当时肯定会有更多的田器被改进或发明。
汉武帝时铁器的使用已经普遍推广,广泛使用铁器再加上农具的新改进和发明,必然改善了以前铁器粗制滥造、不适合于耕种的情形。
更加科学的铁器的发明和使用,必然会更进一步改进耕作技术,进而提高当时农业生产力。
(三)代田法的推行。
代田法的推行过程特别值得注意和研究,因为它运用了比较科学的试验和验证的方法。
正如《食货志》所记载,赵过在推行代田法以前,他首先在皇帝离宫旁的空地上进行代田法的试验,结果“课得谷皆多其旁亩一斛以上”,证明代田确实能够达到增产的目的。
一旦证明了代田法优于一般的缦田种植方法后,赵过便召集“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先教授他们学习新的农具使用方法和新的耕作方法、技术,再通过他们向广大农民普遍推广,像当时很多农民都缺少耕牛,不能在雨后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耕地,有一个退职的平都县令叫光的,建议赵过用人力拉犁。
赵过便上奏皇帝让光作为他的副手,组织农民之间换工协助共同以人力拉犁。
当时,人多的一天就能耕三十亩,人少的也能耕十三亩,这样,更多的田地都被及时地开垦和耕种了。
本来代田法就可以节省劳力、增加产量,通过多垦田地,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总产量都大大增加了。
那时,代田法一直推广到边郡以及居延(今内蒙古额济纳旗)地区,“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看来,代田法的发明和推广,真正达到了汉武帝富民的要求和目的。
总之,由于赵过的“代田法”的发明和推广,由此而引发的新农具的制作使用,都为当时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更加之汉武帝特别注意实施其富民政策,在全国相当部分地区极力推广代田法和新农具,使当时的劳动效率和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大大提高,再加之新垦辟出大量田地,农作物的总产量更是大幅度增加。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处境日益得到改善,当时的阶级矛盾也就逐渐缓和下来了,社会逐步趋向稳定。
汉武帝提出的富民政策,特别是代田法的推行,在他死后的昭帝(前86—前74在位)、宣帝(前73—前49在位)统治时期终于显示出了它的巨大效果。
《食货志》在介绍代田法后紧接着说,“昭帝时,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蓄积;宣帝即位,用吏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丰穰”。
两代均保持着繁荣的“小康”局面,即后世所说的“昭宣中兴”。
因此,汉武帝末年所推行的代田法的作用,对当时以及后世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可低估的。